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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暂行办法5篇

时间:2023-07-08 19:27: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防疫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与管理办法

  为全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校区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管理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区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管理和发放坚持“应采尽采、储备到位,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节约使用、物尽其用”的原则。

  二、后勤管理部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集中采购和统一保管,对外科口罩、消毒片、酒精、消毒喷雾器、免洗手消毒液、红外体温计等疾病防控消杀物品,按校区疫情防控要求编制采购预案报校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防控医疗组备案,应采尽采,确保储备充足到位。采购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所有物资集中存放、专人管理,确保安全;建立台帐,严格物资进出库登记,防止物资流失。

  三、防控物资发放实行审批制,由校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控医疗组根据防控物资实际采购情况统一协调。

  四、为保证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人员健康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和现有物资储备情况,校区将分阶段、分批次为各

  部门、单位统一配发相关防护用品。届时,各部门、单位可根据相关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

  五、统一发放物资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相关部门、单位确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可提出物资需求申请,填写《**校区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审批表》(见附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校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控医疗组,根据防控物资采购实际情况,经校区分管领导审批后,到校医院领取。

  六、当前,疫情防控物资异常紧缺,校区所有物资储备来之不易。各部门、单位对疫情防控物资要切实加强管理,精打细算,同时要及时足额分发,确保节约使用、物尽其用。

  七、对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管理和发放工作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上级机关从严处理。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年*月**日

  附件

  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审批单

  联系电话:领取人签名:

  单位

  需求物资名称

  一次性口罩

  校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数量

  用途说明

  楼宇负责人每人10个

  60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日

  年

  月日

  校区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防控医疗组

  意见

  年

  月日

  校区分管

  领导意见

  年

  月日

篇二:防疫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保障工作,有效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措施,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与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库办[2020]23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购〔2020〕3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防疫物资主要指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防护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核酸检测服务、师生隔离的酒店服务、因疫情防控必须的工程、货物、修缮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三条

  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相关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各学院、部门实施采购。

  第四条

  资产管理处根据财政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采购便利化通知要求,全力简化防疫物资的采购程序,确保防疫物资或服务尽快到达指定位置。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及各院、部要做好相关疫情防控采购项目资料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第五条

  单次购买总值在5万元以下的防疫物资,由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各学院、部门审批;单次购买总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防疫物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单次购买总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防疫物资,报校长审批;单次购买总值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防疫物资,须经

  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单次购买总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防疫物资,还须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

  防疫物资采购可使用“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供货时间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采购资金、降低采购成本,原则上通过市场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并成立3人以上的询价小组,经市场询价后采购。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学校举报。

  第八条

  防疫物资采购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并及时开展防疫物资采购专项审计。

篇三:防疫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暂行办法

  

  防疫物资采购、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

  (试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重点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公司党委、公司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各类防疫物资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杜绝大量囤积居奇、转卖等违法行为,确保物资得到合理、充分利用,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在本单位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管理下,第一时间建立、完善物资采购、发放和使用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保障管理人员到位,确保各项任务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和执行。

  第二条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按照标准正常储备防疫消毒物资,不得超量囤积。

  第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疫物资的管理台账,应包括采购物品类型、数量、发放和库存量、领取记录、购置金额等重要信息。

  第四条

  各单位应通过合法、正规的供应渠道采购物资,价格明确、票据完善,财务、审计部门应做好相应的资金往来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纪检、巡查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防疫物资采购、发放、储存等环节的督察力度,确保防疫物资发放到基层使用单位、使用人,坚决杜绝领取物资后囤积转卖等违法行为。各单位、各部门和物资采购工作人员不得采购

  超出正常价格商品,或以物资紧俏为由采购高价商品从中牟利。

  第六条

  物资管理应细化到各基层单位,要有明确的物品发放、领取记录,并由专人统一管理,建立完善专项档案。

  第七条

  各单位防疫物资管理部门要每日进行清点盘库工作,及时做好登记记录,做到管理人员心中有数、物资去向有据可查。

  物资采购和存储情况要每3日向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报告,便于全集团统一协调调配。

