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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其他】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3-06-20 10:27:02 来源:网友投稿

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34号)和中共蠡县县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其他】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供大家参考。

【文化其他】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34号)和中共蠡县县委、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蠡字〔201523号),设立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蠡县版权局、蠡县旅游文物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国务院、省、市下放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监管审批事项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拟订关于文化、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政府规章草案、制度并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新闻宣传、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文化市场。

(二)拟订全县文化事业、文化市场的发展战略、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开发规划;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播出节目的政治内容、质量的审查。

(三)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研究、生产,主办全县性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按照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培养各种专业人才。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宣传和利用等业务工作。

(四)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推动和指导群众文艺活动,发展全县图书馆和博物馆事业,组织、举办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申报全县文物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五)管理全县演出、电影电视、出版、印刷、图书、音像和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文化娱乐市场和美术品经营市场;指导、监督文物经营单位的购销活动;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

(六)制定文化经济措施,统筹安排县拨文化事业经费、推动县属国有文化资产的规划、开发和利用。负责国拨、省拨、市拨、县拨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文物事业费和基建经费的计划和管理。研究提出多渠道筹措文物保护经费的措施。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处理意见。

(七)指导县直属文化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调整,参与制定有关文化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政策,促进文化体制改革。申报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发射台的建立和撤销;协调、指导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方面的有关事项。审核申报文物经营单位的设立和撤销。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旅游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县旅游规划执行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旅游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目标责任制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旅游服务质量及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组织、协调、检查机关政务,负责文秘、信息、安全生产、信访、接待、保卫、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承办本系统机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劳动保险、专业技术考试和职称评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经费预算;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和相关产业发展统计工作;管理县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经费;管理县属国有文化资产;负责国家和省、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计划和管理;负责县属文化、广电、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审计。

(二)文化股

研究指导全县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艺术教育工作;管理县属艺术研究、艺术生产和艺术教育单位;组织全县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文化网络和文化队伍建设;负责基层文艺骨干的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文化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落实;管理县属群众文化、图书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组织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制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文化产品的交流与全作;依法管理全县文化娱乐、演出、音像、美术品、出版、印刷、图书、包装装潢和印刷品印刷、经营经营等市场;研究提出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指导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县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申报、审核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全县文物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和保护单位的设立和撤销;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程的方案论证、质量监督和验收;承办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勘察、考古发掘领队资格;承办文物保护单位占用、迁移、拆除、重建等事项的审查报批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处理意见;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审核大型博物馆建设方案;组织指导全县馆藏品的建帐、建档、调拨与交换工作以及文物藏品的管理和展示工作。拟订全县文物保护项目与合理利用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相关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物对外宣传、展览、交流工作;负责全县文物重点新建项目和维修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新闻广电股

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广播电影电影宣传的规划、方案;研究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审查把关,负责群众参与的大型广播电视活动和有奖竞猜类节目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县级影视作品评选,并向上级推荐优秀作品;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申报全县有线、无线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建立、撤销;负责利用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卫星节目的管理;负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拟订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发射台建设的技术方案;组织编制申报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并负责监测、检测工作;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科技工作;拟订全县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制作和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本级行政区域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监管全县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和电视剧的制作播出工作;负责电影拍摄发行许可证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电影放映许可证审批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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