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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考核奖励制度
1、认真搞好年度考核。依据《公务员条例》的相关规定,年终对全体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奖依据。
2、鼓励全体干部在工作中争先创优。年终依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全体干部工作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评出先进工作者,并按市纪委监察委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3、鼓励查办大要案,设优质案奖,奖励分管领导和办案组人员。有关奖励办法按市纪委监察委制度规定执行。
4、鼓励全体干部宣传报道负责部门(单位)及派驻纪检组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所有稿件需经派驻纪检组组长和市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审核。凡被中纪委监察委、省纪委监察委、荆门市纪委监察委及各级党报采用的稿件按市纪律监察委奖励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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