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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银支付管理办法7篇

时间:2023-07-31 12:09: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企业网银支付管理办法

  

  公司网银管理办法-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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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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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日期

  ImplementedDate

  为规范(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网银管理,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加强资金收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Scope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成员企业。

  3、术语和定义Termsanddefinitions

  本办法所称网银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因特网提供的金融服务。

  4、职责和权限Responsibilityandauthority

  股份公司财务副总监:负责公司所属成员企业网银开户、变更、注销的审批。

  股份公司财务部:制定和完善网银管理制度,监督成员企业按本办法办理网银相关业务。

  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签署《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对本单位的资金安全负责。

  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具体网银业务的办理,日常网银的维护与管理,保证本单位的资金安全。

  5、流程图Flowdiagram

  网银账户开户/变更/销户审批流程:

  6、内容和要求Contentsanddemands

  网银管理基本原则: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

  ----集中管理:拟开通网银业务的成员企业,需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开通网银手续。

  ----分级负责:开通网银业务的成员企业,对网银业务的正确操作承担责任,并负责日常网上银行的维护与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确保安全:采用硬件技术、业务分级授权的双重安全机制,保障网银系统正常运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

  ----讲求效益: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实现结算效率与效益的最大化。

  网银开户管理要求:

  ----股份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开立网银户头,由股份公司财务副总监审批,审批流程按流程规定。

  ----成员企业的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网银账户的开通、注销及其管理,其他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股份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开通网银账户,必须纳入企业会计核算轨道,严禁设立“账外账户”。

  ----开户银行的选择要立足于和银行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而转移。

  开立网银账户时,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信誉和服务良好的大银行。

  开通网银工作流程

  ----成员企业的出纳,根据已通过审批的“网银账户开户/变更/销户申请表”,负责填写并报送网银申报资料。

  ----在签订网银协议前,申请单位出纳与财务负责人应认真研究《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包括收费标准),尤其是风险提示与责任划分,并向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汇报。

  ----成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确认无误后,代表公司与银行签订《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即在《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上签章。银行向企业发放《密码函》与密钥,退还《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的“企业留存联”。

  ----出纳完成网银开通手续后,将《密码函》、密钥、《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企业留存联)一并呈报本单位财务负责人。

  ----成员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按网银密匙三级管理权限指定录入员、审核员、管理员,严禁一人同时持有或使用同一账户全部密钥与密码。

  ----网银管理员的权限由财务负责人本人掌管,网上银行开通后,由财务负责人设置网银录入员和网银审核员的权限和网银支付限额。

  ----财务负责人设置完权限和支付限额,向网银录入员和网银审核员分别移交密钥和《密码函》。网银录入员和网银审核员取得密钥,必须更改初始密码,妥善保管,严禁向他人透露。

  ----网银开户有关资料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

  网银录入员工作流程

  网银审核员工作流程

  网银业务重复操作

  ----因拜特、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申请资金支付操作”失败时,先确定该业务确实未支付,资金仍在本公司的银行账户,方可补制单据。网银录入员和网银审核员按照第条和第条规定重新操作。

  ----因操作员个人工作失误导致“申请资金支付操作”付款不成功时,确认资金已经退回到本公司后,网银录入员和网银审核员才可以按照第条和第条规定重新操作。

  ----因客户银行帐户信息有误导致“申请资金支付操作”付款不成功,确认资金已经退回到本公司后,要求业务部门更正或重新办理付款审批手续后,网银录入员和网银审核员才可以按照第条和第条规定重新操作。

  网银密钥密码管理

  ----网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签订《网银操作员保密承诺书》。

  ----各成员企业的网银密匙与密码分开保管,网银操作人员应当定期修改密码。

  ----网银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将密匙从读卡器中取出。每日下班前,网银操作人员必须分别将网银密匙放入各自的保险柜内存放。

  ----网银录入员、网银审核员离职或请假时,由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指定人员移交。被指定的交接人,只能是原网银录入员、网银审核员以外的第三人。移交双方需在《网银密钥密码移交表》中登记。

  ----网银管理员即各成员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离职或其他原因无法执行网银业务操作,由股份公司财务副总监指定人员进行移交。移交双方需在《网银密钥密码移交表》中登记。

  ----新网银密码保管人交接网银密码后,必须更改网银密码。

  ----网银操作人员因遗忘、泄露、损坏、丢失网银密钥或密码,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后,到开户银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网银账户对账规定

  ----各成员企业的出纳通过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购销的方式对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各成员企业与银行对账时如发现错误,应上报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改正。如属于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对账单应每月装订成册。

  ----各成员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不定期审查本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相关账目是否一致。审核内容如下:

  ------银行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结算凭证是否一致;

  ------银行存款业务的手续是否齐备;

  ------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凭证与相关账目是否一致;

  ------银行存款总账与公司的银行存款相关账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否一致。

  网银变更管理

  ----网银变更审批流程按流程规定。

  ----各成员企业发生如以下账户资料变更时,应由出纳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具体账户资料如下:

  ------公司的账户名称变化;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公司的地址、邮编、电话发生变化;

  ------公司的注册资金等信息发生变化;

  ------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其他按银行的账户管理要求的资料发生变化。

  ----网银变更有关资料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

  网银注销管理

  ----各成员企业网银销户与否要考虑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而转移。

  ----各成员企业财务部定期审查,对不再需要使用的网银账户进行销户。

  ----股份公司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审查,对不再需要使用的网银账户,责令成员企业进行销户。

