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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灵寿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6-14 19:45:09 来源:网友投稿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医药工作,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保健服务,全面落实创建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灵寿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灵寿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完整)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医药工作,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保健服务,全面落实创建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围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遵循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县乡联动”的总体要求,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重要抓手。认真抓好中医医疗、科教、培训、中医文化宣传等各方面工作,构建以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基础,村卫生室为补充,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适应群众医疗需求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与体系,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强我县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县、乡(镇)、村三级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如期完成建设任务,促进中医药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积极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建立健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能力建设,形成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将中医药服务有机地融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多个领域,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以简便、高效、优质的服务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努力降低居民医疗保健费用,进而推动全县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三、创建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验收。

四、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中医药政策

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将中医工作列入县政府总体工作目标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全县农村中医药各项工作。

县政府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卫生局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中医药工作情况。

政府对公立中医药在投入上予以倾斜,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均占全县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或近3年均占全县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以及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贯彻落实有关中医药政策,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应有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00%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原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临床诊室应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其他中医诊疗设备配备不少于4类。规范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4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或者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其它村卫生室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类别医师接受过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

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

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乡镇卫生院能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在门诊、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用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处理常见病和多发病。

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在县级中医医院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有专门的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会诊系统,并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并以师资为主要成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长效的业务指导机制。

组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临床类别医师学习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和第二册系列丛书,推广临床简单、安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知识,并重点向中医类别医师和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推广针灸、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压等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村卫生室至少开展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每个乡镇卫生院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提供康复治疗。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预防保健作用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国家要求。

在孕产妇、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1项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鼓励运用中医药探索开展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不少于50%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断探索总结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的方法和规律。

(六)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五、部门职责

财政局:

1.县财政局要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必要的经费,加大对中医工作政策倾斜力度,将扶持中医药事业的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的10%以上,并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

2.将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训等工作。

3.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4.定期督导中医药经费的使用情况。

发改局:

县发改局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县人力资源和和会保障局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

2.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食品药品监督局: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现场的中药质量监管。

卫生局:

1.制定并实施本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具体实施方案。

2.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引导选择运用中医药服务。

3.落实政府对县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

4.按《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分解目标责任,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本县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5.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6.制定推动中医药为本县居民服务的有关措施,完善本县中医药服务的设备设施和人员配置,在预防、保障、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7.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居民对中医药的知晓率。

8.开展“中医药康复进家庭活动”。

9.在托幼机构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

10.在具有中医科目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国医堂”。

中医医院:

1.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要落实对基层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建立与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援助关系。

2.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实施常见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

3.县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要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4.各乡镇卫生院均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它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包括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针灸器具、火罐、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中药房要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电子秤、消毒锅、标准筛等,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5.村卫生室至少配备电针仪、TDP神灯和中医治疗包(箱)(内含针灸器具、刮痧板、罐具、艾条等)等中医诊疗设备,40%的村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其他村卫生室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积极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其他各相关部门:

其他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保证中医药工作各项目标的实现。

六、实施步骤

计划分4个阶段完成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任务: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1月至3月)

1.完成创建申报,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结合实际拟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全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动员会,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对我县农村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下发《检查评估细则》,与各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展计划。

3.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统一制作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手册、知识读本、宣传折页等,营造广泛支持创建、积极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4.完成我县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中医工作情况现状调查,完成各项统计信息资料和文字。

第二阶段:建设达标阶段(4月至6月)

1.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和中医事业发展经费落实到位;

2.下发《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创建标准的各项指标,并进行自查评估,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计委审核,确保10月底完成各项达标建设任务。

3.形成以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为基础的三级中医医疗保健网。

第三阶段:自查评估阶段(6月至9月)

在巩固前一阶段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创建标准完善各项创建任务,迎接省、市相关部门的中期评估。

第四阶段:评估验收阶段(9月至11月)

结合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际,对创建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自评,按照省、市督导审核意见,进一步查漏补缺,总结整改,在此基础上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评审,并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并加强对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县政府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严格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卫生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发改、财政、人社、食药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省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药工作先进单位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县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在医院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大投入,落实政策。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的契机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扶持力度,完善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确保中医事业费增长比例不低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

(五)专人负责,按时完成。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认真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与评分表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和任务,严格对照文件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分解工作责任,细化到岗到人,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负责人务必于415号之前上报相关文件材料。联系人:李军辉,电话:82968329。邮箱:lsxwsjz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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