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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办法9篇

时间:2023-07-11 17:45:08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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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和业务奖励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办公会议精神,做到“全员经营、全员创效、全员受益”,激发全体员工转变观念,增强发展意识、品牌意识、改革意识,推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与时俱进,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经济技术指标,将对公司的经营工作与部门、个人的经济效益挂钩,奖惩兑现,结合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

  1、经营指标

  经营指标分解到公司各部门、个人,与部门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兑现,每年各部门经营指标由各部门负责人年初上报公司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2014年经营指标如下:(建议)

  部门

  经营部

  分公司承接量

  总目标

  4。5亿

  其中经营部3亿

  分公司1。5亿

  综合部

  财务部

  工程部

  1000万~3000万

  1000万~3000万

  1000万~3000万

  人均目标

  6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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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部

  设备采购部

  司法保卫部

  1000万

  1000万~3000万

  1000万

  2、考核办法

  2.1、经营部

  基础工资按月发放,发放70%,每月扣除30%待年终考核按完成业绩量与经营指标的百分比发放。完成经营指标全额发放。超出经营指标部分,按以下比例奖励到部门,由部门根据贡献大小自行分配到人。

  1000万以内(含1000万)奖励千分之二,每增加一千万增加一万元作为奖励。

  2。2、其他部门考核办法(建议)

  公司其他部门,除按职责分工实行绩效考核,同时将经营绩效考核按8%~10%列入总考核内,作为年度总绩效考核。超出部分奖励办法按经营部奖励办法执行.奖励时间按年度考核结算支付。

  3、公司机关部室及相关人员在投标工作中,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投标失利时,视情况对责任人减、免工资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其他处分,具体由公司领导决定.

  二、承接工程业务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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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和调动多方面积极因素,凡为公司投标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内外部单位或个人,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按合同总价:

  由经营人员或其他人员自行收集信息、跟踪联系的公司直管项目,以合同总价扣除业主指定分包部分和暂定价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奖励到个人。

  1000万元以内:按百分之五计提

  1000万~5000万元:按百分之四计提

  5000万~1亿元:按百分之三点五计提

  1亿元以上:按百分之三计提

  如遇特殊项目(如:超出公司资质、中介费过高问题等)上报公司领导,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奖金支付时间为建设方资金拨付到公司账户后,公司根据奖励数额按比例支付,如需一次性支付,报公司总经理批示。

  2、按公司经营效益:

  由经营人员联系社会人士使用公司招牌组织施工任务的项目,以公司实际经营效益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奖励到个人:

  5万元(含)以下:10%计取

  5万~10万元:12%计取

  10万~20万元:13%计取

  20万以上:15%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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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金支付时间为建设方资金拨付到公司账户后,公司根据奖励数额按比例支付,如需一次性支付,报公司总经理批示。

  三、业务经费

  以上考核和奖励均不包含业务经费。业务经费管理办法建议如下:

  1、经营费用实行项目立项制,本着“总量控制、严格审批、合理开支”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2、经营费用开支内容包括:

  2.1、购买投标文件费和标书编制费用

  2。2、经营人员差旅费

  2。3、经营工作业务招待费

  2。4、办公及通讯费

  2。5、编制标书协作单位劳务费及个人加班费

  2.8、其他

  经营费用不含中介费、经营与投标人员的基本工资及工资性补贴.3、经营费用在项目立项后上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按预计合同金额(扣除甲方或业主指定分包项目和暂定价)的1。5‰~~5‰范围内预先计提,完成项目投标工作后按实际开销核算。

  附件:

  关于成立“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及

  经营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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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建议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主管经营副总、总工程师、工程、人力资源、综合、财务、材料设备和总工办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公司的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公司“工程投标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

  2、确定公司年度承接业务的经营指标及工作措施.3、审定重点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决定相关的重大事务.4、研究决定特殊项目费用开支和有关奖罚标准。

  经营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

  投标管理部(经营部)

  1、根据上级招投标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检查和总结.2、收集、整理、筛选、调查工程信息,分析、研究、初步确定投标项目,经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确认后,制定具体的投标方案并组织实施.3、负责购买投标工程招标文件,办理投标资格预审、投标公证等手续,组织接待招标方参观考察,掌握基层单位执行公司投标工作安排的进展情况并提出奖罚意见.----------------------------精品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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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组织调查投标工程环境,链接工程甲方(业主、发展商)的进展及资金情况,掌握工程所在地区的有关政策、法规、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等情况。

  5、负责编制投标预算及有关报价资料。

  6、按照甲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参加发标、答疑、开标会议,并办理决标后的有关事务。

  7、协助甲方办理中标工程、先开后议工程正式开工前的有关手续,牵头组织召开工程交接会,介绍所了解的有关工程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将中标工程、先开后议工程向工程管理部移交。

  8、参加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协议书)的谈判,对合同书的有关工程造价部分进行复核把关并签证。

  9、建立投标总结分析制度,对每项投标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方案.10、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工程管理部

  1、负责提供公司所需工程任务量情况和在施、已竣工程情况。

  2、提供投标项目项目班子组成人员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经信息平台查询确认。

  3、参加投标工程的考察,负责办理中标工程开工许可证。

  4、负责组织先开后议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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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供工程管理部安排的投标项目管理班子组成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查询结果及人员的相关证件。

  2、按时公布公司可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库存情况,及时补充所缺专业技术人员满足公司承接业务和投标工作需要。

  综合部

  1、提供公司承接业务所需相关资质证件资料。

  2、负责对业主和相关单位的资质审查。

  3、负责对外相关重要法律文书的审核把关.4、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

  财务部

  1、按业主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提供企业财务方面的有关资料。

  2、负责办理投标保函、担保、预付款保函等有关业务。

  3、按规定办理投标和有关奖罚费用。

  材料设备部

  1、负责提供国内外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品种、规格、型号及市场价格。

  2、参加对投标报价、材料价格的调查考察工作.总工办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参加重大项目投标书的编制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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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办法

  

  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2020)

  《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已经2020年8月1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晓东

  2020年8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市场退出等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践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以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完善服务市场主体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优化营商环境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实现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化、常态化。

  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状况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文件的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客观公正地监督营商环境,营造良

  好舆论氛围。

  优化营商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利和义务维护本地区的营商环境。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公平竞争、市场退出、市场主体保护等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生产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的定价、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事项,不得对市场主体实施任何形式的摊派,不得非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侵犯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服务平台建设,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天办结和零费用,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实现“照后减证”或者“准入”“准营”同步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经营场所限制,规范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成本。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

  省政务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不得违法设定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实施行政许可。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

  第十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化交易服务流程,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流程、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推行在线招标、投标、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实现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公共资源交易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注册资金、财务指标、非强制资质认证、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等方面违规增加企业负担、限制市场竞争。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和本省涉企降费减负政策,及时修订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金融业发展,强化政银企信息互通,构建以市场主体信用为核心的信息服务体系,为金融机构服务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环境。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更好适应市场主体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显著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融资成本持续降低。鼓励商业银行加强金融服务电子化,开通线上、线下多种融资渠道,优化信贷流程,提升市场主体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度。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发债企业给予奖励。

  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支持各地区规范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抗风险和可持续经营服务能力。各级地方金融监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为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

  第十九条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公用企事业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公用企事业单位可以依托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平台,开设专题服务,实施网上办理业务。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提高清税、社保、商务等环节办理速度,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便利。

  适用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即时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企

  业,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统一政务服务场所名称标识、功能区域、服务范围、业务流程等事项;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编码、名称、类型和依据,实现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通办”,推广“一事联办”,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应当做到“一号申请、提交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取件”。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和时限、容缺受理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省政务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建设完善系统功能,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范围“一网通办”、跨市县通办;完善鄂汇办APP功能,实现高频便民服务事项“掌上办”。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窗口全面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可网办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不得以已开通线上办理渠道为由拒绝市场主体采用线下办理方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已在线收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纸质材料。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资源共享利用,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和数据的管理,确保信息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证照、电子证件、电子证明、电子印章、电子签名、企业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跨部门、跨地区互认共享,可以作为市场主体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取得相关资格的合法依据或者凭证。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签发的电子证照应当向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实时归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申请人申办有关事项时,审批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调用业务办理所需要的电子证照。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实行分类管理,直接取消审批的,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审批改为备案的,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市场主体承诺符合

  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审批条件难以事先核实、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审批,但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审批事项除外。

  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部门应当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应当撤销办理决定;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的,审批部门应当直接撤销办理决定。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的,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示,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审批、监管、验收工作流程,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联合会审、联合监督检查和综合竣工验收“一站式”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分级分类审批和监管,制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划分标准和风险等级,并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差异化审批和监管。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政务管理、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推行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整合优化报装外线施工办理程序,形成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城市绿化用地许可、古树古木迁移许可、城市道路路政许可和占掘路许可等环节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

  第二十九条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相关规划数据衔接和整合,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

  第三十条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将清单以外的中介服务事项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并公布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商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托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优化通关业务流程,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高整体通关效率。

  第三十二条

  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精简税费办理资料和流程,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推进全程网上办税,持续提升纳税便利度。

  第三十三条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政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协作,实现一窗受理、集中服务。手续齐全的小微企业登记即来即办,对抵押注销、查封、更正、异议、换证等登记即时办结,实现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水电气过户一体化。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进行评价,全面汇集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评价信息,并建立差评办件反馈、整改、监督和复核、追评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处理方式等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严格按照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质量标准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完善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信用红黑名单等制度,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联合奖惩系统,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红黑名单和奖惩规则融入各政府部门的审批、监管、服务等业务流程。

  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规范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第三十七条

  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涉企检查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归口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并严格规范监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互联网

  监管”执法工作机制,以省“互联网

  监管”系统为枢纽,实现监管事项全统一、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系统全联通、监管业务全覆盖,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联合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和涉企现场检查,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

  第三十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合法、适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对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经批准采取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市场主体或者向社会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适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行政执法裁量基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废止情况及行政执法实践,实行动态调整并予以公示。

  第四十一条

  起草或者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核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起草或者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适合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商事仲裁机构、商事调解机构建设发展,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管执法、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配合与协作,完善涉及市场主体案件执法联动机制,协助打击破产逃债、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恶意讨薪等行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劳动者四方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完善劳动监察执法手段,预防和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承诺

  社会监督

  失信问责”机制,全面履行对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延迟履行约定。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征收征用、变更或者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合同或者承诺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补偿市场主体损失。

  第四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知识产权运用示范等工程,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知识产权、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管控,提高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无形资产贷款比重,为商业银行和市场主体借贷提供支持。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简化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登记流程,完善知识产权流转机制,为市场主体适用知识产权融资提供支持。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和营商环境投诉维权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充分运用“12345”服务热线、“好差评”系统、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畅通市场主体诉求和权益保护的反映渠道。

  市场主体可以通过“12345”服务热线、鄂汇办APP、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部门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投诉、举报涉嫌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政策措施或者有损市场公平和营商环境的行为。

  接到举报、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时限办理和答复;无法解决的,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情况,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对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机构转办的企业诉求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和答复。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反映市场主体诉求,为维护市场主体权益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检查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办理企业诉求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月调度、季督办、年评价等方式落实责任,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效检验的工作闭环。

  第四十八条

  本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三: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办法

  

  商业营运部绩效考核制度

  第1章

  总则

  为规范商业营运部的考核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完成公司的营运任务,为营运部的其他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招商部的绩效考核工作均按照本制度办理。

  3招商期间商业运营部绩效考核职责划分如下。

  3.1公司董事长

  3.1.1审批考核制度制定与修订。

  3.1.2审定考核结果。

  3.2人力资源部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绩效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

  3.2.1对考核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培训和指导。

  3.2.2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3.2.3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形成考核总结报告。

  3.2.4协调、处理各级人员关于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

  3.2.5对月度考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3.2.6对考核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指导与处罚。

  3.2.7考核档案,作为薪酬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动、培训、奖惩等的依据。

  3.2.8对考核制度与考核指标提出修改建议。

  3.3商业营运部

  3.3.1商业营运部考核对象包括总经理、招商部经理、招商部主管、招商专员、营运经理、市场推广部经理等招商期间考核

  3.3.2行政部、财务部分月底考核。

  3.3.3商业营运部按照直接上级考核直接下级的考核,不同考核维度对应不同的考核主体。

  3.3.4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帮助本部门人员制定改进计划。

  公司对考核须遵循以下原则。

  4.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考核的方式、时间、内容、流程等向部门公开,考核过程保持公正与客观,考核的结果对部门公开。

  4.2沟通与进步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人力资源部与商业运营部之间及各部门内部进行不断沟通,发现存在的问题,共同找到解决办法,提高考核人员的业绩水平。

  4.3结果反馈原则

  考核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考核部门,考核小组应当进行说明解释,使考核结果得到招商部的认可,积极改进部门工作。

  第2章

  考核周期与考核内容

  1公司对商业运营部进行招商期间考核,其具体考核时间如下。

  1.1招商期间。

  公司对商业运营部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岗位任务考核和部门业绩考核两个方面。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商业营运部的配合下,制定商业运营部部门考核指标和商业营运部各岗位的考核指标,并定期根据市场变化、公司销售策略变化等具体情况对其进行检查更新。

  制定或更新考核指标须经商业运营部负责任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3章

  绩效考核流程

  1.考核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1.1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目标制定出招商期间的绩效考核方案;

  1.2商业运营部门个人考核方案制定:商业运营部门根据公司年度目标和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本部门人员设定个人绩效目标设定研讨会,把目标分解到人员身上。考核权重由上级决定,对重要的目标给予更多的权重,一般不设少于5%权重的目标,落实到每个人的目标以5-7个为宜。个人考核方案在开业后10日内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考核方案的制定

  考核方案的审批

  考核方案的执行

  考核总结的审批

  考核总结的检讨

  1.3考核指标尽量用真实的数据来支撑。

  2考核方案的执行

  2.1商业运营部部门负责各自员工的考核工作,方案审批完毕后向员工干部宣导本月的绩效考核目标与方案,月中不断跟进指标的完成情况。

  2.2考核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在下月的考核方案中作修订以求得更合理、更有利于提升个人潜力、加强团队协作,追求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指标。

  3考核总结的审批与业绩检讨

  3.1公司按照上级考核下级的原则,总经理考核各部门经理,招商部门总监负责考核本部门员工,于营业后3日--5日内将上个月的考核结果交到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于8日前报总经理审批,10日前总经理审批完事业部门绩效总结。

  3.2招商部门的部门绩效考核总结经总经理审批完毕后必须在营业后10天内做基层总结并检讨,否则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第4章

  业绩考核

  公司对商业运营部的业绩进行考核主要包括(这个内容我不是很清楚,)情况等内容。

  公司将不同的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制定量化指标,结合招商实际情况及公司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制定各个指标的权重。

  招商业绩考核的依据是公司财务部的统计分析数据和市场部统计数据,人力资源部对数据进行审核,计算考核得分。

  第5章

  奖金分配方式

  绩效奖金分配方式:

  1.190(含)-100分,绩效奖金=绩效工资*1.2(系数);

  1.280(含)-90分,绩效奖金=绩效工资*1(系数);

  1.370(含)-80分,绩效奖金=绩效工资*0.8(系数);

  1.460(含)-70分,绩效奖金=绩效工资*0.6(系数);

  1.560分以下,绩效奖金=0。

  绩效奖金计算方式:绩效工资*系数

  3奖金的发放形式:根据每个人在开业前的考核结果进行计算,在开业后的次月发放

  4出现以下问题,部门或个人招商期间全部(或部分)奖金取消:

  4.1招商期间管理数据或无该项考核内容时,该项奖励取消;

  4.2若发现有人举报考核结果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在调查期内,事业部门招商期间的绩效奖金立即冻结,调查属实,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及责任人的奖金全部取消。

  第6章

  考核结果与申诉

  人力资源部按照最终考核得分进行排序,将招商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差五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分数如下表所示。

  招商部考核结果等级表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差

  60分以下

  90(含)~10080(含)~9070(含)~8060(含)~70分

  分

  分

  分

  相关人员对考核结果有意见的,在得知考核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可向上一级领导提出申诉。

  员工申诉超过申诉时间期限的,公司将不予以处理。

  接到申诉后,相关领导审查考核记录,对考核得分进行确认,发现错漏及时更改,并经报招商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向部门及部门人员公布申诉结果。

  5对于无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第7章

  考核结果运用与资料管理

  1绩效结果的处理

  1.1于开业后次月10日之前在公告栏上公布奖惩结果。

  1.2若商业运营部对绩效结果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核实,人力资源部将给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2绩效资料的存档

  2.1考核结束后相关绩效资料原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复印件由各部门存档。

  第8章

  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编制,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四: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营商环境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3.23?

