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重申禁止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纪律规定通知【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重申禁止党员 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纪律规定的通知
关于重申禁止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
大操大办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镇、 街道办事处党委(党工委)
、 纪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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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我区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廉政准则》 各项规定, 党风政风明显进步。
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不能严格自律, 特别是婚丧喜庆事宜讲排场、 比阔气、 大操大办的现象较为突出, 宴请名目多、 人数多、 规模大, 有的甚至动用公车、 借机敛财, 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助长了 社会不良风气。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纠正大操大办的不正之风, 正党风, 纯民风, 现对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重申和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 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规定和东胜区六届六次党代会年会突出强调的“禁止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 的要求。
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必须实行“事前报告, 事后回告” 制。
除丧事(事后补报)
外的其他事宜, 事前要按规定填写《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申报表》 , 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办理结束后, 要在 15 日之内向审批单位写出办理情况的书面回告。
回告内容包括实际办理时间、 地点、 桌数、 宴请对象及人数、 所收礼金礼品数额、 开销详单和其他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事项。
二、 严格审批管理权限:
副科级以上干部向区纪委报告并按规定办理审批回告手续; 其他干部向所在单位纪委或纪检组报告并办理审批回告手续; 未设纪委或纪检组的单位干部向机关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报告并办理审批回告手续。
三、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办理小孩满月、 “百岁岁” 、 周岁或十二岁生日庆典、 父母寿辰庆典等喜庆事宜一律不予批准, 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前述事项要从严控制, 一般不予审批。
所有国家公职人员, 对可以审批办理的喜庆事项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
四、 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 参加人员应限定在亲属范围, 不得邀请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 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婚丧喜庆事宜, 不得发请柬, 不得请礼仪服务队、 豪华车队在街头进行张扬性庆贺, 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或有伤社会风气的活动。
五、 在宾馆、 饭店宴请超过 20 桌(按每桌 10 人计算)
的, 视为大操大办, 经批准的在宾馆、 饭店举办的喜庆事宜不得超过 20 桌, 在家庭举办的喜庆事宜不得超过 25 桌。
喜庆事宜原则上只举行一次宴会, 不得化整为零举办, 不得接受“捎礼” , 否则一律视为大操大办和“收受现金、 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
六、 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亲友之外的各类婚丧喜庆事宜。
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不得参与个人喜庆事宜的筹办, 副科以上党员干部不得做喜庆宴请的主持和参与司仪事项, 不得动用公务用车参与个人婚嫁宴请事宜。
七、 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收敛钱财等情形, 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一条和有关规定处理; 出现严重违规, 大操大办问题的单位, 要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八、 鼓励群众监督, 对群众举报的大操大办一律从严处理。
九、 加强监督检查, 坚决纠正我区党员干部大操大办个人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 严格管理, 确保以上规定的执行。
各级纪委、 纪检组要把纠正党员干部违规大操大办的不正之风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按规定严格把关, 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责任范围内不发生党员干部违规大操大办的不正之风。
附:
1、 《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申报表》
2、 《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回告单》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纪委 201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