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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官办案感悟7篇

时间:2023-08-01 14:09: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刑事法官办案感悟

  

  法庭案例心得体会5篇

  法庭可分为,部门法庭(如民事庭刑事庭)、某事的临时法庭、基层法庭(县级法院的乡镇级基层单位),以及特别法庭(tribunal)。其中,特别法庭是指为某类事情特别设立的裁判机构,可以是某法院的子属级单元,也可以是独立机构如国际海洋法法庭。下面是本人带来的有关法庭案例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法庭案例心得体会1#一次不公正的审判,甚于十次犯罪”。公正是司法工作永恒的真理,是司法工作永远的主题,更是社会对司法最大的期待和需求。“公生廉、廉生威”。公正最基础的保证是法官业务的清正与廉洁。在集中警示教育专项活动中,必须突出务实性,将警示活动与司法实务有机结合,实践司法公正,提升法官形象,维护法律权威。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在警示教育活动后,我们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真正做到司法独立

  司法的独立性是裁判公正的前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预。司法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秉公办案,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同时,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事关生杀予夺,更必须置于严密的内外部监督之下,秉公用之,谨慎用之。在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尤其要注意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审判权,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方面,必须牢牢抓住这个根本。忘记了这一点,就忘记了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来源,就会丧失正确的权力观。而牢记这一点,就可以有效抵御各种不正常的干扰,真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真正做到司法廉洁

  司法的廉洁性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

  (三)真正做到司法高效

  司法的廉洁只是公正的保障,裁判人员不廉洁,不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判,但廉洁的法官也不一定作出公正的裁判,因为裁判的公正还取决于法官的业务素质,是否遵循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司法的高效性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在裁判活动中必须讲究效率,尽量便民利民、努力消除各种不必要的延误。

  (四)真正确保裁判结果公正

  裁判公正是指裁判客观真实,合情、合理、合法。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能够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裁决。要实现裁判公正必须做到:1、认定事实客观真实。事实客观真实,是裁判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事实失实,则无公正裁判可言。我们在认定事实时,一定要依据证据判断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力争使裁判事实客观真实,要坚决杜绝主观臆断,虚构甚至歪曲事实的现象发生。2、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是裁判的依据,是判断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说,适用法律正确则裁判公正,适用法律错误,则裁判不公。3、自由裁量合情合理。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能否做到合情、合理,也是判断裁判是否公正的一个标准。作为审判人员一定要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力争使裁判合情合理。要坚决杜绝假借自由裁量权,进行不公正的裁判。

  总之,在队伍廉洁性上我们迈出了一大步,但警示教育活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将以此次活动为推动力,认真学习和借鉴他人的经验与做法,在”找差距、练内功、树形象、上台阶”上下足工夫,实现以教育促廉洁,以廉洁保公正,以公正服务、保障和实现司法的人民性。

  #法庭案例心得体会2#最近,我认真学习了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和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共同编辑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感触颇深。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有关案件审判、执行等方面提高帮助,并收受他人贿赂400余万元,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北京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为法律工作者介绍案源,以案谋私,以权谋私,并插手基建,贪污公款;湖南湘潭中院原院长罗凯元滥用组织人事权,大发卖官财,先后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231万余元;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

  期徒刑十年,他将在高墙电网中度过那漫长的岁月。诸如吉林高院刑一庭原庭长宋祥贪财护黑、湖南彬州中院刑一庭原副庭长黄孝光从优秀法官沦为阶下囚……纵观以上案件可以发现,他们大多出身于农民家庭,后来经过自己的刻苦努力,辛勤工作,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做出了不菲的成绩,才得以步步攀升,最终都身居要职,有的是学者型法官,有的是专家型法官,有的是优秀法官,他们原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们本应该以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可他们贪欲膨胀,利用手中的权力与当事人做起了权钱交易,甚至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有的没有与律师保持必要的距离,没有保持必要的警惕,从而被拉下水;有的违反规定为当事人说情、打关照,插手他人办理的案件,从中捞好处;他们忘记了法官的职业操守,有的热衷于傍老板、交朋友、迷恋于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他们之所以成为人民的罪人,就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迁,面对以前的荣誉和成绩,他们的学习观、世界观、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总认为理论学习是种负担,平时的专项学习和理论学习,都是走过场,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丧失了理智、丧失了操守;片面追求金钱和财富,个人利益至上,思想上不思进取,工作中不讲追求,生活上不愿简朴,法制观念淡薄,最终滑向了犯罪的泥潭,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从一名人民法官堕落为人民的罪人。当他们被关押在看守所和劳改场所失去人身自由,失去组织和领导、同志们的信任的时候,方知自由的可贵;当他们众叛亲离的时候,他们才知道亲情的可贵;当他们对未来感到迷茫、苦恼的时候,他们才知道当初的行为是多么的可耻、可恨;当他们深刻反省并有所醒悟的时候,已为时太晚。

  今后,我一定以他们为镜,严格遵守省高院的“五个严禁”、“六条禁令”和《法官法》规定的法官“十三种不得有”行为,时刻牢筑反腐防线,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要正确对待和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绝不与当事人做权钱交易,与律师保持必要的距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约束自己业内外行为,要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自觉抵御权利、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大力弘扬“崇法尚德守廉,亲民求实争先”淮安法院精神,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操

  守,坚守法律底线,切实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融入到每一个案件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庭案例心得体会3#在阅读了《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之后,我感触颇深。在这本书中,我看到了许多法院领导干部一步步走向堕落,最后陷入犯罪深渊的案例。许多领导干部由于放松了自己的道德修养,淡漠法制观念,在个人私欲的驱使下,在权力、金钱、美色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迈出了罪恶的一步,最终身败名裂。这些案例就像一声声警钟,时刻提醒我们要把握自己,守住道德的底线。

  为什么这些原本党的好干部会被逐渐腐蚀进而走向犯罪的深渊呢?在这些案例中,有很多领导干部写了忏悔录,在他们的自我反省中,都提到了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不够,在权力地位不断提升的同时,没有相应的改造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走向了腐败。这些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前车之鉴,后世之师,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注重自己理想信念的建立和完善。

  一、汲取深刻教训,加强廉政建设

  1.忽视理想、信念教育,放松世界观改造是犯罪的根本原因。“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是周恩来同志的座右铭,作为一个伟大的无产阶段革命家尚且如此,更何况我们的各级干部。尤其是面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艰巨任务和更加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一刻也不能放松个人世界观的改造,要不断加强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

  2.要有做人、做事的准则,建立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胡锦涛同志提出牢记“两个务必”的讲话非常重要。我们要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否则就不能正确对待权力、金钱、美色,就会私欲膨胀,滑入犯罪泥潭。

  3.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源上治理腐败。一个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是一个腐败的权力,这是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告诉我们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要形成权力制衡的机制和用人上的民主、公正,以德用人,以绩用人,不能任人唯亲。

  二、寻找差距,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1.提高政治素质。一是不断坚定理想信念,要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二是不断加强自身修养,面对复杂的环境,时刻以党员标准对照要求自己;三是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

  2.提高思想素质。一是加强学习,通过学习,筑牢思想防线;二是继续提升人格修养,要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3.提高作风素质。一是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成为人民的公仆;二是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三是要不断开拓创新,与是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提高廉政意识。一是要进一步严于律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二是要树立廉政的楷模,以孔繁森、郑培民为榜样做勤廉兼优的公务员。

  #法庭案例心得体会4#按照我们的培养计划,教研室老师组织我们在本学期末进行了刑事模拟庭审,两个法学班共同组成了模拟庭审小组。包括审判组的合议庭、书记员、证人、法警,公诉人员,两个被告人以及他们各自的辩护人共15名同学。我在这次模拟实践中没有成为

  演员,仅作为后勤人员提供必要服务,开庭时的角色是旁听人员。然而对于整个庭审的演练和正规的程序我也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进入大学这近三年的时间里,我们对法学已经有了一个系统的学习,法学的基础理论素养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离法律实践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说是理论与实际脱节。按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做到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相结合,模拟法庭的形式是我们法学本科生进行法律实践的必要途径。所以大家的参与都表现积极,态度认真。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以和盗窃摩托车一案(虚构)作为案例,我们运用这近三年来学过的有关知识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认真做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合法顺利的进行,同学们进行了多次合练和修改,在老师的指导下,形成了较完整的庭审过程。对于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有一些感受,具体包括对于模拟法庭本身的认识和对于案件的理解。

  首先,就模拟法庭本身而言开展模拟法庭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满堂灌输式教学缺

  陷、填补纯理论学习的不足,培养学生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具体来说:

