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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出台6篇

时间:2023-07-22 08:27: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出台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11.27?

  【字

  号】哈发[2003]23号

  【施行日期】2003.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

  (哈发[2003]23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国

  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方针政策,坚持总体规划、配套改革、远近结合、稳步推进的思路,通过机构改革和布局调整、产权制度改革、财政供给体制改革以及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产权明晰、机制转换、活力增强的目标,减轻财政供养负担,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事、事社、事企分开。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合理划分行政管理职能与事业单位职责任务,逐步剥离事业单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职能,分离中介组织和企业经营型及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

  (二)坚持精简、优化、效能。各项改革必须有利于事业单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减编增效,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三)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以机构改革、产权制度改革、财政供给体制改革、用人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建立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四)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透明。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制定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五)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市、区、县(市)及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事业单位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既要积极创新,敢于突破,又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一)机构改革

  1、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合理确定事业单位职责,将不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职能剥离出去,进一步理顺政事、事社、事企关系。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乡镇事业单位要重点解决政事不分问题,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

  2、优化布局,调整机构。合理配置资源,大力精简机构,采取撤、并、转的办法对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和退出,对教育、卫生、文化、科研以及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布局和结构调整。

  3、精简编制,总量控制。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财政状况,对事业单位及编制实行总量控制。通过调整机构、精简编制、实行“两个过渡”(财政全额拨款向差额拨款过渡,财政差额拨款向自收自支过渡)和优化人员结构等办法,实现提高效能和减少财政经费支出的目标。市、区、县(市)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要精简10%以上。乡镇事业单位要在优化布局、调整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人员编制。

  4、分类改革,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分为行政支持类、纯公益类、准公益类、经营类,在合理定位基础上,推进分类改革,并对保留的事业单位实施“九定”(定机构名称、定隶属关系、定职责任务、定机构规格、定内设机构、定编制数额、定人员结构、定领导职数、定经费形式)。

  具体按《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实施。

  (二)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社会化、产业化的取向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可以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和可以实行企业化运作但暂不能转为企业的过渡型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必须由政府主办的单位除外),都可以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依法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要充分尊重广大干部职工的意愿,重大事项需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出售等各种形式,成熟一个,改革一个。

  具体按《哈尔滨市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实施。

  (三)财政供给制度改革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以满足公共财政和社会共同需要为原则,重新界定财政供给范围,打破平均主义的供给模式,实行以事养人、分类供给的财政管理方式,加快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产业化步伐。

  对行政支持类、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收入不能满足经费需求的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财政供给范围;对收入额度较大,创收能力强,已基本具备自收自支能力或已具备经营条件的,退出财政供给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不属于财政供给范围的,将不再给予财政补助。

  具体按《哈尔滨市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制度改革意见》实施。

  (四)用人制度改革

  1、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在2004年底前,全市事业单位(属于实施范围的)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编设岗、按岗定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破除干部职务终身制,打破人员身份界限,实现人事管理由固定用人制度向合同用人制度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2、实行公开招聘制。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新组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除涉密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外,原则上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选配人员。

  3、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以科学设岗为基础,以加强单位自主聘任为核心,落实单位用人自主聘任权,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

  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实行人事代理制。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逐步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未聘人员和新进人员要全面实行人事代理制,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

  5、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按照以单位或行业内部消化为主、“先挖渠,后分流”和坚持开发性分流与政策性分流相结合、以开发性分流为主的原则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流安置政策,为未聘人员创办经济实体或进入企业提供优惠条件,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中小企业就业或自谋职业。

  对转企改制以及有条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和撤销的事业单位职工,可实行身份置换,促进减员增效。

  具体按《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哈尔滨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指导意见》、《哈尔滨市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市直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实施。

  (五)分配制度改革

  1、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扩大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充分发挥工资总额的调控作用和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逐步建立重实绩、看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符合各自特点,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2、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和经费来源差别,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对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静态工资总额包干,重新分配工资总额比例不低于50%;对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动态工资总额包干;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不含行政性收费的事业单位)。

