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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方案】博白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7 17:45:07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博白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博白县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三农金融服务室”和“信用户、信用镇”创建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博白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银行方案】博白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博白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博白县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三农金融服务室”和“信用户、信用镇”创建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工作思路,参照“田东模式”和其他县(市)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金融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36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行政村三农金融服务室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77号)等文件精神,以采集农户信用信息为基础,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镇”和“三农金融服务室”创建工作,逐步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努力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正确引导信贷资金更好地服务“三农”经济建设,大力促进博白县经济、金融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做好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加快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原则,开展县域农户、农村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涉农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定工作,加快建设标准统一、实时高效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20171231日前,完成全县31.07万户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级工作。

(二)做好“三农金融服务室”创建工作。大力推广田东“农金村办”模式,在行政村建立“三农金融服务室”,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按照“地方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等群体的作用,在行政村建立以“四个一工程”为主要任务的“三农金融服务室”。20161215日前,全县所有信用村、信用镇要实现“三农金融服务室”100%全覆盖,其他镇至少建立1个“三农金融服务室”推广示范点。20171030日前,在全县317个行政村中全部建立“三农金融服务室”。

(三)做好“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镇”创建工作。加快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和“信用县”的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工作,增强农村经营主体信用意识,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立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工作机制,为创建“信用县”夯实基础。争取到2020年年末,全县创建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要达到350%,即所创建的信用户要达到15.54万户、信用村要达到179个、信用镇要达到14个。

三、工作原则

(一)协调合作。各镇、各部门单位、各行政村和相关金融机构要按照方案的目标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利于加强协调、信息共享,有利于发挥优势、提高效率。

(二)科学合理。结合当地人文、经济状况,依托人民银行的全国统一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科学、合理地设置农户信用指标,建立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系统,并研究开发适合农户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

(三)务实高效。要切实提高农户信息采集的质量和效率,发挥“信用户、信用村镇”示范带头作用和“三农金融服务室”的金融服务效用,及时解决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三农金融服务室”和“信用户、信用村镇”创建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博白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如下:

 长:罗培球   县长

副组长:刘鹏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秦伟春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员:庞光亮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扶贫办主任

吕 彬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文 豪   人行博白支行行长

李开宝   县发改局局长

陈 钊   县财政局局长

黄道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廖 宇   县住建局局长

林岸冰   县农业局局长

朱其斌   县林业局局长

严名锋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江锡海   县经贸局局长

李异金   县人社局局长

张晓东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黄桂春   县工商局局长

莫 兵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莫文贵   县农机化管理局局长

陈卫军   县绩效办主任

张 玻   县供销社主任

唐伟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阮明东   县房管所所长

周 锋   县银监办副主任

阙光林   农发行博白县支行行长

庞江寿   工行博白支行行长

李卓明   农行博白支行行长

詹雪松   建行博白支行行长

周文明   邮储银行博白支行行长

吴达平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蔡钧兆   广西博白柳银村镇银行董事长

    人保财险博白支公司经理

蒋伟东   人寿保险博白支公司经理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博白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吕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卫军(县绩效办主任)、庞文(县发改局副局长)、何国荣(县财政局副局长)、冯勇进(人行博白支行副行长)、苏广军(农发行博白支行副行长)、徐国能(工行博白支行副行长)、吴勇(农行博白支行副行长)庞荣(建行博白支行副行长)、庞捷(邮储银行博白支行副行长)、梁福光(县信用联社副主任)、李凯(广西博白柳银村镇银行行长)担任,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进行调整,并报县政府备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1名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的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联络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相关工作小组,具体开展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及时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相关工作。被抽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

各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确保辖区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并报办公室备案。各镇领导小组要与县领导小组签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服从调配,精诚团结,通力合作,群策群力,严肃纪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除领导以外的人员调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下文,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2.组建博白县农户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20161210日前,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博白县农户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博白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数据更新和信息服务等工作,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授权,代为管理博白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财务收支资金。农户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设在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服务中心人员组成由领导小组确定。

