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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案】株洲县2013年—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17 18:27:02 来源:网友投稿

【教育方案】株洲县2013年—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株洲县2013年—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株洲县2013年—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教育方案】株洲县2013年—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实际,充分考虑教育发展状况、人口变动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按照实事求是、稳步推进、保障就近入学的原则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确保适龄少年儿童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发展职业教育的目标。

二、基本目标

用三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工作,形成以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小学为主要类别,教学点为必要补充,满足需求、布局合理、体系健全、结构优化的学校格局。

三、调整原则

(一)以县为主的原则。依据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县教育局牵头制定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在交通便利、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布点,采取联村办学的方式,办好乡镇中心完全小学和定点的教育协作片完全小学;在人口分散、交通不便、地理环境复杂的地方,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过度调整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问题。

(三)统筹规划的原则。根据生源分布的实际,统筹规划做到“五结合”:与行政区域调整工作结合、与城镇化建设结合、与合格学校建设结合、与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与规模办学结合。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过程中,要防止原有教育资源浪费。对校园、校舍等办学条件较好,又有一定生源的学校,要尽量予以保留;确需调整的学校,调整后的教育资源应主要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机构;确实闲置的校园校舍,应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处置,教育行政部门协助配合,处置所得上缴县财政,主要用于当地发展义务教育。

(四)规模效益的原则。积极创办寄宿制学校,集中办学。参与规划的定点学校,原则上不少于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小学不少于100人,初中不少于300人。2万人以下的乡镇,联乡办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3万人左右的乡镇可办1所初中。办好乡镇中心完全小学和教育协作片完全小学,对生源不足、条件较差的村小实行撤并,并根据需要设置教学点,隶属附近完小管辖。

四、实施规划

随着2009年我县新一轮布局调整工作的实施,特别是在年2011年区划调整之后,全县中小学布局科学完善,教育教学水平逐步提高,已基本满足全县学生的就学需要。2013年将株洲湘骏文武学校纳入株洲县教育局管辖范畴。在今后三年内,我县将不再撤并或恢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布局调整如下:

(一)小学:2015年,全县保留定点学校23所,保留小学教学点22个;

(二)初中:2015年,全县保留定点学校7所;

(三)九年一贯制:2015年,全县保留定点学校14所。

五、保证措施及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教育、财政、发改、国土、住建、规划、国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株洲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内)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乡镇的布局调整工作,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工作,向广大群众和村组干部讲明当前农村中小学生源不足的现状和生源逐年减少的趋势,以及实施素质教育及教育手段现代化对学校提出的更高要求,使群众明白“小而散、小而全”的办学形式已不能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既浪费人力、物力,又难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以此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盲目推进的“小学进镇、初中进城”的做法,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认真做好布局专项规划后的校产处理工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工作实施以后,撤并的学校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要“物随生走”归并到新校使用,由县国资局具体负责监督到位。撤并的学校仍归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并结合布局专项规划,经报县国资局同意后在教育系统内部调剂使用,如改办幼儿园、农村职业技术学校等。确实不需要的闲置校舍在县国资局监督下也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资产置换,所得价款由县国资局上缴县财政统一调配,继续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严禁私分或挪作它用,坚决杜绝教育资源流失。

(四)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工作实施后的校长、教师队伍管理工作。要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中撤并学校的校长和教师进行合理安置,统一调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安置,不符合条件的要通过培训、转岗等办法,妥善予以安排。

附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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