  3、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制度。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分配形式,按岗位、业绩和贡献拉开分配档次。在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基础上,可按岗位和职务确定工资,也可根据受聘人员的岗位性质和实际情况,区别不同对象实行年薪工资、岗位工资、项目工资、课时工资、协议工资、科技成果转化提成、科技成果入股工资、高薪工资等多种分配制度。

  4、积极推进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条件,探索资本、信息、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把贡献、绩效与分配挂钩,充分体现优秀人才的价值。

  具体按《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实施。

  (六)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加快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失业、医疗社会保障制度。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基础上,对过渡型事业单位以及转企改制单位实行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最大限度满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畅通人员“出口”的需要。

  具体按《关于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分流和转企改制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实施。

  四、方法步骤

  事业单位改革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类推进的方式组织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启动阶段(2003年7月—2003年12月)。一是对全市事业单位全面调查,摸清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底数,清退借调人员。二是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办法。三是召开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四是举办由区、县(市)、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及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的培训班,培训工作骨干。五是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制定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抓好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各项改革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4年1月—2004年11月)。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改革阶段性目标任务。主要标志是:职能更加明晰,政事、事社、事企关系进一步理顺;市、区、县(市)事业单位完成分类和“九定”工作,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精简事业编制达到10%以上;已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比例力争达到50%;完成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范围的界定和实施工作;全市应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基本完成人员聘用工作,聘用制度步入轨道,并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已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全面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2004年12月)。由各地区、各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石忠信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王颖,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姜明和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担任;成员为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市编办、市体改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办、市地税局、市监察局、市农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体育局、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兼任,副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新华、市人事局局长贺晔、市体改办主任孙长雄、市编办主任梁三基、市财政局局长席长青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产权制度改革组、机构改革组、人事制度改革组、财政供给体制改革组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组,分别设在相应的工作部门,组长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地区和市直各部门也要成立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责任制,认真抓好

  工作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和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全市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全力实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必须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全力实施。要充分准备,先易后难,分行业、分内容、分期分批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三)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市人事局和市编办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的综合协调工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由市体改办牵头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以及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市编办牵头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指导以及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工作;市人事局牵头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分配制度等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以及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分配制度等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体制改革政策制定以及市直及所属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和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实施工作;市经贸委负责专业经济部门撤销后所属事业单位调整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事业单位结构优化、布局调整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推进指导工作;市工商局、市地税局负责制定安置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兴办新产业以及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兴办经济实体、服务实体的优惠政策;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负责

  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事业单位改革期间,原则上实行机构、编制、人员冻结,严禁突击进人和提拔干部,禁止上级行业管理部门以种种理由干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设置和调整。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化解矛盾,确保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

篇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出台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昨从湖北省人社厅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这是全国第一份涉及全面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落地”文件。《意见》指出,我省将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事业单位逐步去行政化

  《意见》明确,我省将根据事业单位分类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多种形式法人治理结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实行公务员制度。从事生产经管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应当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好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转换工作。

  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

  《意见》指出,我省将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要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通过聘用合同规范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的用人活力。

  《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细化聘用合同,“建立按岗位聘用、依合同管理、按合同考核为主要方式的用人机制”等具体实施办法。

  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意见》明确提出将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确定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类别和等级比例标准。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自主聘用人员。强化岗位设置对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岗位聘期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核定岗位异动情况。

  《意见》还指出,重点研究激励高端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探索调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积极性的激励机制,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进程。同时研究制定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服务事业单位引进高端人才和引导人才到一线等特殊需要,建立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向基层、向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流动的激励机制。

  建立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服务网络,严

  格规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结果公示程序,增强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出台至2020年改革线路图

  目前,我省共有事业单位3万多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110万人,汇集了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行业人才。《意见》在目标任务中,率先提出“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市场决定配置的人事管理体制”。

  到2016年,全面建立聘用合同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解聘辞聘制度;重点推进公开招聘制度的规范化;初步形成较完善的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到2020年,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记者王雪

  通讯员周钢

  许兰波)

篇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出台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深办〔〕34号

  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深办发〔〕11号),现就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转为国有企业的事业单位

  现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和部分可按市场化经营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原则上转为国有企业(下称转企或转为企业),撤销事业建制,收回事业编制。具体包括:

