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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办法】界首市驻外招商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18 11:54:02 来源:网友投稿

界首市驻外招商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驻外招商人员的考核管理,促进驻外招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工作职责(一)宣传推介界首。积极宣传界首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优惠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办法】界首市驻外招商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招商办法】界首市驻外招商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范文推荐)



界首市驻外招商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驻外招商人员的考核管理,促进驻外招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职责

(一)宣传推介界首。积极宣传界首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优惠政策、项目需求、投资环境等。邀请客商来我市参观考察,配合招商部门做好所驻地区的招商推介活动。

(二)捕捉招商信息。加强与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外商代表处和各省、市办事处的联系,建立客商资源网络;积极挖掘、跟踪项目线索,开展项目对接和洽谈工作。

(三)引进项目并推动项目落地。立足我市主导产业、主攻方向,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与项目特点,加强与相关平台对接。对引进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推动项目落地。

二、工作要求

(一)驻外招商人员统一在组织、人事与招商部门备案,离岗招商的人员保留原工资待遇。

(二)驻外招商人员日常工作由市招商办管理,不参与原单位工作。除外出招商外,其他时间接受市招商办管理和考勤等。市招商办明确专人负责对驻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评工作。

(三)驻外招商人员实行分组管理。按照招商区域划分组别并确定组长。人员外出需向组长及招商办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将外出方案报至市招商办登记备案。外出招商结束后,及时向组长和市招商办进行反馈并提供考察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驻外招商人员需认真撰写招商日志,按时向组长及市招商办报送周报、月报及年度工作总结。外出招商期间,需通过指定电子系统向组长及市招商办报送地理位置信息。

(五)驻外招商人员需按要求参加统一培训,深入透彻学习招商知识,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六)驻外招商人员必须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塑造干部形象,不得做出影响界首形象和违背国家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经费管理

(一)驻外招商人员需厉行节约、专款专用,严格遵守界首市财经纪律,不得违规违纪使用招商经费。

(二)驻外招商产生的食宿、交通费用,按照现行差旅费标准完善手续后,由市财政予以报销。

(三)确因工作需要举办招商活动、招待客商等产生的费用,完善手续并经市招商办研究同意后,由市财政予以报销。

四、考核和绩效奖惩

市招商办按季度对驻外招商人员工作开展情况实行绩效考核(驻外招商人员绩效考核计分标准按年度下发)。

(一)惩戒机制

对以下人员予以撤换:

1.考核成绩连续两次在60分以下人员;

2.每季度招商工作零进度人员;

3.全年绩效排名最低人员;

4.上报虚假信息人员;

5.对连续15天无工作汇报的人员给予黄牌警告,2次黄牌警告后予以撤换。

(二)激励机制

1.每引进并落地一个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奖励招商人员5万元;每引进并落地一个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奖励招商人员10万元。

2.每引进并落地一个1000万元以上进入孵化器的项目,奖励招商人员5000元。

3.每年根据实际累计到位资金量评出突出贡献人员若干,分别奖励:

一等奖:50万元,到位工业项目1亿元以上、商贸类2亿元以上、农业类1亿元以上、融资类20亿元以上。

二等奖:30万元,到位工业项目8000万—1亿元、商贸类1亿元以上、农业类8000万元以上、融资类10亿元以上。

三等奖:10万元,到位工业项目4000万—8000万元、商贸类5000万元以上、农业类4000万—8000万元、融资类5亿元以上。

4.凡财政供养人员获得一等奖者,当年评定为优秀等次,并优先提拔重用。获得二、三等奖者,当年评定为优秀等次。

5.企业及中介组织、社会人士获奖者,符合条件的可根据获奖等次推荐为乡、镇、街道或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引进项目落地的,按《中共界首市委 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界发〔20155号)文件兑现资金奖励。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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