  1、参与同学成为学习的主体。这次模拟法庭,实质参与主体为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形式参与者为书记员、法警、证人以及旁听人员。在前期准备阶段实质参与者针对案情收集资料,分别制作了相关文书,并且提前查阅资料熟知庭审程序,形式参与者也对案情有了详细的了解,与大家进行了多次讨论。从这个方面来讲,参与者学到的知识是较丰富的。但是,因为实质参与者的人数有限,以致于很多的同学不能参与进来。

  2、控辨双方在庭前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意见,在开庭时从容的进行陈述和辩论。案件是大家虚拟的,被告人和地点也并不存在,所以大家并没有受到太多束缚,可以根据案情进行控诉和辩护,这是老师在最开始的时候给我们的指导,让控辩双方有了更大的空间发挥自己。双方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开庭时的陈述与辩论做的很好,然而过于注重案件的法理分析,所以我们忽视了对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以至于老师在我们演练过程中提出了很多与现实情况不符的地方。时候我们自己也觉得很可笑。可见模拟法庭训练是一种综合素质的训练,它不仅包括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还包括了对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具体现实的了解。

  3、从模拟法庭的准备来看,我们分工很明确,节省了时间的同时也提高了效率,做到

  术业有专攻,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都仅仅局限在某一个角色,无法全面的体会各个人物的职责和作用。其次,就案件而言,出现在了共同犯罪,虽然原本设想的案件很简单,但是共同犯罪和随之辩护方提出的自首情节是量刑上出现了一些变化。我经过查看发条认为共同犯罪中王刚对于盗窃案得逞的作用至关重要,不符合从犯的相关规定。两个都其主要作用,也就是两个都是主犯,这种情况合法可行。自首方面,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确已属于自首情况。不管二者处于何种目的,主动交代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合议庭同学的判决我认为合法合理。

  经过了近两周的排练,准备,我们的模拟法庭已经基本成熟,虽然最初我们因为之前民事模拟法庭的经历想当然的犯不少程序上的错误,但经过老师的指导和大家的努力基本上已经改正了。这次实践活动又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让我们从

  理论学习的空壳中脱离出来,距离现实的法律越来越近,相信大家都从这次活动中收获不少,在以后我们真的投身法律事业的时候,这次经历必然会让大家记忆犹新的。

  #法庭案例心得体会5#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我们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审判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审判制度都蕴含着一种法治理念,法治理念通过审判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审判人员在行使审判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表现出他们的法治理念。再次,法治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审判改革的成败。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审判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审判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法治理念。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

  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广大法官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二、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提出来,在客观上应当认识到它存在的意义,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开展审判工作的思想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根本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真正树立审判权威的前提条件。审判方式改革首先是理念的变革,没有形成相对成熟的理念对其进行指导,容易导致改革的盲目性,理念的匮乏会造成思想的混乱、信仰的缺失,仅靠口号和群众运动式的动员不可能真正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我们审判工作应当遵循的标准和追求的目标。共4页,当前第1页1234(一)真正做到司法独立、廉洁、高效

  司法的独立性是裁判公正的前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预。司法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秉公办案,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同时,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事关生杀予夺,更必须置于严密的内外部监督之下,秉公用之,谨慎用之。在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尤其要注意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权,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方面,必须牢牢抓住这个根本。忘记了这一点,就忘记了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来源,就会丧失正确的权力观。而牢记这一点,就可以有效抵御各种不正常的干扰,真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的廉洁性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司法的廉洁只是公正的保障,裁判人员不廉洁,不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判,但廉洁的法官也不一定作出公正的裁判,因为裁判的公正还取决于法官的业务素质,是否遵循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司法的高效性是指司法审

  判人员在裁判活动中必须讲究效率,尽量便民利民、努力消除各种不必要的延误

  (二)确保裁判结果公正

  裁判公正是指裁判客观真实,合情、合理、合法。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能够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裁决。裁判是终结诉讼程序、启动执行程序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司法活动。因而,裁判是否公正,在整个司法公正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和深远影响。结果的公正是裁判活动应有的要求,也是诉讼当事人的期望所在。党的_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赋予了司法机关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只有做到实体裁判公正,办案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要

  实现裁判公正必须做到:1、认定事实客观真实。事实客观真实,是裁判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事实失实,则无公正裁判可言。因而,我们在认定事实时,一定要依据证据判断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力争使裁判事实客观真实,要坚决杜绝主观臆断,虚构甚至歪曲事实的现象发生。2、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是裁判的依据,是判断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说,适用法律正确则裁判公正,适用法律错误,则裁判不公。适用法律正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都适用正确。3、自由裁量合情合理。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能否做到合情、合理,也是判断裁判是否公正的一个标准。在很多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较大,自由裁判选择不当也往往造成裁判不公。因而,审判人员一定要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力争使裁判合情合理。要坚决杜绝假借自由裁量权,进行不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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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刑事法官办案感悟

  

  律师办案心得体会

  律师办案心得体会

  律师办案心得体会1下面我就几个我认为重要的几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从第一天李会长讲课开始,就有好多律师讲我们律师应走专业化的道路,要一门精,不要样样都懂,样样又都不行。好多律师都好拿英美、香港来举例,证明律师专业化的重要性。直到后来一位律师讲到台湾律师的情况时,说人家台湾的高雄平均每2个半律师就有一个所,且大多律师都是“万金油”律师,专业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为什么台湾会和英美,香港不一样呢?难道台湾的市场经济不发达吗?显然不是。那是什么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两者区别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两者处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我们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适用上要证明问题或者说论证某一观点时的论证方法不同——前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后者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归纳有时叫做归纳逻辑是论证的前提支持结论但不确保结论的推理过程。归纳是从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它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结论未必真。它是从一系列具体事实概括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过大量的现象来抓本质,将一定的事实(现象、过程)归入某个范畴,并找到支配的规律性。大陆法系则是演绎法,特征是从一般到个别,也就是从一般的原理为前提去论证个别事物,从而推导出一个新的结论。

  这样的论证问题方法的差异表现在立法上就是——英美法系采用的是判例法,大陆法系则是成文法。判例法其基本原理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作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法院的审级越高,其判例适用的范围就越广,所有法院必须考虑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诉审

  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约束,最高审级法院判例,对所有下级法院都有约束力。大陆法系则是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大前提,一个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从而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由于长期的历史积累,各国的判例浩如烟海,使得这些判例法国家的诉讼越来越职业化,对法律界人士的专业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师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从卷帙浩瀚的判例汇编中搜觅出自认为最利于自己的当事人的判例,并精巧地运用区别技术。判例法将创制法律的权利交给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说法官每天都在创设新的法律,只要他们审理案件,其审理的过程也就是立法的过程。英美国家法官断案遵循“遵从先例”原则,就是从以前判断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则和精神以作为以后断案的准绳,每个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编进判例汇编,导致判例汇编浩如烟海,即使是以之作为职业的法官也是棘手难从,没有长期的法学专门训练是根本无法驾驭判例法的。这样形成严重的职业门槛,法律行业成为巨大的产业,全社会在法律的规制下运转,普通人根本就是处于法律人的统治之下。判例浩如烟海,相应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烟海了,在这样的国家,要想成为“万金油”律师那是绝对行不通的。单单就一个法学领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师去领会和掌握,律师们那里还会有心思学习其他的呢?律师们想专业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说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律师想成为“万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师个人愿意不愿意的事。人家英国就单单从律师一开始入职就分工明确,即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

  律师办案心得体会2一、简述案情和办案经过:

  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所律师XXX代理本案。XXXX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人员XXX与原告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电话沟通LNG运输业务,商谈好具体合作条款后,于20xx年5月3日双

  方开始业务合作,XX公司为XX公司承运LNG,运费共计XXXX元人民币。XX公司完成运输任务后向对方索要运费,XX公司紧紧支付XX元,欠XXX元未给付。

  二、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支付原告XXX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运输费用XXXX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因追讨运输费用支出的差旅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用原告承担670元,被告承担8000元。

  三、律师的办案体会:

  对当事人的情况要充分了解,好好进行准备工作,充分运用证据和法律,找出强有力的依据,也能够分析对方的证据等情况,找出对方的漏洞,保证占据优势证据地位,帮助当事人争取权益。

  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二〇XX年十一月六日

  律师办案心得体会3一、注意在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时一定要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三、自己必须理出案情时间表,以对整个案件有全面了解。

  四、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

  五、注意在律师函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特别时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六、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七、不要为了一点小钱,轻易去做律师见证!宁可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

  八、刑事方面,会见时最好2人同去,九、每次和当事人得谈话,都要有把握。

  十、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

  十一、在解答咨询的时候,说的千万不要太具体。

  十二、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要看证据。

  十三、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

  十四、要从气势上镇住你的当事人。

  十五、注意自身形象,即使身无分文,也要气宇轩昂。

  十六、授权委托书最好叫当事人多签一份,以备开庭冲突时更换代理人。

  十七、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律师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

