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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完整)

时间:2022-06-13 14:24: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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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完整)

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要点5篇

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篇1

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情况汇报 此文档为WORD版可编辑修改

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院党总支在政法系统党委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大、X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政法系统党委的党建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为全面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机关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院党组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自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树立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是做好检察业务工作的有机保证的思想观念,坚持把党建工作汇报纳入每月院务会议程,及时了解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对机关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切实把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检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召开党组会、支委会、党员大会,层层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做好机关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态度,扎实深入地推进机关党的建设。院领导挂钩各党支部,以自己重视党建工作的表率作用,指导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党总支、各支部委员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将院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总)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辐射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办案一线,保证了我院党建工作组织领导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要求到位,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工建设,努力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持续加强支委会建设。继续加强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着力发挥支委会在党组织中的核心作用。继续落实班子学习制度,结合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坚持每月开展一次支委会成员学习,并要求做好笔记,写好心得体会,促使支委会成员提高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使之成为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素质较好的领导集体。继续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支部在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职责,督促党支部“一班人”履行好“一岗双责”制度,把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切实形成党建工作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全体党务工作者齐抓共管的责任制和工作机制。

(二)持续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坚持党的组织建设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促进党建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继续抓好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总支根据年初市直党工委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检察工作的特点,制定了总支工作要点,分工到人,抓好落实;
各支部、全体党员都确定了年度工作目标,并做到半年一考评,年度一总评,六个党支部2017年度全部被评为一类支部,32名党员被初评为优秀党员,没有不合格党员。坚持“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和组织生活会,以经常性的学习、交流、汇报等形式,促使干警不断增强党员意识,时刻牢记党员身份。继续落实党费管理制度,坚持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党费的管理规定,要求全体党员严格按标准缴纳党费,做到不迟缴、不跨月缴,党总支及时集中把党费上缴市政法系统党委。切实抓好党员的汇报、报告制度。要求党员特别是党务工作者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院领导自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员个人购汽车,买房子及家庭变故等重大情况,都及时向组织报告。

(三)持续推进发展党员工作。党总支对2017年的发展工作,多次开会研究,要求各支部早计划、早安排、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大力加强对非党员干警的宣传教育,着力通过党员干警的先进性感染他们、鞭策他们,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进而产生加入党组织的愿望,今年来,2名非党员干警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确定2员干警为入党积极分子,1名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预备党员。

三、加强教育管理,努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一)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

我院从今年3月开始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们主要进行以下工作:一是把组织领导贯穿始终。成立专门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依托政治处开展工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除了开展全院性动员部署外,还以党支部和科室为单位,层层动员、深入发动,利用周一晚上学习时间,组织开展学习宣讲、交流座谈、主题发言等活动,通过持续的学习教育,我院干警以端正的态度积极地投身于主题实践活动。三是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坚持眼睛向内与眼睛向外相结合,立足从自身查问题,认真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严格对照“精神状态怎么样、宗旨意识强不强、执法办案是否规范、业务功底是否过硬”等四个标准,找差距,究根源,落实措施,跟踪整改。同时,还注重开门纳谏,向社会各界征求对检察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四是把创先争优贯彻始终。以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先进党支部、“文明接待示范窗口”、“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五四红旗团组织”为载体,科学谋划,规范工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注意发现、培养、挖掘、弘扬身边的先进典型人物,让干警感受到学有榜样、可比可超,形成“比、学、赶、超”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五是把营造良好氛围贯穿始终。专门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及时地把相关的文件、学习资料、心得体会材料、兄弟单位的经验做法粘贴到专栏中,方便干警学习借鉴,旨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及时把各科室各党支部一些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简报形式展现出来,组织五批次一百多名检察人员到井冈山、韶山、泉州中心县委纪念馆等地考察学习,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篇2

