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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派出所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

时间:2022-06-06 09:36: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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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派出所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

派出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4篇

第一篇: 派出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当前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多功能综合性的作战实体。派出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只有把派出所做大、做强、做实,才能夺取公安工作的主动权,顺应派出所工作客观发展的要求。

一、当前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防范网络相对松散。农村地区的安全防范网络建设主要由派出所、××*指导下的村级义务联防队来承担。目前,由于基本待遇无法解决,大部分自然村的义务巡逻处于停滞状态。城市的情况要比农村好,基本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的防范网络,但群防群治基础仍十分薄弱。就专门保卫力量而言,一些特困、亏损企业保卫组织名存实亡,一些小型企业和私营企业根本没有保卫力量,群防群治工作在这些地方失去了依托。就居民小区而言,由于物业管理不到位,村院巡逻、楼栋守护落空,即使成立了义务巡逻队、义务调解会等组织,也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开展工作。

(二)重要阵地控制存在疏漏。从目前情况看,对特种行业的管理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一些重要阵地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为现实斗争服务的作用难以发挥。从一些宾馆、旅社发生的刑事案件分析,除了流窜犯罪的不确定性外,身份证查验、楼层守护和从业人员识别能力等控制手段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导致案件证据难以获取,线索无法查证,特别是废旧收购站、典当行管理的失控,致使罪犯销赃渠道无法堵截。

(三)基层内务管理比较薄弱。虽然人口信息已录入微机,但是部分派出所仍然没有入四级网,实现信息共享,为现实斗争和治安管理服务的作用不大。一些基层单位值班登记和接处警登记底数不清,登记不齐,台帐较乱。

(四)重业务工作轻群众基础。把管理工作当作单纯的公安业务,没有很好地贯彻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方法、方式上未发生明显转变。

(五)人口管理和特种行业管理存在漏洞。××人口管理有失控现象,××人口管理指导思想存在偏差,特别是取消暂住证收费后,只注重服务,不注重管理,有的暂住人口无有效证件也可办理暂住证。有的地方出租房屋管理失控,致使其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

二、当前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主观方面的原因

(二)客观方面的原因

一是派出所普遍存在的警力不足、装备滞后的现象。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普遍存在警力不足和装备滞后的现象,有的还比较突出。“大机关,小基层”的状况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尤其是派出所警力多则××人,少则××人,再加上装备缺乏,办案经费无保障,很难应付复杂的治安局面。这些问题既在客观上制约了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又不同程度地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二是指导管理工作乏力。多年以来形成的“重打击、轻防范”的观念束缚了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的思想和行为,基层基础工作受到“冷遇”和弱化,在实际中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主管部门抓得多,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少,基层基础工作出现随意性;
开会布置多,逐项落实少,基层基础工作流于形式;
浮在面上多,深入实际少。有的派出所长人为地把基层基础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割裂开来,将其作为突击任务来抓,集中时间罗列数据、整理资料、抓点典型应付上级检查。这种受功利主义和形式主义不良思想影响的现象在调查中并不少见。三是民警综合素质亟待提高。当前,一线警力不仅相对偏少,而且素质偏低,一些基层民警不懂得基础基础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有的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工作方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和公安事业发展的需要。有的民警群众观念淡薄,不能深入群众。

三、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广大民警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认清当前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从公安工作现实需要出发,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在创新中弘扬群众路线、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等优良传统,坚决摒弃“重打轻防”、“重业务、轻群众”的旧观念,能够严以律己,勇于奉献,甘于吃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派出所工作做扎实。

(二)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要充分认识派出所在公安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确立派出所以管理、防范为主要任务,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改革和调整派出所的工作方式、运作机制,切实提高管理、控制辖区的治安能力。要适应公安机关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控制能力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和优势,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立足辖区,稳固基础,扎根群众,保一方平安。

(三)切实解决好经费不足、警力不足的问题。要在经费和用人机制上对派出所给以倾斜,使派出所能够高速、高效的运转,关键时刻能拉得出、冲的上、打的赢。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素质。政策既定,人是关键因素。要以人为本,要向素质要警力。民警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民警的形象,民警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警民关系和公安工作的成败。一枝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必须进行全员培训学习,要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开展岗位练兵,练好基本功,使民警学会做基础工作,成为既擅长打击又精通防范的多面手,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坚决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主旋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好驾护好航。