  1.经营性演出场所、新闻传媒出版、影视文艺创作、勘察设计、开发性科研、党政机关所属培训机构和接待基地、后勤服务等经营开发类单位原则上转为企业,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分别实行调整、重组或改制,依法进行企业注册,在面向市场提供服务的同时,继续为党政机关提供相应的服务。转企单位承担有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职能划转到相关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中;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职能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委托转企单位承担,转企单位难以承担的,整合到保留的相关事业单位中。

  2.市场公证、信用担保、会计鉴定、质量保证、资格认证、资产评估、工程咨询、职业中介、人才交流、家政婚介、律师服务、市场交易、非强制性检测认定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先与原主管部门脱钩,交由市国资部门统一管理,再根据行业特性,逐步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市场中介组织,并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国有资产。

  3.经营性公用场馆、公用事业作业和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市场发育比较成熟或社会力量可以提供,一并转为企业。

  (二)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

  凡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把相关职能或机构纳入到行政管理序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

  1.主要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已大部分转为行政事务机构,目前仍作为事业机构管理的有社保基金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机构,其中兼具监督处罚与检验检测职能的单位,两种职能要予以分离,监督处罚职能划归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检验检测职能按其性质分类整合;行业管理与作业养护不分的单位,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进行剥离,行业管理职能划归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作业养护职能实行公开招标,推向市场。

  2.部分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职能原则上划归到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予以取消。

  (三)撤销的事业单位

  凡业务量不饱和、转企后发展前景不佳或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具体包括:

  1.业务比较单一、工作量不饱和以及任务已完成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撤销,需保留的职能转由其他相关单位承担。

  2.转企后无法生存的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予以撤销。

  3.产权不属于我市所有的事业单位,收回编制,交回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四)暂时保留的事业单位

  应转为企业,但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或因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暂不宜推向市场的单位可暂时保留事业建制,事业编制收回、冻结或置换为雇员编制,逐步转变运行机制,条件成熟时再转为企业。其中市校合作的科研开发机构,作为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直接进行法人登记,编制收回;配备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现有在编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逐步收回。

  (五)继续保留的事业单位

  大部分公益类和部分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具体包括:

  1.政务信息、中小学及大中专教育、基础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医疗、水文气象监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社会福利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等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此类单位凡功能类似、任务

  单一的实行整合重组。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研究机构,统一为政府提供决策研究支持;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考务机构及其职能,统一负责全市考务工作;整合园区管理服务机构,统一为驻园区单位提供服务;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信息化建设机构(系统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部门除外),统一负责市直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2.保留食品药品检测、质量安全监督、涉案价格认证、准司法仲裁、集中采购代理、公共平台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将此类事业单位实行联合、兼并或重组。整合市直各部门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统一实施工程领域的质量监督;将市直各部门造价管理机构予以合并,统一负责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按功能整合市直各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统一负责强制性检验检测工作。

篇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出台

  

  精品文章

  《202x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202x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通道入口点击进入↓↓↓)202x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点击进入

  202x年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细则:点击进入

  202x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2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

  精品文章

  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2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2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

  精品文章

  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精品文章

  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精品文章

  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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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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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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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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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出台

  

  最新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已启动多年,正在如火如荼发展并向纵深推进,已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课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改革焦点。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当前人民群众对事业单位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集中反映在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事业领域方面。因此,事业单位的改革已显得尤为迫切。本文拟从南京市事业单位改革的做法入手,对此进行浅析并提出对策。

  一、南京市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情况

  南京市现有市属事业单位600余家,从业人员近4万人。自80年代以来,就开始对事业单位改革进行探索试点,取得了许多第一手资料,也得到了一些经验和教训,为以后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推进奠定了基础。90年代中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改革明确了政策和时间表,南京市的事业单位改革也全面推开,成效较为显著。