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党建工作总结

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党建工作总结

一、2018年党建工作具体情况

(一)抓思想教育,坚定理想信念

一是开展理论学习。按照“两学一做”继续学习教育、“惩防衔接系统防治项目”主题教育活动、“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要求,及时制定方案和学习计划,结合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三会一”制度,抓好学习任务落实。截止目前,召开各类学习会60余次;
开展专题讨论20余次,总结提炼出讨论成果7项;
撰写心得体会63篇;
班子成员撰写调研3篇。

二是抓好意识形态。筑牢阵地意识,明确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和具体分工,党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弘扬主旋律,主动搭建与各类媒体的合作平台,截止目前,通过报刊、网站和新媒体发布工作动态、法律知识等检察宣传信息900余条,加强检务公开,实时发布重大案信息,截止目前,公开重大案信息1条,法律书121份;
把握舆论导向,建立网络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网络宣传、舆情应对和引导处置工作,撰写网评7篇均被中国网采用、撰写舆情信息2篇、参加相关培训6人次,截止目前我院未发生涉检舆情。

三是加强警示教育。班子成员为全院干警上警示党、纪律次;
组织观看专题警示教育片3次;
组织参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长廊和罗世纪念馆等廉政教育基地80余人次。

四是学树先进典型。深入宣传学习廖俊波、周卫东、王涛、廖弦、张贵平等先进人物事迹;
积极培树身边典型人物,立好标杆,截至目前,通过“内江好人”推荐等活动培树身边典型10名,市级媒体报道3名。

(二)抓组织建设,构筑坚强堡垒

一是认真开展主题活动。扎实推动“惩防衔接系统防治项目”主题教育活动、“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开展,明确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具体工作内容和措施。在“惩防衔接系统防治项目”中接受警示教育,认真反思,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在“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中提升素质,统一思想,找准短板,提出解决方案,形成调研报告,指导实际工作。

二是丰富党建活动载体。结合化大讲坛、法治论坛、道德讲堂、“践行十爱·德耀甜城”、学雷锋志愿服务、走基层送温暖、青年干警缅怀革命先烈、义务献血等活动,全年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10余次,提高了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三是积极发展党员。按照组织要求,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和质量关,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吸引符合条的年轻干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今年,发展4名群众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是加强支部建设。今年,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部分职工转隶到县监察委,在职职工人数发生了较大变化,我院及时对党员人数进行了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原有的在职党支部重新整合为两个下属党支部,重新选举了支部书记。同时,根据党费收缴标准,重新清理全院党员的收入情况,按比例计算党费缴费数量,并按时将党费收齐,存入指定账户。

(三)抓党风纪律,促进作风转变

一是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深入推行党员分级监督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党员定期考勤考核评议制度》、《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等制度,有效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转变。

二是深入推进“114”工作法。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划为主线、深化“三转”要求为抓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重点,创新开展改进工作作风巡查工作办法,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特色化。

(四)抓惠民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一是积极开展党员志愿者活动。有效利用“双报到”、“党员义工日”等活动,组织参与社区环境治理100余人次,明劝导200余人次,社区治安维稳20余人次,法治宣传20余人次;
选派4名优秀党员到严陵镇建立村、三胜村、兴家村担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二是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结对帮扶严陵镇兴家村、鸭子村,从生产、教育、生活等六大方面制定帮扶措施。今年,入户走访400余人次,其中入户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知识等200余人次;
组织党员干警积极开展“春节慰问”、“夏日送清凉”、“中秋慰问”、“冬日送温暖”等活动,为贫困群众送去物资折合2万余元。

二、下步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一)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强化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机制。组织领导上,做到“四个明确”,对重大党建工作坚持亲自抓;
落实措施上,做到“四有”,不断增添党建工作举措;
方式方法上,做到灵活多样,不断丰富党建活动内容;
队伍管理上,做到层层监督,进一步优化党建工作队伍。

(二)加强思想教育。把党的理想信念教育贯穿于党建工作中,紧扣县委中心工作,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中心组学习”等制度,积极拓展党员教育平台,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
把主题活动、意识形态工作与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等精神结合起,统筹兼顾,抓好重点理论学习教育。