第二篇: 派出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当前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当前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当前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当前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公安派出所,是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多功能综合性的作战实体。派出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只有把派出所做大、做强、做实,才能夺取公安工作的主动权,顺应派出所工作客观发展的要求。

一、当前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防范网络相对松散。农村地区的安全防范网络建设主要由派出所、××*指导下的村级义务联防队来承担。目前,由于基本待遇无法解决,大部分自然村的义务巡逻处于停滞状态。城市的情况要比农村好,基本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的防范网络,但群防群治基础仍十分薄弱。就专门保卫力量而言,一些特困、亏损企业保卫组织名存实亡,一些小型企业和私营企业根本没有保卫力量,群防群治工作在这些地方失去了依托。就居民小区而言,由于物业管理不到位,村院巡逻、楼栋守护落空,即使成立了义务巡逻队、义务调解会等组织,也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开展工作。(二)重要阵地控制存在疏漏。从目前情况看,对特种行业的管理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一些重要阵地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为现实斗争服务的作用难以发挥。从一些宾馆、旅社发生的刑事案件分析,除了流窜犯罪的不确定性外,身份证查验、楼层守护和从业人员识别能力等控制手段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导致案件证据难以获取,线索无法查证,特别是废旧收购站、典当行管理的失控,致使罪犯销赃渠道无法堵截。

(三)基层内务管理比较薄弱。虽然人口信息已录入微机,但是部分派出所仍然没有入四级网,实现信息共享,为现实斗争和治安管理服务的作用不大。一些基层单位值班登记和接处警登记底数不清,登记不齐,台帐较乱。

(四)重业务工作轻群众基础。把管理工作当作单纯的公安业务,没有很好地贯彻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方法、方式上未发生明显转变。(五)人口管理和特种行业管理存在漏洞。××人口管理有失控现象,××人口管理指导思想存在偏差,特别是取消暂住证收费后,只注重服务,不注重管理,有的暂住人口无有效证件也可办理暂住证。有的地方出租房屋管理失控,致使其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

二、当前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主观方面的原因

一是派出所民警对基层基础工作认识上有偏差。部分民警在思想上还存有“重打击、轻防范”、“重业务工作,轻群众基础”等旧观念,认为基层基础工作成效不明显,存有急功近利的观念,基层民警成天忙忙活活的,注重打击破案,查处案件,觉着出成绩,不愿意踏踏实实地做人口调查、管理防范和群众工作,造成了基础工作弱化和“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

二是部分民警群众意识树的不牢。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结合的不够好,只注重自身执法,没有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观念。

三是部分民警因循守(来源:

文秘114..)旧,缺乏开拓创新意识。总是凭老经验、老方法来工作,浮在面上,不深入实际,将基层基础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割裂开来,认为基层基础工作是簿、表、报、册方面的建设,应付检查的多,为现实斗争服务的少。

(二)客观方面的原因

一是派出所普遍存在的警力不足、装备滞后的现象。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普遍存在警力不足和装备滞后的现象,有的还比较突出。“大机关,小基层”的状况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尤其是派出所警力多则××人,少则××人,再加上装备缺乏,办案经费无保障,很难应付复杂的治安局面。这些问题既在客观上制约了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又不同程度地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指导管理工作乏力。多年以来形成的“重打击、轻防范”的观念束缚了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的思想和行为,基层基础工作受到“冷遇”和弱化,在实际中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

主管部门抓得多,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少,基层基础工作出现随意性;
开会布置多,逐项落实少,基层基础工作流于形式;
浮在面上多,深入实际少。有的派出所长人为地把基层基础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割裂开来,将其作为突击任务来抓,集中时间罗列数据、整理资料、抓点典型应付上级检查。这种受功利主义和形式主义不良思想影响的现象在调查中并不少见。

三是民警综合素质亟待提高。当前,一线警力不仅相对偏少,而且素质偏低,一些基层民警不懂得基础基础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有的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工作方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和公安事业发展的需要。有的民警群众观念淡薄,不能深入群众。

三、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广大民警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认清当前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从公1 2 当前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第2页安工作现实需要出发,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在创新中弘扬群众路线、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等优良传统,坚决摒弃“重打轻防”、“重业务、轻群众”的旧观念,能够严以律己,勇于奉献,甘于吃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派出所工作做扎实。(二)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要充分认识派出所在公安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确立派出所以管理、防范为主要任务,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改革和调整派出所的工作方式、运作机制,切实提高管理、控制辖区的治安能力。要适应公安机关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控制能力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和优势,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立足辖区,稳固基础,扎根群众,保一方平安。

