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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方案】友好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4 20: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友好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综﹝2017﹞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森林资源管理,继续巩固停伐后森林资源保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友好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林业方案】友好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友好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综﹝2017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森林资源管理,继续巩固停伐后森林资源保护取得的成果,深入贯彻落实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破坏,为切实开展好我局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守住林地保护红线,全面摸清全局林地

状况,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野生动植物管理,不断推动野生动物保护体系,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加强林木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粉锯末子、非法打拉烧柴及非法挖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努力营造“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森林资源保护氛围。

二、工作内容

本次行动,根据《伊春市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各林场(所)、各部门要采取自检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工作。

(一)林地保护管理

1、检查毁林开垦、采石挖沙、乱开地、乱挖塘、乱建房等违法蚕食林地的“三乱”行为。

2、检查林农交错区域扩地边、拱地头和各种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等违法侵占林地行为,特别是2013年以来非法侵占林地情况要重点查清,要查清具体位置、面积、地类、形成时间、使用情况,主要负责人等情况。

3、检查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是否是否有超期使用现象,是否有串地点、超面积、越界线占地现象,使用期结束后是否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4、检查林地三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林业局与林场(所)、林场(所)与管护人员责任状签订情况。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情况。

1、检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省森工总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强化保护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黑森护〔201776号)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开展保护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情况。一是重点检查集贸市场、宾馆饭店、花鸟市场、山特产品店和其它野生动物经营场所是否存在非法滥食、运输、经营、摆卖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二是对林蛙养殖场点逐户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检查林场(所)、村屯、城镇周边地区用挡“旱亮子”、电击、投毒等方式捕捉野生林蛙以及妨碍林蛙自由迁移、影响林蛙繁育的各类违法行为。三是检查野生林蛙养殖和经营制度建立和实行情况,其中包括种源来源核查制度、经营产品来源台账管理制度、申报备案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核实其来源;

(三)林政管理

1、检查木片、木炭、食用菌原料加工场所,查处违法违规生产木片、木炭、食用菌原料等违法行为。

2、检查木材加工厂、木材交易市场等场所,查处非法收购、经营、运输、加工木材行为。

3、检查林场(所)居民是否有超标准打拉烧柴现象。

4、检查借中幼林抚育之机滥伐林木、非法采挖移植树木等行为。

5、检查是否存在乱伐林木,隔季当做陈旧材捡集,做为烧柴和黑木耳原料的行为。

6、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桦树汁采集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桦树汁采集的地块查看是否存在违规采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四)林木采伐管理

1、检查各生产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切实做好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试点工作的通知》和《黑龙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暂停天然林抚育生产规格材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执行情况。

2、检查中幼林抚育和占地项目、灾害木清理等森林资源消耗的各项森林经营活动情况。

(五)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

1、检查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非法侵占、非法开发经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2、检查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是否符合该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超标准排放污水、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废料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我局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林业局决定成立友好林业局资源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吴伊森  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杨贵强  林业局常务副局长

        李志斌  林业局副局长

        车明新  公安分局局长

        齐    驻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

 员:孙彦波  资源林政局局长

        王庆宇  营林生产机械局局长

        孔繁华  驻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主任

        于春江  公安局森侦大队负责人

        刘长峰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源林政局,办公室主任孙彦波(兼),具体负责我局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201741日起至1225日结束,分五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准备阶段(41日至415日)

各林场(所)要结合本辖区特点,制定可操作性强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抽调精干力量,收集各类原始资料、档案,做好相关准备。

(二)宣传发动阶段(416日至430日)

各林场(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引导和发动林区职工群众支持此项工作,对辖区内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浓厚氛围。

(三)全面查打阶段(51日至1115日)

各林场(所)、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资源林政局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打击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林业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林场(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的抽查和专项督办。

(四)总结汇报阶段(1115日至1130日)

各林场(所)、各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适时总结汇总,并形成完整详实的报告1125日前报林业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抽查验收阶段(121日至1225日)

林业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林场(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的抽查和专项督办。专项行动结束后林业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林场(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专项行动是落实全市森林资源工作会议“巩固住全面停伐成果,做到停得下、稳得住、不反弹,严守林地、林木红线”精神的重要步骤。对保护森林资源、推进林区生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各林场(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摆上重要日程,做到思想统一、任务明确、措施细化、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执行森林资源属地化管理机制,各林场(所)场长为辖区内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发生的所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各林场(所)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对辖区内资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掌握第一手基础资料,使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各林场(所)、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等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成效,展现执法部门的打击犯罪的决心,树立林业执法权威。

(三)要遵循执法要严、打击要狠的行动原则,依法从重从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对办案阻力大、查办难度大的案件,要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反馈,通过上级督办、同级参办、异地交办等方式,坚决依法查处。

(四)专项行动期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深入各林场(所)和林政案件高发等重点区域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查处不到位、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五)按照“抓源头、建制度、重防范、严打击”的思路,规范林业审核审批行为,严格林木采伐、使用林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旅游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项管理,从完善制度入手,查缺补漏、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的发生,维护生态安全与社会稳定。

(六)各林场(所)、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报送工作,按照阶段安排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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