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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葫芦岛市政府关于加强县级财政管理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18 09:36:02 来源:网友投稿

葫芦岛市政府关于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实施方案为提高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县级(含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园区〉,下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县级财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葫芦岛市政府关于加强县级财政管理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葫芦岛市政府关于加强县级财政管理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葫芦岛市政府关于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提高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县级(含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园区〉,下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县级财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63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县级财政管理绩效为目的,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控制节点、加强监督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理财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深化财政改革,促进增收节支,保障民生,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增强持续发展动力,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提升县级财政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落实《若干意见》要求,立足基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县级财政管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与问题。

2.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提升财政管理规范化水平,努力实现财政管理各环节程序合法、科学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

3.坚持积极稳妥。积极推动县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实施步骤,扎实有序推进。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实现县级财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规范、收支结构日趋优化、国库资金调度基本顺畅、政府债务风险有效防范、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管理问责机制健全完善,县级财政状况有较大改观,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普遍提高,使县级财政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中发挥更大的职能作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财政收入管理。

1.科学编制收入预算。一是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二是财政收入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行业发展趋势、重点税源企业状况及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收入总量及增长潜力,确保制定的收入及增幅目标符合实际。三是部门收入预算要涵盖部门取得的包括财政拨款、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所有收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2.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县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3.大力培植后续财源。落实国家减免税收、“营改增”政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各项财税扶持政策,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等新业态发展。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等历史机遇,通过争取上级资金,整合财力资源,建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扶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新能源产业、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基础财源、后续财源、新兴财源实现梯次发展、互为补给,逐步改变主体税源偏少、税源结构单一的现状。

(牵头单位:各县级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市直有关单位)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1.严控财政供养人员支出。强化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超过全市平均供养比例的地区要制定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限期达到全市平均供养比例。对于超编人员,财政不予核拨经费。

2.保障重点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安排出国考察事项。优先安排保人员工资、保运转中基本经费支出、保国家和省明确的补助个人部分支出。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政策依据充分的专项资金,严禁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3.硬化财政预算约束。坚持预算法定原则,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项目支出要建立定额标准体系,细化预算编制,严控代编专项,提高预算安排到位率。部门综合预算要依法依规上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在法定时间内批复到预算部门。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安排追加预算,确需追加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

4.规范支出预算执行。加快支出进度,严控结转结余资金,本级代编预算,要在当年630日前下达,逾期未下达的,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要在收到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地方可在此基础上实行更严格的统筹使用措施。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中,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同级财政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统筹使用的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事项单独核算,并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

5.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禁违规列支以及挤占、挪用、滞拨上级专项资金等行为。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及资金监管,以基层财政信息化建设为平台,进一步扩大补贴类资金“一卡通”发放范围。按照推进预算公开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支出申报前、拨款前的公示制度,明确公示事项和时限,对于扶持竞争性领域、分配到人(户)以及重点民生领域等支出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各县级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及市直有关单位)

(三)加强国库资金管理。

1.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确保县级以上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规范财政支付行为,财政资金必须通过零余额账户规范办理支付业务。

2.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

3.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规定设置财政专户,全面清理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财政专户以外的存量财政专户,全面实现财政专户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并强化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管理。

4.科学合理调度国库资金,确保库款规模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保障刚性支出需求,防范区域性财政支付风险。加大财政往来资金清理力度,能回收的,尽快回收,需核销的,积极妥善消化,减少国库资金占压规模。

5.规范财政借垫款审批程序,加强财政对外借款日常管理,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符合规定且确需借款的,必须报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时,要建立财政对外借款回收保证和责任追究机制。

(牵头单位:各县级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1.动态掌握政府债务底数,实施债务风险精准管理。对国家锁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项目,实行每笔债务动态台账管理,做到数额、项目、债权、期限、责任、管理方式清楚,分类施策。

2.采取针对性措施,管控政府债务规模。对政府直接债务,积极督促债务项目单位努力筹措资金,如期或提前偿还债务本息,减轻政府存量债务压力,对难以筹措偿债资金的项目,积极组织债权、债务等相关方通过政府债券置换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对事业单位等举借的政府或有债务,在加强政府管控的同时,积极跟踪督促举债单位认真履行协议,并确保如期偿还债务,规避政府或有债务向政府直接债务的转移。对可能演变为政府性债务的隐性债务,要关口前移,严格政策红线,坚决杜绝。

3.强化评估和预警作用,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评估、动态预警、及时约谈、通报问责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债务评估和预警在政府债务风险管理中的管控作用。

4.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从严控制政府新增债务规模。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是对各级政府债务管理和目标考核的基准红线。各级政府必须将本地区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以内,严禁突破。要从严控制政府新增债务规模,除地方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中央转贷地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外,政府新增债务必须依法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严禁各级政府自行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

5.成立企业集团,规范划转一部分债务。可参照省级、市级做法,积极推动建立企业集团,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并剥离相关债务,以企业利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化解债务以及企业集团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

6.积极创新存量债务管理方式,有效化解当期债务风险。一是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二是整合财政资本性项目支出,优化国有企业经营收益分配。三是积极探索债务资产证券化,搭建现金资本流动平台,盘活存量债务资产,上市融资,减持腾挪一部分债务。

7.切实做好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工作,推动债务管理诚信建设。加强各类政府债务项目的精细化管理,通过专设岗位和人员、开发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重点项目建档立卡、大数据管理等方式,切实强化对到期各类债务的还本付息工作,确保各项到期债务及时足额偿还,努力实现债务资金“借、发、用、还”等环节规范运行,维护良好的政府信誉。

(牵头单位:各县级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及市直有关单位)

(五)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决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时限进行公开,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并详细说明与上年比较增减变化原因。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各县级政府)

(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继续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逐步覆盖全部部门和所有财政资金。强化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建立绩效信息报告机制,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绩效激励和奖惩机制,根据绩效工作考核结果对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奖惩。

(牵头单位:各县级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主体职责。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职责,强化对财政工作的领导,细化管理要求,确保财政正常运转。

2.加强队伍建设。一是选好配强基层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县乡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接受过财经类专业教育或者熟悉财政业务,凡不依法行政、不坚持原则、不熟悉财政业务的,不得充实到领导岗位或者重要的财政业务岗位。二是全面开展财政干部职业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财政干部履职能力,将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岗位安排及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建立应对机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的规定,全面建立县乡财政内控制度及风险事件应对机制。

4.注重考核评价。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管理绩效较好的地区;对绩效较差的,减少或停止安排。考核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结合省财政厅办法另行制定。

5.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财政管理权,健全财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于县级财政运转出现严重问题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党纪政纪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各县级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委组织部及市直有关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研究制定加强本地区县级财政管理的具体方案和配套措施,于730日前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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