  【字

  号】葫政发〔2020〕14号

  【施行日期】2020.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营商环境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葫政发〔202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葫芦岛市营商环境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葫芦岛市营商环境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便利度、满意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为检验标准,全面实施《条例》,持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负责分管领域的营商环境建设。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商环境建设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市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第三方评估,定期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重商亲商安商

  第六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当对照《条例》,全面梳理与之冲突和滞后的现行法规政策,并进行修订完善。

  扎实开展国家及省营商环境评价。引入第三方团队,对照世界银行及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逐项查找、补齐短板弱项,出台改革措施,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七条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进入。

  对标国内一流标准,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健全办照即可生产经营制度。

  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第八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第十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客户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省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第十一条

  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

  理,国家、省取消的同步予以取消。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取消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取消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者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

  第十二条

  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项目管家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推行网格化工作模式,探索项目管家工作站等新形式。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搭建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园区、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站等平台,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先行先试,复制经验,创新突破。

  第十四条

  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投资者或者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各种形式深入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和建议,对企业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政企沟通机制,通过网站、微博、企业家座谈、企业调研等方式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育,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社会氛围。

  第三章

  优化政务服务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简政放权,做好国家、省下放行政许可等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继续压减行政许可事项,整治各类变相审批,摸清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部门管理措施的底数,并持续清理压减。

  第十八条

  提升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建立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保障措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外,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市一体化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

  深入开展优化审批流程工作,对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进行梳理,做到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和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实现网上可办率100%、实办率居全省前列。

  第十九条

  对标先进地区,扩大“最多跑一次”范围,高频事项全部具备“最多跑一次”条件。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广“专业综合窗口”审批模式,重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商事登记、水电气暖公用事业“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建立“不见面审批(服务)”“全市通办”“就近办”“指尖办”“全天办”体系,并深化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化和流程再造等工作。

  第二十条

  实行政务服务否定备案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建设、完善市、县政务(行政)服务大厅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庄(社区)便民服务站点,达到省规范标准。同时,推进全市网上、窗口“好差评”机制全覆盖,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实绩考核和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

  争创零证明城市。学习浙江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应用系统开发、办理规则制定、应用使用推广等工作,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无需提交需要自己跑腿开具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减少从立项、开工到验收的办理

  环节和申请材料,持续降低办理成本。

  加强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批信息化系统。

  第二十三条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业务(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100%。大力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办理。优化完善通关便利化制度流程。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

  第四章

  规范监管执法

  第二十四条

  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均应当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公示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备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失信名单等监管信息。

  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并涵盖市场主体和自然人的征信体系。开展产权保护领域政务失信专项整治,完善产权保护机制。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没有法律依据,司法机关不得对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

  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法需要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应当按照规定时限通知家属。

  司法机关依法需要对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不得明显超标的额、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并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第五章

  加强作风建设

  第二十八条

  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办事难”、政府失信等专项整治,并针对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中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绩观不端正、执行决策不坚决、作风纪律不严谨等问题开展整治。

  第二十九条

  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转角色、查痛点,敢担当、优服务”等活动。在此基础上,面向省内外征集市、县两级营商环境“十差”案例,并集中整改。

  第三十条

  拓展8890服务平台等受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功能。应当由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受理的,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或8890服务平台应当及时移交,并切实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

  第三十一条

  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一)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督查、专项检查;

  (二)受理投诉举报,开展调查、协调,调取有关资料;

  (三)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督查;

  (四)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五)通报、曝光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六)配合有关部门对损害营商环境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第三十二条

  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代表及律师、专家学者、企业经营者、城乡居民代表等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协助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三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加强舆论监督,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曝光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案例。

  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全社会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条例》和《葫芦岛市破坏营商环境责任追究办法》,持续加大案件查处和追责问责力度。

  第三十五条

  对破坏营商环境的部门、单位责任追究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限期整改;

  (三)公开道歉;

  (四)通报批评;

  (五)取消当年评比先进的资格;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办法。

  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第三十六条

  对破坏营商环境人员的责任追究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限期整改;

  (三)公开道歉;

  (四)通报批评;

  (五)离岗培训;

  (六)取消当年评比先进的资格;

  (七)取消执法或办案资格;

  (八)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九)依法追偿部分或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办法。

  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执法、执纪和司法人员违法违纪的,由任免机关、纪委监委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处理的;

  (二)拒不承认错误,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

  (四)打击、报复、威胁投诉人、举报人、办案人、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五)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六)与违法违纪人员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协从其违纪违法行为,或者为其充当保护伞的;

  (七)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对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积极配合调查,并能够主动纠正错误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

  第三十八条

  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

  深化改革中探索试验、敢于担当,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责任: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

  (二)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义务性规定;

  (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

  (五)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第三十九条

  公用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并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等惩戒措施。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葫芦岛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会同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五: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办法

  

  2022年度XX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2022年度某某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的政策精神和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某某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及《某某市营商环境优化工程2022年行动方案》等工作落实,持续打造“极省营商”,积极营造便利化、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分4类单位分别进行考核,其中,A类为一级指标及重要二级指标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委组织部、区商务局、区文旅广体局、区生态分局、区交通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区自来水公司、区税务局、工信局;

  B类为指标任务具体责任单位:除C、D类外的其他单位(注:牵头单位互为责任单位);

  C类为非指标任务的要素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党校、区融媒体中心、城投集团、水利投、重建中心、经开集团振望公司;

  D类为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考核+企业评价+考评计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A类:一级指标及重要二级指标牵头单位1.平时考核考核包括营商改革事项、指标优化提升工作、日常工作和特色亮点工作,其中,营商改革事项主要考核先试点、先落地、先创新、先兑现、先发声的示范引领措施,市级以上示范引领创新创举;

  指标优化提升工作主要考核指标优化提升措施落实及问题整改、协调对接等;

  日常工作主要考核工作力度、指标研判、工作质效、涉企政策落实、服务企

  业、学习培训、宣传推介等;

  特色亮点工作主要考核经验推介、荣誉获得等。

  2.企业评价由区营商办抽查各指标相应的样本,由商事主体进行评价并组织营商环境监测点及特约监督员对各单位进行评价计分。

  3.考评计分根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计分。

  (二)B类:指标任务具体责任单位1.平时考核考核包括指标优化、日常工作和特色亮点工作,其中,指标优化提升工作考核内容主要根据各指标牵头单位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

  日常工作主要考核工作质效、涉企政策落实、服务企业、学习培训、宣传推介等;

  特色亮点工作主要考核经验推介、荣誉获得等。

  2.企业评价由区营商办抽查各指标相应的样本,由商事主体进行评价并组织营商环境监测点及特约监督员对各单位进行评价计分。

  3.考评计分根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计分。

  (三)C类:非指标任务的要素单位1.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各单位与其职能职责相关、对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具有保障和推进作用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宣传推介、课程开发、就近采购等。

  2.企业评价由区营商办抽查各指标相应的样本,由商事主体进行评价并组织营商环境监测点及特约监督员对各单位进行评价计分。

  3.考评计分根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计分。

  2.企业评价由区营商办抽查各指标相应的样本,由商事主体进行评价并组织营商环境监测点及特约监督员对各单位进行评价计分。

  3.考评计分根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计分。

  三、组织实施某某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室在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区绩效办的指导下组织考核。实行“月调度+季反馈+年考核”,考核结果严格与评先评优挂钩。由区营商办(区发改局)负责对有关考评项目提供考核评定的建议报区绩交办审核;

  区发改局的考核评分由区绩效办负责。

  本办法从202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篇六: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办法

  

  商户绩效考核管理规定三篇

  篇一:商户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购物中心经营商户的市场竞争意识,全面提升商户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巩固加快购物中心的发展,特制定本绩效考核规定。

  一、考核内容商场对全体经营专柜实行百分制绩效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防火防盗:

  2、店堂环境管理:

  3、经营诚信服务:

  4、遵章守纪:

  二、考核方法绩效考核由商务部负责实施,考核结果分为模范、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别。商场根据四项考核内容采取按百分制直接打分的办法进行,每三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平均分在90分以上为模范优秀经营商户,优秀经营业者有权参加购物中心年终优秀商铺评比;商场在不同阶段的宣传活动中将着重针对其进行宣传;享受商场针对优秀业者推出的“五星级”免费服务体系中的所有服务项目;并有权申请参加购物中心商户会员组织;考核平均分在80分以上(不含80分)为优秀经营者,有权参加购物中心年终优秀商铺评比,商场在阶段性的宣传活动中将着重针对其进行宣传;享受商场针对良好业者推出的“星级”免费服务体系中的所有服务项目。65分—80分为优秀(含65分),60分—65分的商户商场将给予告诫,期限为三个月,告诫期后有明显改观的记入合格档次,否则记入不合格档次,告诫期(三个月)满后不合格专

  柜将商场将对其进行停业整顿,两次以上被商场因绩效考核停业整顿的商户,合同期满商场将取消其商铺的优先承租权。每项考核内容中的分项第一次违反按规定分值扣除,第二次重复违反,双倍扣分。

  “星级”服务项目:

  1、商场的广播室、LED提供三个月时间每天三个时段的企业和产品宣传。

  2、提供购物中心免费广告位。

  3、免除15天物业费(免除的物业费在次年的经营合同中顺延,如次年该业户主动放弃经营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奖励)。

  4、在商场显著位置上,将评优排行榜予以公布,使进入商场的消费者首先能看到排行榜,鼓励消费者到优秀经营业户购买商品,使优秀经营业户得到实惠。

  5、推广中心企划人员在年内的每一个节日,将针对商户的需求和经营情况策划活动方案,并跟踪实施。

  “五星”及服务项目:

  1、商场的广播室、LED提供半年时间每天三个时段的企业和产品宣传。

  2、提供中央购物广场免费广告位。

  3、免除1个月物业费(免除的物业费在次年的经营合同中顺延,如次年该业户主动放弃经营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奖励)。

  4、在商场显著位置上,将评优排行榜予以公布,使进入商场的消费者首先能看到排行榜,鼓励消费者到优秀经营业户购买商品,使优秀经营业户得到实惠。

  5、推广中心企划人员在年内的每一个节日,将针对商户的需求和经营情况策划活动方案,并跟踪实施。并在商场举办的活动中给予大办宣传。

  三、具体内容考评标准

  1、安全防火防盗方面

  1)

  由于商户自身原因造成安全消防火灾陷患或火险的,为商场带来不良影响的,扣全分。

  2)

  私接电源电灯及线路,私接插座或接线板,盗用公共区域或其他档口用电,偷用电热器具等违规电器设备,偷换灯具,毁改用电卡影响商场查电的行为。扣全分;

  3)

  使用不合格照明器具、电线、开关、等造成火险的,扣10分/次;

  4)

  擅自安装电源插座,使用违规电器造成后果的,扣10分/次;

  5)

  消费者在经营场地吸烟,商户不及时制止的,扣1分/次;

  6)

  商户在商场范围内吸烟或动用明火,扣5分/次;

  7)

  未经商场批准,擅自装修专柜的,扣3分/次;

  8)

  擅自拆、改、移室内设备、设施或消防器材一次的,扣5分/次;

  9)

  三包区内设备、设施、消防器材丢失,损坏一次的,扣5分/次;

  10)

  经营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一次的,扣全分(100分);

  11)

  由于商户未及时提醒,造成消费者财物被盗的,扣1分/次;

  12)

  商户摆放货物或模特阻塞消防通道或遮挡消防设施的,扣1分/次;

  2、店堂环境管理

  1)

  展示台卫生:摆放杂物、有灰尘、胶印、柜台破损,扣1分/次。

  2)

  商品卫生:商品外包装损坏、旧、破、表面有灰尘、摆放凌乱,扣1分/次。

  3)

  库房货仓卫生:货品摆放不整齐、堆放杂物过多,扣1分/次。

  4)

  垃圾排放在公共区域,扣2分/次。

  5)

  专柜内不得饲养及携带家禽、家畜,亦不得携带宠物至本中心任何场所,扣

  2分/次。

  6)

  卖场堆放杂物、垃圾,扣2分/次。

  7)

  门头牌匾卫生:有灰尘、污渍及字体缺失等,扣2分/次。

  8)

  其它卫生:拖布清洗后拖地行走,水洒在地面等,扣1分/次。

  9)

  每周三不参加卫生大清扫的,扣1分/次。

  10)

  乱扔废弃物的,扣2分/次。

  11)

  商场内禁止乱堆、乱设摊点、乱吊挂。乱拉绳子,扣2分/次。

  12)

  专柜广播音量是否适中,有无影响相邻专柜,扣2分/次。

  13)

  未经商场同意专柜外设置招牌或发布广告,扣2分/次。

  14)

  展示物占道否,有无压线或超出专柜内,扣2分/次。

  15)

  是否未按规定时间开灯营业或打烊时忘记关闭电源、气源、水源,扣2分/次。

  16)

  装饰装修:店面装修初次验收不合格(以“装修整改单”为准),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不扣分;超过规定期限整改合格的扣3分/次;拒不整改的扣5分/次。

  3、经营诚信服务方面:

  1)

  未签定世佳商户《诚信经营十大承诺》书,扣全分。

  2)

  商场认定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扣全分。被质量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认定侵犯消费者权益或媒体舆论监督机构作客观的负面报道的,情节严重的,商场解除租赁经营合同,并收回柜位重新招商,扣全分。

  3)

  经营中不使用文明用语,违反文明用语规范的,扣1分/次;

  4)

  商户超范围经营,摆放商品一次的,扣2分/次;

  5)

  售出商品不给付信誉卡或信誉卡内容填写不全的,扣1分/次;

  6)

  商户在经营场所衣装不整的,扣1分/次;

  7)

  不及时纠正售货过程中出现的差错,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扣1分/次;

  8)

  不遵守售后服务承诺,对投诉推托、搪塞的,扣3分/次;

  9)

  经营中高声叫卖或在经营专柜外兜售商品一次的,扣1分/次;

  10)

  经营中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造成不良影响的,商户之间出现的恶意跟货,经调查属实的行为。扣5分/次;

  11)

  商户强买、强卖,野蛮经营商品一次的,扣2分/次;

  12)

  商户伪造五证,欺骗商场、消费者经查属实的,扣5分/次;

  13)

  商品无任何证件经营,未按整改时限整改的,扣10分/次;

  14)

  出售商品时,误导或欺骗消费者情节轻微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3分。

  15)

  对消费者投诉不积极处理或出售不合格商品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扣5分/次;

  16)

  商户与商户、商户与消费者之间发生口角或动手打架,扣10分/次;

  17)

  商户因服务、商品质量等原因被媒体曝光一次,扣10分/次;

  18)

  拾得消费者遗失钱物,拒不归还,经查属实的,扣10分/次;

  19)

  经营商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责令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的,扣10分;

  20)

  因商品质量被消费者投诉两次以上的,扣5分;

  21)

  商户出售的商品被质检或有关部门认为不合格商品,造成影响购物中心的,扣10分/次。

  22)

  货品货源:商户经营想法较差、货品很差无特色,经商场积极引导、在整改期内有所提升的,不扣分;经商场积极引导,拒不整改且无提升的,扣5分;