  ----网银注销审批流程按流程规定。

  ----网银注销有关资料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

  罚责

  ----股份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有的网银账户进行检查,同时对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清理,防止出现多头开户或隐匿不报、少报现象。

  ----发现成员企业未经审批,私自将公司银行账户开通网络支付功能的,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000元罚款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000元罚款外,由直接责任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发现成员企业未按规定分开保管网银密码、数字证书的,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外,由直接责任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发现成员企业经办人员因审核不认真、操作失误导致汇划款项错误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发现成员企业违反本制度其他相关规定,由股份公司财务部做出通报批评,并要求所在企业严格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7、相关表单Relevantrecords

  《网银账户开户/变更/销户申请表》

  《网银密钥密码移交表》

  《网银操作员保密承诺书》

  8、附则Supplementaryarticles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篇二:企业网银支付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总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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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isdocumentisforreferenceonly-rar21year.March

  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的职责分工,加强内部牵制,规范业务流程,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的操作人员分为经办员和审核员,具体职责和权限明确如下:

  经办员为公司网上银行账户货币资金管理专责,由出纳担任,具体负责资金划转、账户查询、账户管理等,无审核的权限。

  审核员为公司网上银行账户审核专责,由财务部指定专人担任,具体负责资金划转审审核、账户查询等,无经办的权限。

  第三条

  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网上银行支付业务业务指南,熟练帐务系统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防止出现差错。

  第四条

  网上银行支付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报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五条

  经过批准,由公司财务部向相应网银业务金融机构提交办理业务的全部操作员名单和相应权限,并由金融机构对密码、密钥等认证工具进行初始设置。

  第六条

  财务部领取密钥并向各操作员发放后,各操作员应立即对初始密码进行更改。

  第七条

  用于网上银行支付系统的密码、密钥等认证方式视同单位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确保安全使用和保管。

  第八条

  严禁使用无线上网设备或者在公共场场所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

  第九条

  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的计算机要每日进行病毒扫描,及时更新病毒库、安装补丁;设置开机密码和用户密码,禁止匿名用户登录和远程访问计算机,设置屏幕保护,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电源,避免他人对计算机进行操作。

  第十条

  操作人员发现或得知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出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并通知财务部负责人,资金支付方式改为使用传统方式到金融机构网点办理业务,待金融机构明确通知系统达到安全工作要求并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再行开通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3第十一条

  操作和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完成后,要立即从系统中退出,并将密钥等从计算机拔出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外出办理与网上银行支付无关的业务时,不得携带密钥。

  第十三条

  网上银行操作人员要为操作系统设定复杂密码,不得使用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生日、房间号等作为密码,不得设置单纯由数字或字母组成的密码,不得使用排列有明显规律的密码;定期或不定期对密码进行更改,间隔期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四条

  严禁私自委托他人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

  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因出差或请假等原因不能办理业务时,要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接交人,并监督移交人和接收人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在专用记录本记录移交日期及时间等内容;接交完成后,接交人必须立即对密码进行更改,并由移交人用原密码进行检验。

  第十六条

  资金支付流程:

  1.经办员对经审批后的付款凭证进行审核并在专用登记本记录登记移交日期、凭证类型、凭证号、付款内容、付款金额;42.经办员按照经审批的付款凭证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中录入支付款项所需信息,认真核对后提交审核员审核,并将付款凭证移交审核员,同时在专用登记本记录付款账凭证移交日期;

  3.审核员接受审核申请后,应仔细核对付款信息是否与付款凭证一致,审核无误后确认同意支付,同时在专用登记本记录审核日期;

  4.经办员要及时从相关银行取得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支付款项的业务清单进行逐一核对,如果存在差异,应立即与相关银行一起查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5.经办员必须及时相关银行取得加盖银行业务章的付款回单,逐项核对后作为凭证附件装订,同时在专用登记本记录银行回单取得日期和时间;

  6.经办员要按月、按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要做出书面说明;经调节后存在差异的,要立即向财务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相关银行沟通,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7.审核员负责专用登记本的管理,并监督资金支付流程的合规运转。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因没有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安全规定导致责任事故或造成损失,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企业网银支付管理办法

  

  公司网银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规范对公司网上银行结算业务的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有限公司在网上银行完成的资金结算业务。

  2.2业务范围

  2.2.1银行收支结算:内部转账、合同货款支付、工资发放、自助缴费等。

  2.2.2账户查询:账户状态及其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等。

  2.2.3账户状态管理:修改账户密码等。

  3.原则

  3.1二级权限

  出纳录入、财务部经理审批。

  3.2相互制约

  明确网银录入、审批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网银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网银业务的全过程。

  4.职责

  4.1出纳

  4.1.1负责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有效付款凭据在网上银行办理支付单据录入,并提交审批;

  4.1.2负责随时上网查询账户状况,包括查询当日及历史交易明细、时点余额等详细信息;

  4.2财务部经理

  4.2.1负责对支付结算业务进行审批。

  5.规定

  5.1安全管理

  5.1.1网银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将密钥从读卡器中取出,妥善保管;录入、审批岗位所保管的网银密钥应视作财务印章进行管理,并将其密码与网银密钥分开保管;无论日常临时工作交接还是岗位轮换,其密码必须及时修改;每日下班前,必须将网银密钥安全存放。