  十八、在刑事辩护中尽量多使用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自己不要轻易调查取证,一来很难取得有用的证据,二来也致公诉人怀疑你作伪证。还有在辩护词中对采用的公诉方的证据材料的出处要标明清楚,以免辩论时找不出证据出处而导致被动。

  律师办案心得体会4律师办理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一般要经历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律师在每个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一样,因此律师的工作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项也不一样。在这里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会见犯罪嫌疑人是进行这些工作的前提,也是许多犯罪嫌疑人亲属在这个阶段聘请律师的初衷。“会见难”也是这个阶段众所周知的问题。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有明确的规定。侦查机关不太喜欢律师在这个阶段介入,作为承办律师要理解这一点。

  在与侦查机关打交道时既要保持应有的耐心和大度,又要坚持有理有节、据理力争。本人最近在承办山东省某市特大交通肇事案时,坚持以上原则就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提出辩护意见。

  案件转到检察院后承办律师应及时向检察院递交办案手续,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然后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阅看案件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承办律师应该对案情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应根据案情确定是否需要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然后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出辩护意见。

  我将自己这几年的经验教训做个总结:

  一、委托人的话不能不信,不能全信,律师不能被委托人的的对案情的描述左右自己的思维。因为委托人见不到卷宗,除非已经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委托人也见不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案发当时委托人也未必在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侦查机关讯问时是如何交代的,其他人是如何交代的,这些情况,委托人一概不知。而且基于亲情关系,委托人的描述往往搀杂了极其浓郁的感情色彩,难以客观公正。

  二、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公安机关的案件不如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证据翔实细致,因此,办理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不妨格外关注讯问笔录中的矛盾之处,办理检察院自侦的案件,不妨格外关注定性。

  三、注意询问技巧,不要公然做出对抗法庭的举动。特别在很容易被认为是诱导性提问的情况下,在公诉人提出抗议或法官制止的情况下,不要继续我行我素,不妨换个方式发问。比如你问被告人“案发当晚,你没有和王某某在一起,对么”,如果此时公诉人提出抗议或法官制止,你不妨这样继续进行你的发问,“案发当晚,你和王某某在一起了么”,经过刚才的抗议或制止,相信不需要多高的智商,被告一定会明白怎么回答了。对于公诉人员的询问的内容,辩护人一般不要重复询问,因为公诉人询问的内容,一般都是不利于被告的,辩护人没有必要让被告再重复对其不利的话,强化法官对被告的不良印象。

  四、律师尽量不要接触受害人,也不要试图从办案机关的证人那里得到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因为即使他们做出了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一旦案件出现反复,办案机关感觉到办案的压力,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一口咬定是律师诱导、教唆、逼迫的。一个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律师,还能指望他去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吗?那么,是不是明知道存在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也无所作为呢?显然不是,可以申请办案机关去调取证据!

  五、除非有切实的把握,没有必要申请侦查机关的证人出庭做证。刚从事刑事辩护时,我也曾经申请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出庭做证,在有限的法院通知证人出庭做证的几个案件庭审过程中,也几乎没有什么收获。纠其原因,估计是公诉人为了稳妥,已经在证人出庭之前对证人进行了必要的辅导,证人已经掌握了如何应对律师的询问。

  六、律师应该多了解些案例,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中发布的案例和本地的判例。中国虽然没有判例法,但是最高法院的判例肯定会或多或少影响地方法院的法官对某些问题的认识。事先知道以前的的类似案子法院如何判决,可以及时帮助律师调整辩护思路。

  七、考虑到目前的司法环境,考虑到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监督职能,一般不要奢望法院做无罪的判决,免得打击律师的自信。如果坚信被告人无罪,最好将案件解决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我办理的案件中,那些被告在律师帮助下获得自由的案件中,没有一件是宣判无罪的,无一例外是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办理成功的。当然,不奢望法院做无罪的判决并不代表不可以做无罪的辩护,有时候,做为一种策略,也不妨做无罪的辩护,但是那样做的前提,是作为辩护策略使用,而且,这种情况一般多发生在多人犯罪的案件中。

  八、如何对待当事人请客送礼疏通关系?如果当事人问到他认识某某领导或法官,是不是需要疏通关系,我一贯的做法是既不制止也不怂恿--------之所以不制止,是因为律师没有义务制止,当事人自己愿意疏通关系是他们自己的事,律师的职责只是依法为被告辩护。之所以不怂恿,是为了依法辩护并保护自己。

  九、如何看待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的证据一般难以取得,所以一

  般情况下律师不要附和被告关于刑讯逼供的说法。正确的做法是从其他方面着手,从能否形成证据链的角度做文章。

  十、法庭辩论阶段需要注意的事项。法庭辩论阶段,无论案情多么简单,律师对这样的案子多么有经验,一定要写辩护词,而且辩护词不能三言两语草草了事。拉长篇幅不是为了体现律师对案件的重视,而是为了达到浑水摸鱼的效果。宣读辩护词时适当掌握速度,特别对于多人犯罪的案件,适当快一点。辩护观点是用来打动法官的,不是说给公诉人听的。庭后提交给法庭,法官能接受辩护观点就是辩护最大的成功,至于公诉人,记不清你有几个辩点,正好省缺他们一一反驳。司法实践中,对于公诉人不反驳的辩护观点,法庭一般情况下都会采信。

  曾有一种说法,刑事辩护是律师工作的精华,是最能体现律师风采的。但现在随着律师业务的发展,这种说法已有点过时,有很多律师也许一辈子不会承办一件刑事案件。而且现在有很多律师不愿意承办刑事案件,不喜欢办这种挣钱少风险大的案子。但我仍然醉心于刑事法庭上那种唇枪舌战、酣畅淋漓的辩论,喜欢办理刑事案。我想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承办每一起案件时都要谨慎,坚持依法办案,并根据案情采取不同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好自己,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以上是自己的一点体会,希望与各位律师同仁共勉。

  律师办案心得体会51、作为一名律师,除了应当通晓法律,还应当博览群书,应该有渊源的知识,因为你永远不会知道你遇到的下一个案子会是某一专业或某一领域的,律师应该拥有两个书架,一个上面都是法律专业的书籍,而另一个则应该是一个小型的图书馆,上面应该有五花八门的各类图书。

  2、作为律师都要阅卷,阅卷最好有先后顺序:首先是判决书,可以知案由、事实、论据、知道法律问题和争议的焦点、知结果;其次是起诉状;再次是答辩状;而后是法律意见书或者是代理词,最后翻阅全卷所有的内容。在阅读别人所办案件的案卷时,看的越仔细,就越能学

  到办案律师的高超技巧,也越有机会发现存在问题。

  3、必须熟练的运用高科技的文字处理系统,这样至少有以下的优势:可以随意的粘贴、排版;可以格式统一,形成风格;易辨认,当事人和法官不必为律师的书写辨认度担忧;易添加表格,曲线图等,使叙事和证明更清晰。

  4、对待当事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对当事人遇到的麻烦的状况表示同情;在探讨案情时要让当事人感觉到安全感,信任感和信心;要设法了解当事人的真实处境;让当事人知道案件的办理是怎样一步步推进的;让当事人实施感到你的尽心。

  5、在律师明显感觉到当事人的观点和要求可能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良心时,就应该建议当事人去找别的律师代理案件。如果当事人非要问及不代理的理由时,最好的回答是本律师无法达到你所要求的目的。

  6、律师在与当事人的谈话中,应尽量避免出现“绝对胜诉”,“绝对没问题”等措辞,对于有些当事人一开始就告诉律师这个案子胜诉没有问题,强调自己理由的绝对性,并且不断强调胜诉的把握时,作为律师的答复必须客观。

  7、律师应该经常去法庭,经常去旁听,使自己对法庭的一切都十分熟悉,这样自己出庭时,就会感觉像在自己办公室一样,不会紧张。

  立案到开庭前:

  1、每个案子的案卷中都应有一个时间表,此表既记录关于本案过去的重要日期,也应该包括预设的各种阶段的日期,这样办案才能有条不紊,不出现混乱。

  2、如果被告是单位,在写诉状之前去工商局调取工商档案基本信息,确认是否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乌鲁木齐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单位工商档案登记地管辖,比如,单位的工商档案登记地在自治区工商局,劳动争议的管辖则在自治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所以,在立劳动争议案件时,先要调取工商档案基本信息。在做诉讼的准备时,要确保没有遗漏的被告。在同案其他被告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不能十分确定的情况下,最好先将其列上,这样利大于弊。

  3、写诉状之前分析案件证据材料,明确案件的法律关系以及立案的案由,把跟案件有关的所有法律规定找全。起草的诉讼文书必须要经过一遍一遍的修改,写作的风格应该是清晰,简洁的。

  4、在法律文书中,数字更加重要,任何数字都应该检查至少三遍,以确保数字的全面和准确。计算方法也应该说清楚,不仅要说明计算方法的法律依据,而且最好要列明计算公式,使法官和当事人能迅速的理解。诉状写好之后把证据整理好,把证据目录及计算依据写好,以免时间长了忘记,在立案时可以不提交法院。

