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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方案】南岗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13 11:27:01 来源:网友投稿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发〔2016〕25号)精神,稳妥有序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南岗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南岗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发〔201625号)精神,稳妥有序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整合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坚持“积极稳妥、密切配合、平稳交接、有序进行”的原则,分步骤进行行政管理和经办职能的整体移交,保证移交和整合期间政策不变、工作不断、参保缴费不受影响,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部门联动,协同配合。部门之间注意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确保按时完成整合任务。

(四)坚持稳妥,有序推进。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做好新农合工作职能、机构、编制及人员的整体划转与移交工作,保证移交期间工作稳定,有序衔接。

(五)健全机制,提升效能。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监管服务系统,加强监督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效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三、工作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

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职能任务调整,健全完善组织体系。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整合经办机构

组建统一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之前的过渡期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

(三)提升服务效能

1.创新经办管理。按照全市统一的经办管理服务规程,改进服务手段和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市、区县(市)、街道(乡镇)、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推进“互联网+经办”建设。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激发经办活力。

2.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区卫生和计生局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有序推进,成立区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长:高洪旗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毕见龙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区卫生和计生局局长

 员:赵忠海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韩青竹  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张晓波  区审计局副局长

杨艳军  区发改局副局长

薛传海  区教育局副调研员

   区民政局副调研员

陆海伟  区残疾人联合会副调研员

孙铁麟  王岗镇镇长

胡海升  红旗满族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主任由毕见龙兼任,副主任任广宇、金伟光,工作人员:陈琦、李家辉、刘鹤、原卫萍(整合工作推进时根据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联系电话:86239212

(二)工作分工

区政府负责组织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的整合,协调做好工作经费保障等工作。人社部门是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统一行使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职能,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人社部门要明确相应的内设机构,履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责。在整合各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职能基础上,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名称为社会医疗保险局,承担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对医保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指导、业务培训等,承办市医保经办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新农合职能、经办机构、人员、资产、档案等移交工作,协助人社部门做好过渡期内新农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区编委办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和经办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政策规定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将经办机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将系统运行相关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发改部门负责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做好定点医药机构收费价格、收费项目的监督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对在校学生儿童家长进行政策宣传引导。民政部门负责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体身份认定和参保缴费资助工作。残联负责残疾人员身份认定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73月底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方案及推进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和计生局、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王岗镇政府、红旗满族乡政府)

(二)职能、机构和人员划转(20175月底前)。将新农合行政管理和业务经办服务职能由卫生计生部门划转到人社部门,区新农合行政管理及相应编制一并划转;经办机构整体移交,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一并划转。(牵头单位:区编委办,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生和计生局、区财政局、王岗镇政府、红旗满族乡政府)

(三)档案和资产移交(20175月底前)。新农合历年的政策文件文书档案(包含纸质和电子文档,已存档的历年文件和相关资料提交归档文件清单)等;历年基金的收支财务会计凭证、账册和印鉴、统计报表、清算材料等;交通、通讯、办公设备设施和物品等固定资产,均移交至人社部门管理。交接双方要明确责任规范交接。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要签订交接协议,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卫生和计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王岗镇政府、红旗满族乡政府)

(四)信息系统准备(20176月底前)。配合做好全市统一的信息系统试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和计生局、区财政局、王岗镇政府、红旗满族乡政府)

(五)搞好人员培训(201771日—1231日)。采取多种形式,对街道、乡(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及经办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和计生局、王岗镇政府、红旗满族乡政府)

(六)系统试运行(201771日—1231日)。按市里统一要求,启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和计生局、王岗镇政府、红旗满族乡政府)

(七)系统正式运行(201811日起)。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正式运行。(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王岗镇政府、红旗满族乡政府)

六、有关要求

(一)抓好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按市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整合任务。要确保整合期间政策稳定、工作人员队伍稳定、社会反响稳定,保证人员参保缴费、就医结算不受影响,平稳实现制度转轨与政策过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应急预案,并积极应对处置。

(二)严肃工作纪律。整合期间,要严明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拖延整合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有关政策,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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