  5.1.2使用网银业务时,应确认杀毒软件、防火墙等防护程序正常运行,加强漏洞扫描、入侵检测等软件技术,防止网上银行业务交易系统受到来自网络的攻击和非法侵入。

  5.2掌握进度

  5.2.1出纳通过随时上网查询当日交易明细,及时监督银行处理情况,未成功的结算业务需及时报告,财务部应查清问题并予以解决。

  5.3网银对账

  5.3.1网银对账是银企对账的重要内容,由出纳人员每月按时打印网银流水交由会计逐笔进行勾对、核查、确认。根据对账情况,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篇四:企业网银支付管理办法

  

  企业网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网银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更充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股份公司及其所有子(分)公司。

  第二章

  网上银行管理流程

  第三条

  网上银行的安装要求。

  1、为保证网上银行正常运行、维护与管理安全,网上银行的安装必须由对应银行的专业人员上门安装。禁止财务人员及外单位人员私自安装。

  2、在网上银行使用过程中,因系统故障发生需要重装网银系统时,操作人员必须请示财务中心负责人后,方可联系银行专业人员重装网银系统。严禁私自重装网银系统。

  第四条

  网上银行使用要求

  网上银行密码U盾三级管理,本着高效强化资金安全审核的原则,股份各子公司必须按照三级权限进行管理。即操作员、审核员、授权人。

  (1)最基本的网上银行操作员密码U盾,持有此U盾的操作人员可随时上网查询账户状态、余额、历史收付明细及提交网银收付结算指令。

  (2)持有审核人员的密码U盾的审核人必须对网上银行收支结算指令进行审核、查询结算交易记录,做到有效复

  核及监督作用。

  (3)配备最终授权密码U盾的财务负责人,网上银行所有结算业务指令必须经授权人审批后才能生效。通过审核人及授权人的二级复核达到最终防范资金安全的目的。

  第五条

  网上银行收付款业务流程管理

  (1)网上银行操作人员根据手续齐全的结算凭证,办理网上银行结算操作指令。

  (2)审核人员根据结算凭证对操作人员的结算指令进行复核。

  (3)授权人对网银结算业务再次进行审核,审核后完成整个网银结算程序。

  (4)如在网上银行正常操作中,由于网络或系统原因在任何一环节出现非正常业务指令,三级管理人员应立即相互询问、确认形成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联系银行确认此业务尚未支付,且待处理任务解除后,方可进行业务操作。切不可重复操作,避免单笔业务重复支付现象。

  第三章

  网银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六条

  安装了网上银行的电脑为专用电脑,非网银操作人员禁止使用。安装网上银行的电脑由网银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第七条

  网银操作人员在离开操作岗位时,必须退出网银系统,拔出密码U盾妥善保管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八条

  操作员、审核员、授权人所管理的网银密码U盾,应视为财务印章进行管理,密码和U盾分开保管。无论是操作人员或审核人员、授权人如遇公司内部轮岗,必须及时变更密码。不使用网上银行时密码U盾必须存放到保险柜,严禁外带密码U盾。

  第九条

  密码U盾的密码设置应避免与企业资料、个人资料有关的作为密码。(如:账号、身份证号、生日、电话号码等)并要求各级操作员不定期修改密码以防密码泄漏。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篇五:企业网银支付管理办法

  

  公司网上银行管理规定

  NewlycompiledonNovember23,202XXX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资金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XXX支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确保安全、分级负责、集中管理、讲求效率。

  (一)确保安全:网银USBKEY(网银盾)分开保管、业务分级授权的双重安全机制,保障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

  (二)分级负责:操作员及各级授权人对各自操作承担责任,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操作员并负责日常网上银行的维护与管理。

  (三)集中管理:网银业务的操作员和授权人权限开通及变更,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

  (四)讲求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实现结算效率的最大化。

  第二章

  网银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安装了对公网上银行控件的计算机为网银支付专用计算机,非网银操作人员严禁使用。网银业务操作时,严禁其他人员旁观。禁止所有操作员、各级授权人在公司以外使用对公网银USBKEY(网银盾)进行操作和审核,网银USBKEY(网银盾)也不能携带离开公司。

  第五条

  操作员、各级授权人所管辖的网银USBKEY(网银盾)应视作财务印章进行管理,并将不同操作级别的网银USBKEY(网银盾)分开保管。无论日常临时工作交接还是岗位轮换,其密码必须及时修改。每日下班前,必须将网银密匙放入保险柜内存放。

  第六条

  网银操作员、各级授权人必须严格保管好自己的USBKEY与密码,不得遗失,严禁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密码。网银操作员和各级授权人应定期对网银USBKEY(网银盾)的密码进行变更。避免使用生日、电话号码、手机号、账号等规则数字作为密码。

  第三章

  网银支付的权限管理

  第七条

  网银管理权限分为每日、单笔支付上限和各级操作管理员权限。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除工资发放外,每日单笔对私支付上限为

  万元,每天累计支付上限为

  万;对公支付每天单笔上限

  万元,每天累计支付上限

  万元。如超过以上支

  付上限且需紧急支付的,操作员需写明情况,经款项申请人和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支付。

  网银操作包括操作员、一级授权和二级授权三个级别的权限。1、操作员权限为录入经过审批流程通过的付款资料,以及维护收款人信息库。2、一级授权人权限为审批对私支付

  万元以下和对公支付

  万元以下的付款。3、二级授权人权限为审核对私支付

  万元以上和对公支付

  万元以上的付款。

  第四章

  网银日常操作规程管理

  第八条

  银行审核同意颁发的USBKEY(网银盾),由操作员统一领取,并填制“网银盾领用表”(附表二),每位领用人均需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统一归档保管。操作员完成网银开通手续后,将所有资料统一归档保管。