20161220日前,博白县农户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要完成中心账户的开设和印章刻制等工作,并完成中心办公室的组建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三级联评”信用评价机制。20161231日前,以行政村为单位,村委会牵头,由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行政村“三农”金融服务室、村会计、村教师及农户代表、大学生村官等人员组成的农户信息采集小组和信用等级评价初评小组。一是负责对农户开展摸底调查,明确农户信息采集基数,统计出每个行政村的60岁以上、18岁以下的五保户、整家长期外迁打工户的具体人员和户数,作为本次农户信息应采集的基数,确保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不留死角。二是负责采集本村农户的信用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三是对本村农户信用等级填写初评意见。

20161231日前,以镇为单位,由镇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金融机构信贷员以及分管房产、林业、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单位干部组成的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复评小组,负责本镇参评农户的信用等级评价复评工作。

20161231日前,以县为单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由房产、林业、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人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员组成的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终审小组,对各镇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最终审核;根据信用户、信用村镇创建条件,对信用户、信用村镇进行评定,并将终审结果上报县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信用户和信用村镇予以命名、授牌。

2.建立“信用户、信用村镇”建设工作机制。“信用户、信用村镇”建设工作组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下达的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工作目标,不断提升扶贫对象的信用意识、信用等级,引导贫困农户提高获贷能力,建立以镇政府为主导、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工作机制。

3.实行镇长、支书负责制。各镇镇长对本镇各行政村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和评价工作、“三农金融服务室”和“信用户、信用村镇”创建工作负总责;各行政村支书具体负责对本村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和评价工作、“三农金融服务室”和“信用户、信用村”创建工作。各镇政府、村委必须指定1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做好领导小组分配的各项工作。各镇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当年的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4.建立激励保障机制。(12017331日前,由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对信用户、信用村()制定出台贷款优惠政策,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等措施,使守信农户得到更多的融资便利和实惠。(2)全面推行“三联评、三联动、三同步”的工作方法,满足不同群体的贷款需求。“三联评”是指把农户的信用等级、林权资产、房产等资源实行分类评价,综合授信,尽可能减少贷款调查评估环节,简化手续,降低农户负担。“三联动”是指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林权(房产)抵押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三种贷款模式,增加信贷支农的投放力度,满足不同群体的贷款需求。“三同步”是指在本次农村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采取“边评定、边授信、边贷款”的办法,为信用农户贷款开辟绿色通道。(32017331日前,制定出台相关信贷支农的扶持政策和财政贴息政策,激发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

5.建立农户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已建立完成的博白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起县、镇两级联网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在各金融机构间实现农户信息共享,为金融机构贷前调查、资产评估等工作提供参考。

6.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工作组,定期对全县各镇及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内容包括:落实本工作方案执行情况;开展宣传发动和将相关工作贯彻到村、到户情况;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培训情况;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质量情况;农户能享受到的优惠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督查工作组在年末对全县各镇及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效率、工作措施、工作协调和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根据被考核部门单位和各镇的得分情况,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若干名,由县领导小组给予表彰。而对于工作不配合、完成工作进度和质量较差的、部门单位、各镇政府或个人,则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其考核结果纳入当年政府年度考核。

五、具体实施步骤和内容

(一)建章立制前期筹备阶段(20161231日前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农户信息采集、录入和评级、“三农金融服务室”和“信用户、信用村镇”创建等各项工作的建章建制。

(二)筹资阶段(20161231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全部筹资工作。对于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分2次划款,但 20161231日前至少要完成筹资额的50%,剩下的50%最迟于2017331日前完成。所筹资金全额划入博白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户(博白县农户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所筹资金由领导小组授权博白县农户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代为统一管理。

(三)全面动员部署阶段(20161231日前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博白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扩大会议和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动员会,形成强劲行政推动合力。

