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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两个随机、一表共用”抽查联查监管机制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03 19:09:01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贯彻落实“两个随机、一表共用”抽查联查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贯彻执行“两个随机、一表共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的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我区创造良好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两个随机、一表共用”抽查联查监管机制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质监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两个随机、一表共用”抽查联查监管机制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两个随机、

一表共用”抽查联查监管

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执行“两个随机、一表共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的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我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津政发〔20155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暂行办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两个随机、一表共用”抽查联查监管机制的重要意义

“两个随机、一表共用”是指:按照合法、随机、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作为被检查对象;在行政机关内部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同时将检查事项统一纳入一张制式表格,对被抽检企业的日常监管项目实行联合监督检查。

推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的市场监管机制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总体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一次制度创新,是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和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协同跟进并加强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有力措施。通过实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突出检查重点,实现“一份表格管检查”,对于有效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交叉检查和管理真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管行为,增强监管效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政府法制办主任任副组长,各行政执法单位(含市管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领导、部署推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具体负责派发市市场监管委确定的被检查企业名单和监督检查项目目录、组建联合检查组、制定联合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联合检查、整理汇总检查结果等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的执法监督工作。

各行政执法单位(含市管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做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相关工作。

三、明确检查对象

随机抽查联合检查适用对象为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内信用风险类别为良好的企业,下列情形不适用本意见:

(一)对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销售、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的消防、食品生产、特种设备、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督检查。

(二)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市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要求的。

(三)投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

(四)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要求的。

四、规范工作程序

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暂行办法》规定,实施“两个随机、一表共用”抽查联查监管机制的工作程序是:

(一)抽取被检查企业和检查人员,确定监督检查项目目录

1.市市场监管委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信用风险类别为良好的企业中以一定比例抽取被检查企业名单。

2.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市级相关行政机关从随机联查监督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

3.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市级各行政机关确定监督检查项目目录。

4.市市场监管委将被检查企业名单和监督检查项目目录下发到区市场监管局。

5.区市场监管局在收到被检查企业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到区市场监管局领取被检查企业名单和监督检查项目目录。

6.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在领取被检查企业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单位职责和监督检查项目目录确定本单位参加检查企业名单、检查人员名单和监督检查项目,并反馈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单位对抽取的企业确定不参加检查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区市场监管局说明理由,并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联合检查

1.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各行政执法单位反馈的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确定联合检查组组成单位,统筹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制定联合检查方案,并报区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

2.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市场监管委下发的监督检查项目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委已经制作联合检查表格的,按照其表格实施;未制定联合检查表格的,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下发的监督检查项目另行制定。

3.区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联合检查方案,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4.联合检查组组成单位应当按照联合检查方案部署以及监督检查项目对被检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5.检查活动应当于联合检查计划实施之日起90天内完成,形成检查结果。联合检查组组成单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得出检查结果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天。

(三)检查结果管理

1.检查结果分为未发现问题、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三类。联合检查组组成单位依据本单位的监督检查项目和检查结果,于检查活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报送检查情况汇总表。检查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联合检查组组成单位留存,一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将各单位报送的检查情况汇总表进行整理建档,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3.联合检查组组成单位负责将本单位的检查结果上传到“天津市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平台”,作为被检查企业的业绩情况信用信息,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两个随机、一表共用”抽查联查机制是一次行政执法制度改革,对于提高市场监管效能、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行政执法单位一定要站在全区高度充分认识到此次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贯彻落实联合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加强沟通协调“两个随机、一表共用”抽查联查工作涉及全区所有行政执法单位,是一项全局性工作,是全区所有行政执法单位的共同任务。各单位之间一定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区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枢纽作用,确保区级各部门之间、区里与市级部门之间高效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各单位在联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做到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确保联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把握检查环节。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市下发的监督检查项目,结合被抽检企业的特点,突出重点,合理确定联合检查单位和检查内容,对每个被抽检企业,制定“一对一”联合检查方案,涉及“两区五园”内企业的,应提前告知园区管理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对于只存在一般性违规行为能够适用“三步式执法”的企业,要积极实行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执法方式;对于已经被联合检查过的企业,除本意见确定的例外情形及有明确整改要求的以外,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对其进行检查。

(四)强化保障措施。开展“两个随机、一表共用”抽查联查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区政府从组织领导、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保障。各单位也要从组织领导、人员力量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调动本单位执法力量、物质资源,保障抽查联查各环节工作顺利实施。

(五)严肃工作纪律。“两个随机、一表共用”抽查联查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检查人员一定要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联合检查工作计划,按时到岗到位。在联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监督检查项目检查,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检查表格之外的事项,不得滥用执法权,确保抽查联查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六)强化监督问责。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抽查联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派员参加联查行动,随时抽查执法案卷,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或企业投诉举报的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程序进行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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