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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政策及实践(全文)

时间:2022-09-18 12:00:1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政策及实践(全文),供大家参考。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政策及实践(全文)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政策及实践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陈建处长,2015 年 7 月)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筹备工作回顾 (一)各地市设立村(社区)法律顾问相关制度 1.韶关市:

 “一镇一顾问” ; 2.深圳市:

 “律师进社区” 、 “法律超市” ; 3.佛山市:

 “一村居一律师事务所” ; 4.惠州市:村居“法制副主任” ; 5.珠海市:

 “律师公益服务进村居” ; 6.肇庆市:

 “三官一师”进社区。

 (二)省司法行政机关筹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1.2012 年 3 月,省司法厅:

 《关于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积极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 ,在全省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组织律师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

 2.2013 年 8 月,省司法厅:

 《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进村居活动的指导意见》 ,结合广东探索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推进律师进村居活动向纵深发展。

 3.截至 2013 年底,全省近万名律师到 18000 多个村(居)开展法律服务, 为基层村居委修改村规民 7900 多份, 出具法律意见书 25000 多份,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调处矛盾纠纷 41000 多宗。

 二、认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 2 — (一)当前基层社会矛盾的特点 1.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各阶层的利益诉求日益多样,社会矛盾多发易发; 2.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山林权属纠纷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3..一些基层社区管理混乱,群众自治管理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4.一些基层党委政府领导仍沿用旧的方式方法解决问题,导致问题层出不穷。

 (二)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相关会议精神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

 (三)开展律师服务村(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律师事业发展。

 三、村(社区)法律顾问政策文件出台

 (一)2013 年 6 月,省委书记胡春华对惠州市惠阳区律师担任“村(居)法治副主任”的做法给予高度肯定:

 “法制副主任”工作适应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新形势的需要,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法治惠民找到了很好的抓手;

 (二)2013 年 9 月 12、13 日, 《南方日报》报道我省全省及茂名等地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的情况; (三)2013 年 12 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同志和其他五位副

 主任分别到惠州市各县区就“法制副主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四)2014 年 1 月,省人大党组向省委建议,以省委名义发文在全省推广法律服务进村(社区)的做法; (五)2014 年初,广东省委常委会议把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范围。同时,省委还把“不断扩大律师进村(社区)制度试点”列入《广东省推进改革先行试点的实施方案》 ; (六)2014 年 3 月开始,根据省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省司法厅会同省社工委开始文件起草工作; (七)2014 年 4 月省委办公厅先后征求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地市党委政府意见; (八)2014 年 5 月 5 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

 四、村(社区)法律顾问政策文件解读 广东省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表示, “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做法,实现政府基本法律服务在全省村(社区)的全覆盖,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促进村(社区)依法办事,引导和帮助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法治广东、和谐社会为目标,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居)委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进一步推动法治广东建设。

 — 4 — (二)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协同推进;促进法治,服务民生;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三)主要目标 法律服务在全省全覆盖,增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

 (四)工作步骤 2014 年至 2017 年,两个阶段 1.先行试点(2014 年 5 月—12 月)

 ,打造样板,积累经验; 2.全面推进(2015 年 1 月—10 月)全面推进; 3.总结提高(2015 年 11 月)

 ,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五)服务主体 1.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2.律师所可聘请高等院校教师、高年级学生和司法系统退休人员参与法律辅助服务人员。

 (六)村(社区)法律顾问配置 地市司法局统筹本地法律资源, 既可以向本地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也可以向省内其它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

 县区司法局组织协调,律师事务所与村(居)委双向选择。

 (七)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 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以志愿者身份参加社区矫正。

 (八)工作要求

 1.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累计 8 个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 1 次法制讲座; 2.重大情况应及时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法律意见; 3.工作情况应记入工作台帐和工作日志,做到一事一记。

 (九)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培训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对口支援机制、辖区负责制、建立网络平台。

 (十)检查评估 1.组织工作 县(区)司法局组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2.方式方法 检查工作台帐和日志,听取村(居)委和群众意见 3.评估结果 继续聘用,奖励,提出改进意见或不再继续聘用 (十一)衡量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成效 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基层自治管理方式不断完善、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基层矛盾解决遵循法治原则、社会治安进一步和谐稳定。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 1.组织领导 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筹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其它部门配合;

 — 6 — 2.经费保障 每个村(居)每年不少于 1 万元经费支持; 3.评估检查 纳入人大对政府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的范围; 4.舆论宣传 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

