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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方案】大安市开展遏制钢铁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6-16 20: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大安市开展遏制钢铁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国家《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大安市开展遏制钢铁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工信方案】大安市开展遏制钢铁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



大安市开展遏制钢铁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

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国家《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547号)、《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补发通知》(发改运行〔20162790号)精神,根据《吉林省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吉发改运行联〔201713号)要求,结合大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我省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工作部署,按照“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开展钢铁行业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违法制售“地条钢”行为,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规范建设生产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和制售“地条钢”等行为进行拉网式全面普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及时上报和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不留死角。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各地自查自纠工作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市发改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安监局等)

(二)坚决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为新增产能项目办理供地、能评、环评、生产许可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于确有必要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产能置换方案必须按照规定在省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市发改局;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经济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安监局)

(三)严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严格钢铁产能退出标准,认真做好严守和公告,确保产能真去真退。严格依法处置环保不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企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企业要依法关停,注销生产许可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牵头部门:市发改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局、市市场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等有关规定的落后产能,要立即关停并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生铁用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高合金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牵头部门:市经济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五)严厉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对“地条钢”生产企业设备,坚决采取断电措施,坚决拆除并销毁工频炉、中频炉设备。(牵头部门:市经济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局局、市安监局、供电公司)

三、阶段安排

(一)全面普查阶段(110日至224日)。

市市场监督局要对钢铁企业、钢铁项目、具备钢铁生产能力企业(包括停产、关闭企业及未在工商登记注册登记企业)和制售“地条钢”情况进行全面普查。220日前将自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发改局、市经济局。

(二)清理整顿阶段(225日至310日)。

要对2013年以来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违法新建钢铁项目和“地条钢”生产企业拆除相应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并限时拆除。

(三)现场督察阶段(311日至320日)。

由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市场监督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根据进行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检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321日至430日)。

根据我市检查报告、清理整顿情况及实地检查情况,总结我市开展遏制钢铁行业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质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安市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协调实施方案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清理整顿违法违规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的督促指导。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强沟通,紧密合作,将遏制钢铁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工作常态化。定期进行全面普查,不定期进行重点地区抽查,不断加强督促检查、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零容忍”政策态势。

(三)加大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遏制钢铁行业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工作,对打击新增钢铁产能和违法违规制售钢铁产品不坚决、搞地方保护、给违规产能和制售“地条钢”企业充当“保护伞”、知情不报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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