  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直至收回柜位处理。

  23)

  货量丰满:档口货量不合格,被开催货单一次扣2分/次,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的,不再另行扣分;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仍不合格的,扣3分/次且。所经营品牌无应季货品,店铺陈列不丰满,货品单一的扣5分/次;

  24)

  货品布展:档口货品布展方式不合格,乱挂货或布展方式不合理等,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的,不扣分;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合格的,扣3分/次;拒不整改的扣5分/次。

  25)

  经营氛围:业户经营理念较差、店面经营氛围不合格,经商场多次帮助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扣2分;拒不配合整改的,扣5分。

  26)

  未按规定时间交纳相关费用的,扣全分。

  4、遵章守纪方面

  1)

  商户擅自以发放传单,张贴广告的形式出租、出兑商铺,扣全分;

  2)

  商户未经商场批准,擅自以商场名义或代表名义召开会议,聚众滋事,扰乱整体经营秩序,经查属实的,扣全分;

  3)

  商场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业者不服从管理,对工作人员有极不礼貌行为一次的,扣10分/次;辱骂工作人员扣全分。

  4)

  商户在经营专柜内睡觉、搞娱乐活动或进行与营业无关的其它活动的,扣1分/次;

  5)

  商户迟到、早退一次的,违者扣1分/次;

  6)

  商户在经营场地大声喧哗,嬉笑打闹影响商场正常秩序的,违者一次扣1分/次;

  7)

  经营期间未佩戴胸卡营业的行为。违者扣1分/次;

  8)

  未经允许,客梯货用。违者扣5分/次;

  9)

  不按商场规定装修擅自改变装修格局的,违者扣5分/次;

  10)

  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的,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并等价赔偿。

  11)

  偷盗商场财物、设备设施但能及时赔偿损失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租赁经营合同,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并收回摊位重新招商。

  12)

  商场召集的会议、活动不积极参加,迟到、早退的,违者一次扣2分/次;

  13)

  新来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擅自上岗经营的,违者一次扣2分/次;;

  14)

  未经商场同意在经营柜外随意放置宣传品的,违者一次扣1分/次;

  15)

  专柜商户妨碍商场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一次的,违者扣5分/次;

  16)

  商场出现问题时,知情不举或作伪证一次的,违者一次扣2分/次;

  17)

  商户在接到商场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时或拒不整改扣10分/次;

  18)

  商户唆使家属或他人到商场无理取闹、挑衅、打仗一次的,扣50分/次;

  19)

  对待顾客态度蛮横,语言粗鲁的,扣2分。辱骂顾客,殴打顾客的,扣10分。

  经营人员之间谩骂,并对其他柜台经营造成影响的,扣2分。打骂情节严重到保安部接受处理的,扣5分;至司法机关处理的,扣1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商场解除租赁经营合同,并收回柜位重新招商。

  四、考评办法

  (1)、凡在商场经营满3个月以上(在考核周期内)的商户均在考评范围内。

  (2)、考评由运营及其他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经营业户的日常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

  (3)、由楼层根据楼层日常巡场记录、相关部门提供的记录做为基础数据填写《模范优秀业户考评表》进行打分考评,将考评结果张榜公示,如无疑义将颁发对应牌匾,业户应在经营地址显要位置悬挂。

  在考评结果公示期间,业户可进行:a.查看本专柜的考评结果是否公允;b.查看其他专柜考评结果是否公允。若有疑义可直接或通过信箱与商场联系(电话:0414-3296209企业邮箱:),商场会针对疑义进行调查及重新考评。

  (4)、每季度评选一次。

  (5)、评分细则:

  A.《模范优秀业户考评表》总分为100分,包含四大项,每项均为100分,占比总分。

  1、安全防火防盗:占比总分20%2、店堂环境管理:占比总分20%3、经营诚信服务:占比总分30%4、遵章守纪:占比总分30%考核数据来自楼层每日检查记录及商管检查记录,其占分比重为:

  楼层检查记录得分:占总分比重的60%商管检查记录得分:占总分比重的40%B.扣分后所得分数进行评选。

  四、处罚标准

  为加强经营现场的日常管理,更好的规范及提高经营商户的经营素质,为顾客提供优质化服务,购物中心特制定如下处罚标准:

  1、购物中心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

  2、违反经营绩效管理的,实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

  扣50分:罚款100元

  扣10分:罚款50元

  扣5分:罚款30元

  扣2分:罚款20元

  扣1分:罚款10元

  3、商户在接到商管部楼层经理开据的扣分整改通知单后,必须于通知单规定时间内整改。逾期不按规定整改的、不接受处罚者,商场将从保证金中双倍扣除,并记入专柜合同档案,扣分全年累计达50分,取消合同续约优先权。

  4、情节严重专柜,给予停业整顿处理。

  五、奖励方法:

  购物中心对积极配合商场工作、热心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并表现突出者给予加分奖励,计入绩效考核中。

  1、积极配合商场管理,为商场发展献计策采纳者,加5分。

  2、文明经商,守法经营全年无顾客投诉发生,无吵架等现象发生的,加2分。

  3、维护商场正常经营秩序,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加10分。

  4、在商场组织的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并有突出贡献的,加3分。

  5、商户以商场的名义参加省市区组织的活动获前三名的,加3分。

  6、积极配合商场谦政建设,对商场工作人员的不正之风敢于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加3分。

  7、业者及时发现事故苗头,避免商场发生火警火灾或重大事故的,加10分。

  8、积极配合商场的招商工作,每引进一家,加5分。

  六、评分淘汰处理标准:

  1.

  本扣分制以柜位为基准,柜位在合同期内发生转租、转让时,所扣分数进行累计。

  2.

  商户雇用的从业人员出现违规情况导致柜位被扣分的,同商户违规扣分具有同等效力。

  3.

  扣分淘汰标准:

  1)

  考核周期累计扣分达20分的,取消优秀业户参评资格。

  2)

  考核周期累计扣分达30分的,予以警告。

  3)

  考核周期累计扣分达40分的,予以停业整顿三天。

  4)

  考核周期累计扣分达50分的,商场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同时一切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

  5)

  合同期内摊位出现重大违规的,商场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对商户作清退处理,同时一切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

  6)

  续签合同时,商场将根据各摊位合同期内所被扣分值,进行“末位淘汰”。即按摊位被扣分数的多少,由高到低进行一定数量终止合同、不予续签的处理。

  7)

  重复出现违纪现象,按各款规定分别予以扣分。

  评分管理细节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及甲方相关规定同时并行执行,相互不可替代。

  物氛围,所以各业户和从业人员要自觉的遵守,如违反规定将按管理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一、罚款标准元罚款:对于以下行为处以50元罚款:

  1.营业时间开始后不开灯,营业结束后不熄灯的行为。

  3.乱扔脏物,检查柜台内外卫生不合格,物品摆放杂乱的行为。

  4.不遵守营业时间,迟到的行为。

  5.未经商场同意,私自张贴的行为。

  6.未经商场同意,私用电梯下货的行为。

  7.私自移动柜台、模特、货架、货物等占道经营的行为。

  8.未经甲方同意超范围经营摊位的行为。

  对于以下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1.在营业时间代开门,档口无人经营的行为。

  2.不遵守营业时间,早退的行为。

  4.经营人员之间谩骂,并对其他柜台经营造成影响的行为。

  5.吸烟、点明火(包括点香)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商场的行为。

  6.售出商品,不付给信誉卡,售出商品有质量问题不予修换、退的行为。

  7.擅自挪动、遮盖消防器材及消防标志位置的行为。

  8.未经商场同意,在街区内墙壁敲、钉、张贴等损坏墙面、柱体,影响现场整体环境效果的行为。

  9.不服从管理、态度蛮横、妨碍管理人员工作的行为。元罚款:

  对于以下行为处以200元罚款:1.营业时间打扑克、打麻将、饮酒或其他严重不当行为的。2.经营人员之间因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轻微的行为。3.

  业户之间出现的恶意跟货,经调查属实的行为。4.私接电源电灯及线路,私接插座或接线板,盗用公共区域或其他档口用电,偷用电热器具等违规电器设备,偷换灯具,毁改用电卡影响商场查电的行为。元罚款:

  对于以下行为处以500元罚款:1.对待顾客态度蛮横,语言粗鲁,辱骂顾客,殴打顾客的行为。2.经营人员之间因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恶劣的行为。3.损坏盗窃商场公用设备、设施,经查明属实的行为。5.破坏、偷窃消防器材的行为。业户接到违规通知单,须按违规处罚单上要求整改,接受处罚,未按期交纳罚款的,每延期一天需交滞纳金

  10元。逾期不按规定整改的、不接受处罚者,商场将从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二、扣分标准为更好进行对业户的经营管理,特制定阳光春天购物广场业户违规扣分标准规定,具体如下:

  本评分实施细则适用于租赁阳光春天购物广场摊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商户、公司和其他从业人员。

  1、违反经营绩效管理的扣分标准:

  2、违反日常经营管理行为的扣分标准:

  a.不遵守营业时间,迟到或早退一次的,扣1分。

  b.未佩戴胸卡入场、经营或人卡不符的,扣1分。

  c.营业时间睡觉、织毛衣、磕瓜子或有其他轻微不当行为的,扣1分。

  d.营业时间打扑克、打麻将、饮酒或其他严重不当行为的,扣2分。

  e.乱扔脏物,检查柜台内外卫生不合格,物品摆放杂乱的,扣1分。

  f.在柜台或柜台内外高声叫卖,影响其他柜台正常经营的,扣2分。

  g.私自移动柜台、模特、货架、货物等占道经营的,扣1分。

  h.擅自挪动、改变公共设施的位置视情节轻重者,扣1-2分。

  i.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的,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并等价赔偿。

  j.未经甲方同意超范围经营摊位的,扣2分;拒不调整的,扣5分。

  l.偷盗商场财物、设备设施但能及时赔偿损失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甲方解除租赁经营合同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并收回摊位重新招商。

  k.营业时间内档口无人经营的,扣1分;请假未按时销假的,扣1分。

  l.擅自更改挂货方式,乱挂货的,扣1分。

  m.乙方摊位设施损坏,经甲方工作人员提醒未及时修复的,每天次扣1分。

  n.营业时间摊位音响过扰,经甲方提醒未整改的,扣1分。

  o.营业时间营业人员仪容仪表不整未达到公司要求的,1分;扣经甲方提醒仍未整改的,扣2分。

  p.电梯下货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

  3、违反经营服务的扣分标准:

  经营服务的扣分标准

  重大违规的扣分标准的扣分标准:

  4、重大违规的扣分标准:

  a.合同期内,业户出现出现私自转让、转租,严重扰乱商场正常经营秩序的,扣100分。b.摊位被媒体/公共事业单位曝光,并给商场造成重大形象或经济损失的,扣100分

  附件一:扣分整改通知单

  附件二:模范优秀业户考评表

  专柜扣分整改通知单

  日期:

  专柜名称

  楼层

  专柜号

  惩处意见: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反__________________条款给予扣_________分并处以罚款_________元处理,并责令专柜限________日内整改。

  专柜签字确认:

  楼层负责人

  商管部经理

  经办人

  总经理

  专柜在接到《专柜扣分整改通知单》后,三天内将罚款交到财务管理部,逾期不按规定整改的、不接受处罚者,商场将从保证金中双倍扣除,并记入专柜合同档案。

  篇二:商户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商业地产项目(市场)运营管理主要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1、保安部绩效考核制度

  奖励:

  ●

  全勤奖50元/月。

  ●

  绩效工资100元/月。

  ●

  见义勇为奖50-500元/次。

  ●

  每月评选2名优秀员工,每人奖励50元/月。

  ●

  每季度评选2名优秀员工,没人奖励100元/季度。●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并积极处理者,奖励100-500元/次不等。

  ●

  拾金不昧者,视具体情况奖励50-500元/次不等。

  ●

  在维护社会治安,参加抢险救灾,防止或消除事故方面有功者,保护公司和业主财产,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特殊贡献者,奖励200元/次。

  ●

  突发情况及时处理得当者,奖励50-500元/次不等。

  ●

  发现不利于市场稳定的聚众闹事等线索及时上报者,奖励100-500元/次不等。

  ●

  重大事件中维护企业形象或市场正常经营,做出贡献者,经核查,经理50-200元不等。

  惩罚:

  ●

  迟到及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次;超过30分钟按照旷工处理,迟到累计5次者加罚1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解聘。

  ●

  工作期间

  不按规定着装者,罚款20元/次,月累计达到5次者每次加罚

  1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解聘。

  ●

  工作期间脱岗、串岗者,罚款30元/次,月累计达到5次者每次加罚1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解聘。

  ●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罚款200元/次。

  ●

  如遇投诉,经核实属实,罚款50元/次。

  ●

  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顶班者罚款10元/次。

  ●

  未按时交接班,或者不按有关规定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者,罚款50元/次。

  ●

  拾到财务不上交者,罚款200元/次,严重者

  开除。

  ●

  与商户或消费者

  吵架、打架,责任方在保安人员的,罚款100-1000元/次,领导连带责任。

  ●

  私收钱物、敲诈勒索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者,罚款30-100元(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

  各岗位工作期间怠工、不作为者,罚款30元,屡次加罚100元/次。

  ●

  各岗位违规作业罚款30元;如造成重大损失,罚款100-500元,严重者开除。

  ●

  酒后上岗执勤者罚款20-200元/次。

  ●

  私下拉帮结派,不服从领导管理者罚款50-200元;领导罚款100-500元。

  ●

  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者,罚款50-500元/次。

  ●

  盗窃者,处罚200-1000元,并扣罚当月全部工资并予开除,严重者送司

  法机关处理。

  ●

  机动保安员处理突发事件时未按要求时间到达现场或不服从上级调动,员工罚款50-200元,领导罚款200-1000元。

  ●

  部门领导未及时检查工作、召开会议,罚款200-500元。

  ●

  不遵守公司关于保安员的管理制度,在值班时

  多次违反纪律,如值班睡觉、饮酒、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罚款100-500元/次;严重者开除。

  ●

  部门领导奖罚不明,偏袒个别员工,经反映,核查属实,罚款100-1000元。

  ●

  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不服从管理,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扣罚当月全部工资并予辞退。

  2、保洁部绩效考核制度

  奖励:

  ●

  全勤奖50元/月。

  ●

  绩效工资50元/月。

  ●

  每月综合评出2名优秀员工,每人奖励50元/月。

  ●

  每季度评选优秀员工2名,每人奖励100元/季度。

  ●

  拾金不昧者,视具体财务奖励50-500元不等。

  ●

  勤俭节约者,视具体情况奖励30-200元不等。

  ●

  发现不利于市场稳定的聚众闹事等线索及时上报,奖励100-500元不等。

  ●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奖励100-500元不等。

  ●

  在重大事件中维护企业形象或者市场正常经营,做出贡献者,经核查,奖励50-200元。

  惩罚:

  ●

  迟到及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次;超过30分钟按照旷工处理,迟到累计达到5次者每次加罚100元/次。

  ●

  工作期间不安规定着装,罚款20元/次,月累计达到5次者每次1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解聘。

  ●

  岗位怠工、不作为者,返款30元/次;屡次加罚100元。

  ●

  如遇投诉,经核实,罚款50元/次。

  ●

  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顶班者,罚款10元/次。

  ●

  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者,罚款50元/次。

  ●

  拾金、物不上交者,罚款200元/次,严重者开除。

  ●

  与商户或消费者吵架、打架,责任方在保洁人员,罚款100-1000,领导连带责任。

  ●

  违反保洁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罚款30元(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

