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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方案】雁山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春季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3 12:36:02 来源:网友投稿

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春季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的通知》(旅办发〔2017〕35号)、《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春季行动”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方案】雁山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春季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旅游方案】雁山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春季行动”实施方案


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春季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的通知》(旅办发〔201735号)、《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春季行动”的通知》(桂旅办〔201778号)精神和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会议精神及“春季行动”实施方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全国一盘棋”,围绕客源地与目的地、组团社与地接社、线上企业和线下企业、突击检查与长效机制建设、出境游与国内游“五个同步”治理的要求,结合近期被网络曝光事件等旅游市场乱象以及市旅游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单位、部门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建立责任明确、反应及时、处置高效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树立诚信经营、文明旅游的社会导向,净化旅游消费市场,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璄。

二、组织领导机构

加强和完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雁山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李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政府副区长

   长:胡纯林  区旅游文化体育局局长

曾小勇  区工商局局长

罗周韬  公安雁山分局副局长

     员:李桥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汪从胜  区法制办副主任

莫慧芳  区民族宗教事局局长

葛树林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志华  区林业局局长

匡铁玲  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局长

莫亚林  区漓管办主任

游晓军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秦雄飞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秦小娟  雁山镇政府镇长

刘萍萍  柘木镇政府镇长

   大埠乡政府乡长

   草坪回族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文化体育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胡纯林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

乡镇要相应成立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任务

(一)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1. 协同市旅发委进一步加强旅行社服务网点经营的规范。一是组织辖区旅游从业人员参加市举办的旅行社及服务网点负责人培训班,重点学习《桂林市旅行社服务网点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旅行社业务广告宣传的通知》等内容,通过学习使旅行社及服务网点负责人自觉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旅行社的经营。二是依法对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经营资质、备案手续、规范经营状况等进行检查。重点清理和整治服务网点名称不规范,不按相关规定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规范宣传散客一日游的线路和旅游产品名称,严厉打击诱导游客的虚假宣传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旅游文化体育局、区工商局、各乡镇)

2. 规范旅行社的旅游合同。主要是对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团队包价旅游合同和履行合同契约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清理和整治旅行社不按规定签订包价旅游合同,不使用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不载明导游服务费用、地接社等基本信息;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或行业潜规则加重旅游消费者责任或减免经营者义务;旅行社提供的出行前行程和出行后的旅游行程不一致;旅游合同不按照规定妥善保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旅游合同中含有霸王条款和歧视性条款等行为。(责任单位:区旅游文化体育局、区工商局、各乡镇)

3. 规范旅游宣传广告。一是对旅游网站、旅行社网站、旅游在线预约服务网站等媒体介质进行摸底,坚决清理、查处和关闭一批违法违规和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以及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旅游网站和广告牌(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工商局、区城管局)。二是重点查处旅行社及服务网点为招徕旅游者在报刊杂志或自制的宣传单或户外广告上刊登发布的“不合理低价游”信息及其他虚假或故意误导旅游者的广告宣传;重点整治旅行社低价信息招徕、误导消费者,与非涉旅企业和个人联合刊发旅游广告,擅自使用等级标识、称谓虚夸和攀附性用语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4. 整治散客“一日游”市场。一是规范“散客一日游旅游合同”,重点整治签订散客一日游旅游合同不规范,不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或签订虚假的旅游合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二是整治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线路宣传使用虚假、模糊性词语故意误导游客或无明码标价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旅游文化体育局)

5. 加强对旅游购物场所的监管。一是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旅行社或导游进行商业贿赂、垄断经营等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打击旅游购物场所的包厢销售的模式以及使用称谓虚夸和攀附性用语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工商局)。二是打击旅游购物场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客宰客、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工商局)。三是打击旅游购物场所的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国税雁山分局)。

6. 加强漓江游览秩序的监管。规范漓江雁山段游览线路名称,公示游览线路经营主体、游览漓江的交通载体和起止点;在醒目位置公示各游览线路的价格;重点整治漓江游览秩序,规范漓江流域的旅游宣传,打击“一江两游”等非法宣传和运营,着力打击游览漓江的各种非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漓管办、草坪管委会、草坪回族乡)

