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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创新工作室考核细则(0927)

时间:2022-10-03 10:12: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模创新工作室考核细则(0927),供大家参考。

劳模创新工作室考核细则(0927)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考核细则

  根据《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浙电规〔2013〕34 号),为规范劳模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命名考核和动态考核,特制定本细则。

 第 一 条

 考核组织:在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组织若干个专业考核组实施考核。考核组成员由较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公道正派、熟悉工作室工作的专家组成。

 第 二 条

 考核周期:对新申请命名的工作室进行命名考核,对已命名的工作室进行动态考核。命名考核和动态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 1 次。

 第 三 条

 考核内容:按照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的基本条件及主要任务,重点考核基本条件、宣传教育、人才培养、创新创效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 1,定量考核说明见附件 2。

 第 四 条

 考核程序:按提出申请、制定考核计划、组织考核和领导审批等四个环节实施。

 1.提出申请。对新建工作室由所在单位于考核年度的 11月底前提出命名申请,填报《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命名申请表》(附件 3),并提供相应的旁证材料;对已命名的工作室提交《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

 动态考核表》(附件 4),提供相关材料。应提供材料包括:工作室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自评情况及相应的旁证材料。

 2.制定考核计划。每考核年的 12 月 5 日前,办公室确定当年计划考核的工作室名单,并在组织考核前 5 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提交给考核专家。

 3.组织考核。由办公室组成若干个专业考核组进行现场考评或抽查考核,每组专家总数一般 5-7 人。同专业工作室的现场考核一般由同一个专业考核组完成。现场考核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听取工作室年度报告、自评考核情况、代表性成果专题报告、核实工作室建设成果和活动经费使用效果、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现场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工作室打分,并提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应明确指出工作室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4.领导审批。由办公室汇总各专业考核组的意见及资料,研究提出考核评级建议,报请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第 五 条

 考核评价:考核采用百分制,并按得分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A 为优秀(考核得分≥ 90 分),B为良好(80 分≤考核得分< 90 分),C 为整改(70 分≤考核得分< 80 分),D 为摘牌(考核得分< 70 分)。

 第 六 条

 考核结果: :

 1.考核结果为“A”的工作室,予以 2 万元奖励;考核结果为“B”的工作室,予以 1 万元奖励;考核结果为“C”的工作室,对评价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考核结果

 为“D”的工作室,取消命名并摘牌。

 2.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A”的工作室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免参加一次考核,其结果视为“A”,并由公司授予“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示范点”称号,示范点数量原则上不多于参加动态考核工作室总数的 10%;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C”的工作室,其结果视为“D”;其他申请不参加考核或中途退出考核的工作室,视为放弃“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命名资格。

 3.考核结果为“A”的工作室领衔劳模及团队成员,优先纳入人才通道选拔和干部任用。工作室的考核结果纳入所在单位工会的年度绩效考核。

 第 七 条

 各基层单位工作室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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