  第九条

  网上银行的付款委托及付款客户资料库由操作员完成。每一笔付款必须以会计凭证及附件为依据,付至发票和合同标明的收款方,特殊情况,要以对方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为准。

  第十条

  操作员每天必须打印完前一天的收付款回单,并将收付款回单附在相应的会计凭证后。同时,下载银行对账单,核实操作是否成功。

  第十一条

  每月初会计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二条

  网银工作交接建立替岗制度(A、B角替换制度)。各操作员、授权人(A角)因休假或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关职责时,必须做好与替岗人员(B角)的交接和记录。替岗人员设置仍要遵循一人一卡一密原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篇六:企业网银支付管理办法

  

  企业网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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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网银管理制度

  篇一:企业网上银行相关规定

  企业网银管理制度

  一、企业网上银行是指银行以因特网为媒介,为企业提供的自助金融服务。具体的功能包括账户管理、收款业务、付款业务、集团理财、信用证业务、贷款业务、投资理财、客户服务等。二、企业网上银行服务的办理

  1、企业需要开通网上银行服务时,需由财务部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经理指定经办人员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网上银行服务。

  2、经办人员按照银行的要求填写开通企业网银的资料,并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提出网银操作授权模式,报送财务部经理审阅,同时由财务部经理决定网银操作员及网银管理员人选。

  3、申请资料及相关事项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由经办人到开户银行办理开通企业网银。企业网银开通后经办员应将完整的申请资料交财务档案管理员留存备案。

  4、经办人员应将网银密钥(usbkey或口令卡)及完好

  的密码信封交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后附《网银密钥登记表》),并交由指定的网银操作员及网银管理员进行签收。网银操作员及网银管理员应保证密钥完好,保证其正常使用。

  5、企业网银的登录密码应由网银操作员及网银管理员

  同时保存,但网银操作员及网银管理员的操作密码应由其各自保管,所有密码均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三、企业网银的操作流程

  1、企业网银业务开通后,应由网银管理员在银行专业

  人员指导下对网银服务进行初始设置。其中针对网银转账付款限额及授权模式的设置,应由网银管理员向财务部经理请示,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进行相关设置。网银授权模式及转账付款限额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业务需要确须更改的,必须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后,方可修改。2、企业网

  银的日常付款业务:

  ⑴由网银操作员根据经主管领导、财务部经理等签字审批后的付款凭据,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付款信息(收款单位的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行号、收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进行网银支付操作。操作后,将相关资料

  交付网银管理员进行审核操作。

  ⑵由网银管理员根据付款信息资料等与网银操作员的操作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审核,实现网银支付。

  ⑶网银支付成功后,应打印出网银支付凭证,交由出纳

  准备与银行支付回单进行核对。出纳员应核对网银支付凭证内容与银行支付回单是否相符,并将相符的网银支付凭证与银行回单一同当作原始凭证入账。

  ⑷网银支付确认后,如发生网银退还,需要重新提交网银支付的,网银管理员依据网银操作员打印的网银支付交易不成功信息或对方退还入账凭证进行重新审批操作。3、企业网银的对账:

  ⑴每月网银操作员应根据企业财务对账人员提供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网上银行对账操作。网银操作员在进行对账前应核对银行对账单中银行账户余额与网上银行中同一时点的账户余额是否相

  符。操作进行网上对账后,应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由网银管理员进行网上对账审核操作。

  ⑵网银管理员应根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网银操作员进行的网上对账工作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进行网上银行对账确认工作。

  ⑶网银对账工作完成后,应打印对账对账记录,并同从银行领取的纸质对账单一同保存,每年装订成册三、企业网银的注销

  1、企业需要取消网上银行服务时,应由财务部报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经理授权一名经办员办理注销企业网银业务。

  2、经办人应按照银行要求办理网银服务取消手续,并

  收回网银操作员及网银管理员的网银密钥,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交接登记。3、经办在办理完成后,将注销过程全部

  资料须交财务档案管理员留存备案。

  四、网银业务其他规定:

  1、网银操作员及网银管理员对各自的网上银行操作密

  码要定期进行修改,以确保网银操作安全。

  2、为了保证企业网银的安全,应在指定的电脑上进行

  业务操作,并需要安装专业的杀毒软件,确保电脑系统安全,避免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操作。

  3、企业由于岗位轮换等原因需要变更网银操作员或者

  网银管理员时,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由网银经办人到银行进行变更。原网银操作员或网银管理员应将网银密钥交于经办人,并同时由档案管理人

  员登记。

  4、企业网银业务须由网银管理员与网银操作员专人操作,不得由他人代办,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由代人代办是,应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代办人办理。但在业务完成后,网银操作员或网银管理员应及时收回网银密钥,并及时更改操作密码。

  5、企业网银操作员与网银管理员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

  上人员担任,不得由一个人同时担任网银操作员和网银管理员的工作。

  6、企业内部审计员应定期抽查网银操作记录,检查网银操作记录是否完整,网银支付金额是否超过设定限额,网银操作员及网银管理员是否按本制度规定操作网银业务等。检查中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向财务部经理报告。

  7、网银转账付款依据,应符合企业其他相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网银操作员不得依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付款依据进行网银付款操作。

  附:

  企业网银密钥登记表

  制表人:

  -5-篇二: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司网上银行业务有序发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高效运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控制企业、代管企业。

  二、网银管理基本原则: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

  (一)集中管理:拟开通单位网上银行业务的成员企业,需填制“网银业务申请表”并报资产财务部现金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现金流中心)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二)分级负责: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成员企业,对网银业务的正确操作承担责任,并负责日常网上银行的维护与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三)确保安全:采用硬件技术、业务分级授权的双重安全机制,保障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企业网银管理制度)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