  5、准确引用需要的法律,避免使用“相关法律规定”这类含糊不清的词,引用时一定要核实,确保准确。最好将用到的法律附在所提交的法律文书的后方。

  6、提交给法庭的任何材料,都应该标上页码,以免在发生散落或装订错误时无所适从。

  7、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在律师函和委托授权书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特别是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8、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尽量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9、不要把有关案件的文件或资料或有关法律条款给当事人复印或带走,有的人在拿到依据后往往不会再回头。

  10、不同区的法院对起诉或执行时所需材料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在去办理案件时要及时记录。比如乌鲁木齐市沙区、米东区法院要求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交证据材料,而天山区、新市区、水区法院则只需要提供一份证据材料。又比如说执行案件,水区法院需要提供一、二审判决书原件各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1份以及身份证原件。天山区法院则不同,如果是二审维持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判决书两份,二审判决书一份;如果二审改判,需要提供二审判决书两份,一审判决书一份。

  11、刑事案件最好两名律师共同办理,女律师最好能和男律师配

  合办理。女律师一个人会见被告人时,女律师要走在被告人的后面。

  12、虽然《律师法》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阶段会见被告人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需要批准。

  13、第一次会见被告人时,要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作为其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时不能给被告人夹带东西,也不能将被告人的东西带出。

  13、在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阶段时,若作为代理人帮当事人去提交仲裁申请书等材料在委托手续和仲裁申请书上,除了需要当事人的签字外,还需要当事人按手印,如果当事人自己去提交相关材料则不需要。

  开庭到判决后:

  1、了解和尊重法官,在法庭上,尊重法官的权威和立场。

  2、在法庭上发言,要注意语速,配合书记员的记录,并且要熟悉并控制自己的嗓音,重要的问题可以重复一到两遍。

  3、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4、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要看证据。

  5、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

  6、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律师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

  7、在刑事辩护中尽量多使用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自己不要轻易调查取证,一来很难取得有用的证据,二来也致公诉人怀疑你作伪证。还有在辩护词中对采用的公诉方的证据材料的出处要标明清楚,以免辩论时找不出证据出处而导致被动。

  8、关于时效的问题,除了知晓时效的长短,还应当清楚地知道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所以再领取到判决书时,未免错过上诉期,最好将收到的日期记录在判决书空白处。

  9、如果要上诉,在上诉期期满之前的两、三天就要办理上诉,不

  能当天办理,如果法院书记员不在很有可能错过上诉期。

  10、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到法院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领取裁决书的送达回证。在领取裁决书的时候就要将送达回证一并复印、领取,避免多次去仲裁委,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11、对裁决书不服去法院起诉时,诉状不能改变仲裁请求。

篇三:刑事法官办案感悟

  

  办案心得体会

  支队

  怀集工商局

  周

  涛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两个月很快就要结束,非常感谢市局能给我们基层执法人员到支队跟班学习执法办案这样一个机会,也感谢支队领导和支队的同事这两个月来对我们基层人员的关心、指导和帮助。在这2个月里,我学习到很多执法办案的技巧、积累了很多办案的经验、开阔了工作思路、也进一步学习了很多办案法律方面的知识,受益匪浅,感触良多,现结合我两个月经办的3宗案件及学习支队一队办理的案件总结如下:

  一、几点收获:

  1、这两个月中,我学习了一队已办结的案件以及正在办理的案件,我自己也经办了三宗案件。支队作为全市工商系统最强的执法力量,所办的案件从案件线索到案件结案、案件执行各个环节,执法人员都从容不迫的完成,并且同步进行电脑录入。在跟班学习中,我会学了在办案中如何更好的让案件材料规范、以及如何把电脑录入流程做的顺畅和完美。

  2、依法行政对工商执法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工商执法人员从出去执法开始就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应当穿制服

  的就要求穿工商制服、到达现场要求出示执法证件等各个环节都要依法进行,所以平时就要养成严谨、认真工作的习惯。在支队办案中我也学习支队办案人员办案技巧,学习支队办案高手是如何办理案件、如何处理相关的材料,怎样归档材料。

  3、这两个月中我经办的案件有商标侵权、超范围经营

  案件、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食品案件、企业逾期年检案件,促使我深入学习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接触这些案件让我知道以后如何处理对这几类案件。

  举例:在办理商标侵权案的时候,因对商标侵权案件的案件没有接触,刚开始我以为是冒充注册商标,后经查询中国商标网及查阅法律条文、上网查资料,请教法规科、商广科的专业人士,最后认定是注册商标侵权案。

  4、多点思考、多点讨论、多方面角度的考虑工商执法可能面临的问题。工商执法面临的情况很多,在各个环节都可能出现突然情况令我们执法人员措手不及,我们只要早预防、早准备,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以及对出现的突发事件能妥善处理。

  举例:企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未年检的企业、虚报注册资本的企业,然后移交给经济检查支队。支队接到案源后如何处理?如果在注册地址企业已经不存在了,又如何处理

  恰当、怎样入手?很多法律问题都需要多方面的思考,找出最佳方案。

  二、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困惑。

  1、法律适用问题,工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经常查处案件的时候发现当事人到底违反了哪部法律法规、用哪部法律法规处罚等问题。比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处罚的时候有的办案人员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有的用《商标法》、有的用《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同类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法律来适用,如何适用的恰当,需要我们执法人员系统的学习法律法规,不应该单纯看某一部法律、法规。

  2、执法要求与现在的执法队伍素质不相适应。我在基层工商所办案多年,在基层会办案人员的人少、办案水平不高、办案种类单一、办案技巧缺乏。经济检查支队作为全市工商系统最强的执法力量,执法过程中都会面对很多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希望工商部门法规部门多点培训,最好是每个月都有1至2次培训,有针对性讲解办案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法规部门在审案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时对一线的执法人员讲解培训。

  3、执法过程中很多难题困扰执法人员。工商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案件过程中,有很多当事人不配合、不接受调查或者在调查中避重就轻,这都是很常有的事情,导致我们办

  案很被动,没有调查清楚,案件就不能结。

  4、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是直接参与者,对案件的认知比较清楚。法规部门作为审查部门,肯定要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对有瑕疵的案件要求执法人员重新改正有关材料或者不予通过核审、办案人员又要重新整理材料。其实,因为站的角度不同、理论和现实有不同,一线执法人员处在各种矛盾的前方。在案件的审批过程,很多时候都会因不同的人有意见不同的意见,所以希望可以实现法规人员、办案人员进行岗位交流,让不同的岗位上体验对方角色中的存在的难题、达到相互理解、共同改进。其实,工商部门办案过程总不可避免有瑕疵,只有减少瑕疵,毕竟行政案件不是刑事案件、能做到面面俱到。这是行政案件中存在的难题。就像城管部门执法面临的难题,面对困难群体,处罚轻了没力度,违法者继续违法;处罚重了执行难以及无法执行、也影响社会和谐。行政案件其实应该重视现场证据、直接证据,最后综合认定。公安机关在处理违章时,一张照片的取证就可以

  罚款;超速50%至100%就可以罚1000元,程序和文书很简单。工商部门办案程序之多、很多做法也不统一、有些做法看起来很细致、很完善,但有的时候束缚了自己、就如工商部门在法律的规定下制定出更加严格的要求、最后出现了问题可能被外界来说事,这些做法不仅给自己带来麻烦。

  5、依法行政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执法人员

  办案过程时,有时候面对案件比较复杂,比如在查处较大的企业涉及无照经营时,当事人票据材料之多,包括进货、销售各类物品等,如果要计算违法所得,工商执法人员又不是专业的会计,并且当事人可能管理票据财务的人员都要请几个人,工商办案人员不可能短时间调查清楚,如果要求办案单位完全按照程序及相关规定来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得出来的数据还不一定准确。然而,工商部门内部核审人员一般都要求执法人员把违法所计算清楚,得到确定的违法所得,案件才能完美,可现实情况是一线办案人员要收集大量的证据、计算、统计,可以说要一个会计都要几天来计算,执法人员还要面临办案的其它工作。总之、有很多时候,行政部门办案不可能绝对完美,只能尽量的完美。

  6、隐蔽性强的案件的查处难的问题。支队作为全市的办案权威,且支队这一级办案单位也是全国大案要案的主要承办机构,可是面对隐蔽性强的案件,比如商业贿赂案,很难入手。因为贿赂双方都有利益、隐蔽性很强、外人很少知道。还有一些深藏在山区的无照案件,发现就很难。对这些案件我认为可以发动群体、在媒体上多宣传,并可以承诺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针对办案中的困惑,我有几点建议和设想。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支队目前人员