(三)抓好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层层落实监督责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继续深入推进“114”工作法,创新开展改进工作作风巡查工作办法;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拓展教育方式,筑牢拒腐防变、公正廉洁的思想底线,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

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篇3

人民检察院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
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政治、纪检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篇4

人民检察院职责

( 一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 二 )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
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政治、纪检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篇5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为做好省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粤纪发[]号《转发中央纪委等八委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粤组通[]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省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省院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出入境备案人员。包括省管干部(含正、副厅级干部,政治部副主任、反贪局副局长)、省院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离退休的厅级以上干部。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证件申领、签证(注)
二、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签证(注)程序
(一)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交政治部干部处,由干部处报省委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本人的书面申请,经院党组书记签名同意。
、本人填写相关的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分管因私出国(境)的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章。
、身份证复印件份。、户口本复印件份。
、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头像蓝底大一寸彩照张。、已申领了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要求申请签证或签注的,需同时提供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二)省委组织部批复后,证件申领及签注需带齐以下材料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首次办理证件必须由本人前往):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省委组织部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政治部干部处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本人填写的相关的因私出国(境)申请表,经分管因私出国(境)的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章。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复印件复在一张纸上。、本人工作证。
、申领证件需带相片张(在与出入境管理处联网检验的照相馆拍摄)及该相片的回执,签注需带证件。
、建行或其它指定行银行卡张。
申请签证的,带齐相关材料前往使领馆办理。
三、省院其他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签证及签注程序
省院的其他备案人员,包括除省管干部外的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以及离(退)休厅级以上干部。其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签证或签注,按以下程序办理:酽锕极額閉镇




桧猪訣锥顧荭。
、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或办理签证、签注,由本人填写相关的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及《省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签证或签注审批表》,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离(退)休厅级以上干部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领导签署意见。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尔。
、交政治部干部处审查。、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报分管因私出国(境)业务的院领导签署意见。、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证件,已有证件的到干部处领取后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签注或签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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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材料除省委组织部批复外,与上述省管干部的要求相同)。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证件保管及领取
四、省院所有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应交政治部干部处集中保管,使用时按规定办理领取及上交手续。
五、省管干部凭组织部同意出国(境)的批复到政治部干部处领取证件及《出国(境)回执单》。出国(境)返回后,应在日内将所持因私证件交干部处集中保管,并填写《出国(境)回执单》,交由政治部提出意见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其中办理旅游的,需同时提交购买旅游票单收据报省委组织部。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六、省院其他备案人员领取证件,按以下程序办理:1、由本人填写《省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2、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3、交政治部干部处审查。
、分级审批。科以下人员由干部处领导审批;
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报政治部领导审批;
副处长(副主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处长(主任)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主要领导审批。茕

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5、在离国(境)前天内,到政治部干部处办理证件领取手续,并领取《出国(境)回执单》。6、回国(境)后,应在日内填写《出国(境)回执单》,交干部处备案,并将所持因私证件交干部处集中保管。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有关纪律规定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不批准出国(境)的情形包括: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严格控制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正处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年不超过两次。每次只能申请一次有效签证(注),不得办理多次签证(注)。出国(境)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天;
出国旅游的,一般不超过天;
出境旅游的,一般不超过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公休日时间。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九、对使用弄虚作假、隐瞒身份等手段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十、对因涉案、涉密等情况不宜出境的,所在部门应认真把关并书面说明情况,交由干部处备案。
十一、对不按程序办理,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境)的,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十二、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上交或不按时上交所持出国(境)证件的人员,不予审批出国(境),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渗釤呛俨

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十三、登记备案及备案对象信息的增加、变更、撤销由干部处专人负责。登记备案人员的信息如发生变更,干部处应在日内将信息变更情况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个工作日内补发正式函件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因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变更而漏控的,由登记备案单位承担责任。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十四、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规定中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办法中所列程序及需提供材料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而变动。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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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办法由省院政治部负责解释。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广东省居民个人赴香港旅游申请表》、《广东省居民个人赴澳门旅游申请表》、《省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签证或签注审批表》、《省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出国(境)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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