  (四)讲求效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实现结算效率与效益的最大化。

  三、业务范畴:根据业务需求,各单位网上银行目前仅限于以下业务:

  (一)账户查询:账户状态及其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票据查询等。

  (二)银行收支结算:内部转账、货款支付、工资发放、自助缴费等。

  (三)账户状态管理:账户临时挂失、修改账户密码等。

  四、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流程

  (一)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内部申请

  本公司各成员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及实施方案,就开通网银支付的事由、网银业务范围、内部相关财务人员分工、安全防范措施等要素进行详细阐述,经申请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公司现金流中心。

  现金流中心负责对申请企业开通网银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评估,并交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二)银企网银协议的签订

  经批准同意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在签订网银协议前,申请单位财务经办人员与财务负责人应认真研究协议条款(包括收费标准),尤其是风险提示与责任划分,确认无误后方可在相关资料上签章。银企双方签章结束后,申请单位必须将企业留存联作为重要资料

  妥善存档保管,并报现金流中心资金稽核员进行备案。

  (三)网上银行的安装要求

  为保证网银运行、维护与管理安全,同时明确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责任,网上银行的安装必须由对应银行专业人员上门安装,严禁财务人员或外单位人员私自安装。在网银使用过程中,因故需重装网银系统,银行出纳必须向单位财务负责人请示,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事宜。银行出纳需建立相应网银安装日志(附件2),以便日后查询。

  (四)网银业务使用要求

  1、网银密匙三级管理。

  本着高效和强化资金安全审核的原则,开通了网上银行进行支付的各成员企业必须按三级权限进行管理,即出纳制单、主办复核、主管审核模式。

  (1)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匙。

  银行出纳:配备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持有此网银密匙可随时上网查询账户状况,包括当日及历史交易明细、时点余额等详细信息,并且可以提交办理银行收支结算指令。

  (2)具有复核权限的网银密匙。

  一级复核管理员:配备具有复核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结算管理员必须对网上银行收支结算指令进行复核,查询网上银行收付记录,做到有效复核和监督。

  (3)具有审核权限的网银密匙。

  财务负责人:配备审核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网上银行的所有收付指令最后必须经审批授权后才能生效,即通过二级审核的方式达到最终防范资金风险的目的。

  2、网上银行收付款业务管理。

  (1)银行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有效收付凭据(如结算单)办理网上银行结算操作。

  (2)一级复核管理员根据收付凭据对银行出纳网银指令进行复核。

  (3)财务负责人对网银收支业务进行再次审核,经审

篇七:企业网银支付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银行企业网上银行

  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促进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制度规定以及《中国**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基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是指中国**银行通过因特网等媒介,为企业或机构提供的在线金融服务。

  第三条

  凡开办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的中国**银行各级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考核统一纳入全行综合经营计划、综合绩效考评及电子银行业务综合考评中。

  第五条

  各级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负责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和市场营销等工作,保证各项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

  分行开办企业网上银行特色业务须向总行提出业务开办申请,申请批准后,一级分行负责开发、测试、验收、推广等工作,并应制定该项特色业务的相关制度规定。

  第七条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统计数据由**银行电子银行报表管理系统提供,统计规则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开办企业网上银行特色业务的一级分行负责定期向总行上报相关数据。

  第八条

  各级机构应强化业务管理水平,定期对辖内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九条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相应原业务系统进行。

  第十条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的差错处理、系统监测和交易异常处理按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的参数管理、客户服务管理等相关功能由**银行电子银行综合管理系统提供,管理规则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凡办理对公业务的我行营业网点,均应受理企业网上银行业务。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企业客户是指在我行开立有单位结算账户的公司、机构、金融同业等类型的法人客户,以及在我行开立有单位结算户的个体工商户。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开户行是指为企业客户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的我行营业网点。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注册行是指受理、审核、处理企业客户网上银行注册业务申请,并为客户开通企业网上银行渠道服务的开户行。注册行负责企业客户的资料保管和后续客户维护工作。企业客户信息变更和证书管理类(客户信息变动、证书补办、激活等)业务必须到注册行办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落地业务经办行是指处理企业网上银行落地业务的机构。落地业务经办行负责及时处理企业网上银行落地业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十七条

  凡在我行开立有单位结算账户(含单位卡)的企业客户均可申请注册企业网上银行。

  第十八条

  企业网上银行不建立独立的账务结算和清算体系,通过企业网上银行办理的各种业务的账务处理和资金清算仍按各条线原有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业务申请

  第十九条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申请包括注册、维护、注销、查询、代收/代付、集团理财、现金管理等服务。

  第二十条

  企业客户开通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前,必须与我行签订《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协议》,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十一条

  企业客户的注册手续必须到开户行办理。如企业客户在我行多个营业网点开立有结算账户的,可任选一家办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注册后,还需办理账户添加手续,方可在网上银行渠道上对账户进行操作,获取相关在线金融服务。账户添加手续必须到账户开户行办理。客户在注册行办理注册业务时,可同时办理账户添加手续。

  第二十三条

  办理客户注册和账户添加时,企业客户应提交有关资料,开户行审核无误后,为企业客户办理企业网上银行注册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一)开立结算账户时提供的有效证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待注册账户预留印鉴和企

  业公章的《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企业)》。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时不需要,下同)。

  《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作为传票附件留存,《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企业)》由注册行设专夹保管。