 五、今年我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一)2014 年以来开展的工作 截止今年 4 月,除阳江、湛江外,其余 19 个地市基本实现全覆盖。律师服务群众 63 万人次, 其中解答法律咨询近 20 万人次, 审查合同 9400多份,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0 多份,参与谈判签约 2000 多次,协助参与选举 2300 多次,调处矛盾近 2 万宗,举办法制讲座(课)16000 多场次。

 (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层级 列入省政府提出的 2015 年全省十大民生工程, 以及纳入省委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工作范围。

 (三)2015 年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目标任务 珠三角:完善工作制度,丰富和扩大服务内容,提高工作质量 粤东西北:5 月 31 日前全覆盖,完成签约并派律师开展服务。

 全省村(社区)顾问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四)工作措施 出台对口支援指引、完善工作机制制度、开展律师志愿服务、强化培训和指导、举办业务技能大赛、建设工作管理系统、做好经费保障和

 管理、检查督导与考核。

 六、对口支援 (一)实行对口支援的原因 1.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的需要; 2.欠发达地区村(社区)多,但律师太少; 3.基层地区对法律服务仍然有迫切的需求。

 (说明:粤东西北村(社区)数量 15000 多个,占全省约 65%,但律师数量仅 2000 多人,少于全省 8%。如河源,有 1425 个村(社区)

 ,本地律师 154 人。

 )

 (二)相关政策出台 4 月 21 日,省厅发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对口支援工作指引》 ,对珠三角地区派出律师支援粤东西北地区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三)支援律师可能遇到的问题 1.交通、语言、风俗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 2.需要学习和熟悉相关法律业务,包括婚姻家庭继承、山林权属纠纷等; 3.工作环境上,与当地村(居)委会、基层干部和群众以及乡镇司法所、区县司法局的关系的处理。

 (四)律师需要做好几件事 1.克服生活、语言、风俗习惯方面的陌生和困难; 2.处理好几个关系:与村(居)委、群众,司法所、县(区)司法

 — 8 — 局、乡镇党委政府; 3.尽快了解相关业务以及新的工作。

 七、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做好工作 (一)明确法律顾问的定位和性质 独立的法律专业工作者、律师志愿,政府提供经济补贴、村(居)委与群众共同的法律顾问、面向基层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二)明确法律顾问法律服务范畴 1.对村(社区)治理方面: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合同和其它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处理换届选举产生的问题; 2.对村(居)民,法律咨询。但提供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参与诉讼可优惠收费。

 (三)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1.与村(居)委和群众、镇街党委政府,把做好群众工作与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 2.与镇街司法所、与县(区)司法局,司法机关作为沟通律师与村(社区)的桥梁,具有重要作用。

 (四)村(社区)法律顾问与司法所的关系 1.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所做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司法所需要做的工作; 2.司法所是法律顾问与村(社区)之间的桥梁,要协助做好两者之间沟通;

 3.司法所要做好对律师的服务,协助开展好工作; 4.司法所要做好相关组织、指引和监督。

 (五)干部群众来咨询,需要注意的问题 1.工作立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利益冲突——中立的第三方; 3.服务公示——基层干部群众知晓; 4.工作日志——一事一记,简明扼要。

 (六)改革优化工作机制 1.根据交通等条件,经济补贴应有所不同; 2.采取团队服务的形式; 3.采用微信等互联网方式,线上服务与现场服务、电话服务相结合;

 4.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

 (七)自我检查法律顾问工作 1.村(居)委是否经常询问律师意见; 2.群众是经常向律师提出咨询; 3.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的情况有什么变化。

 (八)衡量法律顾问工作的成效 1.群众自治管理的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如何; 2.基层矛盾解决的方式和方法有什么变化; 3.村(社区)社会治安稳定情况如何; 4.干部、群众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评价。

 八、已发布的制度文件

 — 10 — (一)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

 (三)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样本)

 ; (四)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处理群体性案件(事件)工作指导意见;

 (五)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工作指引(试行)

 ;

 (六)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工作指引(试行)

 ;

 (七)广东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指引(试行)

 ;

 (八)村(社区)法律顾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指引(试行)

 ; (九)广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利益冲突处理工作指引(试行)

 ;

  (十)村(社区)法律顾问选派工作指引(试行)

 ;

  (十一)

 建立村 (社区)

 法律顾问工作台帐和工作日志指引 (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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