7. 清理和下架“不合理低价游”线路产品。主要是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旅游线路产品。依法对旅行社在各种媒体上发布的招徕、组织旅游者的低价旅游产品信息进行摸底排查,清理、查处、关闭一批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的旅游网站和广告。查处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查处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查处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行为。查处组团社向地接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责任单位:区旅游文化体育局、区工商局、公安雁山分局)

8. 重点打击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由区文体局牵头,联合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重拳打击“黑社、黑导、黑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雁山区的旅游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旅游文化体育局、公安雁山分局、区工商局、区交通局)

(二)及时公平、公正处理各类旅游投诉

一是旅游行业组织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二是按照《桂林市旅游行业组织投诉处理办法》(草案)》及时化解各种旅游投诉。三是区旅游投诉中心按照“有诉必接、接诉必果”的工作原则,实施首问责任制,及时、公平、公正、有效处理好每一起投诉案件;及时、高效处理转办、督办或舆情关注较高的案件。加大典型案件查办力度,定期公布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做好舆论引导,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旅游文化体育局、公安雁山分局)

(三)密切与市监管机构的联系,充分依托市1+3+N”市场监管机制,搞好旅游市综合监管

参照市做法,成立我区旅游警察派出所、旅游巡回法庭和工商旅游分队,在整治行动中要强化联合作用,对游客反应强烈、舆情关注度高的案件,要及时查处,并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另外税务、交通、宗教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桂林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春季行动”中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好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旅游市场整治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倡导涉旅企业诚信经营

在推动旅行社与旅游行业组织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的基础上,倡导旅游购物店、旅游餐饮、旅游交通企业以及旅游从业人员等开展诚信经营自主承诺活动,营造行业新风。(责任单位:区旅游文化体育局、区工商局)

(五)协同市导游协会加强文明旅游的宣传和督导

一是在导游队伍中开展文明旅游教育。把《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作为培训内容纳入年度导游培训计划,要求导游在工作中教育、引导旅游者自觉规范言行,文明旅游。二是要求各旅行社把文明旅游列入旅游合同,要求旅游者按合同履行文明旅游承诺。三是要求各旅行社办公场所及服务网点张贴悬挂文明旅游公约,积极宣传文明旅游。四是在旅游执法检查中,把文明旅游作为一项检查内容,对于游客中出现的不文明行为,执法人员要及时督导、规范好旅游者的言行举止,同时把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反馈至负责接待的旅行社。(责任单位:区旅游文化体育局)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按照全国一盘棋的统一要求,下发通知,制定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推动春季行动迅速展开,各级加强宣传和动员,做到人人皆知。

(二)行动安排

第一阶段:突击检查(225日至331日)。检查重点区域:草坪回族乡,各景区、景点。检查重点对象:辖区旅行社及服务网点,旅游购物商场、景区、宾馆等。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41日至430日)。一是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发布不诚信经营黑榜,对问题企业坚决予以处罚和曝光;二是及时、公平、公正处理各类旅游投诉;三是鼓励企业自主承诺,诚信经营,发布诚信企业红榜;四是组织文明旅游的宣传和督导。

第三阶段:强化办案(51日至31日)。以国家旅游局、自治区、桂林市旅发委转办、督办案件、举报案件以及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案件为主,加大典型案件的查办力度,定期公布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做好舆论引导,营造有利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密切合作

各单位、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利用旅游市场上下联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一行动,进一步提升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2.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综合监管责任清单,排在前面的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落实领导、专人负责,同时做好本单位整治工作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

3. 力求实效,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

1)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的雁山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春季行动”联络人及分管领导(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20174月上旬前报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文化体育局。

2)各乡镇及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台帐,及时收集、汇总、整理、总结上报行动成果。要对清理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查处。各乡镇及成员单位每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汇总,在每月24日前将“春季行动”的开展情况和行动成果,形成简报报送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由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3)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人员要及时督查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春季行动”的工作情况,对“春季行动”开展不力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启动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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