  所辖清洁片区屡次清洁不达标,视实际情况罚款30-200元不等。

  ●

  工作造成重大事故或纠纷,员工罚款100-1000元/次,部分领导罚款200-2000元/次。

  ●

  各岗位

  违规作业罚款30元;如造成重大损失,罚款100-500元,严重者开除。

  ●

  个人私下拉帮结派,不服从领导管理者罚款50-200元,领导罚款100-500元。

  ●

  相关人员未及时反馈罚款单罚款50元/次。

  ●

  盗窃处罚200-1000元/次,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

  在禁烟区域吸烟者,罚款200元/次。

  ●

  部门领导未及时检查工作、召开会议或不及时处理问题,罚款100-1000元不等。

  ●

  部门领导奖罚不明,偏袒个别员工,经反映,核查属实,罚款100-1000元。

  ●

  相关人员未来得及反馈罚款单,追加罚款50-100元/次。

  3、工程部绩效考核制度

  奖励:

  ●

  全勤奖50元/月。

  ●

  绩效工资200元/月。

  ●

  每月综合评优秀员工一人奖励100元。

  ●

  每季度瓶优秀员工一人奖励200元。

  ●

  节能降耗奖:在节能降耗做得突出贡献者,经核实、按降耗金额的5%-20%给予奖励。

  ●

  提出合理化意见被采纳者,奖励30-500元/次。

  ●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反馈并得到合理解决者,奖励100-1000元/次不等。

  ●

  商户维修创收利润的10%作为员工相应奖励。

  ●

  发现不利于市场稳定的线索及时上报,经核查,奖励100-500元不等。

  ●

  工程部销售物料所得利润的10%作为部门奖励,部长5%,相应员工5%。

  ●

  重大事件中维护企业形象或市场正常经营,做出贡献者,经核实,奖励

  50-200元。

  惩罚:

  ●

  迟到及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次;超过30分钟按照旷工处理,迟到累计达到5次者每次加罚1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解聘。

  ●

  工作期间不安规定着装,罚款20元/次,月累计达5次者每次加罚1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解聘。

  ●

  工作期间脱岗、串岗者,罚款30元/次,月累计达到5次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解聘。

  ●

  受到商户或顾客投诉者,经核实,罚款50元/次。

  ●

  工作日志记录不真实者,罚款20元/次,屡次加罚100元。

  ●

  在禁烟区域吸烟者,罚款200元/次。

  ●

  违规操作者,视实际情况罚款50-1000元/次不等,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

  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去维修者,经核查,罚款50元/次。

  ●

  无正当理由怠工、不正常工作者,罚款30-200元/次不等;累计加罚100元/次。

  ●

  造成能源浪费者,视实际情况罚款50-500元/次不等。

  ●

  私收财物者,扣罚当月全部工资,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

  盗窃处罚200-1000元/次,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

  浪费维修物料或私自将维修物料送给他人者,处罚200-1000元/次。

  ●

  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扣除当月工资并开除,同时补偿罚款500-2000元。

  ●

  工作交接不清楚导致怠工、影响正常工作者,责任方罚款50元/次,严重者罚款200元/次。

  ●

  个人私下拉帮结派,不服从领导管理者罚款50-200元,领导罚款100-500元。

  ●

  相关人员未及时反馈罚款单罚款50元/次。

  ●

  部门

  领导奖罚不明,偏袒个别员工,经反映,核查属实,罚款100-1000元。

  ●

  相关人员未及时反馈罚款单,追加罚款50-100元/次。

  4、客服、人事、行政部绩效考核制度

  奖励:

  ●

  全勤奖50元/月。

  ●

  每月综合评出1名优秀员工,每人奖励100元/月。

  ●

  每季度评选优秀员工1名,每人奖励200元/季度。

  ●

  发现不利于市场稳定的聚众闹事等线索及时上报,奖励100-500元不等。

  ●

  重大事件中维护企业形象或市场正常经营,做出贡献者奖励50-200元。

  惩罚:

  ●

  迟到及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次;超过30分钟按照旷工处理,迟到累计达到5次者每次加罚1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解聘。

  ●

  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着装者,罚款20元/次,月累计达到5次者每次加罚1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解聘。

  ●

  工作期间脱岗、串岗者,罚款30元/次,月累计达到5次者每次加罚1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解聘。

  ●

  如遇投诉,经核查,罚款30元/次,屡次加罚100元。

  ●

  如工作

  命令上传下达有误,罚款30-200元不等。

  ●

  上班时间做别的事情,罚款30-50元。

  ●

  在禁烟区域吸烟者,罚款200元/次。

  ●

  私收财物者,扣罚当月全部工资,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

  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者,罚款30元/次,屡次加罚100元。

  ●

  与商户或消费者吵架、打架,责任方在己方人员,罚款100-1000元,领导负连带责任。

  ●

  工作造成重大事故或纠纷,员工罚款100-1000元/次,部门领导罚款200-2000元/次。

  ●

  私下拉帮结派,不服从领导管理者罚款50-200元,领导罚款100-500元。

  ●

  盗窃处罚200-1000元/次,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

  部门领导未及时检查工作、召开会议或不及时处理问题,罚款100-1000元不等。

  ●

  部门领导奖罚不明,偏袒个别员工,经反映,核查属实,罚款100-1000元。

  ●

  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不服从管理或坐视不管者予以辞退。

  ●

  相关人员未来及时反馈罚款单,追加罚款50-100元/次。

  5、企划部绩效考核制度

  奖励:

  ●

  全勤奖50元/月。

  ●

  每月综合评优秀员工一人奖励100元。

  ●

  每季度评优秀员工一人奖励200元。

  ●

  节约奖: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每次活动大幅度降低成本,根据实际节约成本额度奖励50-500元不等。

  ●

  创意奖:创造性、爆发性创意活动达到3倍以上客流或流水提升,视实际情况奖励50-1000元不等。

  ●

  内外广告位置租赁利润提成:整体提成利润的10%;部长和员工各分配5%。

  ●

  活动赞助利润提成:整体提成利润的10%;部长和员工各分配5%。

  ●

  会员数据库合作利润提成:整体提成利润的10%;部长和员工各分配5%。

  ●

  合作会员会费利润提成:提成整体利润的10%;部长和员工

  各

  分配5%。

  ●

  物料销售利润提成(POP、塑料袋、特卖品等):整体提成利润的10%;部长和员工各分配5%。

  ●

  重大事件中未维护企业形象或市场正常经营,做出贡献者奖励50-200元。

  惩罚:

  ●

  迟到及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次;超过30分钟按照旷工处理,迟到累计达到5次者每次加罚100元。

  ●

  工作期间不安规定着装者,罚款20元/次,月累计达到5次者每次加罚1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解聘。

  ●

  工作期间脱岗、串岗者,罚款30元/次,月累计达到5次者每次加罚1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解聘。

  ●

  无正常理由不按时完成制定任务,造成拖延工时者,罚款30-200元不等。

  ●

  如遇投诉,经核实属实,罚款50元/次。

  ●

  宣传品和物料保管不善造成浪费者,罚款50-200元不等。

  ●

  活动出现失误,出现问题或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罚款50-500元不等。

  ●

  活动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者,罚款200-2000元不等,严重者直接辞退。

  ●

  私收财物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罚款200元/次。

  ●

  部门领导奖罚不明,偏袒个别员工,经反映,核查属实,罚款100-1000元。

  ●

  部门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对部长进行相应的处罚。

  ●

  相关人员未来及时反馈罚款单,追加罚款50-100元/次。

  6、市场部绩效考核制度

  奖励:

  ●

  全勤奖50元/月。

  ●

  绩效工资200元/月。

  ●

  楼层商户3个月出勤率均达到95%以上奖励300-600元/季度,楼层经理嘉奖100元/季度。

  ●

  楼层商户3个月无重大违纪现象奖励300-600元/季度,楼层经理嘉奖100元/季度。

  ●

  商户货品丰满,连续3个月应季商品及时并无投诉现象300-600元/季度,楼层经理嘉奖100元/季度。

  ●

  商户连续3个月各项费用及时缴纳奖励100-400元/季度。

  ●

  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奖励50-500元/次。

  ●

  商户有情绪,楼管在第一时间平息,避免事故发生奖励50-200元/次。

  ●

  业务知识考核成绩突出者奖励50元/次。

  ●

  工作表现突出,对商户违纪现象主动制止和罚款奖励100-500元/月。

  ●

  重大事件中维护企业形象或市场正常经营者,做出贡献者奖励50-200元。

  篇三:商户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商户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为提高围场百货经营商户的市场竞争意识,全面提升商户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巩固已有业绩和促进业绩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绩效考核规定。

  一、考核内容:商场对全体经营商户实行百分制绩效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销售流水管理(50分):

  2、卖场营销管理(20分):

  3、合同规范管理(30分):

  二、绩效考核方法由各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1、商场根据三项考核内容采取按百分制直接打分的办法进行,每三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平均分在80分以上为模范优秀经营商户,优秀经营商户有权参加商场年终优秀商户评比;65分

  —80分为合格(含65分),60分

  —65分的商户商场将给予告诫,期限为三个月,告诫期后有明显改观的记入合格档次,否则记入不合格档次,告诫期(三个月)满后不合格商户商场将对其进行整顿,两次以上被商场因绩效考核整顿的商户,合同期满商场将取消其商户的合作权益。每项考核内容中的分项第一次违反按规定分值扣除,第二次重复违反,双倍扣分。

  2、考核期内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商户,可以享有以下优惠权益:

  1)、预支货款的权益;

  2)

  、周转资金不足时,预借款的权益(总额不超20万元);

  3)

  超指标返利的权益;

  4)

  黄金广告位免费使用三个月的权益;

  5)

  优先继续合作和扩大规模的权益。

  三、具体内容考评标准

  1、销售流水管理(50分)

  1)每个考核期内均完成销售指标:100%完成50分;低于80%扣全分;高于80%部分按完成率乘以50分计算。

  2)单个品牌在同品类、同考核期内销售流水在前三名的加5分。

  3)考核期间,商户出现私自收银、场外交易、亲自售货、体外循环等每出现一项扣10分。

  2、卖场营销管理(20分)

  1)考核期间,商户接受并使用甲方核准的会员卡、统一活动用卡的加5分,不接受不使用的扣5分。

  2)商场认定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扣全分。被质量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认定侵犯消费者权益或媒体舆论监督机构作客观的负面报道的,情节严重的,商场解除经营合同,并

  扣全分。

  3)商户超范围经营,摆放商品一次的,扣2分/次;

  4)不及时纠正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差错,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扣2分/次;

  5)经营中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造成不良影响的,商户之间出现的恶意跟货,经调查属实的行为。扣5分/次;

  6)出售商品时,误导或欺骗消费者情节轻微的,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

  5分。

  7)对消费者投诉不积极处理或出售不合格商品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扣5分/次;

  8)商户因服务、商品质量等原因被媒体曝光一次,扣10分/次;

  9)因商品质量被消费者投诉两次以上的,扣5分/次;

  10)商户经营想法较差,应季货品货源准备不充足、陈列不丰满、以过季商品充厅的,经商场积极引导、在整改期内有所提升的,不扣分;经商场积极引导,拒不整改且无提升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终止联营合同。

  3、合同规范管理(30分)

  1)商场内禁止乱堆、乱吊挂。乱摆放装饰物,扣2分/次。

  2)未经商场同意专柜外设置招牌或发布广告,扣2分/次。

  3)装饰装修:店面装修初次验收不合格(以“装修整改单”为准),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不扣分;超过规定期限整改合格的扣3分/次;拒不整改的扣5分/次。

  10)商户擅自转让、变更的,扣全分;

  11)商户未经商场批准,扰乱整体经营秩序,扣全分;

  12)不服从管理,对商场管理、工作人员有不礼貌行为一次的,扣10分/次;

  辱骂工作人员扣全分。

  13)未经允许,客梯货用。违者扣5分/次;

  14)不按商场规定装修擅自改变装修格局的,违者扣5分/次;

  16)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并等价赔偿。

  17)新来从业人员未经商场同意、培训考核合格,擅自上岗经营的,违者一次扣5分/次;;

  18)使用不合格照明器具、电线、开关、等造成火险隐患的,扣10分/次;

  19)违反商场管理制度或《联营合同》中任一约定条款的,扣10分/次。

  四、考评办法

  (1)、凡在商场经营满3个月以上(在考核周期内)的商户均在考评范围内。

  (2)、考评由行政管理部门及经营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经营商户的日常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

  (3)、由楼层根据日常巡场记录、相关部门提供的记录做为基础数据填写《考评表》进行打分考评,将考评结果定期公示。

  (4)、每季度评选一次。

  五、奖励方法:

  对积极配合商场工作、积极为商场整体经营献计献策并表现突出者给予加分奖励,计入绩效考核中。

  1、积极配合商场管理,为商场发展献计策采纳者,加10分。

  2、文明经商,守法经营考核期内无顾客投诉发生,无吵架等现象发生的,加5分。

  3、维护商场正常经营秩序,加10分。

  4、在商场组织的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并有突出贡献的,加5分。

  5、积极配合商场廉政建设,对商场工作人员的不正之风敢于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加5分。

  七、评分淘汰处理标准:

  1.本扣分制以单厅、单品牌为基准,在合同期内发生转租、转让时,所扣分数进行累计。

  2.商户雇用的从业人员出现违规情况导致被扣分的,同商户违规扣分具有同

  等效力。

  3.扣分淘汰标准:

  1)考核周期累计扣分达30分的,取消优秀业户参评资格。

  2)考核周期累计扣分达40分的,予以警告。

  3)期累计扣分达50分的,商场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同时一切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

  4)续签合同时,商场将根据各联营合同期内所被扣分值,进行“末位淘汰”

  。即按商户被扣分数的多少,由高到低进行一定数量终止合同、不予续签的处理。

  5)重复出现违纪现象,按各款规定分别予以扣分。

  6)评分管理细节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及甲方相关规定同时合并执行,相互不可替代。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二、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1.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

  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

  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

  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7)

  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2.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

  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3)

  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4)

  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5)

  报刊:报刊应摆放到报刊架上,要定时清理过期报刊。

  6)

  饮食水机、灯具、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7)

  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3.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

  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

  3)

  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4)

  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

  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5)

  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4.总经理办公室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1)

  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2)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三、检查及考核

  每天由领导检查公共区域的环境,如有发现不符合以上要求,罚10元/次。

篇七: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办法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致力打造政策更优、成本更低、审批更少、办事更快、服务更优的一流营商环境。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是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的统筹协调、督导、评价、考核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和授权,先行先试有利于营商环境优化的改革措施,充分发挥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六条鼓励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具有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全市复制推广。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商、督查督办、评价评测、绩效考核、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工作部门协作、督查督导、跟踪问效、考核奖惩。

  第八条本市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及毗邻地区的区域合作,以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为重点,着力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共同提升都市圈整体营商环境水平。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建立的营商—

  3—

  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要求,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组织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价评测;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自评测,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十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

  第十一条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全社会“尊商、亲商、爱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主动亲近、支持、帮助企业发展。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增强尊重、信任、包容企业家的社会认同。

  第二章市场环境

  第十二条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不断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保护市场公平开放。

  第十三条持续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市财政、发改部门应当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

  —

  4—

  费、涉企保证金以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费用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

  本市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十四条

  持续提升公共事业服务水平。鼓励供水、供电、燃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入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事指南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本市鼓励供电、供水、燃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为服务对象提供全程代办服务。鼓励公用企事业单位全面应用网上办理业务,实现“不见面”“马上办”“一次办”。各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报装时限内,最大程度优化报装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申报材料,降低报装成本。

  第十五条持续降低融资成本。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银企融资对接、银担全面合作、银税信息共享,深化完善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简化信贷办理流程,缩短贷款办理时限,建立差异化的中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为诚信纳税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降低融资成本。本市商业银行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5—

  业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十六条

  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完善电子交易系统远程异地评标功能,增强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

  第十七条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改革,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本市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准入、准营“一件事情、一次办好”,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开办。

  第十八条推行企业简易注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建立方便企业退出市场机制,推行企业注销全程电子化,建立清税、注销一体化窗口,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6—