  第二十四条

  对于支出监管账户(如存放有贷款资金的结算账户等),开户行在办理账户注册业务时,应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柜面注册系统中进行标识。企业客户通过网上银行从支出监管户进行监管范围内的支付时,柜员应通知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执行客户的支付指令。

  第二十五条

  我行企业网上银行定分为标准版、中小企业版和普及版三个版本。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决定选用的版本,但注册行工作人员应向客户解释清楚每个版本的适用范围。

  标准版:适用于规模较大、内部财务管理流程层级较多、所需在线金融服务种类较多或有定制化功能需求的大中型企业客户,尤其是集团企业客户。

  中小企业版:适用于内部财务管理层级较少,流程较为简单,所需在线金融服务较少或较为标准化的中小企业客户。

  普及版:适用于仅办理网上查询业务或希望体验网上银行服务的企业客户。普及版主要提供账户查询功能,不提供资金动账类功能。

  第二十六条

  企业客户提出申请可办理企业网上银行注销手续。注销手续必须到注册行办理,并提供:

  (一)加盖企业公章及注册账户预留印鉴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的《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企业)》;

  (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对于企业结算账户已销户,但客户未主动办理企业网上账户注销手续的,开户行要及时清理,并主动办理网上银行账户注销手续。如企业客户登记的所有网上银行账户都已销户的,注册行可直接做销户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注册后长期没有登录和使用的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注册行应主动与客户取得联系,区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一)对于企业客户未下载、激活证书或因操作有困难而未使用的,注册行(或开户行)要指派客户经理进行指导和支持,激活客户。

  (二)对于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注册的,应及时终止企业的网上银行服务,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客户提出申请,可办理客户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变更手续。客户信息变更到注册行办理,账户信息变更到开户行办理。办理信息变更时客户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条

  企业客户提出申请,注册行可办理企业网上银行暂停和恢复手续。办理时客户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业务申请表,并至少填写一个已注册账户的账户信息。

  第三十一条

  企业客户提出申请,注册行可办理企业网上银行版本变更手续。办理时,企业应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管理员、操作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申请表。

  第三节

  账户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账户管理是指企业客户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账户信息查询、网上交易状态查询、注册账户互转、电子回单查询、打印等一系列的账户服务。

  第三十三条

  网上交易状态查询是指查询企业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发起的交易指令的处理结果。交易状态有“交易成功”、“交易失败”、“交易状态不确定”、“待审核”、“审核未通过”、“待发送”、“银行处理中”、“交易取消”八种。

  第三十四条

  注册账户互转是指企业客户在自身网银注册账户之间进行的资金互转。账户互转的转入和转出账户必须是同一企业名下的注册账户。

  第三十五条

  电子回单是客户发起的网上交易指令的电子化展现形式,可供客户查询和验证。

  第四节

  付款业务

  第三十六条

  付款业务是指企业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向其它企业或个人支付款项的在线业务。主要包括转账、财务支付、代发工资、收款方管理和款项用途维护等。

  第三十七条

  转账包括单笔转账、预约转账和批量转账。所有转账业务的收款方必须是对公结算账户,单位卡账户不能作为收款方。

  预约转账是客户事先录入转账指令,并约定转账时间,到期系统自动进行账户处理的转账业务。预约时间只能约定到日。

  批量转账是指通过上传批量文件,一次进行多笔转账的业务。开办批量转账必

  须到开户行申请。

  第三十八条

  财务支付是指企业客户对个人客户进行的支付。包括单笔支付和批量支付。

  开通财务支付必须到开户行申请,并签订有关协议。财务支付的收款账户支持个人借记卡、准贷记卡以及存折结算户、活期一本通账户。

  客户到开户行申请开通财务支付时,应设定单笔转账限额。客户设定的单笔转账限额不可大于500万。

  第三十九条

  代发工资是通过网上银行渠道接收客户代发工资交易指令,向指定个人账户发放工资的在线业务。开通该业务必须到代发账户开户行申请,并与我行签订有关协议并设定年度工资总额。

  第四十条

  收款方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员或被授权操作员对收款方的账号和户名等信息进行的维护。企业操作员录入转账交易指令时只能从已添加的收款方中选取。

  第四十一条

  款项用途维护是指企业管理员或被授权操作员对款项用途名称进行的维护。

  第五节

  收款业务

  第四十二条

  收款业务是指企业客户通过网上银行以批量方式主动收取其它客户有关费用的在线业务。

  (一)开通收款业务前,收款企业必须与我行签订

  《中国**银行网上收款服务协议》,并到网上收款账户的开户行办理开通手续,所需资料同付款业务。

  (二)办理收款业务还须得到被扣款方的授权。被扣款方应到我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授权手续。

  第四十三条

  对于资信情况良好的企业,经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批准,可允许收款企业提供被扣款方的授权信息,不需被扣款方再到我行办理授权手续。但经营行应充分做好企业的资信调查、财务状况跟踪,合理确定合作期限,并在与收款企业签订的协议中应明确收款企业对所提供的授权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出现纠纷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节

  投资理财

  第四十四条

  投资理财是指通过网上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等。

  第四十五条

  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的定期存款可到柜面打印存款证实书。但一经柜面打印,该笔定期存款不可再通过网上银行渠道办理后续业务,也不可再通过网上银行转为活期存款,客户只能通过柜面渠道办理支取等其它业务。

  第四十六条

  通知存款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利率与柜面办理时一致。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的通知存款不出具通知存款证实书,客户如有需要可到柜面打印,但一经柜面打印,不可再在网上银行办理建立通知、支取等后续业务。

