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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创建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实施方案(2022年)

时间:2022-09-21 19:42: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康市创建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实施方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安康市创建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实施方案(2022年)

 

  汉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汉滨区计划生育协会 关于转发(安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创建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办计生办:

 现就关于转发(安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创建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执行, 按程序抓好落实.

  安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创建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 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 根据 《陕西省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陕人口发(2010)

 9号】

 , 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请贯彻执行。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将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 广泛动员群众、 相信群众、 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 发挥群众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自我监督的作用, 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自觉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构建和谐安康做出积极贡献。

 二、 目标任务 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创建活动, 建立健全“两委领导负总责, 依法建章立规矩, 协会承做当骨干, 群众参与做主人” 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格局。

 “两委” 领导是关键, 法律规范是基础, 协会承做是保障, 群众参与是前提, 服务维权是根本。

 把人口计生群众自治与利益导向、 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结合起来, 解放思想, 与时俱进, 建立和完善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1、 建立自治组织。

 建立健全适应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 在村(居)

 两委的领导下, 选举产生由支部书记任协会会长、 村主任任副会长、 专干任秘书长, 公选有名望和热爱公益的人员任理事, 组成自治工作领导小组, 设置参政理事、 文明新风、 生育服务 、 扶贫济困、 宣传教育等活动小组。

 2、 制定自治规范。

 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 依靠自治组织, 讨论修订 《村(居)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 )

 和《村(居)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协约》 (以下简称《协约》 )

 等, 经村 (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 完善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章程》 和《协约》 , 自治组织把职责完成、

  工作考核和报酬兑现挂钩, 村(居)

 民把人口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挂钩。

 4、 强化民主监督。

 一是强化评议制度。

 以村(居)自治组织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作为对村(居)计生工作评价及计生专(兼)职干部报酬挂钩的依据, 达到改进作风和提高群众满意度的目的。

 二是实行村务公开。

 大力开展诚信计生、 阳光计生活动, 凡是人口计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策规定和内容程序等长期公开; 二胎生育、 奖励优惠、 违法生育处理等定期公示。

 三是发挥监督职能。

 自治组织定期向村(居)两委提出人口计生工作意见和建议, 及时反映群众诉求, 维护群众的合法权利。

 5、 开展优质服务。

 完善村(居)服务室, 开展避孕节育、 生殖健康服务, 提高育龄妇女健康水平。

 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帮助计生家庭解决生产、 生育、 生活中的困难。

 三、 活动规划 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 每年约200个村(居)达到创建标准, 到2015年约50%以上的村(居)达到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标准。

 1、 宣传发动。

 2011年, 市上制定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启动创建活动。

 2、 逐年实施。

 2011-2015年, 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搞好当年创建任务的检查评估、 命名, 并积极推荐部分村(居)受中、 省命名表彰。

 3、 经验推广。

 根据工作情况, 在适当时间召开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 推广典型, 推动创建工作稳步深入发展。

 4、 总结表彰。

 评估总结创建成果, 表彰创建工作先进, 巩固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四、 验收命名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 由县区考核验收申报, 市上随机抽查审定命名。

  五、 措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 政府的支持, 将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纳入总体工作部署认真实施。从2011 年起将群众自治示范创建作为主要工作内容, 纳入县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2、 狠抓责任落实。

 市上负责创建工作指导、 检查考核和总结表彰。

 县区负责组织实施, 开展培训, 切实研究解决自治工作中的问题, 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乡(镇)负责创建工作落实, 抓好《章程》 和《协约》 等审定备案。

 村(居)自治组织负责《章程》 和《协约》 等制定和执行工作。

 通过努力, 实现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 政府依法行政和群众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3、 确保工作投入。

 创建工作经费按职责分工、 经费落实的原则, 分级负担为创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乡(镇)负责《章程》 和《协约》 等表册牌的制作费等用, 县区负责宣传培训、 检查验收等费用, 市上负责总结表彰等费用。

 安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 自治示范村(居) 评估标准

 一、 组织建设好:

 组织网络健全, 责任分工明确; 专(兼)职干部、 中心户长待遇落实; 服务宣传活动阵地建设达标。

 二、 制度规范好: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章程》 和《协约》 等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并体现大多数村(居)民的意志, 约定的权利义务对等, 无违法收费和罚款。

 三、 村(居)务公开好:

 全面、 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口计生法律

  法规政策及计划生育事务; 定期组织村(居)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评议计生工作; 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畅通, 群众参与率达80%以上。

 四、 宣传服务好:

 宣传服务活动经常, 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社区集体资源的分配、 使用能优先优待计生家庭; 生育关怀活动扎实有效。

 五、 计生诚信好:

 社区基本人口信息清楚;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100%以上; 无大月份和选择性别引产; 无出生瞒报、 漏报; 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 无政策外多孩生育。

 六、 文明建设好:

 人口计生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 文明幸福家庭以及和谐村(居)建设相结合, 邻里互助、 尊老爱幼、 性别平等、 遵纪守法、 移风易俗形成风尚; 近三年未发生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村(居)民集体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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