  适用简易程序注销登记。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十九条

  推进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

  本市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最多跑一次”“不见面、马上办”和“一体化集成审批”等改革创新模式,不断增强企业办事便利度。市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清单并进行适时动态调整,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凡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行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第二十一条

  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面减少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办结时限和办事费用,不得增设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办理条件和环节。应当推行一次告知、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告知承诺、综合窗口等措施,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7—

  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第二十二条

  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化。打造“掌上办、真好

  办”政务品牌,推进无证明之城和掌上办事之城建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证通办”“一码通办”“全城通办”,全面提升网上办和掌上办覆盖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全国、全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全面推进“一网通办”。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凡能够通过数据校验方式确认的证明,原则上不再要求市场主体提交任何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全面推行“好差评”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实施覆盖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评价对象、全部服务渠道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评价和回复应当公开,评价应当实行“一次一评”“一事一评”“综合点评”“监督查评”,对应到办事人、办理事项、承办人,用企业满意度印证政府服务质量水平。

  第二十四条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要求,不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规合一、多测合一、—8—

  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全程代办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探索推进项目审批容缺承诺、施工图豁免或取消改革工作,减压审批环节。

  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区域评估结果对外公布,在评估区域内建设项目原则上一律不再进行单独评估,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

  市场主体承担。

  第二十五条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实现“不见面”办理。

  本市实行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

  本市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

  第二十六条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办事流程,完善电子税务局服务功能,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预约办税和相关税费合并申报及缴纳,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简化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压减纳税次数和缴纳税费时间。

  第二十七条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各级商务部门及海关部门应当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办理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

  9—

  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应当推行全流程无纸化通关作业,推进口岸进(出)口收费清单管理和进出口通关业务“双随机、一公开”办理,鼓励一般信用及以上等级企业自主选择“提前申报”、货物“先放行后缴税”和“两步申报”等便利化口岸通关作业模式。推广“单一窗口”办理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

  各级商务部门及海关部门应当积极借鉴复制自由贸易区的先进经验,全面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优化监管方式,推进外贸进出口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第二十八条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各级部门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各级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二十九条

  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10—

  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政企沟通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三十条

  强化惠企政策延续兑现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梳理涉企优惠奖补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提高企业知晓度。

  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应当探索设置统一的涉企优惠政策

  兑现、投诉举报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辖区内奖补政策兑现、投诉举报,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限时办结,定期公布政策兑现、投诉举报情况,提高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行为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也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第四章

  监管环境

  —11—

  第三十一条构建新型分类监管体系。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标准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提高跨行业联合监管的覆盖率。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充分运用在线监管系统,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

  准化、智能化水平。

  本市实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依法执行免罚制度,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增强劳动力市场监管的灵活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创新劳动力市场监管方式,增强就业服务办事的便利度。应当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鼓励企业与院校开展订单定向培训,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拓宽企业用工渠道。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降低社会保险费名义费率政策,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率实质性下降。规范劳动力市场运行,提高劳动就业服务质效,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12—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指导企业制定完善涉及职工利益的内部规定,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稳定就业岗位。

  第三十三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创新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应用,推行“红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健全市场信用监管的修复机制。对符合信用信息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修复,重塑企业信用。

  第三十四条提升执法效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减轻企业负担。

  第三十五条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市、县(市)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第三十六条推广柔性执法。市、县(市)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13—

  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第五章

  创新环境

  第三十七条推动科技创新。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与各类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产业研究院、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等各类新型研发机构,集聚创新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孵化基

  地、“星创天地”等各类创新载体。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载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

  第三十八条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应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推广新模式、应用新技术,推进企业转型改造升级。应当深化商标注册、专—14—

  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效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依法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行业协会、调解、仲裁、中介等机构参与的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非诉纠纷解决覆盖面。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构建“企业+银行

  +担保机构+评估机构+交易场所”五位一体平台,鼓励和支持各

  类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放大专利和商标新增质押融资规模,拓宽融资渠道,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第三十九条优化创新创业服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为向初创期、早中期市场主体

  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的孵化机构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发展,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创业投资风险基金、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引进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支撑市场主体开展创新、创业。

  第四十条

  推进人才体制机制创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健全人才—

  15—

  引进与培养政策、人才使用与服务机制,拓宽人才流动渠道,强化人才引进、落户、交流、评价、培训、择业指导、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便利化专业服务,吸引和支持优秀人才来银创业。

  第四十一条提升投资促进服务水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构建新型吸引投资机制,加强投资促进服务,建立健全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协调服务、投融资机制,加强项目统筹、信息统筹和政策统筹,提升招商引资竞争力和综合效益。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各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按照市产业规划布局,动态更新项目招商库,及时发布招商引资项目指引,推进精准招商、专业招商、以商招商,助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二条

  拓展对外开放渠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营造开放、包容、兼容并蓄的人文环境。持续推进

  “西部大开发”,加强东西部协作、闽宁合作、京银合作,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黄河几字湾”经济区发展战略,充分利用“中阿博览会”平台,加强“中阿经贸合作”,建设面向中东中亚的对外合作通道。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扩宽陆路、空中、网上等开放通道,加大市陆路口岸、综合保税区口岸、机场空—

  16—

  中口岸建设。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第六章法治环境

  第四十三条降低执行合同成本。市、县(市)区人民法院应当推行商事合同案件繁简分流,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推进多案联审、远程视频庭审、要素式庭审、示范性诉讼等机制创新,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审判用时。依法加强执行力度、规范执行举措,保障胜诉权益兑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

  径。

  第四十四条

  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市、县(市)区人民政

  府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办理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及时沟通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的问题,提高破产效率,降低破产成本。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

  第四十五条

  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县(市)区人民法院应当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案件的风险预警机制、调解保障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正确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17—

  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监督权等合法权利。

  第四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一)按工作部署组织重点督查、专项检查、个别抽查、明察暗访;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

  (三)约谈有关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四)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第四十七条对存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可以督促同级政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监察机关。

  第四十八条鼓励和支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

  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18—

  第四十九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等违反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有关情形、破坏本市营商环境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篇八: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办法

  

  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发文字号】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7.11.30【实施日期】201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70号)

  《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业经2017年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姜有为

  2017年11月30日

  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营商环境建设和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1/1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营商环境建设和监督等具体工作。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尊重市场规律、崇尚发展创新、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营商发展环境。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舆论监督。

  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与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符的、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

  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吸引海外人才来本地区创新创业。

  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环境保护,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和效率。鼓励企业实行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第九条

  依法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凡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不得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设立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严厉查处滥收

  2/1费用、强迫交易等行为。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条

  除个体工商户外,企业应当依法按照自愿原则迁移。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享受优惠政策为目的的企业非正常迁移;

  (二)地区间争抢存量税源户;

  (三)变相施压,违背企业意愿,强制推进企业迁移的行为;

  (四)设置附加条件、增加审批流程、变更申请要件、超时办理企业迁移、不积极配合服务企业、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五)其他危害企业自愿迁移的行为。

  第十一条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营商环境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

  第十二条

  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投资者或者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各种形式深入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和建议,对企业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其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书面承诺等,不得随意改变。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构建统一、公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状况有关的贷款、担保、合同履行等交易记录,以及环境保护、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档案及查询制度,依法提供免费查

  3/1询服务。

  第十五条

  投资者、企业依法享有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行职责的政务活动事项,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办事指南,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将行使的行政职权及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办结时限、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发生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规合一平台,实现建设项目全程网上联办、信息互认共享。

  区、县(市)人民政府多规合一平台应当与市人民政府多规合一平台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科学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企业设立登记应当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名称核准当日办结。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第二十条

  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国家、省取消的同步予以取消。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

  4/1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取消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取消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者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

  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应当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检查计划,建立完善实施检查的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并在年底将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报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第二十三条

  财政、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核定,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降低市场主体用工、审批、融资、物

  5/1流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投入成本。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细分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制定自由裁量指导规范。

  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处罚结果信息。

  第二十五条

  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所需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二十六条

  任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滥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三)借用企业资金,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企业的拨款以及依法应当退还企业的税金、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补助资金等;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缴纳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费用;

  (五)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

  6/1试等活动;

  (六)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征订报刊、图书、音像资料;

  (七)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行低价购买产品;

  (八)要求企业接受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培训;

  (九)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

  (十)要求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以及无偿占用企业财物;

  (十一)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

  (十二)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或者未经企业允许,公开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

  (十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金融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或者以企业名义借款给其他经济组织使用;

  (十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在接受有关专项性、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暂停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五)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参加商业保险;

  (十六)其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定期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

  7/1监察机关应当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实行问责、追责。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者错误,尚未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容错免责。

  (一)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

  (二)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

  (三)符合中央大政方针,符合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精神的;

  (四)经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并有相关证实材料的;

  (五)没有为个人和部门谋取私利的;

  (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容错免责的行为。

  第三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信息网络平台,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网站、民心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投诉、举报。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并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投诉者、举报者。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劳动模范、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三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按照下列方式予以责任追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党规党纪予以追究: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

  8/1免谈话处理;

  (二)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处理;

  (三)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第三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处理的;

  (二)拒不承认错误,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

  (四)打击、报复、威胁投诉人、举报人、办案人、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五)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六)与违法违纪人员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协从其违纪违法行为,或者为其充当保护伞的;

  (七)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对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积极配合调查,并能够主动纠正错误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

  第三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第三十四条

  被追究责任人员对追究责任处理决定不服提出复核、申诉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9/1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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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办法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1一、考核目的为明确采购主管的职责和主要工作,保证酒店各类物资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作为采购主管薪酬调整、职位晋升、责任追究等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原则

  对采购主管的考核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

  三、考核周期

  1.季度考核:对采购主管当季度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的xx日~xx日,遇节假日顺延。

  2.年度考核:对采购主管当年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下一年度的1月xx日~xx日,遇节假日顺延。年度考核得分=各季度考核相加总得分÷4,即季度考核的平均分。

  四、考核标准与结果应用

  通过考核,明确采购主管的工作绩效,为其工资的发放及职位变动提供参考依据。采购主管具体的绩效考核标准与考核结果应用如下。

  (一)采购制度执行率:xx。

  目标值为xx%,每降低xx%,扣减绩效工资的xxx%。

  (二)采购管理

  1.采购计划按时完成率:xx。目标值为xx%,每降低xx%,扣减绩效工资的xx%。

  2.采购物资质量合格率:xx。目标值为xx%,每降低xx%或每有批物资质量不合格,扣减绩效工资的xx%。

  (三)供应商管理

  1.供应商履约率:xx。目标值为xx%,每降低xx%,扣减绩效工资的xx%。

  2.供应商维护率:xx。目标值为xx%,每降低xx%或每有家合格

  供应商停止继续供货,扣减绩效工资的xx%。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2一、考核原则

  1、业绩考核(定量)+行为考核(定性)。

  2、定量做到严格以公司收入业绩为标准,定性做到公平客观。

  3、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

  二、考核标准

  1、销售人员业绩考核标准为公司当月的营业收入指标和目标,公司将会每季度调整一次。

  2、销售人员行为考核标准。

  (1)执行遵守公司各项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和其他公司规定的行为表现。

  (2)履行本部门工作的行为表现。

  (3)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表现。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行为表现。

  (5)其他。

  其中:当月行为表现合格者为06分以上,行为表现良好者为0、8分以上,行为表现优秀者为满分1分。如当月能有少数突出表现者,突出表现者可以最高加到1、2分。

  如当月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发生工作事故、发生工作严重失误者,行为考核分数一律为0分。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1、考核项目考核指标权重评价标准评分

  工作业绩定量指标销售完成率35%实际完成销售额÷计划完成销售额×100%

  考核标准为100%,每低于5%,扣除该项1分

  销售增长率10%与上一月度或年度的销售业绩相比,每增加1%,加1分,出现负增长不扣分

  新客户开发15%每新增一个客户,加2分

  定性指标市场信息收集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场信息的收集,否则为0分

  2、每月收集的有效信息不得低于×条,每少一条扣1分

  报告提交5%。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相关报告交到指定处,未按规定时间交者,为0分

  3、报告的质量评分为4分,未达到此标准者,为0分

  销售制度执行5%每违规一次,该项扣1分

  工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5%1分:较弱,不能及时的做出正确的分析与判断

  2分:一般,能对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和判断

  3分:较强,能对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但不能灵活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4分:强,能迅速的对客观环境做出较为正确的判断,并能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取得较好的销售业绩

  沟通能力5%1分:能较清晰的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想法

  2分:有一定的说服能力

  3分:能有效地化解矛盾

  4分:能灵活运用多种谈话技巧和他人进行沟通

  灵活应变能力5%应对客观环境的变化,能灵活的采取相应的措施

  工作态度员工出勤率2%1。月度员工出勤率达到100%,得满分,迟到一次,扣1分(3次及以内)

  4、月度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该项得分为0日常行为规范2%违反一次,扣2分

  责任感3%0分:工作马虎,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且工作态度极不认真

  1分:自觉地完成工作任务,但对工作中的失误,有时推卸责任

  2分:自觉地完成工作任务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分: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主动承担公司内部额外的工作

  服务意识3%出现一次客户投诉,扣3分

  四、考核方法

  1、员工考核时间:下一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2、员工考核结果公布时间:下一月的第三个工作日。

  3、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额度:月工资的20%;业绩考核额度占15%;行为考核额度占5%。

  4、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浮动限度:为当月工资的80~140%。

  5、员工挂钩收入的.发放:每月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额度暂不发放,每季度发放三个月的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实际所得。

  五、考核程序

  1、业绩考核:按考核标准由财务部根据当月公司营业收入情况统一执行。

  2、行为考核:由销售部经理进行。

  六、考核结果

  1、业绩考核结果每月公布一次,部门行为考核结果(部门平均分)每月公布一次。

  2、员工行为考核结果每月通知到被考核员工个人,员工之间不应互相打听。

  3、每月考核结果除了与员工当月收入有挂钩以外,其综合结果也是公司决定员工调整工资级别、职位升迁和人事调动的重要依据。

  4、如对当月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本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提出。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3一、绩效考核的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业绩,确保公司年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决定实行绩效管理,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绩效工资,评选优秀员工、支付年终金的依据。通过考核达到充分调动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目的。

  二、绩效考核制度

  (一)工资及岗位绩效工资构成

  1、店长(营业员)工资结构

  (1)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由于眼镜行业的特殊性,一般工作6个月以上给予工龄工资,一般设为20元每月,以后每在公司6个月加一次工龄工资,每次增加10元每月)。

  (3)全勤奖(50元)1)工作业绩岗位绩效工资构成

  2)工作能力

  3)工作态度

  2、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岗位绩效奖金定额单位:元单位职位店长1200元加业务提成奖金提成为销售额的3%在绩效工资上再加100元每月营业员1000元加业务提成奖金提成为销售额的2%在绩效工资上再加50元每月试用营业员900元无业务提成

  3、店长、营业员应得月工资总额计算公式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全勤奖+岗位绩效工资

  (1)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全勤奖按出勤率发放

  (2)岗位绩效工资:根据月终考核得分乘岗位绩效奖金定额后所得的数额发放。

  (二)绩效考核,店长、营业员考核指标分值分配考核项目店长营业员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总分70分20分10分100分70分15分15分100分

  1、工作业绩得分

  (1)店长:工作业绩得分=70分×店月销售计划完成比重+奖励分值

  (2)营业员:工作业绩得分=70分×个人销售计划完成比重+奖励分值

  2、管理能力(工作能力)得分,由考核者打分。

  3、工作态度得分由考核者打分。

  4、岗位绩效工资=(工作业绩得分+管理能力得分+工作态度得分)×业务提成奖金

  (三)奖惩办法公司实行目标管理机制,各门店、营业员对自己的目

  标负责,小目标保大目标,层层保证目标的实现。按照月、季度、年目标逐月对店长、营业员进行考核,按考核确认的分值计算每月店长、营业员应得绩效工资。

  1、月考核奖励与惩罚

  ▲奖励:月考核店长、营业员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目标奖励分值超10%加10分超10%--20%加20分超20%-30%加30分超30%以上加50分备注:以标准上限为标准。举例说明:该店长或者营业员完成超计划20%则加20分,完成20.1%则加30分。