(三)切实解决好经费不足、警力不足的问题。要在经费和用人机制上对派出所给以倾斜,使派出所能够高速、高效的运转,关键时刻能拉得出、冲的上、打的赢。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素质。政策既定,人是关键因素。要以人为本,要向素质要警力。民警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民警的形象,民警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警民关系和公安工作的成败。一枝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必须进行全员培训学习,要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开展岗位练兵,练好基本功,使民警学会做基础工作,成为既擅长打击又精通防范的多面手,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坚决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主旋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好驾护好航。当前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附送:

当前社区计生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社区计生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社区计生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及对策建议当前社区计生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及对策建议 社区不仅要管好常住户籍人口,还要管理流动人口,加上中央、省、市、区驻塔一级单位九十多个,还有大量的二级单位、三级单位以及近几年商品房的热潮,租房、购房居住的人口也日益增多,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管理范围大、管理人口多,情况复杂等难点。

一是空挂户多。改制企业户口落到居委会;
蓝印户口多;
农村人口为方便子女上学将户口迁往居委会,又居住在农村,有户无人,情况不明,人员不知去向,计生工作无从抓起,育龄妇女信息难于掌握。

二是流动人口登记、办证、验证、出生人口统计难。商品房有部分无物业管理,房屋售完,人住满(外来人购房),无人管理;
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没有建立协调机制,只管收物业费,不理计生工作;
流动人口多,流动性大,一证管多证、综合治理、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唱了多年,尚未真正落实,工作仅靠计生部门来完成,没有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三是房屋出租甚多,单位出租、改制企业闲房出租和居民出租都只管收钱,不管租房者是什么情况,也不配合计生部门的工作,有的甚至干预社区工作人员抓计生工作。公安部门在管理租房时也未将计划生育纳入管理范围。

四是社区干部无执法证,工作难开展。如在清理流动人口和统计人口出生、政策外生育调查取证等时候,被工作对象要求出示证件,因没有证件,又没强行措施,多数人不配合反而横加阻拦或根本不理,社区干部显得无能为力。

五是管理体制不顺,近几年中央、省、市、区驻塔单位计生工作划归社区管理后,各部门均未完全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卡》,也未启用月报告单,计生信息不完整,报表不准确、不及时;
无固定的计生干部,今年这个管管,明年那个管管,业务根本不熟,没把计生工作当回事,安排了也不服从,有个别单位说“怎么下级管上级”,社区干部伤透了脑筋,用尽了心思想不出办法。

六是社区居委会有微机的没联网,有的社区还没有微机,给计生工作增加了很多工作量,不适应社区发展的要求。(如重名查询等工作,专干只能靠打电话联系,既费财又费心。) 七是社区工作经费难于保证。如会务费、宣传资料复印费(包括召开辖区单位开会,为辖区单位复印表格等)都是社区开支。社区计划生育经费没有财政保障。

对策及建议:

一是加强公安、工商、城建、房管、卫生、计生部门的联合办公,真正形成联合行动、联合管理的格局,工商部门管好市场、管房部门管好物业小区、建设部门管好建设工地,公安部门管好流动人口,尽可能为社区减压;

二是增加街办和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及经费,区、街道按照分级负责着力解决人员经费和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每个居委会配备不少于2名计生干部;

三是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使计划生育工作不留死角。

第三篇: 派出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 年增刊

(总第 92 期)

在我们派出所日常接处警过程受理的治安案件中约有 70%的案件以上起因为民间纠纷,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处理条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对这些符合法定调解条件的案件进行了调解结案。但在治安案件调解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结合本人在南站派出所几年来的工作实际,谈谈对派出所治安调解的看法。

一、派出所治安调解案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们派出所治安调解案件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强行调解。个别民警违反自愿原则,在没有充分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纠纷双方还没有自愿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未经当事人请求、同意,强行进行调解。这种情况一般是发生在当事人一方或是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执意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对方当事人。而此时办理案件的民警不能审时度势,图省事,早结案。一味地要求双方调解处理。这不仅无益于纠纷的及时解决,而且容易引起当事人对公安机关要求调解工作的误解,认为是对方“托人”找到了公安机关领导或办案民警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的交易,无形中为案件的最终处理增加了阻力。

