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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

时间:2022-06-06 12:24: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

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3篇

【篇1】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

清江镇党委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

(二)审定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
研究决定以镇党委名义下发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文件;
审定党代会、人代会的工作报告;
审定代表镇党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

(三)研究决定涉及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重大问题;
研究决定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镇财政预算方案;
研究新建项目立项、新工程招投标、贵重财物的购置调配、国有资产的处置等事项;
研究较大额度的资金安排;
研究项目资金的安排方案。

(五)研究决定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决定全镇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重大疫情等突发性事件中需要紧急处置的事项。

(七)研究镇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的发展、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研究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政法工作、武装工作、纪检工作和群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研究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岗位设置、评选先进、干部考核、干部惩诫等事项。

(八)研究镇属各党支部和镇属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九)听取人大主席团会、政府办公会、专门领导组会议的情况汇报;
讨论决定这些会议提交研究的事项;
听取班子成员在特殊应急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情况的汇报;
听取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对党委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
听取各党支部、镇属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汇报。

(十)研究需要由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顾全大局的原则。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局部与全局、部门与集体、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上级组织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二)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党委讨论决定问题,应一切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清江镇实际,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前瞻性、创造性。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公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在党委会内部,每位成员都是平等一员,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四)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党代会形成的《决议》,党委会作出的决定,任何一名党委成员均无权改变。

(五)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上级组织作出的决定,镇党委必须无条件执行;
党委书记在同级党代会和党委会闭会期间依法按规定权限作出的正确决定,除上级组织、上级领导和镇党委集体外,其他任何同志均无权改变。所有党委成员和镇属各级干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决定事项应当实行表决,重大事项必须实行票决制,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意见分歧过大的重要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

(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党委会集体决定。党委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
党委成员都应积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要提倡勇于负责的精神,遇事不推诿、不扯皮。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委员之间要互相沟通,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补台,互相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一班人的团结。

三、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议题由各班子成员提出交党委行政办汇总,党委行政办根据内容排出顺序,报请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非紧急情况下,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问题,会上一律不作研究。

(二)会议准备。凡提交党委会研究的事项,事前应作好调研,认真准备,充分酝酿,进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未形成成熟意见的问题,不提交会议研究。讨论干部任免、奖惩问题,事先要进行调研考察,形成报告,并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后提交研究。需提交研究的较大问题,议题提出者事前应与会议主持人作好沟通;
重要事项和干部问题,可先由书记办公会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后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三)会议时间。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具体时间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而确定,并由党委行政办提前通知到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

(四)参会人员。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干部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不是党委委员的镇级现职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列席党委会;
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议题内容可分段列席会议,对其有关的议题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研究完毕后即应退会。

(五)会议讨论。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会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讨论的事项一般应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并提出建议意见,再由参会人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书记提出的研究议题,由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列席人员依次发表意见,最后由书记综合作出决定;
党委副书记提出的议题,由党委委员、列席员依次发表意见,最后由书记综合意见作出决定;
党委委员或其他同志提出的议题,由其他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副书记作表态发言,最后由书记综合意见作出决定。讨论问题时,每位党委委员发言必须积极主动,围绕主题,畅所欲言,语言精炼,观点鲜明。

(六)形成决定。会议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主持人梳理、比较、分析、归纳出初步意见,参会委员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由主持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宣布正式决定。在执行决定的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等可变因素,经党委会复议,可对原决定进行不断完善。

四、议事纪律

(一)党委委员都要按时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必须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迟到、早退和旷会,否则,按机关制度和目标考核办法执行。除上级会议、上级领导到我镇调研、上级特殊工作安排外,镇内的各种会议或工作安排,时间上均不得与党委会发生冲突,如有冲突,要首先服从党委会议。

(二)党委会形成的集体决定,各党委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也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决定。

(三)党委会对讨论研究的问题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贯彻落实,并将完成情况向书记汇报,重要事项应向党委会汇报。

(四)有关涉密内容和个人观点,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严禁外传,凡违反规定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党委会可另行复议,并严肃追查泄密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对不需要党委会讨论,但分管领导又不便决定的问题,可召开办公会讨论决定,必要时在党委会上通报。

(二)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或委托党委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三)党委会结束后,党委行政办应在2天内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字后印发相关单位、部门和参会人员。

(四)党委行政办对党委会研究决定事项和工作情况形成督查通报,确保党委决定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篇2】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

党委会议题申请单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至少提前一周申请,同意上会后将20份讨论材料会前2天交党政办秘书室;
材料印制要求:3号仿宋字体,行距固定值24 磅,A4纸双面打印)

【篇3】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

XXXX党委会议题报送单
年 月 日
议题名称

请求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

拟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或建议方案 提报科室

建议列席 科室

是否召开了院长办公会
征求列席科室 意见情况


提报科室意见

分管领导 意 见

党委书记意见

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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