  一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的亮点是依据《行政许可法》,在全市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整合,针对原来城市管理涉及部门多,各部门各管一块,行政执法资源比较分散,相互间也时有推诿扯皮发生,形不成执法资源优势的局面,专门成立了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将原分别隶属于市容、市政、园林、规划、工商、公安等6个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能集合,推进单一行政执法体制向综合执法体制转变,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二是社会事业领域改革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探索和试点。因为社会事业领域主要是公益性事业,所以一直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但事业单位改革又必须推进并取得突破,以便全市所有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推开,就要在难度大的社会事业领域进行试点,选择突破口。南京市配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四年前从卫生医疗体制改革下手,对全市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都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试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不合理做法,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市胸科医院和江宁区医院正在有序地推进公立医院全面改革试点,探索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广电集团的改革试点则是另外一策,主要从内部加大人事制度、人才流动、分配制度改革力度,旨在激活文化事业单位的内部活力,使其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这项工作也取得了成效。

  三是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目前全市纳入体制改革范围的146家生产经营

  类事业单位已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对这些事业单位改制所涉及到的2万余名职工,根据人员的不同情况,提出分类安置方案,全部作了妥善安置和处理,基本上没有引发社会矛盾。

  四是社会公益类的市政养护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市、区两级都组建了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机构,管理体制和养护体制已进行了分离。列入改制名单的市、区两级市政养护事业单位31家,涉及职工7000余人。虽然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真正触及到事业单位产权和事业单位职工身份的改革,还是2003年全市作为改革的重点推进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这是对事业单位真正意义上的“伤筋动骨”的改革,是历史上力度最大、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改革,困难重重,但历史意义重大且历史影响深远。

  二、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的初步成效和基本估价

  近几年来南京市事业单位改革,尤其是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革,从总体上看,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操作是规范的,改革的总体效果也是好的,实现了多方共赢。一是一批定位不准的事业单位,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从原有的事业体制退出,有利于这些单位在新体制、新机制下取得更好的发展。二是通过国有资本的有序退出,资本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改制单位以现有的存量资产吸引、带动了更多各类外来的资本和资源,形成了多元化市场主体的竞争格局,为改制后企

  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环境。。三是经营性事业单位实施产权制度改革,使原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真正得到彻底转换,理顺了职工的劳动关系,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人事管理体制”,“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基本确立,增强了单位的活力。四是社会事业领域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通过改革,创新了管理体制,激活了内部机制,广大职工的凝聚力和工作责任心得到了明显增强,工作水平和工作效能都有了明显提高,进一步促进了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实践证明一大批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通过改制转企,成为社会化、市场化的独立法人以后,激发出强大的发展动力。南京市城镇开发总公司改制后,通过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上海绿地集团,及时调整经营战略,贯彻新的经营理念,目前已进入中国房地产企业200强。南京云锦研究所改制后自身发展动力增强,云锦手工织造工艺成功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云锦研究所被国家商务部认定为首批“中华老字号”企业,云锦已成为当今南京的一张亮丽“名片”。

  但由于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事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尚存在一些如政策、保险、人员待遇的处理等方面不配套、难接续的实际问题。

  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对策建议

  1、分类改革,大力调整事业单位结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主要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和特点,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离的原则,改革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在事业单位内部加大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

  2、创新管理体制,形成富有活力和效率的运行机制。一是建立新型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可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执行人日常负责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形成监管机构、理事会和执行人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二是建立竞争性的劳动人事制度。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管理者的干部身份,全面实行聘任制和竞争上岗制度,从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制度,逐步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现岗位绩效、兼顾效率公平的薪酬制度。

  3、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形成规范、有效、健全的监管体系。

  一是科学设立监管机构。将行政性的监管机构和独立性的监管机构结合起来。二是依法监管。制定从资格准入到服务运营和市场退出全过程的系统性的法律法规,特别要注重非营利性和专业性这两方面的法规建设。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科

  学的治理结构和联合的管理机构,从内部进行监督和管理。

  4、统筹协调、综合配套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一是实施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事业单位中的事业人员应与企业单位职工一样,参与社会化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使各类事业单位真正摆脱沉重的社会负担。二是完善事业单位的投入机制,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明确养事不养人的目标导向。三是改革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管办分离,由直接管理为主向以间接管理为主转变,由单一管理为主向以综合管理为主转变,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法律和行政等调控手段,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宏观管理体制。