(四)宣传发动阶段2017331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视、媒体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各镇政府负责联合行政村、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在县城区以外的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张榜公告、村干入户宣传等方式,在各村宣传和公告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内容以及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镇评定标准、享受优惠金融服务范畴等,提高农民认知度,为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打好基础。宣传资料及有关工作表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博白县农户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按照规定印制。

(五)业务培训阶段(2017331日前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对各村镇、金融机构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全面开展具体工作阶段(2017331日—202012月底)

1.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评价和信用村镇创建工作

1)工作流程。第一步,由各行政村采集小组对本村农户信息进行采集,并由村信用等级评价初评小组对农户信用进行等级评价,填写初评意见。第二步,由镇信用等级评价复评小组对本镇农户信用等级进行复评。第三步,由县信用等级评价终审小组对全县农户信用等级进行最终审定。第四步,以行政村为单位,把农户信用等级终审结果在本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五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信用户、信用村镇评定工作。由县信用等级评价终审小组根据信用户、信用村镇创建条件、标准,对信用户、信用村镇进行评定。第六步,各镇政府对本镇信用户、示范信用户授予信用证、示范信用户牌匾,领导小组对信用村、信用镇授予信用牌匾。信用证和信用村镇牌匾的署名一律为博白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证匾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博白县农户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按照规定标准制作。

2)利用好现有信息。各采集小组要利用好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和县扶贫办、县供销社等单位现有的农户信息,能采用的就直接采用,对于信息不完整的就补充采集完整。各采集分组要对农户开展摸底排查,明确农户信息采集基数,根据实际情况,分类采集,避免重复劳动。有存量信息的金融机构、县扶贫办、县供销社等相关单位负责从各自的业务系统逐户采集农户信用交易信息,并将信息报送到农户所在镇的政府评价小组。

3)集中录入。各镇工作小组负责收集本镇内所采集到的农户信用信息,并及时送达博白县农户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由博白县农户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组织人员进行集中录入。

4)工作目标及时间要求

201741日,正式启动农户信息采集与评价工作。20171130日前,完成全县31.07万户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与评价工作,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正式使用。

2016年年末,所创建的信用户、信用村镇达到“320%”以上,2017年末达到“330%”以上,2020年末达到“350%”以上,并实现对有信贷需求的贫困信用户授信的全覆盖。即,到2016年末,博白县所创建的信用户至少要达到6.214万户、信用村至少要达到63个、信用镇至少要达到6个;到2017年末,所创建的信用户至少要达到9.321万户、信用村至少要达到95个、信用镇至少要达到9个;到2020年末,所创建的信用户至少要达到15.535万户、信用村至少要达到158个、信用镇至少要达到14个。

2.开展“三农金融服务室”创建工作

120161210日前,由各镇政府负责牵头,挂点金融机构配合,以镇政府为单位,成立由村镇干部和县扶贫办、县供销社、挂点金融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三农金融服务室”创建小组,负责完成镇内各行政村的“三农金融服务室”创建工作。

2)“三农金融服务室”实行“四个一工程”。各行政村“三农金融服务室”的挂点金融机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挂点金融机构要按照“四个一工程”的要求,与行政村共同做好创建工作。①在行政村“三农金融服务室”设立一个金融服务点,切实加强对行政村金融业务的指导和培训;②设置一个金融宣传栏,普及农村金融政策和农村金融知识,重点对村干部、农村经济能人等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③落实一名联络员,对行政村实行包干到村工作责任制;④在每一个行政村聘请一个农村金融辅助员,协助金融机构宣传金融知识、采集农户信用档案、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推送农户金融需求、督促合规使用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等。挂点金融机构要对创建的“三农金融服务室”进行经常性维护,确保“三农金融服务室”的各项工作能正常有效运转,以真正发挥“三农金融服务室”的金融服务作用。