  第七节

  外币业务

  第四十七条

  外币业务是指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的有关外币类银行业务。主要包括托收业务查询、外币汇款业务查询、结汇和售汇申请、信用证业务查询等业务。

  第四十八条

  托收业务查询主要包括跟单进口代收查询、跟单出口托收查询、光票查询,企业客户即可以查询多笔明细,也可以查询单笔详细信息。

  第四十九条

  外币汇款业务查询主要包括外币汇出汇款查询、外币汇入汇款查询。

  第五十条

  结汇和售汇申请,是指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向指定的国际业务处理行提交结汇/售汇交易申请;处理行收到申请后,按处理时的汇率落地进行结算。

  第五十一条

  信用证业务查询主要包括进口开证查询、进口信用证来单查询、出口信用证查询、出口信用证交单查询。

  第五十二条

  企业注册客户开通外币业务必须到其外币账户开户行提出申请。企业网上银行外币业务应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我行外汇业务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办理。经办行对正常处理完毕的申请书并入国际业务档案管理,被拒绝交易、撤单交易、异常交易的申请书应进行专夹保管,并按有关会计档案保管要求进行保管。

  第八节

  集团理财

  第五十三条

  企业网上银行集团理财是指为集团公司对其成员单位进行资金统一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而提供的网上银行增值服务。开通集团理财服务必须由分公司、子公司或下级机构(以下统称分公司)到开户行办理委托授权手续。

  分公司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授权级别:

  0-无授权

  1-查询

  2-上划和下拨

  3-分公司之间调拨

  4-用分公司账户对外支付。

  授权级别之间是涵盖关系,较高授权级别涵盖较低授权级别的权限。

  第五十四条

  集团理财业务包括对分公司的账户进行查询、从分公司上划资金、向分公司下拨资金、用分公司账户对外支付和在分公司之间进行资金调拨等。

  第五十五条

  从分公司上划是从分公司账户上划资金到总公司账户的在线服务。上划类型包括自由金额上划、定额上划、全额上划、留定额上划、零头以上整体上划、按百分比上划。

  约定上划是按企业客户指定日期从一个或多个分公司账户扣划指定金额资金到总公司账户的服务。客户可以在本月内设定一个或多个约定日期。

  第五十六条

  向分公司下拨是指将总公司账户上的资金下拨给一个或多个分公司账户的在线服务。下拨类型包括自由金额下拨、定额下拨、按百分比下拨。

  约定下拨是按企业客户指定日期从总公司账户向一个或多个分公司账户下拨指定金额资金的在线服务。客户可以在本月内设定一个或多个约定日期。

  第九节

  现金管理

  第五十七条

  现金管理是指通过企业网上银行为我行现金管理客户提供的现金管理方面的查询业务,主要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余额查询、现金管理账户明细查询、资金归集关系查询、上存资金余额查询和下级上存资金余额查询等。

  第五十八条

  现金管理账户余额查询是指查询在网银系统登记开通的现金管理账户的资金余额。

  第五十九条

  现金管理账户明细查询是指查询在网银系统登记开通的现金管理账户的明细信息。

  第六十条

  资金归集关系查询是指查询在网银系统登记并授权给本集团内进行资金归集的现金管理账户的归集参数。

  第六十一条

  上存资金余额查询是指查询一个或多个选定账户向上级账户上存资金的余额。

  第六十二条

  下级上存资金余额查询是指查询选定的账户下所有下级账户上存的余额合计。

  第六十三条

  申请开通网上银行现金管理功能,须为中国**银行现金管理客户。

  第十节

  自助循环贷款业务

  第六十四条

  自助循环贷款业务是指通过网上银行提供的自助循环贷款的开通、借款、还款、合约查询、贷款明细查询、还款试算、贷款交易流水查询等在线业务。办理自助循环贷款的企业客户必须是已与我行签订循环贷款合约,并取得授信的企业客户。

  第六十五条

  借款是指在授信额度范围内通过网上银行借款。

  第六十六条

  还款是企业客户通过企业网上银行自助归还贷款资金。

  第六十七条

  合约查询是指查询客户自助循环贷款各合约的合约额度、总可用额度、自助可用额度、额度有效期、合约签订时间和合约状态等信息。

  第六十八条

  还款试算是指用于对客户自助循环贷款合约下未结清的某笔贷款进行利息试算。

  第六十九条

  贷款交易流水查询是指查询本操作员指定期间内录入、复核的自助循环贷款交易记录。

  第十一节

  票据预约业务

  第七十条

  网上银行票据预约业务是指企业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提取现金申请,开户行遵照有关规定,按客户预定的时间和要求为客户提供相应服务的业务。

  第七十一条

  网上银行预约业务需要落地处理,即客户在网上提交预约业务申请后,由开户行经办人调用“现金管理子系统”的相关交易来完成具体的业务处理。

  第七十二条

  网上银行预约业务的账务处理,纳入综合业务系统中的相关子系统完成。

  第七十三条

  开户行应将客户网上银行票据预约业务打印在“现金管理子系统”统一使用的《中国**银行落地业务凭证》上,并进行相应的后续处理。

  第七十四条

  预约日期不能超过30天,如果选择的日期是周末或节假日,将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七十五条

  企业网上银行收费对象是企业网上银行注册客户。

  第七十六条

  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各行应按有关协议暂停向其提供企业网上银行服务。

  第七十七条

  企业网上银行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须在执行前至少10个工作日通过网站、营业网点进行公告,并在执行前至少15个工作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报告,同时抄送中国银行业协会。分行开办企业网上银行新业务需增加收费项目的,必须事先将有关收费标准报总行审批,并至少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网站、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第七十八条