  (作者单位: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篇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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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县(市)区、各系统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号要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以推行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还很不适应,还不够深入,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今年,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市。为了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工作,整体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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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实践,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和综合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坚持整体推进与分行业实施相结合,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成熟一批,推进一批,规范一批。用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实施范围是我市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拟转制为企业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

  改革的内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由市出台制定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未聘人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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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聘后考核与奖惩、合同鉴证、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互相配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要与新型人事制度相衔接。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一)建立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号要求,本着“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加大人员聘用的推进力度,今年年底以前各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要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通过竞争上岗签订。完善聘任制度,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聘任,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公开招聘、选举聘任、考任、招标聘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任命后与任命机关签订聘任合同。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聘任。

  (二)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要进人的,除涉密岗位、政策性安置人员及高层次、特殊人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新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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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三)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打破身份界限,实行岗位管理。要结合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三类岗位。建立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办法。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以及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在人员经费能够自理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办法设置岗位;经费完全自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岗位。事业单位无论聘用固定岗位或流动岗位人员,均应与受聘人员签订文本统一的聘用合同。

  (四)改革内部分配制度。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号)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制度。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根据其工作岗位、所任职务、工作业绩重新确定,受聘人员岗位变化后,按所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办法。单位搞活内部分配后,优质百家集萃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

  可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工资管理办法。

  (五)多渠道安置未聘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对未聘人员要尽量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妥善安置。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安置未聘人员。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或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鼓励未聘人员辞职或联系新的用人单位调出;对符合唐政发〔〕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实行提前离岗退养。对未聘人员,在一年的待聘期内,单位要积极组织转岗培训,并至少提供两次上岗机会。对待聘满一年,不服从单位合理安排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办理辞退手续。

  (六)加强聘后管理。聘用合同签订后,经主管部门核准,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合同鉴证,作为审批所聘岗位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在聘用期间,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和确定工资福利的依据。合同到期时,要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统筹规划、分别突破,有步骤、分阶段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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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准备阶段

  成立改革组织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唐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召开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进行部署(今年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阶段

  ⒈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召开多层次多形式座谈会,摸清思想底数,把改革政策宣传到全体人员,统一思想认识。

  ⒉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于今年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部署本地、本系统的改革工作。各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⒊组织实施。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好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签定聘用合同、合同鉴证、安置未聘人员和聘后管理等项工作。全市所有事业单位要以建立健全人员聘用制度作为改革的主要标志,于今年月底前,单位与职工签定聘用合同,确立单位同职工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优质百家集萃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

  并于年底前完成合同鉴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积极研究探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法,力争在某些方面或环节取得突破。国家已经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的高校、中小学、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科研等系统,要抓好系统改革方案的全面落实。其中卫生系统的医院、广播电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要探索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公开招聘、以岗定酬、人事代理等方面的经验;文化系统要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职能实行分类管理,遵循文化行业专门人才成长的规律,探索多种聘用管理形式、分配形式和办法等方面的经验;高校系统要探索建立教学、科研、管理关键岗位制度、岗位聘任、解聘辞聘、人才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经验;中小学系统要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探索公开招聘校长、实行校长任期制、完善聘任制度、健全考核制度等方面的经验;科研系统要围绕建立以竞争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探索科研项目课题选人用人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管理方式、建立体现技术价值的科学合理的分配办法及通过拓宽业务活动领域、创办经济实体和大力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关的产业安置未品人员等方面的经验。其他系统也要结合实际,在本系统选择-个方面,特别是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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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要围绕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与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相衔接、相配套,研究不同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的新办法,探索地方区域内未聘人员安置的办法与途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等内容进行改革。

  (三)总结检查阶段

  各县(市)区、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市将根据改革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并做好总结完善工作。

  四、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缜密实施。市政府成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担任组长,定期组织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以及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研究协调改革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问题,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各县(市)区和主管部门要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协调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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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考虑改革的深度、发展的速度和单位、职工的承受能力。要充分依靠群众,单位的改革方案要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对一些涉及社会稳定的事宜,要全面、仔细、谨慎地处理好,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普遍理解和拥护,从而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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