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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石柱县“营改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12 14:18:02 来源:网友投稿

“营改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要求,结合全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石柱县“营改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石柱县“营改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营改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要求,结合全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我县“营改增”工作实际,确保我县201651日起与全国同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完成“营改增”试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务院“营改增”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全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本着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规范运行、平稳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消除货物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石柱经济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425日前)。一是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及相关部门要做好“营改增”宣传培训工作。二是县地税局要做好“营改增”纳税人确认工作并向县国税局移交纳税户名单及基础信息,县国税局要做好名单审核确认和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三是县地税局要做好营业税的辅导申报和清缴工作,做到当期税款应收尽收。四是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要明确不同阶段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管工作,防止漏交税款,确保“营改增”纳税人能及时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确保“营改增”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五是县国税局要将现有征管力量进行资源重组,设置一个专业的税务所做好“营改增”纳税人的管理服务工作。六是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商务局等“营改增”纳税人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营改增”工作平稳过渡工作。

(二)模拟运行阶段(2016426日-430日)。由县国税局负责,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完成征管数据移交、纳税事项确认、开票准备等工作。同时,做好营改增纳税人模拟测试,搭建模拟运行环境,组织纳税人模拟日常纳税业务操作,并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营改增”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正式实施阶段(201651日起)。由县国税局负责,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保障试点纳税人顺利开具发票;组织做好发票认证工作;接受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税控报税;做好运行质量、税负变化分析;监控分析税源变动情况,做好全县“营改增”相关效应分析;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工作;及时跟踪试点改革实施后的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营改增”工作动态。

(四)统计分析阶段(201661日-1231日)。一是县国税局要重点掌握票证管理、税款入库情况,及时分析研究申报、征管等各个环节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试点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做好各项纳税服务工作。二是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对试点行业的税收情况进行统计、对比分析,及时掌控税源变动和财政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认识。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和工作责任,倒排时间,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实现平稳过渡,顺利实施。特别是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开展。

(二)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政府金融办、县发改委、县文化委、县统计局、县城乡建委、县商务局、石柱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明确职责。一是由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营改增”试点工作,落实“营改增”相关政策,测算、分析“营改增”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汇总上报“营改增”动态信息,提供“营改增”必要的经费保障,开展财政系统“营改增”政策培训,跟踪反馈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由县国税局负责,组织试点方案的实施,及时接收县地税局移交试点行业纳税人的数据资料并完成金税三期数据的维护,负责纳税人资格认定、防伪税控管理、发票配售、监控运行质量、分析税源变化、落实政策执行,对国税干部和试点纳税人进行业务培训,做好国、地税部门互派业务骨干交流学习,做到底细清、情况明、数据准,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连续性。三是由县地税局负责,认真做好“营改增”纳税人的税源清查、户籍移交、收入预测、发票使用和后续管理,加强对纳税人涉及“营改增”等事项的辅导,加强与财政、国税等部门的协调衔接,严格按照“营改增”应税范围注释要求,清晰界定“营改增”范围,对存在争议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确认,确保对纳入“营改增”范围的纳税人进行全面移交,对“营改增”后出现的空档期问题、人员和岗位的闲置问题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合理分配工作岗位,确保人员思想稳定,岗位分配合理,配合财政、国税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四是县政府金融办、县发改委、县城乡建委、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文化委、石柱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共同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及时分析试点工作对本行业及上下游企业的影响以及“营改增”税收入库情况,确保试点改革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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