  较少,而案件在查处中程序较复杂,包括案件证据的收

  集、材料的整理、案件的报批。需要集体的智慧,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就我所在的一大队,立案数很多,每个人手头上的案件都不少,比如潘迅在办的水电站的案件就多达10宗。手中的案件材料如果是其主办人,协办人一般都是简单的核对、签名,在案件较集中忙不过来的时候,容易导致案件出现错误。

  2、因工商部门面临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之多,希望法规部门多点培训,培训内容为执法人员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工商部门办案中涉及常用的法律知识,各类办案取证的技巧、案件的关键点。

  3、不定期组织对成功的案例进行分享讲解,对有瑕疵的案件也进行分析研究,以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比如可以把省局评比的十佳案件进行讲解。

  4、法规人员与执法人员进行岗位交流。经常性的交流可以促进两个部门在工作中相互理解。便于执法人员在法规核审案件时重新学习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人的办案技巧、也便于法规人员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法律方面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办案中,提高执法部门的办案力量。

  总之,两个月来,我既学到了很多宝贵的办案知识和经验,开阔了视野,又学到了很多处世之道,磨练了意志,摆正了心态,这些都受益终身。大学毕业后,难得有这么长的时间、这样的机会给自己进行了一次充电。在此,我再次感谢市局领导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关心,感谢支队领导和同事对我们的指导和帮助。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于肇庆

  办案业务和办案安全心得体会

  6月9日有幸参加了我区纪检监察系统办案业务和办案安全培训会议,受益良多。通过这次学习培训,我不仅学到了不少办案知识,还拓宽了视野,更增强了尽快转变角色,成长为一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的信心。以下就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要勤学善思,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案件的查办和安全办案,都要求我们具备过硬的办案能力和较高的办案水平。面对着狡猾的办案对象,不将业务基础知识学深学透显然不行。特别是一些办案程序、办案章程方面的规定,要透彻理解和融会贯通。作为一名刚刚进入纪检监察系统的新手,在业务方面还有很多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一方面,在工作之余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及业务知识,拓展自己的知识深度;另一方

  面,在办案工作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注重将将知识转化为能力。

  二、要防微杜渐,注重办案细节,做到文明安全。细节决定成败。要做到依纪依法安全办案,需要办案人员从小处

  入手,注重细节。例如:“两规”期间随时关注被调查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谈话室进行认真细致的清理等。这些所谓的细节问题,千万不能忽视和大意,一旦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对我们的调查工作的全局产生负面作用,甚至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成败。

  三、要以人为本,坚持心理疏导,做到规范办案。坚持在办案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执纪执法观念,尊重人、教育人、挽救人,尊重和维护被调查人的健康权、休息权、申辩权、知情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除了要加强责任心,严格遵守办案的章程,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更得注重事实和证据,用事实说话,用党纪条规说理教育,用文明的语言和行为去感化,充分发挥政策教育

  的作用,让被调查人员心悦诚服,在心灵深处真正接受教育悔过认错,从而实现案件突破。

  律师办理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一般要经历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律师在每个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一样,因此律师的工作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项也不一样。在这里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会见犯罪嫌疑人是进行这些工作的前提,也是许多犯罪

  嫌疑人亲属在这个阶段聘请律师的初衷。“会见难”也是这个阶段众所周知的问题。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有明确的规定。侦查机关不太喜欢律师在这个阶段介入,作为承办律师要理解这一点。在与侦查机关打交道时既要保持应有的耐心和大度,又要坚持有理有节、据理力争。本人最近在承办山东省某市特大交通肇事案时,坚持以上原则就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提出辩护意见。

  案件转到检察院后承办律师应及时向检察院递交办案手续,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然后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阅看案件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承办律师应该对案情有一个基

  本的了解。应根据案情确定是否需要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然后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出辩护意见。

  我将自己这几年的经验教训做个总结:

  一、委托人的话不能不信,不能全信,律师不能被委托人的的对案

  情的描述左右自己的思维。

  因为委托人见不到卷宗,除非已经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委托人也见不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案发当时委托人也未必在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侦查机关讯问时是如何交代的,其他人是如何交代的,这些情况,委托人一概不知。而且基于亲情关系,委托人的描述往往搀杂了极其浓郁的感情色彩,难以客观公正。

  二、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公安机关的案件不如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证据翔实细致,因此,办理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不妨格外关注讯问笔录中的矛盾之处,办理检察院自侦的案件,不妨格外关注定性。

  三、注意询问技巧,不要公然做出对抗法庭的举动。特别在很容易被认为是诱导性提问的情况下,在公诉人提出抗议或法官制止的情况下,不要继续我行我素,不妨换个方式发问。比如你问被告人“案发当晚,你没有和王某某在一起,对么”,如果此时公诉人提出抗议或法官制止,你不妨这样继续进行你的发问,“案发当晚,你和王某某在一起了么”,经过刚才的抗议或制止,相信不需要多高的智商,被告一定会明白怎么回答了。

  对于公诉人员的询问的内容,辩护人一般不要重复询

  问,因为公诉人询问的内容,一般都是不利于被告的,辩护人没有必要让被告再重复对其不利的话,强化法官对被告的不良印象。

  四、律师尽量不要接触受害人,也不要试图从办案机关的证人那里得到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因为即使他们做出了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一旦案件出现反复,办案机关感觉到办案的压力,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一口咬定是律师诱导、教唆、逼迫的。一个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律师,还能指望他去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吗?

  那么,是不是明知道存在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也无所作为呢?显然不是,可以申请办案机关去调取证据!

  五、除非有切实的把握,没有必要申请侦查机关的证人出庭做证。刚从事刑事辩护时,我也曾经申请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出庭做证,在有限的法院通知证人出庭做证的几个案件庭审过程中,也几乎没有什么收获。纠其原因,估计是公诉人为了稳妥,已经在证人出庭之前对证人进行了必要的辅导,证人已经掌握了如何应对律师的询问。

  六、律师应该多了解些案例,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中发布的案例和本地的判例。中国虽然没有判例法,但是最高法院的判例肯定会或多或少影响地方法院的法官对某些问题的认识。事先知道以前的的类

  似案子法院如何判决,可以及时帮助律师调整辩护思

  路。

  七、考虑到目前的司法环境,考虑到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监督职能,一般不要奢望法院做无罪的判决,免得打击律师的自信。如果坚信被告人无罪,最好将案件解决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我办理的案件中,那些被告在律师帮助下获得自由的案件中,没有一件是宣判无罪的,无一例外是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办理成功的。

  当然,不奢望法院做无罪的判决并不代表不可以做无罪的辩护,有时候,做为一种策略,也不妨做无罪的辩护,但是那样做的前提,是作为辩护策略使用,而且,这种情况一般多发生在多人犯罪的案件中。

  八、如何对待当事人请客送礼疏通关系?如果当事人问到他认识某某领导或法官,是不是需要疏通关系,我一贯的做法是既不制止也不怂恿--------之所以不制止,是因为律师没有义务制止,当事人自己愿意疏通关系是他们自己的事,律师的职责只是依法为被告辩护。之所以不怂恿,是为了依法辩护并保护自己。

  九、如何看待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的证据一般难以取得,所以一般情况下律师不要附和被告关于刑讯逼供的说法。正确的做法是从其他方面着手,从能否形成证据链的角度做文章。

  十、法庭辩论阶段需要注意的事项。法庭辩论阶段,无

  论案情多么简

  单,律师对这样的案子多么有经验,一定要写辩护词,而且辩护词不能三言两语草草了事。拉长篇幅不是为了体现律师对案件的重视,而是为了达到浑水摸鱼的效果。宣读辩护词时适当掌握速度,特别对于多人犯罪的案件,适当快一点。辩护观点是用来打动法官的,不是说给公诉人听的。庭后提交给法庭,法官能接受辩护观点就是辩护最大的成功,至于公诉人,记不清你有几个辩点,正好省缺他们一一反驳。司法实践中,对于公诉人不反驳的辩护观点,法庭一般情况下都会采信。

  曾有一种说法,刑事辩护是律师工作的精华,是最能体现律师风采的。但现在随着律师业务的发展,这种说法已有点过时,有很多律师也许一辈子不会承办一件刑事案件。而且现在有很多律师不愿意承办刑事案件,不喜欢办这种挣钱少风险大的案子。但我仍然醉心于刑事法庭上那种唇枪舌战、酣畅淋漓的辩论,喜欢办理刑事案。我想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承办每一起案件时都要谨慎,坚持依法办案,并根据案情采取不同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好自己,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以上是自己的一点体会,希望与各位律师同仁共勉。