  例某店员月初制定两万元销售任务,完成计划125%(即2.5万元)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考核得分30分应得分=70×125%=87.5+30+30=147.5分月底结算工资为店长:1200(基本工资)+50(全勤奖)+20(工龄工资)+25000×3%×147.5%=2372元

  营业员:1000(基本工资)+50(全勤奖)+20(工龄工资)+25000×2%×147.5%=1805元

  ▲惩罚:月考核店长、营业员三项指标考核总分达不到70分,则当月绩效工资奖乘以40%例:某店长、营业员当月制定目标任务为2万元,完成计划70%(即1.4万元),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考核得分为20分应得分=70×70%=49+30=69分月底结算工资店长=1200(基本工资)+50(全勤奖)+20(工龄工资)+14000×3%×40%=1438元

  营业员=1000(基本工资)+50(全勤奖)+20(工龄工资)+14000×2%×40%=1182元

  2、季度考核与惩罚

  ▲季度考核达到评优分值,奖励绩效奖金值店长

  (1)店长季度考核达标:评优秀店长、特级店长:增加绩效工资奖金。

  1)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得到435分以上,评为优秀店长,岗位绩效工资加200元(直接在提成后加200元纳入考核),即1200+200(基本工资)435分相当于有2个月超额完成计划120%,有1个月超额完成110%70×120%+40+30=154×2=3070×110%+20+30=122)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得到516分以上,评为特级店长,岗位绩效工资加400元(直接在提成后加400元纳入考核),即1200+400(基本工资)516分相当于有2个月超额完成计划130%,有1个月超额完成120%70×130%+60+30=181×2=36270×120%+40+30=154注:增加绩效工资从下季度初开始,保留一个季度,待下季度未考核达标继续保留达不到自动取消。从新确认绩效奖金标准。

  (2)店长季度考核不达标,下调绩效工资奖金

  1)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达不到265分以上,岗位绩效工资下调10%,即-120元265分相当于2个月完成85%,一个月完成90%70×85%+27=86.5×2=17370×90%+29=922)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达不到240分以上,岗位绩效工资下调20%,即-240元240分相当于有2个月完成80%,一个月完成73%70×80%+26=82×2=16470×73%+25=763)季度内三个月考核分相加不到240分者,下季度开始直接降为营业员,并按新绩效工资算

  营业员奖励

  (1)1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达到435分以上,评为优秀营业员,岗位绩效工资加100元。

  (2)1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达到516分以上,评为特级营业员,岗位绩效工资加200元,同时升级为店长。惩罚

  (1)1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不足265分,岗位工资下调10%,即-100为900元

  (2)1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不足240分,岗位工资下调20%,即-200为800元

  (3)不足240分营业员给予一个月观察时间,如未改善直接辞退。

  3、年终奖考核达标奖励

  (1)店长

  1)年终考核达到4个优秀:奖励500元

  2)年终考核2个优秀2个特级:奖励1000元

  3)年终考核3个特级1个优秀:奖励1500元

  4)年终考核达到4个特级:奖励20xx元

  (2)营业员

  1)年终考核达到4个优秀:奖励500元

  2)年终考核2个优秀2个特级:奖励1000元

  3)年终考核3个特级1个优秀:奖励1500元

  4)年终考核达到4个特级:奖励20xx元

  三、绩效考核办法

  (一)绩效考核程序分二级考核

  1、经理考核各店店长

  2、各店店长考核所属员工

  (二)绩效考核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原则。

  (三)考核时间

  1、月考核

  1)各店店长于下月初三个工作日将员工考核表和工资表一并交公司审核。

  2)公司经理于下月初三个工作日将店长考核表送财务。

  2、季度考核

  1)各店店长于下季度初5个工作日将评选的季度优秀员工考核表送公司审核。

  2)公司经理于下季度初5个工作日将评选的季度优秀店长考核表送公司会审。

  3、年终考核直接兑现现金

  三、考核内容

  (1)考核三方面内容

  1、工作业绩考核

  2、工作能力考核

  3、工作态度考核

  (2)分值分配三方面考核按百分制打分

  1)店长(100分)①工作业绩考核70分其中业务知识、专业技术50分

  ②管理能力考核20分其中计划、执行、控制能力10分;工作总结、经营分析能力5分;遵守公司规定制度5分。

  ③工作态度考核10分其中工作责任心5分;关心企业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5分。

  2)营业员(100分)①工作业绩考核70分学习掌握运用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能力50分

  ②工作能力考核15分工作能力10分;遵守公司规定制度5分。

  ③工作态度考核15分工作责任心10分;关心企业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5分。

  四、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工作业绩考核工作业绩考核标准分值为70分,采用定量考核法,以月销售计划为目标计算得分。

  工作业绩应得分值=70×销售完成百分比+奖励分值

  奖励分值:销售比计划超5%--10%加10分

  销售比计划超10%--20%加20分

  销售比计划超20—30%加30分

  销售比计划超30%以上加40分。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4一、考核目的1、为了公平、有效地评价客服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及时纠正偏差,改进工作方法,激励争先创优,优化整体客服团队,从而全面提升客服质量和企业效益,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2、对客服人员进行的业绩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公司进行人员薪资调整、培训规划、职位晋升和岗位调动的决策依据。

  3、将绩效考核融入公司管理过程,在考核中形成员工与公司双向沟通的平台,增进管理效率、推动公司良好运作。

  二、考核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引导、激励的原则实施考评,客服人员的考评结果将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直接挂钩,业绩考评也将作为薪资的主要参考依据,直接决定着个人收入。

  三、考核形式

  以业绩考核为主,多元考核形式并用来进行综合考量,以求考核效益化。

  四、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客服人员,请相关部门负责人遵照实施,予以认真落实,如有特殊情况不便按时实施的,需及时告知,另做考虑。

  五、考核周期

  基于客服岗位特质,客服人员的绩效考核将实行月度考核,每一月作为一个考核单位,具体考核时间待商议(每月的月末或下月月初)。

  六、客服人员绩效考核指标

  绩效考核指标是员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的量化形式,通过各量化指标的考量可以体现客服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和态度。基于客服岗位自身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客服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指标完成率。指标完成率,即特定月内通过客服人员实际完成的销售额与计划所要完成的销售额之间的比率,表示为实际销售额/计划销售额,如A万/月。

  2、询单转化率。询单转化率,即顾客向客服询单服务的人数到最终下单人数的个比率,表示为最终下单人数/询单人数。

  3、最终下单成功率。最终下单成功率,即顾客下定单的人数到最终付款人数之间的比例,表示为最终付款人数/下单人数。

  4、客单价。客单价,即特定时间内每个客户购买本店商品的额度,是本旺旺落实且最终付款的销售总额与下单付款的客户总人数之间的比例,表示为特定时期内销售总额/付款客户人数。它充分体现了客服人员的客户亲和度和工作能力。

  5.旺旺回复率。旺旺回复率,即客服人员通过旺旺作出回复的客户数与总接待的客户数之间的比率,表示为回复客户数/总接待客户数。如对所有接待的客户都予以回复,则回复率为100%。

  6、旺旺响应时间。旺旺相应时间,指每一次自客户询单到客服作出回应这一过程之间的时间差的均值。一般来说,40秒的响应时间是相对正常的,做的熟练的客服会吧响应时间控制在20~30秒,它直接关系着对客户态度和客户关系的维持。

  7、协助跟进服务。本项只作为一种工作情况的参考,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具体调整。

  8、执行力。执行力,即客服人员特定时间内所完成上级主管交代任务的情况,本项则由上级主管基于客服人员工作实情作出考量,赋予分值。

  上述各项指标主要依据客服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依据客服绩效管理系统(如:赤兔名品)所对应数据进行统计。此外,在实际考评中除了主管结合客服人员实际工作表现作出评价外,客服人员自身也有自评的权力和权利。最终的考核结果将是对上述各个指标考评结果的综合评价。

  七、考核实施流程

  1、考核者必须熟悉绩效考核制度、量化指标及考核流程,熟练使用绩效考核工具,并在考核、赋值的过程中及时与被考核者(客服人员)沟通,力争客观、公正地完成考评工作,保证考评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2、考核者依照制定的考核指标及标准,根据各客服人员所对应的各项指标数据及工作表现予以评估、打分,赋予各项指标以具体分值。

  整个客服评估满分100分,其中指标完成率占30%(30分),询单转化率占30%(30分)、下单成功率占10%(10分)、客单价占5%(5分)、旺旺回复率占5%(5分)、旺旺响应时间占5%(5分)、协助跟进服务占5%(5分)、执行力占10%(10分)。

  以上程序完结后,还需要员工做出自我评定,主管负责人也需要结合员工工作成绩及平时表现对员工做出客观评定。员工自评和主管

  评定也将作为个人最终等级评定及奖惩的参考依据。

  3、对各个被考评者的各指标考核分值进行加总,并由高到低作出排序。根据加总分值,将客服人员分为初级客服、中级客服和高级客服三个等级。其中两次考评中,分值都在90分以上的,该客服人员客服等级将被定为高级客服;两次考核分值都在80分~90分之间的,客服等级定为中级客服;两次都在70~80分的,则视为初级客服。被考核者其中一次考核总分低于70分者将给予提醒并进行深度访谈,经指导仍低于70分者将予以淘汰。客服人员考核等级不同,所对应的薪资水平、岗位奖金等也不同,旨在鼓励创优争先。

  4、补充建议(待商议):

  每一季度或每一年度还将基于本阶段内客服员工的总体工作业绩,评选出季度或年度“客服专员”、“优秀客服专员”若干名,其中客服专员占全体客服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5%,优秀客服专员比例不得超过10%。获得此类奖项者将给以特别奖励,如颁发特别鼓励奖或奖励旅游。

  八、考核申诉

  为保证客服考核制度的完善和考核结果的有效、公正,特此设定考核申诉这一特殊程序。对于部门及主管负责人做出的考评结果,如有异议,员工可直接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诉,先由部门主管进行协调,经协调仍有异议的,可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申诉,由人事部进行具体调查,予以协调,切实保证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5一、考核时间:

  20xx年10月

  二、考核适用范围

  绩效考评主要是对销售员工进行的定期考评,适合公司所有已转正的正式销售人员。新进销售实习员工、见习员工、转岗、晋升、降职等特殊阶段员工的考评另行制定,不适合此考评,但可以引用绩效考评结果的客观数据信息,作为决策的依据。

  第八年销售人员安排计划全年所需销售人员数为20人,其中销售

  主管2人,销售业务员18人。

  三、考核目的1、为了更好的引导员工行为,加强员工的自我管理,提高工作绩效,发掘员工潜能,同时实现员工与上级更好的沟通,创建一个具有发展潜力和创造力的优秀团队,推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2、为了更确切的了解员工队伍的工作态度、个性、能力状况、工作绩效等基本状况,为公司的人员选拔、岗位调动、奖惩、培训及职业规划等提供信息依据。

  四、适用范围

  绩效考评主要是对销售员工进行的定期考评,适合公司所有已转正的正式销售人员。新进销售实习员工、见习员工、转岗、晋升、降职等特殊阶段员工的考评另行制定,不适合此考评,但可以引用绩效考评结果的客观数据信息,作为决策的依据。

  五、考评分类及考评内容

  1、工作态度考评(占绩效考评总成绩的15%)迟到、早退、事假、加班等考评员工出勤、加班情况;每一次扣一分或每请事假一天扣一分,病假不扣分,为更好地完成工作主动加班一次加1分,任劳任怨服从计划外工作安排一次加1分。

  合作精神非曲直各项工作任务协作配合性尤其是临时性工作任务主动积极承担加1分,无故推卸减1分(典型事件加减分,或定期进行民主评议)

  2、基础能力考评(占绩效考评总成绩的15%)3、业务熟练程度考评(占绩效考评总成绩的20%)4、责任感考评(占绩效考评总成绩的25%)星级服务规范履行情况、顾客意见调查结果汇总考评员工服务行为,顾客表扬加分,顾客投诉扣分。

  6、协调性考评(占绩效考评总成绩的25%)六、绩效管理和绩效考评应该达到的效果

  1、辨认出杰出的品行和杰出的绩效,辨认出较差的品行和较差的绩效,对员工进行甄别与区分,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了解组织中每个人的品行和绩效水平并提供建设性的反馈,让销售人员清楚公司对他工作的评价,知道上司对他的期望和要求,知道公司优秀员工的标准和要求是什么?

  3、帮助管理者们强化下属人员已有的正确行为,促进上级和下属员工的有效持续的沟通,提高管理绩效;

  4、了解员工培训和教育的需要,为公司的培训发展计划提供依据。

  5、公司的薪酬决策、员工晋升降职、岗位调动、奖金等提供确切有用的依据;

  6、加强各部门和各员工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性,从粗放管理向可监控考核的方向转变,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绩效的提高,有利于推动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6一、职责

  1、专案经理职责:

  专案经理实行项目销售全程负责制,全面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项目销售任务、销售合同的准确签订、房款的及时回收、房屋的顺利交付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督促销售人员按时完成销售指标;(2)督促销售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合同签约,并审核合同,确保准确率100%;(3)督促销售人员收缴房款。确保房款准时收缴率100%;(4)参与楼盘销售前的市场调研,提出销售方案,营销策划建议;(5)组织销售人员参加促销活动;(6)检查销售人员台帐等基本资料记录、保存、运用情况,收集、阅签、上交销售人员周报;汇集销售资料,编报销售情况分析月报;(7)协调、处理销售人员之间及与客户的矛盾;(8)搞好销售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9)组织、督促销售人员密切配合有关人员搞好见证、按揭、收款、交房、办证等工作;(10)带头执行并督促员工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维护、发扬公司形象。

  (11)按时完成总经理下达的其它工作。

  2、销售代表职责:

  销售代表实行销售全程负责制,对本人所售房屋销售合同的准确签订、房款的及时回收、房屋的顺利交付等方面负责。

  主要职责是:

  (1)按时完成销售指标;(2)按时签订合同契约;(3)按时收缴房款,按时收缴按揭资料,按时完成预交付房屋验收工作;(4)主动协同有关人员做好见证、按揭、收款、交房、办证等工作;(5)积极参加市场调研、促销活动;(6)热情接待来访客户并和客户保持良好的联系,做到零投诉;(7)认真做好来电、来访记录;记好工作台帐,按时填报周报;(8)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销售技巧,熟悉楼盘规划、周围环境、交通、房型面积、装修标准等;学习房产、税务、金融等政策;做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9)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保持良好的仪表、形象;(10)发扬团队精神,维护公司形象。

  二、具体工作程序

  1、客户接待

  按公司业务规范热情接待来访客户,看房后有意向的应及时交纳意向金,并在三天内补齐定金,签定认购协议。

  2、签订认购协议

  签定认购协议书,请客户在按揭、付款须知上签字,并确保在认购协议签定的当天交纳足额的定金。

  3、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

  在认购协议签定后的十日内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签定契约时应严格按照范本填写,不得在价格、金额、房号、日期、合同主体

