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才文库网为您提供优质参考范文!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述职报告 心得体会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运用办法(试行)

时间:2022-09-06 08:12: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运用办法(试行),供大家参考。

“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运用办法(试行)

 

 “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运用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运用力度,规范“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运用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永葆纯洁性和先进性,根据《中共航东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十星级党员”争创活动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办发〔X〕8 号)和《中共*县委关于以争创“十星级党员”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党员先进性明白卡”创新活动的实施方案》(*发〔X〕15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是指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争创“十星级”情况评定后,按照程序公示的党员得星数量和评定等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运用,是指组织人事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乡镇(场、区)党委、村(社区)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党员职工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将“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条

 县委组织部负责“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运用的组织协调工作,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乡镇(场、区)党委、村(社区)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等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运用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评用统一,违规必纠、奖惩分明,协调运作、成果共享的原则。

 第六条

 各基层党支部开展“十星级党员”评定后,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报送上级党组织,各乡镇(场、区)党委和县直系统党委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

 第七条

 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应当充分发挥“十星级党员”争创活动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和党员评先彰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从以下三个方面运用“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

 (一)对“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在党员干部的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中的运用进行把关。“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为“九星及以下”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县委、县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推荐和本级决定授予荣誉称号和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综合性工作先进个人,是党员身份的原则上上年度“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必须为“十星”。

 (二)对“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在党员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把关。在干部考察时,将“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写入考察材料,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党员干部连续三年“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未达到“十星”的,一般不能提拔任用,或不能担任重要岗位的领导职务。对连续三年“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为“九星及以下”的,结合干部考察等情况,需要采取组织处理的,提出函询、谈话、诫勉、调整、免职、降职建议。党员领导干部连续三年“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为“九星及以下”的,由县委组织部向干部进行函询,由本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与其谈话,并视情节轻重建

 议县委给予诫勉;连续三年“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为“八星及以下”的,应当及时进行职务调整;连续三年“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为“七星及以下”的,由县委组织部建议给予调离或免职处理。

 (三)将党员干部“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归入干部档案。

 第八条

 乡镇(场、区)党委和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在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重要作用,从以下三个方面运用“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

 (一)将“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作为党员表彰奖励、挂职锻炼的重要依据。“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为“十星”的,优先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挂职锻炼;“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为“九星及以下”的,取消党员干部评先彰优、挂职锻炼资格。

 (二)将“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作为党员参与整改培训的重要依据。乡镇(场、区)党委所属党员“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中,未得到某颗星比例达到 5%的,结合争创内容,对有关党员开展集中专项培训;“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为“七星及以下”的流动党员,由乡镇(场、区)党委通过明确争创帮联责任人和邮寄学习培训资料的方式,提升流动党员争创能力。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为“七星及以下”的或无“宗旨星”的,由本级党组织分别开展专项培训。

 (三)乡镇(场、区)党委负责督促村(社区)党组织将农村党

 员争创“十星级党员”结果授牌到户。

 第九条

 村(社区)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在维护农村基层稳定和加强村级事务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从以下三个方面运用“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

 (一)将“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作为竞选、留任村“两委”班子的重要依据。将“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作为党员竞选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资格条件,连续三年“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为“九星及以下”的,不得作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在职村“两委”班子成员,连续两年“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为“九星及以下”的,必须调整出村“两委”。

 (二)综合分析“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建立党员整改培训机制。每年 1 月份以前对上年度“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争创内容,制定整改计划。“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为“七星及以下”的或无“宗旨星”的,由本级党组织分别开展集中培训。

 (三)将“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作为党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党员争创结果为“十星”的,优先推荐到上级党组织和部门接受表彰,要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条

 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在调动党员工作积极性和推动企业提能增效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争创结果为“十星”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张榜公示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将“十星级党员”

 评定结果作为党员职工晋升企业管理层的重要资格;对连续三年“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为“十星”的,优先考虑吸纳进企业管理层或调整到重要岗位。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运用机制。

 (一)建立“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综合分析制度。乡镇(场、区)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每年 1 月份以前要将“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进行归纳、分析,形成“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综合报告,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出针对性强的措施,完善党员教育和管理机制。

 (二)建立“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运用报告和反馈制度。乡镇(场、区)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每年在定期向县委组织部以文件形式上报“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运用报告的同时,采取适当的方式向所属党组织反馈相关情况。

 (三)建立“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运用督查通报制度。县委组织部负责督促乡镇(场、区)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每年的 3 月份以前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到位又不能说明原因的,在全县进行通报。

 (四)建立“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运用情况检查制度。县委将“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运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党建综合考评,县委组织部每年对全县各层面“十星级党员”

 争创结果运用情况进行检查考评,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办法和整改落实意见。

 第十二条

 县委组织部综合检查考评情况,采取一定形式向乡镇(场、区)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反馈本地(单位、企业)“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及结果运用情况,并提出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运用情况

 第十四条

 各乡镇(场、区)党委、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对“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的运用,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十星级党员”争创结果运用办法(试行) 星级 争创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