  第八条

  各单位要开展好疫情防控、物资使用规范等方面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各基层单位、基层职工正确规范的使用好防疫物资,合理做好口罩、防护服等易耗物资的使用,杜绝医疗资源浪费行为。

  第九条

  对于已购置但尚未发放的储备物资,各单位要做好防潮、防压、防腐、防火、防盗等方面管理,保障物资存放安全。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四:防疫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暂行办法

  

  XX师范学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规范防控物资的捐赠接受、组织分配、检查监督等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控物资主要指: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管控工作中,上级调拨的、政府统一采购的及国内外社会各界和个人无偿捐赠的口罩、药品、橡胶手套、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罩等防护消毒用品,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拨付的补助资金,社会各界和个人捐助资金。

  第三条

  以上防控物资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由学校医院统一负责管理、调配和分发。

  第二章

  防控物资组织采购

  第四条

  上级下达的防控物资补助费可用于组织采购以疫情防控为主的各类物资,具体方案由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医院、财务处、资产处协商确定。

  第五条

  凡需购买的防控物资,由各单位提出采购申请,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初审后,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定。

  第三章

  捐赠物款接收

  第六条

  各界捐赠的各类防控物资,由校友工作与合作发展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后移交校医院;款项由校友工作与

  合作发展办公室负责接收,纳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应急资金统筹使用。接收捐赠物资须开具接收款物三联单,接收物资清单应注明来源、名称、品种、数量、规格、入库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

  防控捐赠物资的接收、转运、仓储要严格交接手续,建立X账,造册登记,妥善保管,及时调动。

  第八条

  带有意向性的捐赠物资,要请捐赠者注明具体要求,并尽量按照其意愿进行分配和运送,一般不得转作它用。直接捐赠给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物资(价值在一万元以内)由相关单位和部门自行接收、分配、使用。非意愿性捐赠的防控物资纳入计划,统一安排,重点保障,优先保障。

  第九条

  捐赠者要求反馈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及效益的由收受捐赠物资的校友工作与合作发展办公室或接受捐赠部门负责报送分配、发放、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

  第四章

  分配使用管理

  第十条

  采购及捐赠的防控物资由各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进行分配,分配时必须遵循“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

  防控物资一律实行无偿发放,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变相收费、变卖、截留。

  第十二条

  防控物资严格按规定用途专项使用,不得平均发放,私自发放,厚此薄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或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

  实行分级管理制度,防控物资发放至校内各单位,由各单位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的物资调度,优先保障

  医护人员及防控一线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发放防控物资由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定,校医院统筹发放,发放时要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制作物资发放三联单,一联物资组留存,一联需求单位留存,一联需求单位提取物资时交仓库备案。

  第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建立物资发放X账以备查,确定专人管理,所下发的物资要合理、节约、安全使用。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六条

  各领用单位年终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财务处、审计部门报送防控物资分发报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审计,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防控物资和防控款项有同样的严肃性和严格性。在其接收、管理、分发和购置、备办、组织的过程中,凡中饱私囊、贪污受贿、收受回扣、挪作它用,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相关部门从严查办。

  第十八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丢失或其它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领导人的个人行政责任外,要酌情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因工作失职、渎职等行为,致使严重影响防控工作,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除追究责任外,应调离工作岗位或按除名处理。

  本办法由成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五:防疫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暂行办法

  

  防疫物资(wùzī)采购及领用管理暂行方法(fāngfǎ)

  根据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guānyú)2022年春季学期全省高校学生返校安排的通告〞精神,为全力做好我校复课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gǎnrǎn)肺炎疫情防控的保障工作,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维护学校平安(píngān)稳定与保障师生平安,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平安高效使用,特制订本指南。中国文库网为大家带来的防疫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暂行方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防疫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暂行方法

  防疫所需仪器设备由学院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组统一协调负责采购,零星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负责。

  于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发现,将追求其责任。

  疫物资〞)的平安高效使用,特制订本方法。

  情稳定后补签合同,并要求供给商开具发票。

  资。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保障工作,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维护学校平安稳定与保障师生平安,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平安高效使用,特制订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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