  的姓名等条款处涂、刮、改。原则上不增加补充协议,客户有特殊要求的,须请示专案经理和总经理,个人不作任何超出规定范围的承诺。

  4、收缴首期房款

  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的当日,必须收齐首期房款。

  5、收缴贷款按揭资料

  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当日收齐按揭所需资料,并交按揭人员办理按揭。

  6、催款

  催款分两类:一类是按揭,一类是分期付款和一次性付款。

  按揭:销售代表收齐按揭所需资料后,催款工作主要由按揭办理人员负责,但销售代表有责任协助催款;分期付款和一次性付款:主要由销售代表按合同规定催款。

  7、台帐、资料填写、整理

  销售各个阶段中及时做好相关台帐的记录,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做好存档工作。

  8、交房

  预交付房屋时,销售代表首先必须提前做好合同,尤其是补充协议的自查工作,对照合同、补充协议仔细检查内容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如发现出入必须向专案经理、总经理汇报,并主动与发展商相关部门联系,在客户发现之前及时解决问题。其次必须做好交房时期客户的接待和解释工作,密切配合发展商相关部门及时解决交房过程中客户提出的一切问题。

  三、客户接待规则

  1、客户接待顺序由专案经理根据排班表排定。原则上由值班的销售代表接待,若值班的销售代表正在接待客户,则由专案经理代为接待,事后及时移交。当客户到来时,销售代表必须立即迎上前热情问候并接待,不可任由客户等待而无人上前,并问明客户是否来过及以前曾接洽过的销售代表,避免销售代表之间重复接待客户。

  2、已由销售代表接待过的客户再次前来时,由原销售代表继续接待,未经原销售代表同意,不得递名片予他人的客户;若遇原销售代表

  不在,值班销售代表必须与原销售代表联络,得到同意后方可帮助接待,成交后佣金归原销售代表。

  3、接待过的客户带新客户来访,已约好的由原销售代表接待,未约好如销售代表在案场可继续接待,如不在案场可以算做新客户,由值班销售代表接待。

  4、在其他销售代表接待客户时,除非得到邀请,一般不可自行上前介绍或发表意见。

  5、接待时要根据客户性别区别对待,要不卑不亢,恰到好处。

  6、介绍情况时可以灵活掌握介绍的深度,根据客户的个人偏好有重点地介绍。

  7、在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后,重点推荐2-3套房源,推荐房源不宜太多,而且档次要稍微拉开。

  8、任何销售代表不得在客户面前争抢客户,对于接待客户而发生的意见分歧或投诉,由专案经理在详细调查后,召开会议,公布调查结果,决定处理方案。

  9、客户离开时不管多忙,都要起身送客至大门,目送客户离开;回来后桌椅必须归位,并收拾干净茶杯、杂物等。

  10、每日做好《客户来访登记表》交给专案经理归档,资料必须详细(姓名、电话填写清楚),并且该资料作为一旦发生销售代表之间接待客户冲突的凭证,一般情况下确认给先接待记录的销售代表;另外,如果由于销售代表登记后未及时跟进,致使客户忘记其姓名,则经专案经理核实后,根据销售代表各自工作量判断客户归属。

  11、每周日下班前完成《销售代表工作周报》交给专案经理统计,要求将成交客户情况、客户反馈意见写清,专案经理根据销售代表工作态度可以在每月业绩考核中评分。

  12、抓紧客户催款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上报专案经理。接待客户时不做夸大不实宣传,不对客户做不当承诺,不越权降价,严格服从专案经理的领导。

  13、客户有特殊要求,尽量学会自行解决;如有困难,必须上报专案经理协同解决;销售代表无权自行为已签约之客户私下转名,在折扣

  上必须明确回答客户没有额外优惠,不得暗示、启发客户另外找关系打折。如果发现销售代表有上述行为,将严肃处理。

  14、客户看样板房及工地必须由销售代表陪同前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携带安全帽。

  四、考评

  考评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业绩考核;第二部分根据业务规范对规章制度、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第三部分销售提成考核。

  1、业绩考核

  (1)销售指标由公司按月下达给专案经理,专案经理根据各位销售代表的情况将指标分解落实到人。销售代表以下达的指标为保证数,另加10%作为个人争取数。

  (2)公司新招聘的销售代表,实习(试用)期间的工作,业务考核安排如下:凡未从事过房产销售工作的,由专案经理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指导。在三个月实习期间,一个月在售后服务部熟悉见证、按揭、交房、办证等业务;一个月协助业务指导接洽业务,所成业务算业务指导,期间业务指导必须指导办理至少一份全过程销售手续;一个月自己接洽业务,业务指导负责指导,所成业务归实习人员。实习期间没有业务考核指标,实习期满正式录用后,两个月内下达平均业务指标的.50%,第三个月80%,第四个月起100%。凡已从事过房产销售工作的,由专案经理负责业务联系,试用期间第一个月不下达业务指标,第二个月起下达平均业务指标60%,三个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下达平均业务指标100%。

  (3)销售代表销售指标完成的时间按月计算。

  (4)销售代表销售指标完成额度按季计算,季的平均月完成额度达到月销售指标的,视同完成指标。

  (5)退房则相应减少销售代表完成的销售额度。

  (6)销售代表完成销售指标,按月发给基本工资及销售提成(提成按销售到帐款额提取),成绩突出者由公司给予精神、物质奖励。

  (7)销售代表未完成销售指标者,给予下列处罚:

  凡当月未完成销售指标者,当月工资扣除200元,并自我检查,找出差距,继续努力。

  凡连续3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其中一个月为空白者,应自动辞职或予以解聘。

  2、规章制度、工作执行情况考核。

  实行月考核,百分制。考评分值见附表。考核办法参照考评总则。

  3、销售提成考核。

  (1)销售代表的销售提成为总房款的千分之三,其中千分之二按房款到帐金额计提发放,万分之五年终发放,另万分之五留待房屋实际交付之后发放。

  (2)销售代表在房屋实际交付之前离开本公司(包括自动离职及公司辞退),其客户后续工作将由公司指定的其他员工负责,所余万分之五计奖金额无权领取;如销售代表被调至公司其它部门,客户后续工作仍应跟进,其万分之五计奖金额可以领取。

  (3)亚东公司员工及公司关系户购房,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负责签订合同及跟进工作的销售代表销售提成为总房款的千分之二,按房款到帐金额计提发放。

  (4)客户购房凡通过中介人介绍,在客户购房契约已见证且全款付清后,经销售代表填表,专案经理确认并报总经理书面批准后,可发给中介人一次性中介佣金,金额为总房款的千分之一,其中万分之五由专案经理承担,另外万分之五由销售代表承担。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7为了提高各部门的工作业绩,不断完善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并达到实际在工作中的效果,通过对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的绩效管理,使每位员工都很清楚的熟知自己的职责和工作目标,以及知道完成部门予以自己的工作目标完成的情况等,最终实现酒店的经营要求,使酒店达到最佳的运营状态。行政人事部结合酒店的现状,特制定月度绩效考核方案,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考核目的通过绩效管理,提高部门工作业绩及员工的工作能力,让员工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以达到最佳工作状态,同时也使酒店达到最佳营

  运状态。

  二、实施时间

  从xx年xx月xx日执行

  三、考核对象:

  酒店全体员工

  四、考核办法

  1、为了简单有效的实施绩效管理,全酒店分三个层次进行绩效考核,即基础员工层、基础管理层(领班、主管)、管理层(部门经理),考核比例为工资总额的30%。

  2、员工工作考核和工作表现的评估分别为分值系数。

  3、由行政人事部根据不同层级的绩效结果设定统一的考核分值,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每个员工表现评估的结果,作为工作考核的结果得到自己的分值,分值系数由两部分组成,即100分的固定分值,20分的浮动分值,当员工当月表现十分优秀时,最高分值为120分。

  4、员工奖励和处罚直接对应分值的变化;

  5、每月先由员工对自己本月的工作表现作出评估,然后由上一级领导作出评估,基础员工层和基础管理层评估结果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6、各个部门由于工作任务和特点不同,在工作技能、工作能力、工作效果的评估中,允许部门添加具有部门特点的工作内容指标,但是必须上报行政人事部并总经理批准,不得任意改动。

  7、部门经理的考核由两个部分组成,即责任目标考核和管理目标考核(详见部门经理绩效考核表)

  五、评估时间及形式

  每月号前采取书面方式由酒店各级管理层进行绩效评估。

  六、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月度优秀员工的依据;

  2、考核评分标准为:

  120分为优秀,员工将得到绩效工资1:1.2的绩效奖励(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10%);119分—100分为优良;员工将得到绩效工资1:

  1.1的绩效奖励(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12%);

  99分—90分为良好,员工将得到100%的绩效工资;

  89分—80分为及格;员工将得到80%的绩效工资(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10%);80分以下为不及格,员工将得到70%的绩效工资(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10%)。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及格者,将给予降职、降级、劝退或半年内不得加薪;连续三个月考核优秀者,将给予晋升、晋级奖励。

  3、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调整(升迁、降职),薪资调整等有效依据;

  4、考核结果将进入到员工个人档案以备案

  5、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七、附件(省略)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8一、原则

  1、对销售人员薪酬进行考核,前三个月不考核,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考核。

  2、考核参数分为业绩、费用、综合考评三项。

  3、销售业绩考核以客房、会议、餐饮为主,康体次之。

  4、考核奖励必须以完成部门整体考核指标为前提。

  二、销售人员基本待遇

  享受酒店主管级待遇,基本工资为2xxx元/月-----2xxx元/月,对外(名片)头衔为销售经理。

  三、考核人员

  销售经理、部门副经理

  四、考核内容

  1、业绩考核

  每人月销售指标按240万元/10人计为24万元(附销售指标分解),超出部分按1.5%奖励。

  个人业绩组成:

  (1)销售员工号下的协议消费总额,包括各自发出的贵宾卡、售出的PACKAGE、个人下单的零散接待等。

  (2)销售员发出的团队、会议单消费(100房夜以上较大型会议消费额按个人90%与部门10%划分)。

  (3)部门经理接洽的会议按销售员划分范围归属给相应销售人员,按个人80%与部门20%划分。

  (4)销售员接恰的宴会、散客餐饮消费。

  (5)应收帐未到帐前不计入个人销售额。

  (6)部门业绩产生的考核结余后留存为部门基金。

  2、费用考核(包括交通补贴、招待费、赠券费用等)

  (1)交通补贴:销售经理按200元/月、驻外销售人员按500元/月补贴。

  (2)通讯补贴:销售经理按200元/月、驻外销售人员按350元/月补贴。

  (3)赠券控制:销售人员为600元/月(按消费额5折计)

  (4)招待控制:有重要客户宴请需事先报部门批准,原则上销售经理及部门经理按每周一次轮流宴请客户,每次费用控制600元(按消费额5折计)。

  (5)鼓励合理运用招待费用联系客户,将实惠带给客户,多进行情感交流,每人每月宴请费用不得低于400元/月(按消费额5折计),不足部分按50%从考核奖励中扣除。

  3、综合考评

  部门完成酒店指标前提下,个人销售指标超出部分按1.5%奖励,综合考评:

  (1)业绩奖励85%(2)团队精神10%(3)工作纪律5%业绩由销售内勤负责统计,团队精神与工作纪律由部门经理考评。

  五、其它

  1、销售内勤:享受酒店领班级待遇,基本工资为xxx元/月,奖励按销售人员平均奖的30%发放。

  2、美工:享受酒店主管级待遇,基本工资为xxx元/月,工作范

  围包括平面设计与制作、活动策划与布置、宴会/会议场地布置策划等。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9一、被考核人员

  财务会计和仓库工作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保管员、统计员。

  二、考核责任人:

  财务负责人的考核人为董事会。

  财务部会计、出纳、仓库保管员、统计员的考核人为财务负责人。

  三、考核方法:

  1、个人自评:个人自己打分。

  2、部门评价:部门主管打分。

  3、董事会评价:董事会打分。

  四、考核时间:

  1、会计、出纳、仓库保管员、统计员应于每月30日前将个人全月工作绩效考核表交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于次月5日前完成评价并交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核后,10日前报财务部工资表编制岗位人员。

  2、财务负责人应于每月30日前将个人全月工作绩效考核表交总经理,总经理于次月5日前完成评价并交董事会,经董事会审核后,10日前报财务部工资表编制岗位人员。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考核表的形式计分,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岗位职责(工作表现)考核(考核的重点):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理解力、创造力、指导和监督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权重:70%。

  2、职业操守考核: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3、组织纪律考核: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以及接听电话语言规范等。说明:2—3项考核占总考核分数的30%六、考核等级:

  1、A级(优秀级)95—100分工作成绩优异,有创新性成果。

  2、B级(良好级)80—94分

  3、C级(合格级)65—79分

  4、D级(较差级)60—64分

  5、E级(极差级)59分以下

  七、考核纪律:

  1、考核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部属予以过高评价;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或扣分。

  2、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扣分。

  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会计、出纳、仓库保管员、统计员当月30日之前未按时交绩效考核表者扣除考核总分的10%;每月5日不按时报送考核表的部门负责人,扣其考核总分的15%。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记分。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10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的绩效考核涉及的方面是很多的,考核的对象也比较广,基本上企业的各级部门都要接受绩效考核和评估。在这里,我们xx主要是给大家讲解一下企业的销售部门是怎样进行绩效考核的。

  1.考核目的:

  企业对销售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主要是为了提高销售部门的业绩水平,同时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目前,很多企业在对销售部门进行考核的时候都采用的是KPI考核方法,这种考核方法可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外,通过绩效考核可以提高销售部门的自身绩效水平,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

  2.考核对象:

  对销售部门的绩效考核主要针对的是销售部门的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企业要充分发挥沟通在绩效管理中的作用,全面地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这样可以体现出考核的公正性,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员工积极性,从而最终推动企业部门健康成长。

  3.考核原则:

  销售部门的绩效考核原则是以提高销售业绩会导向的,通过公正合理的绩效考核可以鼓励优秀的销售人员更加发奋图强,同时表现不突出的员工也会因此而受到激励,从而更加积极努力,这样可以帮助销售部门实现最终的销售目的。另外,在销售部门的考核过程中,还要遵循定量定型的考核原则,让考核更加公平。

  4.考核维度:

  对销售部门采取KPI的绩效考核方法,有利于实现部门的绩效目标,同时发挥出绩效管理的最大作用。KPI是一种直接衡量员工工作绩效的指标,它可以客观公正地对员工进行评价,从而肯定员工的价值。同时,它可以保证公司内部员工压力传递机制在个人层面的运转,帮助部门搭建一个很好的沟通平台,这样可以促进员工和团队的共同成长与发展。

  5.考核用途:

  绩效考核完成之后,企业要对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奖励。一般来说,对销售部门员工进行的绩效奖励主要是奖金的发放,如果表现更加优异会有职务晋升的可能。另外,有的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部门未来的业绩,也会以专业销售培训的方式来奖励员工,这些奖励方式都是很实在的。

  以上是我们对企业销售部门绩效考核做的一个简单的方案策划,当然,这只是前期的工作,具体的实施与执行需要在绩效考核中体现出来。绩效考核是企业绩效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在对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时候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合适的绩效考核方案。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11一、考核导向

  本绩效考核方案以业绩为导向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突出部门和个人的工作重点,并注重达到的实际结果。

  二、目标分解

  1、每年年初,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设计公司的战略地图,通过会议将战略目标分解至部门,并通过鱼骨图的方式确定部门的KPI指标,制定各部门年度规划识别表(目标分解的具体步骤见附录,见《绩效考核方案》第5页)。

  2、部门通过会议的方式对本部门目标进行再次分解,确定部门内部每位员工的考核指标,即KPI和CPI指标,制定出各岗位的规划识别表。

  三、考核内容

  1、部门的考核内容通过年度计划会议上确定的部门关键绩效指标(KPI)和月度工作目标来确定,见《部门绩效考核表》。为提倡团队精神,部门的考核结果与相应系数对应,对部门内部员工的业绩有直接的影响。

  2、公司员工分为管理员工和普通员工两类。

  1)管理员工中,部门负责人通过关键绩效指标(KPI)和月度工作目标考核,填写《员工绩效考核表(1)》。

  2)其他管理员工通过关键绩效指标(KPI)、月度工作目标、日常绩效指标(CPI)、工作质量、纪律性、成本意识等几个方面考核,填写《员工绩效考核表(2)》。

  3)普通员工的考核从工作任务的完成、工作能力、工作协调、责任感、工作勤惰、工作质量、纪律性、成本意识等几个方面考核,填写《员工绩效考核表(3)》。

  3、月末,部门及员工都应对本月工作做出总结,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填写《部门月度工作总结表》和《员工月度工作总结表》。

