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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典型】监察局加强制度建设经验交流(全文)

时间:2023-06-14 09:27:03 来源:网友投稿

监察局加强制度建设经验交流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好,贯彻好,领会好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七一”讲话精神,加大制度执行力,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典型】监察局加强制度建设经验交流(全文),供大家参考。

【监察典型】监察局加强制度建设经验交流(全文)


监察局加强制度建设经验交流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好,贯彻好,领会好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七一”讲话精神,加大制度执行力,强化制度约束力,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综合作用,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

一、正确认识因制度执行不力而导致腐败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党员干部按制度办事的意识明显增强,促进了源头治本工作的深入开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制度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领导干部思想懒惰,作风漂浮,落实制度不是真抓实做,而是敷衍塞责,习惯于把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讲在会(嘴)上,就是落实不到行动上来;有的领导干部在执行制度过程中,以个人或小单位的利益为出发点,有利的争着抢着执行,无利的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不以大局为重;有的领导干部执行制度对别人是马列主义,对自己是自由主义,台上说的和台下做的判若两人,消弱了领导的威信,降低了领导的影响力,缺乏自身的约束力,把制度看成一纸空文,以致胆子越来越大,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酿成人生悲剧。这样的案例在我们身边也有;有的领导干部在执行制度中,对关系疏远的严肃处理,对关系亲近的则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对严重违犯了制度的人和事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拿原则做交易,将严肃的制度庸俗化。造成制度执行力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对反腐倡廉工作带来越来越大的难度。

二、深刻剖析影响制度贯彻落实的各种因素

联系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分析党员干部在落实制度方面存在不到位、不严格的问题,究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有四点:

一是人治思想浓厚。有的领导干部因受几千年封建文化余毒太深,形成了“人治大于法治”的思维定势,热衷于以个人的意志制定制度、以个人的权力推行制度,以个人的好恶维护制度,造成与上级制定的有关制度相抵触,形成一种无形阻力,有的领导认为不搞点特殊就体现不了什么是领导的地位和威信来,错误的定位直接影响制度的贯彻落实。加之有的党员干部受“人治”思想的影响,把个人的荣辱升迁完全依附于领导个人的权力,执行制度不考虑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而是只对领导个人负责,以致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得到落实;

二是是非观念不明。由于存在少数党员干部违犯了制度没有受到处理的现象,就使得其他人形成了“谁执行制度谁吃亏”的错误观念,甚至产生效仿心理、趋同心理和自我安慰心理,以致有些部门或单位违犯制度的人和事不断发生,屡禁不止;

三是特权思想作怪。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把自己凌驾于党组织之上,错误地认为遵守制度束缚改革创新,限制个人作用的发挥,削弱了手中的权力,甚至认为不用特权搞特殊就难以树立个人的尊严和权威,以致形成不执行制度习以为常、违犯制度心安理得等不良习气,导致实用、管用和好用的制度被异化成了一张白纸;

四是保障机制缺失。少数部门和单位只满足于制定和出台制度,要求党员干部执行制度也仅限于一般号召,而没有从基本原则、职责权限、监督检查和结果运用入手建立执行制度的保障机制,不仅调动不起执行制度的积极性,还为个别人执行制度留下了自由裁量的空间,使违犯制度现象有了可乘之机。

三、坚持多措并举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刚性

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综合作用,必须针对影响制度执行的“软肋”和薄弱环节,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制度的约束力。

一是加强执行制度的宣传教育。任何一项制度的执行,都必须建立在广大党员干部高度觉悟基础之上。惟有针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片面认识,对症下药搞好宣传教育,才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要教育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九十周年“七一”讲话精神和全会上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讲话,牢固树立按制度办事的观念。教育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深刻领会每项制度的基本精神、核心内容和重点要求,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的界限,思想上始终绷紧遵守制度这根弦,自觉做到政治上不出格、经济上不出轨、生活上不出丑。教育党员干部深刻汲取腐败分子都是从漠视制度开始、一步一步走上犯罪道路的沉痛教训,警钟长鸣,严于律己,切莫在制度面前“闯红灯”,慎重走好人生每一步。

二是切实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执行制度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自始至终都存在着个人权力和公共权力、个人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博弈。尽早预防和及时纠正个别党员干部认识制度错位、执行制度越位、维护制度缺位,关键要把组织的愿望转化为防范措施,在对落实制度的基本原则、核心内容、主要程序、验收标准做出明确规定的基础上,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每项制度都要明确和落实到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和个人,消除监督空白,防治监督乏力。要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积极搭建方便监督、全面监督和能够监督的平台,早提醒早打招呼早制止,前移预防关口,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健全执行制度问责制,对“大法不犯、小错不断”,屡教不改的党员干部,要坚决追究责任,督促和强制他们摒弃不良习惯,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眼前做起,从小事做起,严格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

三是领导干部要作执行制度的表率。古人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领导干部处在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和群众期望值高的地位,在广大干部群众眼里,他们落实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应该是一面旗子,引领大家的行为方向;是一把尺子,匡正大家的行为准则;是一面镜子,照亮大家的行为历程。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制度,自觉做到“唱功做功”双过硬,廉政勤政都令人心服口服,在推进制度落实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呼百应”的巨大感召作用。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党员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党员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党员干部。

四是认真查处违犯制度的不良行为。对个别违犯制度屡教不改的人和事不下“猛药”动真的,不出重拳来硬的,制度执行就会缺乏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权威,各项工作就很难正常开展。所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违犯制度的行为,尤其是对触犯制度又演变成违纪违法案件的党员干部,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另外,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将办案结果及时通报给所属部门或单位的广大党员干部,组织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专题教育,以此强化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入开展。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制度,维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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