  听法官办案经验之心得体会

  很荣幸,今天参加了由陕西省最高法院副厅长主讲的关

  于“法官是如何办案的”的讲座,在宽大明亮的报告厅里,挤满了慕名而来的观众,很幸运,我是其中的一员,听了这次讲座,受益匪浅,获得了许多值得在以后社会生活中实践的经验。我相信将会对我以后的学习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使我学会时间和理论的结合,培养法律思维,学会用理性的眼光看待社会生活当中的每一件事,下面,我将分享这次的收获。

  这次最大的收获就是作为一名法官,要有亲和力,让自己走进当事人的心里,我觉得,法院是一个威严肃静的场所,但过于严肃会使得我们习惯熟人社会的老百姓产生抗拒心理,法官没有亲和力,进而让老百姓感觉到法律也是不近人情的,有了这种感觉,即便是再完美的审判,再公正的裁决也难以让当事人信服。

  我有这样一种体会,一个好的送达,会使一件案子的成功审理完成一半。法官送达诉状等诉讼文书,是第一次与当事人面对面地直接接触,第一印象非常重要。当事人一旦对承办法官产生厌恶心理、对立情绪,案子办理起来就不容易了。所以在送达诉讼文书时,承办法官要主动和当事人多说几句,多问几句,多解答一些当事人的疑惑,谈一谈诉讼风险,有的案件如果话说得及时、明白,当事人

  可能在开庭前就自动和解了,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官面对案件纠纷,面对当事人要有一颗爱心,要耐心加细心。

  庭审中,法官是公平的使者。法官的亲和力不仅反映在

  送达上,还反映在整个庭审中。作为公平使者,法官应当做到心无旁骛,居中裁判。现在的老百姓文化素质提高了,思想警觉也增强了,哪句话如果说得不对,当事人立马就会产生对立情绪。所以,法官在讲话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态度和立场,不能盛气凌人,说事实、讲法律、摆道理要深入浅出,让老百姓都能听得懂,愿意听,要把法律规定转变成普通人的话说出来,让当事人能够接受。一定不能让当事人对法官和法院产生厌恶情绪,偏见一旦形成,要想改变就难了。

  俗话说,法官就是一个天平,不能偏袒于任何一方,否则损坏的不仅是天平,更是人们对于天平的信任。作为一名法官,就是一部会说话的法典,要用法律的标尺去衡量事物的价值,判断是非对错,维护社会正义,捍卫法律尊严。

  周建元

  办案工作体会和建议

  **区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自组建以来,在区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不断增强协调配合,注重整合资源,大力开展办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目前,受理行政投诉件4件;初核信访件的9件;立案查处案件5件,结案5件;处理党员干部的5人。现结合近年来的办案实践,就如何履行查办案件职能,确保查办案件质量,谈几点思考、体会和建议。

  一、查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综合素质有所欠缺。一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单位交流过来的,以前少有或基本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经验,导致人员工作能力及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二是“传帮带”活动开展较少,使纪工委、监察分局新进人员转变角色较慢。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缺少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而纪检监察工作法规性、业务性和原则性又很强,造成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在掌握纪检监察业务时主动性不够,缺乏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

  2.工作机制需要完善。一是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都要面对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多个内设科室,因职能、任务、联系单位性质及分工等原因,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机关内设科室的工作难免有时会出现重叠、交叉、脱节、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导致工作难以沟通和协调,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二是虽然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科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纪工委、监察分局规格却高于机关内设科室,各科室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指导或跟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三是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下的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管理和运作经验,而原有的管理模式或传统固有的管理机制,又限制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挂点联系各单位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职能的发挥。

  3.办案阻力有待克服。因为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大都

  是本地人,在现行体制中无法实现异地任职和异地办案,且身处一个复杂的社会和无法避免的人情环境中,难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遭受外界的各种白眼和不理解,承受种种外界压力,导致家人、朋友因为自己的职业性质得罪人而遭到种种排挤和打压。在这种压力下,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思想认识不深,党性觉悟不高,一遇到办案压力

  就会出现种种畏难情绪,办案时抱守“多栽花、少栽刺”中庸之道,不敢坚持原则,不敢较真碰硬,导致办案效率低。

  4.线索分析不够全面。一是不善于发现和挖掘办案线索。来信来访、效能监察以及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及清理,都是发现违纪违规线索的重要渠道。但在实际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因缺乏办案经验,不善于发现问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缺乏案件破解的方略、技巧与敏锐性,或就事论事、坐失良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只停留在面上,不善于挖掘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造成信访件成案率不高,导致案源流失。二是缺少必要的沟通交流。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查办案件方面,由于线索单一和匮乏,加之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缺少部门彼此间的沟通,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渠道。

  二、有效开展查办案件工作的建议

  1.争取各级支持,推进办案环境优化。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查办案件工

  作能否取得成效,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基础。一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对查办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不搞“禁区、特例”。二是争取区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把纪工委、监察分局当成查办案件新的主力军,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做到“三倾斜”。精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内部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也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分工协调、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从线索发现或提供到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整个过程高效运转。三是争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纪工委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相关科室沟通,互通有无,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发现并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与公检法部门相互移送案件线索和已结案件跟踪制度、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复杂案件会审制度、整合办案信息、人力资源、措施手段,形成强有力的横向协作机制。

  2.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办案人员素质。一是开展跟班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安排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到省、市、区纪委、监察局跟班学习业务,掌握案件办理流程,熟悉从案件线索收集到案件审理、处理处分执行的各个程序,增强规范

  办案的意识。二是开展“传帮带”实践培训。在查办案件时,采取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办案骨干“传帮带”作用,实现“办案一线”实践培训。三是开展

  专门的办案工作培训。制定培训方案,编制专业培训教材,聘请高校老师或刑侦、预审专家讲授办案方法、办案技巧,交流办案心得,提高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思想认识、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增强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四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加强与上级机关业务部门和培训中心的联系与沟通,争取业务培训指标,有针对性选派干部参加培训;有条件的,也可选派干部参加党校、大专院校的脱产学习,系统学习法律、金融、经济、管理、资本市场等现代科学知识和办案业务知识。

  3.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办案力量增强。为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规范有序开展查办案件工作,建立一支查办案件的生力军,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必不可少。一是建立查办案件目标管理考核机制。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办案具体任务,落实办案责任,增强办案的使命感和主动性。二是建立查办案件联动机制。将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委机关若干个科室捆绑重组,合理整合成几个查办案件的大组,实现优势互补,壮大查办案件力量。三是建立案件查处机制。严格办案制度,完善办案规章,规范办案流程,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四是建立查办案件激励机制。对成功查办大案要案的办案组及办案人员给予嘉奖或予以记功,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

  据,还可以开展优质案件、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对办案质量差的科室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从而充分调动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办案的积极性。

  4.把握重点环节,致力办案程序规范。从办案重点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和集体排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纪工委、监察分局案件查办工作。一是把握案件线索处理环节。明确案件线索收集范围和处理程序,规定案件线索在限期内办理信访登记手续,经领导交办后方可进行信访初查。二是把握初步核实环节,是成案的基础,对初核的问题和现象加以认真仔细分析解剖,注意从的蛛丝马迹中发现案件线索,寻找问题的根源和症结。三是把握立案调查环节,是成案的关键。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立案调查的工作要求和调查权限,准备充分的立案前预审材料。四是把握案件移送审理环节。明确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程序和案件装卷规范,加强对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资料:XX/data/xdth/

篇四:刑事法官办案感悟

  

  法院刑庭实习心得体会

  法院刑庭实习心得体会2此次实习,我主要是在刑事审判庭工作,同时我也经常参与旁听开庭审理,参与倾听案件的讨论和相关法规文件的学习。在实习中,我以明确的`目的和端正的态度参与到工作中,努力地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平常的工作中,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记得我在法理课上曾学过: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而法官-则是社会疾病的疗救者。刑事领域是一个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学无止境的领域,更是一个纷繁复杂,扑朔迷离的世界,因此相-比之下,刑庭的法官们要花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来学习日新月异-的法律业务,钻研审判艺术,探寻司法规律,而且还要面对物欲-的诱惑而忠诚奉法,全身心地追求公平与正义,永远保持性情的-冷静与人格的独立,他们需要更超脱的精神境界与价值追求,这-些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本色都是我今后要努力培养与塑造的,只-有这样,我才能时刻准备着接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难和挫折-的考验与挑战!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

  具体说来,我在实习中主要有以下收获:第一,基层法院法官的优秀素质加深了我对法官职业的认识。我实习的刑庭的法官都具有长

  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在审判案件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法官之所以威严,除了法官职业本身的威严外,还需要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廉洁公正,自省自重,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欲望永无止境,欲望也是不能自拔的深渊。

  法官的个人魅力还体现在法官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时刻清晰的理性。第二,我较为熟练的掌握了司法文书的写作要领。实习期间,我整理了大量的案件材料,这些经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在学校所学知识的不足。

  一份完整的一审案卷材料是由公安机关的预审材料(其中包括接警记录、各类证据、拘留和逮扑证件、审讯笔录等)、一审正、副卷(包括目录、立案书、起诉书、答辩状、辩护书、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状、委托律师函、开庭笔录、合议庭讨论笔录、阅卷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判决书、送达回证等组成)。案卷订装存档前应当逐页加印页码、在封底贴封条加盖审判庭骑缝章,最后由整理人和案件承办人签字盖章存入档案室保存。关于体会转眼间,两天的法院实习生活很快就结束了,在法院的实习的日子是充实而快乐的,不仅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还结识了很多的法官、律师以及社会上其他的人。这两天的实习经历将是我一生中难忘的回忆,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最后,再次感谢海淀区人民法院给了我这次实习的机会!谢谢!