3)设置要求。“三农金融服务室”原则上设在村“两委”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具备基本办公用品,有经过培训的“三农金融服务室”成员现场提供服务。“三农金融服务室”管理人员应由讲诚信、有威望、责任心强、素质较高、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村“两委”成员、村团支书、大学生村官、经济能人等人员组成(一般为3-5人,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由各镇政府与当地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协商选定,并报领导小组备案。服务室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均挂牌公示,同时明确值守人员与工作时间;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布;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相关考核激励机制,防范道德风险。

4)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合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

在镇政府的主导下,各行政村和涉农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三方合作机制,根据需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建立按比例分享盈利和分担风险的农村金融服务新机制。

①“三农金融服务室”职责:开展对本行政村农户进行金融产品宣传推介和金融知识培训工作,让广大农户及时了解各涉农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政策、农户贷款、保险业务等涉农金融业务的申请条件、流程、手续等;根据相关银行机构的授权和要求积极向农户提供贷款等金融产品咨询服务、收集借款申请等相关材料、开展贷前调查,提出调查意见并送交相关申请材料及调查结果;协助信贷员监督借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贷后信息反馈、贷后检查和清收到期贷款等;根据相关保险机构的授权和要求,协助开展涉农保险产品宣传,协助保险机构收缴参保农户保费、勘察、定损、理赔等工作;开展对本行政村农户进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知识宣传,协助地方政府和相关金融机构做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录入、整理、归档等工作,开展信用户评定,推进信用村建设,并将设立“三农金融服务室”作为创建信用村镇的前置条件。

②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职责:开展对“三农金融服务室”管理人员的金融产品宣传和金融知识培训工作,让其及时了解各涉农银行机构存贷款政策、农户小额贷款等涉农金融业务的申请条件、流程、贷前调查的相关要求等,同时向“三农金融服务室”提供业务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便于其协助银行向农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保险机构要对“三农金融服务室”成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进行培训;银行机构可授权由“三农金融服务室”收集农户小额贷款借款申请等相关材料、开展贷前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保险机构可以将“三农金融服务室”成员聘请为协保员,在经过培训后提供保险产品宣传、出险信息提供、现场勘验协助等相关工作;银行机构根据提供的申请材料、贷前调查报告及初审意见,直接开展贷款审查、审批工作;根据与“三农金融服务室”合作协议,对通过“三农金融服务室”模式发放的贷款,相关银行依据各行政村贷款质量状况,按实收利息的一定比例,适当支付合作经费;保险业务代理费,由保险机构与各“三农金融服务室”协商支付比例;涉农银行机构要落实好对信用户和信用村的信贷支持优惠政策。

5)要求20161215日前,实现全县所有信用村、信用镇“三农金融服务室”全覆盖,其他镇至少建立1个“三农金融服务室”推广示范点(具体行政村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公布)。20171030日前,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建立“三农金融服务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改善金融支农服务,支持农民创业创新,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部门和各镇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深化信用村镇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博白县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工作领导。开展博白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博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各单位承担本单位负责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落实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将对各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各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县相关部门要于20161231日,制定房产、林权、种养业、生产设备等农户生产生活资料的评估办法,将评估办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指导各镇政府做好评估工作。各金融机构要配合做好农户信用等级评价、三农金融服务室和信用村镇创建工作,落实优惠政策,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林权抵押贷款,不断提高支农信贷服务水平。

(四)强调协作配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建立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的有效衔接渠道,健全完善县直各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政、银、企、农户的沟通平台,确保工作的有机衔接。

(五)把握工作原则。一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准确把握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做到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授信额度不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二要团结协作,紧密联系。涉农金融机构要紧紧依靠镇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当地村两委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听取村两委干部的意见,调动起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三要规范操作,公开民主。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讲求实效,实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

(六)强化资金保障。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所需的各项资金,由县财政和金融机构各承担50%。其中,各金融机构所需分担份额以各自所占的存贷款市场份额为系数计算。具体筹资和经费使用办法详见《博白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测算及筹集管理方式》(附件1)、《博白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

(七)落实配套措施。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开展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各专项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措施,做到内容具体,政策明确,措施配套,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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