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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试行)

时间:2022-09-10 16:12: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试行),供大家参考。

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试行)

 

 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试行)

 学校为了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 及早预防、 及时疏导、 有效干预、 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 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 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为建设和谐、 阳光校园提供心理保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订北桥中心小学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一、 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金及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 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 心理功能回复到危机前的水平, 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 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对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该做到:

 1、 重在预防。

 积极开展生命教育, 培养学生认识生命、 尊重生命、 真爱生命的意识, 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2、 辅导为主。

 增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和认知, 提高小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控的能力, 对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3、 完善系统。

 通过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 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 早期发现、 早期诊断、 早期应对, 引导学生具有良好的与人交流、 互动的能力。

 二、 成立“阳阳少年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校长沈嘉俐担任组长, 学生成长部主任罗红雷和副主任黄琦任副组长, 成员由大队辅导员黄健、 教导处谢雪青、 各年级组组长、 校医等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设在心理健康咨询室。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三、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制度与流程图 1、 培训制度。

 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对心理咨询的老师、 班主任、任课老师、 年级组长等实行定期培训。

 2、 鉴定制度。

 学生的心理问题或病情应到专业的医院进行鉴定。

 3、 保密制度。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设计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四、 学生心理干预的实施 A、 早期预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 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 早通报, 早评估, 早治疗, 信息畅通, 快速反应, 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1)

 启动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 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 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 与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2、 学校每年对三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

 ①对一年级不能适应学习环境学生的排查; ②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 ③对心理压力太大学生的重点排查。

 (2)

 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 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 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 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 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周向年级组长汇报一次, 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心理辅导老师汇报。

 2、 心理老师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主任、 学生干部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每周一次向心理老师了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3、 学校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 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 并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心理辅导办公室报告。

 B、 危机干预 对于名单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 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 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其危机程度由心理危机评估小组确定。

 建立支持系统。

 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培养他们积极向上、 乐观进取的心态, 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 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

 全体教师尤其是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 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 与学生交心谈心, 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 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 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 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

 生。

 建立治疗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

 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 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上级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 可辅以药物治疗。

 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

 对症状表现严重、 危机程度很高者, 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建立阻控系统。

 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 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

 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 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

 心理咨询老师、 医院医生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 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不让学生离开, 并立即报告给学心理辅导室及学生所在年级。

 建立监护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 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 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 学校成立以班主任、 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 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 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

 监护小组及时向学校汇报该生的情况。

 2、 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 学校将其家长请来学校, 向家长说明情况, 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 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 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 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 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 让

 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

 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 学校对该生作 24 小时特别监护。

 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 学校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 24 小时特别监护, 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

 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 学校亦指派相关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 24 小时特别监护。

 C、 后期跟踪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 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 还应向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学生复学后, 学校对其学习进行妥善安排, 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 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

 班主任对其要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 学校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 安排班主任、 心理老师、 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监护, 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 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心理辅导室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 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各工作人员针对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 本着教育为主、 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 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 经常性地对本校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

 对学习困难学生、 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 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等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 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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