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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淮北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05 19:45:11 来源:网友投稿

淮北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为进一步完善环保监管机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淮北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淮北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淮北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进一步完善环保监管机制,有效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按照《淮北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通过实施“划分网格、责任到人、明确任务”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维护环境安全,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以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健全四级管理的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建立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

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市、县(区)、镇、村四级网格。市政府负责组织指导、监管各县(区)、开发园区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健全完善组织、监管、监督、保障、奖惩、企业自律体系建设,按照部门责任分工,督导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为市、县(区)、镇、村四级网格。

一级网格:市政府以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市直相关部门为责任单元,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市长为网格长,分管副市长为直接责任人。

二级网格:县(区)级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网格长,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三级网格:镇级行政区域为三级网格。各镇(街道办)政府、各类园区管委会以及相当于园区的管理机构为责任主体。各镇(街道办)、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网格长,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四级网格:村(居)级行政区域为四级网格。各村委会(居委会)为责任主体,村委会(居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村(居)书记为网格长,村(居)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二)网格内容

1. 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 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县与乡、乡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 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市级将组织建立环保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完备市、县、乡、村级数据库并逐级联网,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村级设立台账。

4. 分类推进。县(区)建成区的街道办和乡(镇),与其它镇实行分类推进。在县(区)建成区的,以社区、小区、楼等为单位建立科学、详细、完整的单元网格。同时,充分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

(三)网格责任

1. 一级网格。负责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2. 二级网格。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3. 三级网格。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城市建成区油烟、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4. 四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四)网格运行

1. 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 报告。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 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将本级网格巡查发现和存在的环境问题、污染隐患、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向上级监管网格反馈。

4. 督导。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督导,形成自上而下网格化管理监督跟踪机制,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 评价。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 人大政协监督。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察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 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成立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各县(区)、开发园区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动员部署,确定相应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工作对接和推进。

(二)强化督查督办。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建立健全制度。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环保网格化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公安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治〔201485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移交移送相关制度、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各级网格也要相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

(四)提升工作能力。一要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将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镇(街道)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经费。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达到三级标准的比例不低于85%。二要推动“智慧环保”建设。绘制网格分布图,统一网格编码制度,设计醒目标识标记,实现地理信息数字化。依托或整合 “智慧城市”、电子政务网等网络资源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统合信息系统依托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三要加强岗位培训。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和聘任的环境信息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五)严格考核追究。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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