  四、考核分值

  1、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指标需与分管领导充分沟通后填写,并确定分值,满分100分。

  2、其他管理员工的考核指标应与部门负责人充分沟通后填写,并

  确定分值,其中关键绩效指标(KPI)、月度工作目标、日常绩效指标(CPI)三项指标占70%,工作质量、纪律性、成本意识等三项固定指标占30%。

  3、普通员工的考核只通过固定指标考核,满分100分。

  五、考核方式及操作步骤

  1、被考核者均采用自评、直接上级(第一考核者)评分、隔级上级(第二考核者)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其中,自评仅作参考,不列入考核分数,第一考核者评分占70%,第二考核者评分占30%。

  2、各部门每月评出的优秀员工率应不高于5%,较差员工率不低于5%,其他员工的评分也应保持一定差别。

  3、如果考核年度内6个月被评为优秀员工,则考虑该员工升职或加薪;如连续3个月被评为较差员工,则该员工将作辞退处理。

  六、分值计算

  略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12一、总则

  (一)为了实现本酒店业绩攀升和员工的全面发展,建立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能力,提高酒店经营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二)本绩效考核方案适合本酒店各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

  二、考核目的目前绩效考核已经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备受重视的环节,所谓绩效考核就是对“绩”,“效”的考评,“绩”就是员工业绩。在酒店管理工作中,绩效考核的重要作用可以从酒店战略发展层面、人力资源管理层面、经营管理三个层面进行分析:首先,通过绩效考核及相应管理,可以提高酒店核心竞争力,实现酒店经营战略调整,并能确保酒店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联系;其次,它是支撑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力工具,提供了解员工的途径,作为薪资或奖金调整、奖惩、晋升或降级的依据;再次,它是经营管理必要的沟通渠道,绩效考核将所有员工都纳入到管理活动中,成为管理者更好了解酒店运作、组

  织现状的门道,也是员工参与本酒店管理的方式之一。希望通过绩效考评这一制度的实施,能够实现酒店本身和员工身的综合绩效考核成绩作为部门每月奖金领取、优秀部门评选、年终发放的依据。

  三、考核原则

  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酒店各阶段工作的经营管理状况的信息馈作用,以及对各部门工作的指引作用,绩效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明确化、公开化原则。考评内容、考核标准、评分细则、考评程序和考评结果透明公开,对酒店各部门形成正确指导,在酒店内部形成良性竞争的机制。

  二、客观考评原则。绩效评估过程中,考评者应对考评对象做出客观的评价,如实的填写有关考评资料,不应带个人主观因素和感情色彩,做到“用事实说话”,使评估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其次要做到被考评者与既定考评标准作比较,而不是人与人之间作比较。

  三、考评结果及时反馈原则。在评估结果出来后,评估的结果及评语一定要及时反馈给考评者本人,否则就起不到对员工的评估的教育作用,在反馈评估结果的同时,还应向被考评者就评语进行解释说明,肯定员工的成绩和进步,说明不足只处,提供今后努力的方向。

  四、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考核时间:

  1.月度考评:以月份为期限,具体考核工作开展时间为每个月25日至30日。

  2.年度考评:每年12月20—12月25号

  (二)根据财务部对酒店经营情况核算,对经营部门制定经营指标绩效奖金,后勤部门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奖金。

  (三)未转正的员工和管理人员不参与月度绩效考评。

  (四)考核内容以及标准:

  1.工作态度(每达标一项给4分,总分20分)

  a很少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态度认真

  b工作从不偷赖、不倦怠

  c做事敏捷、效率高

  d遵守上级的指示

  e遇事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报告

  2.基础能力(每达标一项给3分,总分15分)

  a精通职务内容,具备处理事务的力

  b掌握个人工作重点

  c善于计划工作的步骤、积极做准备工作

  d严守报告、联络、协商的原则

  e在既定

  3.业务水平(每达标一项给4分,总分20分)

  a工作没有差错,且速度快

  b处理事物能力卓越,正确

  c勤于整理、整顿、检视自己的工作

  d确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e可以独立并正确完成新的工作

  4.责任感(每达标一项给3分,总分15分)

  a责任感强,确实完成交付的工作

  b即使是难的工作,身为组织的一员也勇于面对

  c努力用心地处理事情,避免过错的发生

  d预测过错的可预防性,并想出预防的对策

  e做事冷静,绝不感情用事

  5.团队合作精神(每达标一项给3分,总分15分)

  a与同事配合,和睦地工作

  b重视与其他部门的同事协调

  c在工作上乐于帮助同事

  d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活动

  e有集体荣誉感

  6.自我意识(每达标一项给3分,总分15分)

  a审查自己的力,并学习新的行业知识、职业技能

  b以广阔的眼光来看自己与公司的未来

  c是否虚心地听取他人建议、意见并可以改正自己的缺点

  d表现热情向上的精神状态、不向外倾诉工作上的不满

  e即使是分外的工作,有时也做出思考及提案

  (五)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月度考核在85分以上

  B级月度考核在75分以上

  C级月度考核在65分以上

  D级月度考核在65分以下

  注:年度考核总分为各月度考核加和之平均分!

  (六)特别注意:

  1、为鼓励员工能长期为酒店服务,年度考评特对入店一年以上的员工进行加分,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加10分,服务二年的员工加7分。(此项加分在员工考评总得分基础上再另行加分,不以总分100分为限)

  2、员工漏打卡情况可用调休抵(迟到与早退不能抵),调休不再另外享受。

  3、年度代表酒店参加各项活动获得荣誉的员工进行加4分。(此项加分在员工考评总得分基础上再另行加分,不以总分100分为限)

  五、考核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计划下发〈年度月度全员考评通知〉。

  (二)各部门成立考评小组(由部门第一负责人、执行总经理、总经理组成),对部门员工进行各项考评。

  (三)部门依据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

  (四)考核对象自总结,其他有关各级主管对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五)汇总各项考核分值,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划分ABCD四个等级,考核表需附有总结性评语一项。

  (六)考核结果上报人力资源部分存入员工档案。

  (七)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八)各部门向人力资源管理部上交员工绩效考评结果。

  (九)各部门考评小组成员在组织考评时应严格按照本公司的绩

  效考评容与标准组织考评。

  六、绩效考评工作总结与分析

  (一)分析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与可信度。

  (二)进一步核查考评结果的准确性,并及时向员工公布考评结果……

  (三)总结考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在下一次考评之前改进考评方案。

  七、结语

  以上绩效考评方案自20xx年1月开始实施,希望各部门在规定期内认真安排考评小组成员认真组织考评,同时也望各员工积极配合参与评工作。

  一个公司,一个团队,公司的发展需要靠团队共同努力奋进,希望各部门员工团结合作,在促进公司发展的同时,也让自及得到全面的发展。最后,祝愿我们的团队团结奋进,祝愿我们公司前程美好!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13一、考核基本情况

  (一)考核目的为了提供销售经理与员工双向沟通的有效途径和有效评价房地产销售人员的工作业绩,及时改进和提升工作品质,激励成绩突出的员工,鞭策落后员工,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形式

  以业绩考核为主,多种考核形式综合运用。

  (三)考核周期

  销售人员采取月度考核的办法,由销售部经理统一进行考核。

  二、业绩考核操作办法

  (一)业绩考核的原则对销售人员实施考核。

  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与部门销售业绩和个人销售业绩双向挂钩,个人销售业绩决定自身收入,对销售人员进行综合评分制度。

  1.1每一个月一次的销售部综合考评,按销售部实际人数排名的前

  10%(不含主管)和后10%(不含主管)做出升降级评定,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1.2内部人才竞争采取公平公正的“赛马制”,提拨优秀销售人员为中层干部,根据企业内部评分来提拨人才。

  2、评定时间:

  评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个月5日进行。

  3、评定标准:

  销售业绩(60%)+业务水平(20%)+综合素质(20%)=综合分数(100%)

  4、评分标准:

  销售业绩=(实际销售面积/2个月内销售部总销售面积)x100业务水平=(专业熟悉度+项目熟悉度+业务熟悉度)x100综合素质=(接待礼仪+工作态度+表达能力+亲和力)x100备注: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考评由各项目主管与营销经理各占50%做出考评。各项满分100,于每次测评前5天做出。

  5、定期公布优秀销售人员在公司内部板报上,同时对评分末位的两位销售人员亮“黄牌”。

  三、相关奖惩规定

  (一)奖励规定

  ①受到客户表扬,每次酌情给予奖励。

  ②每月销售冠军奖500元。

  ③季度销售能手奖800元。

  ④突出贡献奖500元,每月一名。

  ⑥超额完成任务奖250元。

  ⑥行政口头表扬。

  ⑦公司通告表扬。

  (二)处罚规定

  ①销售人员不按照公司规定填写相关表格的,每次酌情扣发10元到20元的奖金。

  ②销售人员完不成销售任务的,按10元/m’扣罚,至每月工资

  不低于400元止。

  ③已转正的销售人员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的,员工待遇等同于试用员工;如果试用员工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的,将被淘汰;临时员工没有底薪,时间自由安排,实行“三工并存”制度。

  ④销售人员私下为客户转让物业收取费用的,做除名处理。

  ⑤销售出现错误将视情况给予相关人员10元至100元的处罚。

  ⑥销售人员不按顺序接待客户,并受到客户投诉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20元的处罚,第三次给予50元的处罚。

  ⑦销售人员涂改客户记录的,视为作弊行为,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公布人员名字处罚50至500元处理,第三次给予除名处理。

  ⑥销售人员若因态度问题遭到投诉的,一经核实做除名处理。

  ⑨销售人员因服务之外原因遭到客户投诉的,一经核实,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50元的处罚。

  四、绩效反馈面谈

  1、目的:为了对考核的结果形成一致的看法,既承认员工的优点,又指出存在的不足;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期望达成一致的协议;讨论并制定双方都能接受的绩效改进计划等。

  2、参与人员:①普通反馈面谈由销售主管与销售人员进行;②特别情况可安排营销总经理或总经理在场进行。

  3、面谈流程(具体操作由主管安排):

  ①首先告诉员工你面谈的总体工作要求;认真听取员工的自我鉴定;解决员工问题,调节好员工情绪。(主管在此步骤自行安排)

  ②制定行动方案,提出总结意见,落实工作改进计划

  ③结束业绩绩效评估面谈。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14为了保证公司在销售上的连贯性和公司形象的整体性,考虑有效销售激励制度的完整性,以及员工的稳定性,同时为更好激励员工高效地工作和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特制定本草案。

  一、薪酬体系:

  1、薪酬组成结构:

  1、1基本工资+补贴+销售奖金;

  1、2本地员工增加交通补贴;外派员工公司安排住宿增加异地工作补贴,但不享受交通补贴;

  1、3非经济性报酬:在工作方面提供员工参加有兴趣工作、参与企业管理;企业方面让员工有实现价值的机会;关怀员工个人生活,有公司如家感觉。

  2、基本工资标准:

  一级置业顾问:800元/月

  二级置业顾问:650元/月

  三级置业顾问:500元/月

  四级置业顾问:400元/月

  实习置业顾问:350元/月

  3、补贴组成及标准:

  生活补贴:100元/月

  医疗保险补贴:20元/月

  养老保险及其他:100元/月

  交通补贴:130元/月

  异地工作补贴:130元/月

  二、销售奖金组成及标准

  销售人员奖金的计算:

  销售人员奖金实发额=个人奖金应发总额x业绩提成比例

  1、个人奖金应发总额=销售数量奖十销售价格奖十提前收款奖

  (1)销售数量奖

  销售人员超额完成个人任务指标的,按100元/m支付奖金,超额指标达到50%以上的部分,按120元/m支付奖金,上不封顶。成交者,按成交价1%发放奖金。

  (2)销售价格奖

  销售人员操作结果高于规定付款方式折扣率的,按其差率的50%计提奖金。

  (3)提前收款奖

  销售人员根据定购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若提前10天收到房款,则按实际收到房款折算成面积,按5元/m支付奖金,提前收款时间每递增5天,折算到每平方米的提奖标准增加1.5元/m。

  2、业绩提成标准

  ①完成本部门计划销售任务100%以上的,按个人奖金应发总额的110%支付。

  ②完成本部门计划销售面积任务的90%以上不到100%的,按个人奖金应发总额的100%支付。

  ③完成本部门计划销售面积任务的70%以上不到90%的,按个人奖金应发总额的80%支付。

  ④完成本部门计划销售面积任务不足70%的,按个人奖金应发总额的60%支付。

  三、关于进级标准

  1、升降级标准:

  1.1置业顾问新进入公司一律按实习置业顾问,工作满一个月后可转为四级置业顾问,工作满三个月(不含实习期),可参加三级置业顾问评定;工作满六个月(不含实习期),可参加二级置业顾问评定;工作满八个月(不含实习期),可参加一级置业顾问评定。

  实习置业顾问

  工作满一月

  四级置业顾问

  工作满三月

  三级置业顾问

  工作满六月

  二级置业顾问

  工作满八月

  一级置业顾问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扣发其所在项目个人奖金。

  1、被公司辞退的员工。

  2、在该项目销售结束前离职的员工。

  3、累计旷工达七天或连续事假二周的员工。

  4、在工作中有严重过失,过公司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的员工。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15一、目的(一)根据《车间员工工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车间绩效考核办法。

  (二)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增产增效。

  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直接参与生产作业人员(含固定月薪制人员),不包括车间管理人员。

  (二)新招收的试用期内员工、学徒不参加本考核。

  三、职责

  (一)各制造、装配部门主管负责指导所属员工进行自我评价,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与员工进行沟通,帮助员工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有待解决的问题,并与员工共同制订绩效改进计划;对考核结果依照车间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接受员工申诉。

  (二)班长负责所属班组员工和某项具体考核指标的绩效考核日常工作,根据考核标准客观公正地对所属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

  (三)车间所有员工:根据考核结果认真进行自我评价,并与车间主管进行开放的交流沟通。

  四、考核程序每月初(10号前)由各班组长负责考评员对上月计件员工进行考评

  将考评结果及应有的考评依据交于车间核算员处,核算员将各项考核得分及考评依据在每月8号前记录于《计件员工绩效考评表》上,车间负责人对《计件员工绩效考评表》进行审核修改后进行签发。

  五、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考核内容月度绩效考核就是考核员工当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主要涉及员工的劳动纪律、劳动态度、工作成绩、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生产安全、设备保养等方面。

  (二)考核办法

  1、劳动纪律(总分10分,该项最后得分可出现负分):

  (1)该项起评分为15分,出现以下不良记录进行扣分。

  (2)迟到、早退:扣1分/次;月内2次及以上者扣2分/次。

  (3)串岗:车间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场地作业,凡发现超出规定场地与人聊天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达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则视为串岗,扣1分/次,月内2次及以上者扣2分/次并进行经济处罚(20元/次)。

  (4)旷工:扣5分/次。

  (5)出现打架斗殴事件,主要责任人该月绩效总分为0分,扣次要责任人当月绩效总分50分,并按公司管理制度另行处理。

  (6)员工违反部门其他有关制度规定,扣责任人当月该项绩效分2分/次,并根据情况进行罚款20-50元。

  (7)其他违反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员工守则等行为:扣责任人当月该项绩效分5分/次,并进行罚款50-100元。

  2、劳动态度(总分15分,该项最后得分可出现负分):

  (1)该项起评分为15分,出现以下不良记录进行扣分;

  (2)主动协助车间处理或承担困难工作,在权重栏中加1-3分;

  (3)为车间生产献计献策,并最终被车间采纳,在权重栏中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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