(二)人为扩大调解范围。个别民警扩大调解的范围,搞人情关系或受托于人,以调解代替治安处罚,造成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击不力,案件降格处理。如对那些寻衅滋事、雇凶伤害他人、为泄私愤公然损坏财物等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进行调解,超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可以调解的范围,导致群众对法律的曲解,甚至认为只要赔了钱,就可以不受法律追究,有时甚至会由于当事双方不满而引起投诉上访。

(三)不能严格按治安调解的程序调解。多数民警接到需治安调解的案件往往急于求成,不遵守法定程序。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个别民警在处理“纠纷”类报案时,存在着思维定式,认为此类案件最终必是调解,没有进行及时、详细的调查取证,形成材料。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由于没有认真调查取证,无法用事实和证据来说服当事人,造成调解成功率低。一旦调解工作失败,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时,由于案件事实没有调查清楚、证据收集不到位,无法有效裁决,很容易造成当事人上访,投诉的行为发生。

(四)调解工作方法简单。有些民警在调解过程中不注重灵活运用方式方法,不分青红皂白,对当事人各打“五十大板”。有时甚至因为调解方法的不当、或浅谈派出所治安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苏飞跃,方 健

(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 广西柳州

545000

摘 要:目前,派出所进行治安调解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违反自愿原则、扩大适用范围、违反法定程序、工作方法简单、违反办案期限和卷宗不够规范等现象。因此,为了提高治安调解质量和办案效率,派出所进行治安调解过程必须避免出现这些问题,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快查快办,依法依理、讲求策略和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工作。

关键词:派出所;
治安;
调解;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9438(2009)增刊- 0078- 03

78不注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的方式,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非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当着民警的面越演越烈,甚至会发展到双方当事人或在场群众将矛头转向办案民警,将问题归咎于公安机关办事不力。即使公安机关做了大量工作也未能获取当事人的认可和理解,甚至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和谐。(五)办案超期或拖拉现象严重。个别民警在办理治安调解案件时,还存在着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等问题。当事人不急、不催,就不会主动、及时地设法帮助双方协调、解决问题,一门心思在“拖”字上下功夫,直到拖得当事人失去耐心,心力憔悴,最终草草处理了结。如果时间过长,当事人不满,也很容易形成了上访案件。

(六)调解卷宗不规范。派出所普遍存在着调解案件虽多,但形成的规范化调解卷宗却很少,常常是几张纸便是一本调解卷宗。即使形成了正式的调解卷宗,卷宗也不规范。

二、做好派出所治安调解的措施

针对解决上述问题,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严格遵守自愿调解原则。自愿调解原则是指公安机关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应当始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使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调解,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在实践操作中,民警对纠纷类治安案件调查取证时,应在材料中突出反映当事人双方是否是自愿调解,如有一方不愿意调解则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公安机关只是以组织者和调解人的身份出现,其行为不具有强制性质,整个过程只表现为一种外在力量的疏导与教育、劝解与协调,而最终结果的作出则是基于当事人不受威胁、欺诈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正确理解治安调解案件的范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治安调解案件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下列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处理:(1)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
(2) 因民间纠纷造成他人财物损毁,情节轻微的;
(3)其他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首先,涉案纠纷必须是民间(亲友之间、邻里之间、单位同事之间、在校学生之间等)特定人群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才可适用治安调解,非民间纠纷引起的(如流氓结伙斗殴、寻衅滋事、雇凶伤害他人等)行为,不能适用调解处理。其次,涉案行为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括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和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于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

纷,只能是普通民事纠纷,应当告知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在执法实践中,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公安机关调解案件的监督、检查,将治安调解案件质量纳入执法质量考评的范围,落实监督考评的长效机制,杜绝不该调解而调解、超范围调解现象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依照法定程序调解。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治安行政案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处理过程中要按照治安行政案件的程序进行受案、调查取证,然后再进行治安调解,切不可因适用治安调解而在程序上有所随意。受案和调查取证,是确保办案程序和所取证据合法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当事人各方的责任,确保治安调解结果公正、合法的需要,更是避免因治安调解不成而进行治安处罚时程序违法和证据不足的需要。

(四)合理运用调解方法。在治安调解中要注意运用适当的方法,以求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我们在办理各类治安调解案件时,不论是接报案件进行现场处理,还是调查案情到组织调解,在各个环节上都必须正确使用方法,进行疏导教育,直至化解矛盾,达到调解成功,促进双方和好团结的目的。我们常说的“三宜三不宜”法,即宜解不宜结、宜和不宜激、宜宽不宜严,是长期治安调解的经验总结。依据这一经验,我们在调解中应主动控制局面,维护和睦共商的调解气氛,避免和及时制止双方互相指责的现象,切忌把组织调解转变成组织吵架。要做到控制调解局面,调解时要根据当事人各方的意见、态度等变化随机应变,不断调整和变更方法策略。要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既能达到调解目的,又能确保调解工作的依法进行。