  企业网上银行收费项目包括工本费、手续费、年服务费、交易手续费等。

  工本费是指向注册客户收取的K宝等专用介质的费用。

  手续费是指银行为客户办理证书挂失、补办等业务时,向客户收取的费用。

  年服务费是指我行按年向客户收取的企业网上银行服务的基本费用。

  交易手续费是指银行为客户提供转账结算等服务时向其收取的费用。

  第七十九条

  企业网上银行工本费由售出专用介质的网点收取;年费由客户注册行收取;企业网上银行交易手续费计入客户账户开户行,落地业务转账交易手续费计入落地业务处理行,跨行实时转账交易手续费在保证转汇行成本的前提下可在转汇行和开户行之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各分行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八十条

  企业网上银行收费采取手工外收和系统自动扣收两种方式。手工外收的费用在客户办理业务时收取,包括工本费、手续费;系统自动扣收费用在客户交易时或系统设定时间自动扣收,包括年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对系统暂不能自动扣收或不宜由系统统一扣收的交易手续费,采用手工外收方式向客户收取。对因余额不足,而系统扣费不成功的,应暂停为该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

  第八十一条

  通过企业网上银行办理业务收取的各项费用,分别纳入下列专用账户进行核算:

  “企业网上银行年服务费收入”:主要用于核算企业网上银行年服务费收入。

  “企业网上银行交易手续费收入”:主要用于核算通过企业网上银行为客户办理本行异地转账、跨行转账等业务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

  “企业网上银行代理业务收入”:主要用于核算企业网上银行代收代付、债券、基金、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保险等业务产生的手续费收入。

  “企业网上银行增值业务收入”:主要用于企业网上银行账户信息服务、理财产品销售等业务产生的收入。

  “企业电子银行其他收入”:主要用于核算证书补办、证书挂失等手续费的收入。

  第八十二条

  K宝等工本费收入和采购成本的核算各行应参考本行柜面其他

  凭证的核算方法进行处理,与同类业务账务处理保持一致。

  第八十三条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按照中国**银行中间业务收费价格标准执行。

  第八十四条

  收费价格标准中收费价格为固定价格的,各行应按照该统一标准向客户收取;收费价格为浮动价格的,一级分行可在总行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本行执行价格。

  第八十五条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收费减免是指各行向客户实际收取的费用低于总行固定价格收费标准或浮动价格收费标准下限的情况。

  第八十六条

  除总行有文件明确规定外,超出各分行执行价格标准的优惠情况,在实施前必须报总行审批,并明确优惠时间及具体的优惠对象,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八十七条

  企业网上银行风险管理遵守《中国**银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八十八条

  注册行经办人员在客户申请注册时必须向客户进行必要的企业网上银行安全提示,在证书保管、安全设置、防毒杀毒等方面给客户以必要的指导。

  第八十九条

  严禁银行工作人员私自下载及操作企业客户的网上银行证书。客户明确提出需要银行人员协助的,有关人员可给予客户必要的指导,但不得向客户询问证书密码等保密信息。

  第九十条

  电子银行协议、客户申请表等企业客户网上银行资料必须要按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妥善保存。传票保存期限为十五年,专夹保管的资料保存期限为客户销户后五年。对客户资料必须严格保密,未经主管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复制、留存和外传。

  第九十一条

  各行应加强对企业网上银行网点操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分级权限管理制度和业务分离制度,严格限定操作人员只能在权限范围内操作,并强化岗位间的约束机制。更换操作人员等操作应按照ABIS系统的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

  事前监督

  (一)

  营业网点要严格按照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规定办理业务,加强对柜员操作权限的管理。

  (二)

  九级主管只能为指定柜员设定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的应用掩码和交易掩

  码,不得随意为其他柜员放开交易掩码和应用掩码。

  第九十三条

  事中监督

  (一)

  柜员受理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申请时,应核对客户出示的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与申请表填写的内容是否相符。客户提供的身份证必须做联网核查,账户的预留印鉴必须进行认真比对。

  (二)

  客户办理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填写的申请表、协议书等内容不得涂改,申请表、注册表、变更表及协议书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第九十四条

  事后监督

  (一)要按照会计监管及电子银行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将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纳入本行会计监管范围,实施全行综合业务事后监督体系的统一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二)注册行、开户行的事后监督人员应对柜员办理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逐笔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与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有关的注册、落地交易传票及附件、各类报表以及各类申请表和协议等是否按规定打印,内容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装订保管。

  第九十五条

  开通落地业务的分行必须指定具体部门负责落地业务监控,监控人员通过综合大前置(AIPS)终端,具体负责监控落地业务的处理,对出现的各类异常业务情况及时通知经办行。

  第九十六条

  对发现的异常、可疑信息或客户对交易有疑义的,各级行要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并提醒客户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同时通过操作风险报告系统作为潜在风险事项进行报告。

  第九十七条

  对影响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应于第一时间通知客户服务部门,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避免给银行和客户造成损失。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应急处理按照《中国**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暂行)》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十八条

  各级行应建立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的自律监管与检查制度,由内控与合规部纳入全行综合业务自律监管与检查的统一管理。

  第九十九条

  根据国家反洗钱的有关规定,企业网上银行系统处理的所有交易必须纳入全行反洗钱处理和监测系统中,由各级行统一进行监控和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

  11第一百零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限暂定为两年。原《中国**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农银发【2006】14号)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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