  法院刑庭实习心得体会3我在刑庭实习最大的专业性的收获就是感受到了认定事实对于案

  件审理的重要性。法官们,尤其是刑庭法官对于什么是法律,基本没有太大的认识分歧,而且重复性的对于法律的适用基本让他们熟知需用的法律是哪些;对于具体某个案件来说,更为重要的是案件事实怎样认定,也就是证明标准那些问题了。法官合议时会就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被告人供述的事实进行比较,然后罗列各方的各种支持证据和意见,然后统一认定定案的案件事实及其证据。

  在法院实习的时间虽然很短,但的确让我见识了很多。不少同学常抱怨说,在法院里大都要被人差遣,只能做些跑腿的事情,但我觉得,当我们走到社会上,谁一开始能够不被人差遣呢?即使自己做老板,也是需要付出辛苦代价的。至于跑腿,就像上文说的,每个人都要从基层做起,在基层只要你努力积极,依旧能够学到许多出乎意料的东西,包括一些理论的落实,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围,同时也包括在一个小集体中的待人处世。大三这个假期的实习经历,对于每个法学生来说都可能是一个颇为重要而有趣的事情,正如与许多同学聊天所说的那样:通过实习,我们似乎对未来的钻研方向或是职业方向有了某种比较清晰的认识。这倒不是因为实习工作果真对我们这些学生选择未来的职业有什么帮助从理论上说,作为对培养法律人才从学习阶段迈向职业阶段的重要教育途径和手段的毕业实习,从实际中看却只是见识司法官僚运作甚至是“普法”的一个环节而已。

  法学专业的扩招,学生多了,实习需求自然水涨船高,而没有“相应增加”的实习单位面对一拨拨将来不太可能从事法律职业,尤其是司法业务的学生自然也没有以前热心了,于是实习工作越来越简单,要求不断降低,许多学生只能来法院等单位“见习见习”而已,而是调侃说原来大学近三年的理论学习实在只是学习了法律制度和法律文本的框架(法律思维等完全说不上),说起什么部门法都是“一知半解”,然后通过实习时主动选择或是被动调配的机缘,可以地了解某个部门法的法律文本在实践中适用,便觉得除了对这个部门法比较了解之外,其他的法律文本实在是让人感到陌生,从而产生了对这个部门法方向的某种类似于初恋情结的好感。

  通过这次实习,我对于法院的工作,对于那里的工作人员有了一定的认同感,而这种认同感或许也就是司法改革中所强调的各类法律工作者所应具备的共同语言,是一种职业上的认同。

  我想,实习的价值或许就在于此;一是经过这次的实习,自己除了感到需要注意上面所说的那些良好态度之外,还让我感到法律职业素养之一——保密意识的重要性,毕竟法律工作的性质不同于其他工作,保密意识是一项基本的工作要求。作为实习生,我也有遇到新鲜事物想与人分享的冲动,但也能慢慢适应那种“沉默是金”的感觉;再就是与领导打交道一定要注意分寸和身份:这次实习中,我因了某些原因不得不跟着几个书记员和法官,其实当你名义上“隶属”某个合议庭时,千万不要帮其他合议庭做太多事情,起码不能影响到自己应该做的事情。

  对于这一点,我是很无奈的,毕竟我也很被动;最后还是谦虚谨慎吧:无论是对法官还是对书记员,甚至只是对其他实习生,也不要太锋芒毕露。自己沉默点,只要用心学,把握住关键的机会就行了。

  做人就得让人感到沉稳踏实,太轻浮的人什么样的朋友都不会有。

  法院刑庭实习心得体会4我最初到法院的时候,我和法官、员都有一个熟悉的过程,有时候相视而笑却不知说什么好,弄的大家都有些尴尬,但很快,工作使我们有了共同的话题。虽然许多员和我们同龄,有许多专业知识不如我们,但三人行必有我师,他们的工作经验还是让我了解了许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还有法官,他们对自己的工作很认真,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更是耐心解答。比如,一次和法官去价格鉴定中心,由于是刑事案件,我觉得像价格鉴定这样的事应该由公安局或检察院来做,而法官告诉我法院作价格鉴定是被告要求重新鉴定,而这些是我在课本上没有学到的,或者说,如果不是遇上实际的问题,凭空是很难想到的。

  我们从填写各种表格这种最琐碎的事情做起,但在完成这些工作的过程中,彻底改变了我之前认为的”打杂”没用的看法,只要你用心,就会从中学到很多。比如,在整理案卷的过程中,会发现,一个案卷就是一个案件从发生到审结、罪犯被送到监狱的全过程。案件的流程表反映了一个案件的基本信息,从收案、分案到结案都被归入了电子信息档案。检察院会将案件的起诉书及相关材料提交到法院。公安机关关于各种案件的刑事侦查,一个案子并不是简单的几个物证或口供,而是非常详细完整的环环相扣的证据链,从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人体损伤鉴定、价格鉴定、勘验笔录、工作记录、辨认笔录,到电话清单、各种物证图片,确可证明一个案件的始末。

  律师的委托书、辩护词,还有民事材料、调解书,虽不是每个案件都涉及,却也是一个刑事案件的组成部分。立案登记表、收案笔录是法院的工作。开庭公告、庭审笔录、宣判公告、判决书还有送达判决书回证、执行书及回证、提票,我们目睹的这些,其实已经是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的最后的程序。这让我真正把课本上的东西连了起来。

  关于实习工作

  接受了两年的的法学专业的学习,其中大多是理论方面的知识之后终于又有了一次真刀真枪检验我的学习成果的机会。与以前只是看看法制节目、听听讲座、观摩一下模拟庭审不同的是,这次在法院的实习是实实在在,真真切切地进入司法机关跟上人家的上班、下班的工作节奏来进行实战演练。经过实习,我感觉收获非常大,在实践工作中加深了对司法体系个部门工作流程的了解,增强了实际操作能力,尤其是司法文书的写作,进一步促进了理论知识向实际工作能力的转化,学到了很多平时在课本上没有的知识。

  在刑庭实习,主要实习科目是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偶尔可能会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刑庭,每天的生活主要就是开庭,写判决书,写审理报告,做笔录。周而复始,日复一日。但是当你有足够的耐力能够坐的住和静下心的话,你会发现在刑庭的实习生活是非常有趣的!刚来法院实习时,在工作经验方面,我们这些实习生们几乎都是白纸一张,需要一笔一画的开始,一点一滴地观察他人的工作。我们

  需要做看似不起眼的小事情,主动打水、扫地、抹桌,积极的融入办公室的生活。不少同学抱怨说在法院大都要被人差遣,经常要帮人跑腿。不过我觉得,当我们今后走入社会上,谁一开始不被人差遣呢?至于跑腿,我想姑且理解为每个人都要从基层做起吧!在基层只要你努力积极,同样可以学到许多出乎意料的东西,这其中包括一些理论的落实,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围,同时也包括在一个小小的集体中的待人处世的方式。

  首先,在法院做的事情就是翻阅和整理卷宗,通过阅读卷宗,我从大体上把握一个案件的办案流程,看的越多,就把握的越详细。刚开始时觉得有些无聊,很没意思。而后来慢慢地了解和认识到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了解每个案子案情的关键,也是接触各类案件的最好机会,当我以仔细认真的查阅和整理过一本一本浓缩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地了解了法院的具体工作,以及法官的办案思路。

  其次,在刑庭实习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书写,这些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庭审笔录、庭审提纲、合议庭笔录等,有时也会帮着员填写一些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提押票。这些法律文书的制作,毫无疑问都有一个比较模式化的框架,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需要你根据每个案子的情节来构建的,这就需要我们十分地仔细和谨慎地去抓住每一个细节问题了。起草判决书就有很多的东西是需要注意的,比如:1、使用的程序不同,判决书的书写就有区别,是简易程序的有的地方就可以简写,是普通程序的很多地方就要详细的写;