(五)严格执行治安调解的期限。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明确规定:“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可以适用治安调解的案件,对不需要进行相关鉴定的应当在案件受理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需要进行相关鉴定的案件应当在鉴定结论出具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一79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治安调解案件。对于调解不成的,或调解后未履行协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作出治安处罚,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六)规范调解案件卷宗。严格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重视调解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执法规范化建设”日常工作中来,要求基层所队在案件调解结案后,办案民警在一周内将调解卷宗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形成规范化的调解卷宗,并上交本单位内勤统一集中保管,以存档备查,避免因当事人履行完调解协议后又反悔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处理时,公安机关无据可查,形成被动的工作局面。

三、依法调解需要掌握的几种方法

(一)快查快办,一气呵成。基层派出所在日常受理的治安案件中,许多因纠纷引起的案件起因简单,发生突然,且情节后果一般都不严重。有些案件民警在接处警过程中,就能一目了然的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对于这类案件,能当场调解的要尽可能在现场调解,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出当事人双方的各自错误,让有过错或过错大的一方向对方赔礼道歉或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并将调解情况按照市局的要求依法记录在《现场调解书》上,做为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的证据。此调解法的有效使用,可以避免案件当事人亲属或朋友的“乱参谋”现象,避免本来简单的案件复杂化。

(二)依法依理,以理服人。说理式调解法是建立在民警有较高综合素质基础上的。民警要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相关业务知识、懂民情风俗、懂当事人的言行举止与心理活动之间的联系,要有渊博的知识。只有在这些“懂”的基础上,才能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让群众了解矛盾是怎样产生的,帮助他们分析各自的错处,进而检讨自己,从而达到双方隔阂逐渐缩小、缓和直至化解矛盾的目的。说理式调解法不仅能够充分体现民警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也是办案民警向涉案当事人宣讲法律的一个平台,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在案件中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在实践中,要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调解民警必须出以公心,平等待人,以理服人,不畏权势,不徇私情,针对事实和当事人纷争的焦点,将其行为纳入

法律或政策的轨道进行法律适用的解说,对事情进行剖析,并提出具体适用的条款。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让当事人信服,从而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

(三)讲求策略,艺术调解。无论是在纠纷发生时还是纠纷调解阶段,民警的言语运用必须恰当,不仅能够消除纠纷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和戒备心理,而且还能增强当事人对民警的信任感和亲切感。要达到三个效果:一是定心丸。让当事人觉得调解民警是可以信任和托付的对象,这是纠纷调解成功的前奏曲、切入点。二是打圆场。圆场话是纠纷调解成功的润滑剂、联结点。三是搞活气氛。在僵持的气氛下适当说些风趣话,寓哲理于谈笑中,可以为纠纷调解奠定一定的基础。通过此种方法调解的案件,能够使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所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也能理解公安机关的工作,从而进一步拉近警民关系,达到警民关系和谐。

(四)耐心细致,苦口婆心。在现场调处案件时,当事人往往情绪比较激动,说话可能没有分寸,甚至会把无名怒火撒到警察头上。针对这种情况,调处民警必须保持头脑冷静,予以对方充分的理解,尽量避免产生对立面,等当事人情绪平静了,理智清醒了,再充分发挥“说得过”的本领,耐心细致做工作。有时候群众口头上接受了,但易于反复,刚出门心里又后悔而不去履行,这时民警应认识到距离成功仅有一步之遥,切忌心情急躁而出语不逊,要耐心地进一步向当事人阐明不履行协议的利害关系,努力协助其履行,同时向当事人说明如果不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公安机关将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对案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防止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后,一方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时,另一方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法处罚产生新的矛盾,避免由此引发新的上访问题。

作者简介:

