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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温州对韩招商重大产业项目落地若干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02 17:45:11 来源:网友投稿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温州对韩招商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合作交流,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把对韩开放合作作为对外开放主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温州对韩招商重大产业项目落地若干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招商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温州对韩招商重大产业项目落地若干意见(全文完整)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温州对韩招商

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合作交流,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把对韩开放合作作为对外开放主攻方向的精神,推进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浙江中韩(温州)产业合作园(温州韩国产业园)建设,促进温州对韩招商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范围需同时满足空间要求、产业要求和投资门槛要求。

本意见在空间上适用于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

本意见所指的重大产业项目指符合《温州市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申请标准》(温政发〔201370号附件1)的项目。项目的总投资、投资强度以及亩均产值、亩均税收、产值能耗等指标需符合文件要求。

二、明确招商重点产业和布局导向

重点在时尚产业、汽车产业、临港石化、高端装备、信息产业,以及生命健康、商贸物流、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对韩合作。按照城市功能定位要求,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及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以招引现代服务业项目为主,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以招引先进制造业项目为主。

三、进一步优化土地出让

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与外方投资者就投资项目进行洽谈时,可根据出让土地的基础设施配套现状把握意向地价。土地出让时,公开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最低价。土地出让成交价格高于意向地价的,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申请“一事一议”,经温州市政府研究审议后,可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允许对占地面积较大的重大产业项目进行土地分宗、打包出让,招商重大产业项目土地对外出让时,市政道路、河流水面、公共绿化及其他公建配套设施用地不予带征。允许外方投资者根据项目不同的空间位置和功能差异,成立多家项目公司,分别投资建设。投资规模较大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分期建设。

四、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经市政府“一事一议”同意依规给予支持后,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可在项目招商协议或投资合同中,明确进一步完善出让地块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具体内容。对位于围垦区等基础设施空白或严重缺失的地块,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可视情自行建设出让地块内的基础设施,包括提高围垦土地承载力、淤泥外运、场地矿渣回填至建设标高要求;也可委托外方投资企业建设,相关费用根据项目概算由委托方直接予以支付。

五、进一步优化规划管制

根据省级产业集聚区“充分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精神,按照“办事不出门、审批不出区”要求,对省级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及周边适当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修改和调整的,由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提出方案,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并确认后,由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报市政府批准。涉及跨区域重大线性基础设施布局调整的,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应当征求相关县(市、区)政府意见,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同意后,由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报上级政府或部门批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与相关管委会建立协商机制,全程指导帮助,提高行政效率。

六、允许引进战略合作伙伴

对影响力、带动力特别重大的产业园项目,允许其引进高水平高知名度并具备相应资质的战略合作伙伴成立项目公司,以PPP方式参与该产业园内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对符合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和市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536号)有关规定的,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项目采购。

七、提供房产出租项目租金优惠

支持国内投资商按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合作外方设计要求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基础设施,并以房产出租方式与外方合作,外方提供技术、先进设备、管理及必要的资金等,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可以财政奖补等方式提供房产出租项目的租金优惠,以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八、扶持规模化医疗服务和健康养老项目

外方投资温州重点发展的医疗服务、健康养老项目,支持优先获得市级各类奖补资金扶持,新增设置医疗服务、健康养老床位具体奖补政策按《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64号)、《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55号)执行。积极为外商投资项目向国家、省争取各类奖补资金扶持。

发起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向对韩招商重大产业项目倾斜。医疗和健康养老项目新增床位1000张以上的,免缴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实际对健康产业重大项目进行补助。

九、提供高效管理和优质服务

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确定专人,为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审批开展全程代办,各级审批服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审批服务。

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积极为外商投资项目和在温商业银行开展银项合作,帮助协调解决外商投资项目融资问题。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支持其向上争取通过发行项目收益债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属于国家外商投资的鼓励类项目,其符合条件的进口设备享受免征海关关税优惠,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帮助外方投资者办理相关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十、其他

落实容错免责机制。按照《中共温州市纪委 温州市监察局关于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温纪发〔20143号)相关规定,大力推进对外开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对为推进对外开放和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而突破常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免责。

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实施细则;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依据本意见与外商签订的项目招商协议或投资合同等,报温州市政府备案。对韩招商项目洽谈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对韩办报告

台港澳投资重大产业项目、其他内外资重大产业项目参照执行。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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