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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南和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3-06-19 08:45:09 来源:网友投稿

南和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略)一、适用范围(一)利用爆炸手段,攻击南和县境内的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卫生设施等重要部位场所和交通工具;(二)利用生物制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南和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南和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南和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略)

一、适用范围

(一)利用爆炸手段,攻击南和县境内的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卫生设施等重要部位场所和交通工具;

(二)利用生物制剂、化学毒剂、核材料进行恐怖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和核材料设备的;

(三)攻击县信息网络和计算机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四)在南和县境内劫持、绑架、暗杀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外交人员,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五)劫持汽车等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的;

(六)其他恐怖性事件。

二、启动程序

(一)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后,事发地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应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机关,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延误。事发地公安派出机构上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县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应立即向县政府主管县长报告,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应急响应。

(二)经协调小组研究认定为恐怖性犯罪事件后,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反恐办事机构要分别建立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适时监控,追踪事态进程和工作情况。

三、组织机构

(一)反恐应急指挥部

一旦发生恐怖性犯罪事件,南和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应立即进入状态,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建立总指挥部,并在事发地建立现场指挥部。

南和县反恐应急总指挥部为全县反恐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反恐应急工作。县反恐应急总指挥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政府主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县卫生局、质监局、工信局、交通局、消防队、武警中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全县防恐应急工作。

(二)反恐应急办公室

县防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沟通联络,组织开展防恐应急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四、成员单位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

县公安、卫生、质检、消防等部门和县武警中队:负责生物恐怖事件;

县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和县武警中队:负责化学、爆炸恐怖事件;

县卫生等部门和县武警中队:负责核恐怖事件;

县公安、工信等部门:负责攻击信息系统事件;

县公安、卫生等部门和县武警中队:负责劫持人质恐怖事件;

县公安、交通、卫生、质检等部门和县武警中队:负责劫持汽车等交通工具恐怖事件。

(二)宣传报道组

县宣传部、公安局:负责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和现场中外记者管理。

(三)交通运输组

县公安局、交通局:负责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应急处置物资和人员的快速运送。

五、应急处置流程

(一)准备阶段

1.县公安局对可能引发的恐怖事件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预警;

2.各成员单位平时需按照职责做好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二)应急处置阶段

1.恐怖性犯罪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应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机关,事发地公安机关上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报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经协调小组认定为恐怖性犯罪事件后,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反恐办事机构要分别建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对事件进行适时监控,追踪事态进程和工作情况。

2.各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根据总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部门的反恐怖袭击预案,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三)善后处理阶段

1.恐怖事件处置工作完毕后,由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视情况决定,终止处置响应。各成员和有关单位及事发地政府应组织力量迅速恢复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2.县反恐怖工作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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