苏飞跃(1970-),男,湖南省浏阳市人,广西柳州市公

安局南站派出所副所长。

方健(1971-),男,广西柳州市人,柳州市公安局柳南

分局柳南分局内保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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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派出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当前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派出的管理治安工作的基层组织,是最基层的多功能综合性战斗实体,从事的是公安机关最基础的工作,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部门,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也是公安机关的前哨阵地,密切群众的窗口和纽带。派出所大量的工作分布在城市社区和村组,开展各项公安工作直接面对群众,与群众接触最广泛、最直接、最密切,公安派出所的职责内容涵盖了公安机关的全部职能,它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于一身。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如果松动或削弱了,整个公安工作就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了提升派出所基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公安部明确提出: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把派出所建设置于主导地位。实践证明派出所的基础工作建设直接关系到整个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近年来,我局在抓基层基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财力物力上加大了投入,派出所的基础设施、交通、通讯等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基本解决了追不到,联不上和没有窝的问题,但在软件问题上差距很大,主要表现在治安防范网络和防控体文档所有页眉页脚均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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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建设松散,实有人口管理工作缺位,行业场所管理不到位等。导致治安基础工作服务现实斗争效率不高、作用不够,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有的作用,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当前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应采取的对策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 当前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实有人口管理工作不到位,入户调查不深入,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以人口管理为基础,治安管理为中心”是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人口管理工作是治安管理的基础,适时掌握辖区实有人员流向和现实表现情况是派出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管好了人口,才能管好治安,只有管住人口,才能管住治安,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然而,我们目前绝大多数派出所实有人口管理工作落实不位,主要表现现为:一是只注重对常住人口的日常变动登记情况进行维护管理。对人户分离,有人无户,有户无人,户口待定人员调查掌握不构全面,底数不清。二是暂住人口清理登记、信息采集不及时,服务管理不到位,对流动人口实行轨迹化管理不落实,没有做到“来知原籍、行知动向、静知诉求、动知轨迹”的要求,往往是一次登记管终身,特别是对流出前的表现情况需要函调掌握的根本没有调查掌控,有的为完文档所有页眉页脚均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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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核任务就弄虚作假。三是重点人口列管渠道狭窄,家底不清,情况不明,管控措施不落实,漏管问题较为突出。有的派出所只注重两劳释放人员的管控而忽视一、二、三类重点人员的调查管控,重点人口考查流于形式。经调查发现,某地2009年至2014年全县刑释解教人员为2795人,而2013年年未各派出所上报列入公开帮教管控的重口为1163人,仅占总数41.6%,有的派出所无历年来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日常管理考核考查就更难言表了。四是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差,基础台账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漏洞大隐患多。

(二)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手段有所弱化,阵地控制在疏漏,家底数不清,信息不灵。

近年来,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后,随着经营主体、经营方式和经营内容的多样化,使行业场所管理工作出现了诸多新的问题,加之相关部门在制定对公共娱乐场所、美容美发业、旧货业等部门行业场所管理的政策、法规上存在着职责和权利义务不明确的问题,导致行业场所管理上出现“真空”,给治安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带来一定的困难,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现象多,硬件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治安安全隐患等问题也日趋突出,特别是一些行业公安机关取消审批发证后,改变了过去公安机关多年来的管理模式,一些重点行业公安机关失去了前期审批手段的制约,把公安机关对行业场所进行治安管理从以前的事前监督变成事中、事后管理服务,倘若经文档所有页眉页脚均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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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行业场所的业主在开业时不到公安机关报备,就只能靠公安机关上门登记备案。但目前派出所警力不足一直是困扰公安机关的老大难问题,要用我们十分有限的警力来管理好无序增长行业场所,确实困难重重,要在短时间将辖区行业场所情况了解掌握得一清二楚实属力不从心。然而事实上,有的行业场所在开业前原本就不符合要求,有的开业后,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违规操作,案件频发,存在严重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经营业主千方百计想办法来躲避公安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现在要让他们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备,几乎是没有可能性。从一些宾馆、旅社、网吧发生的案事件分析,除了流窜犯罪的不确定性外,一些经营者,不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身份证查验不严、楼层守护不落实,从业人员识别能力差等问题,导致一些案件证据难以获取,线索无法查证。特别是废旧收购站、典当、物流行业管理的失控,致使罪犯销赃渠道无法堵截。这些问题不仅不利于公安机关对社会面的管控,而且还将大大削弱基础工作,同时给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现实斗争带来直接的影响。

(三)治安防范组织功能弱化,防范网络松散。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企业发展以及村级政权组织建设中,没有把治安保会建设纳入统筹发展规划,治保会、调解委员会主任一职被精减或兼职,治保会成员不落实。造成阵地建设无牌子,开展工作无位子,办公无房子,落实报酬无票子的被动局面。文档所有页眉页脚均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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