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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妥善解决关闭【优秀范文】

时间:2022-09-17 16:48: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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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妥善解决关闭【优秀范文】

 

 垦人社发[2010]

 18 号

 关于做好 2011 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 市政府令第 147 号)

 、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资金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财社〔2010〕 16 号)

 和《关于做好 2010 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东人社字〔2010〕 132 号要求, 为做好 2011 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参保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县户 籍的下列城镇居民:

 ( 一)

 中小学阶段的学生( 含职业高中)

 及托幼机构在册

  儿童( 以下简称学生)

 ;

 ( 二)

 未满 18 周 岁的未入幼儿园、 未入学的少年儿童( 以下简称少年儿童)

 ;

 ( 三)

 本县城镇居民中男 满 60 周 岁 、 女满 55 周岁 的人员( 以下简称老年城镇居民)

 ;

 ( 四)

 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以下简称一般城镇居民)

 ;

 二、 征缴标准 ( 一)

 学生参保按每人每年 160 元标准筹集, 其中 , 个人缴费 40 元, 市政府补助 60 元, 县政府补助 60 元(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 重度残疾人员 个人缴费 10 元, 市政府补助 75 元, 县政府补助 75 元)

 。

 ( 二)

 少年儿童参保按每人每年 160 元标准筹集, 其中,个人缴费 40 元, 市政府补助 60 元, 县、 镇( 街道)

 政府( 办事处)

 补助 60 元(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 重度残疾人员 个人缴费 10 元, 市政府补助 75 元、 县、 镇( 街道)

 政府( 办事处)

 补助 75 元)

 。

 ( 三)

 一般城镇居民参保按每人每年 280 元标准筹集, 其中, 个人缴费 160 元, 市政府补助 60 元, 县、 镇( 街道)

 政府( 办事处)

 补助 60 元(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 重度残疾人员 个人缴费 10 元, 市政府补助 135 元, 县、 镇( 街道)政府( 办事处)

 补助 135 元)

 。

  ( 四)

 老年城镇居民参保按每人每年 240 元标准筹集, 其中, 个人缴费 120 元, 市政府补助 60 元, 县、 镇( 街道)

 政府( 办事处)

 补助 60 元(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 重度残疾人员 个人缴费 10 元, 市政府补助 115 元, 县、 镇( 街道)政府( 办事处)

 补助 115 元)

 。

 ( 五)

 以上涉及各镇( 街道)

 政府( 办事处)

 少年儿童、一般城镇居民、 老年城镇居民的县、 镇( 街道)

 政府( 办事处)补助资金, 由县、 镇( 街道)

 政府( 办事处)

 按 1:

 1 的比例分担。

 筹资标准提高后, 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将相应提高, 具体办法按市文件规定执行。

 三、 参保登记 ( 一)

 新参保人员 持本人身份证、 户 口 簿及其他有效证件(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持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重度残疾人员 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居住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社区管委会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 并核定缴费标准, 按规定缴费。

 学生由参保学校统一办理。

 ( 二)

 续保人员 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 (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持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重度残疾人员 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其居住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社区管委会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 并核定缴费标

  准, 按规定缴费。

 学生由参保学校统一办理。

 ( 三)

 城镇居民参保后超过缴费截止日 期未缴费的, 视为中断缴费。

 续保缴费时须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 征缴时间 本文件公布之日 起至 2010 年 10 月 20 日 为城镇居民统一缴费期限。

 办理缴费业务时统一使用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提供的居民医保费征缴单机版软件, 软件可到县医疗保险事业处拷贝。

 各代收代缴单位统一收费后, 于 2010 年 10 月 20 日 前将医疗保险费及参保居民信息报县医疗保险事业处( 电子邮箱:klxybc@163. com)

 , 同时上报纸质表格一式二份, 并加盖经办人章和代收代缴单位公章。

 五、 工作要求 ( 一)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加大工作落实力度。

 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之责,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 各代收代缴单位要认真做好城镇居民的具体参保工作, 确保 2011 年度参保征缴任务圆满完成 ( 二)

 要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和政策,努力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氛围。

 对于商业医疗保险, 可将其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 但绝不能借口 已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拒绝或推脱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考核力度, 实行定期通报和严格奖惩制度, 对征缴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

 2011 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配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 一日

 主题词:

 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

 征缴

 通知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 年 9 月 1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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