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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完整)

时间:2022-06-07 20:36: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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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完整)

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2篇

第1篇: 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党总支的决议、决定;
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第三条:对党员进行严格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教育党员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

第四条: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对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申请人进行认真的培养和严格的考察,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第六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公司党总支的有关精神,促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坚持学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第八条:每月至少集中一次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第九条:每季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班子的团结,提高战斗力,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党群工作部。

第十条: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党内监督。

第十一条:“三会一课”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或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

第十二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民主生活会。

第十三条:按期改选换届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改选。党内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书记要当好班长,搞好协调,委员要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党内表决制度。党内讨论工作须形成决议时,要发扬民主,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议形成后,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违背。

第十六条:党内报告制度。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向党员报告党支部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他们的监督;
要经常性地、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第十七条:按照公司党总支安排与要求,制定党支部党员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组织党员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培训。

第十九条:每月组织党员进行一次电化教育学习。

第二十条:按照公司党总支安排,党支部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合格率要达98%以上。

第二十一条:每个党员都要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群众工作。支部要坚持同党员、群众进行思想交流,了解其思想情况,及时分析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搞好企业改革发展及城市供水建设和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上来,保证职工队伍思想稳定。每半年向党总支汇报一次情况。

第二十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把好新党员发展质量关。

第二十三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

1、经党小组推荐的,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积极分子。

2、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采取吸收他们每季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及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

3、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5、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的接受

1、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2、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接受预备党员须经党小组讨论,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在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党总支审批。

第二十五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薄》,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党总支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工作

1.党小组长将本小组党员的党费每月24日收齐后,交给支部组织委员。核对无误后,各支部组织委员当天上交党群工作部。

2.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及党小组长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批示;
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对支部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注意了解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搞好支部建设.

3.检查、督促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注意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团结,加强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注意讨论研究本级群众组织工作,积极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开展组织活动。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训、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负责日常组织管理,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的统计工作。

(三)党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

1.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拟定学习计划。

2.组织党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组织和指导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

3.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围绕支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主题教育和其它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

4.指导群众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四)党小组长的职责

1.按照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学习,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根据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向本小组的党员布置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

2.定期召集并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前,党小组长要做好准备,并将小组会的内容、开会时间和地点,及时通知组内每个成员。

3.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5.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按时收缴党费。

二00五年五月

第2篇: 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支部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总厂和分厂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原则: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贯彻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策精神与车间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坚持在《党章》和有关党的组织纪律规定的范围内议事决策。

二、党支部议事范围:

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行政的决议、决定在本车间的贯彻执行。

2、审议车间职工队伍建设、党的自身建设、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车间重要工作的开展及事关车间全局的工作部署。

3、研究车间工作的重大改革,重大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定。

4、班子成员自身建设、车间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

5、按照车间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决定车间人员的配备、选拔、调整、任免、奖惩。

6、研究发展党员,命名和表彰车间优秀共产党员。

7、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

8、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事项。

三、议题的准备:

1、党支部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负责收集,并报书记审定。党支部会议前,应提前告知委员,并通知有关人员作好准备。会议期间提出的临时动议,特别是重大事项,一般不应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2、凡拟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委员应先作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要形成向党支部汇报的材料。

3、提交党支部讨论的文字材料应明确、具体,有关文稿应由分管委员严格把关,确认成熟后方可提请党支部讨论,属于规章制度性文稿,要事先作好协调;
属领导讲话稿,要求观点鲜明,文字简练,内容充分;
属于人员调整、奖惩事项,材料要准确,实事求是,依据充分。

四、议事程序和有关事项:

1、党支部一般每月开会一、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

2、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3、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主管该项工作的委员缺席,又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一般不急于研究该项工作。

4、主持会议的书记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委员或有关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和介绍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人意见做出决断外,应当暂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

5、党支部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态度应鲜明。口头表决时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则视为同意。表决应根据议题内容逐项进行。

6、党支部列席人员根据需要提出,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列席人员严格按议题需要进入和离开会场。

7、每次党支部会议均应由专人作记录,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议题内容、发言要点、决议讨论等逐项记录清楚。

8、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集党支部研究处理的,书记、副书记或主管委员可临机处置,并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五、党支部书记要当好民主集中制的班长

党支部书记担负着组织党支部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议事中,书记一般不要先发表结论性的意见,要引导各委员围绕议题开展讨论,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书记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以形成党支部决议,不能议而不决。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书记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议事纪律

1、对党支部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应保密的党支部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3、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成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属的任免、调整、奖励等问题时应自觉回避。

七、议事监督

1、每个支部委员都必须模范遵守本规则,并负有监督其他成员执行本规则的责任。

2、党支部成员如有破坏党的纪律的事实,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3、对违反本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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