  2、被告人被羁押的场所男犯跟女犯是不同的,被取保候审没有羁押的也是需要注明的。在法律文书书写的过程中,我学到了不少知识,理解了许多理论问题。一个案子的案由字数可能最长也不过十来字,但是我们却不可忽视这几个字,判决时对一个案子的定性是很重要的,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将其定为有罪,这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错误,有时甚至是不可饶恕的;而即便是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个人已经犯了罪,我们也应当准确地定性,既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但也不能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应享有的获得法律的公正、公平、合理对待的权利,对待工作负责,进而对人负责,也是我们尊重人权的重要体现。

  再次,在法院实习,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经常去旁听庭审。刑事案件中,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气氛、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身处其中,至少可以让人感觉到程序的正义在这里是一种淋漓尽致的体现。在旁听的过程中,人员和公诉人对整个案件的驾驭能力、清晰的思路、逻辑严谨的语言着实令我羡慕和惊叹。虽然已经学习了两年法律,但在旁听的过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们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

  法院刑庭实习报告

  此次实习,我主要是在刑事庭工作,同时我也经常参与旁听开庭

  审理,参与倾听案件的讨论和相关法规文件的学习。在实习中,我以明确的目的和端正的态度参与到工作中,努力地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平常的工作中,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记得我在法理课上曾学过: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而法官则是社会疾病的疗救者。刑事领域是一个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学无止境的领域,更是一个纷繁复杂,扑朔迷离的世界,因此相比之下,刑庭的法官们要花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来学习日新月异的法律业务,钻研艺术,探寻司法规律,而且还要面对物欲的诱惑而忠诚奉法,全身心地追求公平与正义,永远保持性情的冷静与人格的独立,他们需要更超脱的精神境界与价值追求,这些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本色都是我今后要努力培养与塑造的,只有这样,我才能时刻准备着接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难和挫折的考验与挑战!

  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

篇五:刑事法官办案感悟

  

  法院?作?得体会3篇法院?作?得体会3篇  法院是维护公平公正的重要机构,?法院?作者则是维护正义和权威的?员。那么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法院?作?得体会,欢迎?家阅读!  法院?作?得体会(?)  时光如?驹过隙,转眼间,来察右中旗法院已有?年多了,不禁回想起去年刚来时候的我,那时的我也如他们?般,怀揣着希望以及对未来美好的憧憬,?进了察右中旗?民法院,踏上了作为?个法律?梦寐以求的法律职业道路。回想这些,既有感动,?有启发,也有困惑。在基层法院中接触到形形??的?,触碰到纷繁复杂的案件,让我成长了许多,也收获了许多。  每?个法律?进?法院不?是为了?展??所学,当我?开始被分配到民事审判团队担任法官助理的时候,内?即激动?紧张,深知法院?作的繁杂性、重要性,担???初来乍到不堪重任。俗话说“寒天饮冰?,冷暖?知”,只有亲?经历过,才能体会到法院?作的严谨与繁重。随后兼顾书记员的?作,让我学会每?次开庭,每?次笔录都要锱铢必较,每?次装订卷宗都要分毫不差。在法院?作的这?年多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谨性,在严肃?不失活泼的?作环境中,我渐渐喜欢上了与主审法官?起开庭,并向前辈们请教法律专业问题,如何书写裁判?书,如何与当事?沟通等等。  在基层法庭,我们每天接触到来?基层的不同?群,有着不同的诉求。多少次,我们需要不顾路途遥远,不顾炎炎夏?,挥汗如?的只为能够将传票及时快速的送达当事??中。多少次,我们不顾个?休息时间,甚?带病?作在?线,服务在?线,只为让每?个案件的当事?能够感受到法律公平正义。察右中旗法院的法官在???最?的努?维护着司法公平与正义,我时常为有这样的同事、领导?感动满怀,敬佩满怀。我渐渐明?了民事案件调解的重要性,也学习到了如何抓住?个民事案件的突破?并适当的寻找法律法规作为?撑点。尽管法院的?作是?苦的,但是,在这??作我感到很快乐。

  “志当存?远,路须始?下”,法院作为业务性?常强的部门,我唯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进步,唯有经历挫折才能不断跨过?道道门槛。成长的道路还很曲折,成为?个优秀的法官梦想才刚刚拉起风帆。我坚信,在以后的?作中尽?做好??的份内事,随时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汲取前辈们的宝贵经验,最终?定能品尝到成功、满?与?豪的滋味。  法院?作?得体会(?)  此次实践共历时?个?,在基层?民法院旁听法官办案,了解基层?民法院的?作状态,认识?民群众在解决纠纷时的思维,注重了解程序性原则在我国基层法院的具体运?,认识犯罪分?,探索犯罪?理,初涉我国法官的?作及待遇情况,具体了解办案经过,公正是否得到体现,理论和实践是否?致等问题进?了初步的了解认识。  ?先,在基层法院,?作?员的业务?平的?低,对?作起关键性的作?。基层法院有过去?体制下的法官,例如刑庭庭长是19xx年从?民教师中任命的,也有新体制下法科毕业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官,?法官有办案经验,新法官有前卫的思想,两者可以相互借鉴学习。原以为?法官的思想很“腐朽”,然?其专业?平却很?,办案很有经验,同时新的法学理念在办案的过程中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如重程序,倾向当事?主义等,这些?法官?路办案,也是?路学习过来的,可以说?法官不“?”。

    其次,基层?民法院?部分针对的是农民群体,???民群众集体知识?平偏低,新??代还没有完全成长起来,这就给审判?作带来了?烦,法院?作?员解释给他们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百姓听不懂有些还胡闹,引起的?盾纠纷都是邻?乡村的??盾,如:地邻关系?引起?盾,因误会?有纠纷,有些?是讨公道,有些?是争??,打官司的理由就是争??,免受?欺。  例如,有些当事?说:村上只有我?户?姓刘,?对?在村上有很多弟兄,有?个?太太说:我的两个??在外地,他们就欺负我这个?太太。农村的?应该邻?和睦,有纠纷?话说,去?民法院解决,法院可以给你公正的答案。然?还有些?借?时之??酿错,追究其刑事责任。农村?打官司感觉是很不光彩的事,如果双?打官司的话,可以说双?的?盾程度达到了极限。邻?、村?之间相互谅解,互相帮助有困难的?,同时加强农村?的知识?化?平建设,这样?些不必要的纠纷就可以减少许多,农民各司其职,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民群众都抱怨,政府部门的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多少?多新盖的审判?楼不满,???是过去传统的对政府机关印象不好的影响,另???他们的"思想不能和机关单位?作?员的思想得到交流?造成的误解。每个?作?员热情的接待来访者,仔细的解读案件,解决来访者的疑难问题。  然?,多少来访者?进国家机关?门,存在?理“阴影”,要记住这些国家机关是专门为?民办事,没有什么“胆怯”的,?作上有时办案?员给?百姓说好话他们听不进去,?作?员对他们严?些也是应该的,在给付赔偿?的案件中,法院综合考虑各??因素,给出合情合理的判决结果,偶尔也会出现?些误差,这是在所难免,但绝对在程序??是公正的,有时双?当事?都感到不公平,态度极恶,这些让?不得不再论证什么是公正。  在基层法院,?民群众没有多少钱,要说贿赂还没有多少资本,也没有?给他介绍贿赂给谁。然?有权有钱的?,怎样依权依钱作威作福在所不知。毕竟,有权有钱者少,国家的法律?益严明,这些?将被严厉打击,再加上?民的素质?益提?,?作?员严以律?,?百姓和国家机关的这种隔膜也将会烟消云散。  再次,关于案件的执?问题,判决书下发,判决的各项权利义务就要得到实施,这是审判?作顺利进?的保障,然?,由于种种事由得不到执?。我接待了?个当事?,拿着2000年的?个民事裁定书,还有各种证明和票据,已经揉的不成样?,为的是讨回??村委会?他的2000多元。他说:“孩?要上学了,没有钱,每年都来法院,?作?员说给我办,其实都没有办。我现在要把我的执?费?要回来,村委会没有钱,也就没办法了。”法律规定,执?不下去,将中?执?,执?费也不能退,现在是谁也没办法解决此事,他?愤的要打新闻热线报道此事,??的裁定书是?纸空?,不但钱没有要到,反?为此出去了不少。  最后,通过?个多?的实习,锻炼了??的各项能?,但也发现了许多?缺的知识。在以后的?作学习中,要吸取经验教训,努?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树?正确的?格,使??的专业知识?平达到?个新的?度。现在??的专业领域有所建树,充分利?智慧解决?民?盾,促进我国法制社会建设进?步形成,为祖国做出贡献。  法院?作?得体会(三)  时光荏苒,岁?如梭。?转眼,我在奉节法院?作已三年多了。?今还清晰地记得,20xx年8?那个难忘的??,我接到法院上班的通知,兴奋之情溢于?表。怀揣着希望的梦想以及对未来美好的憧憬,我?进了重庆市奉节县?民法院,开始了??梦寐以求的司法警察之路。回想起这1000多个??夜夜,万千思绪不禁涌上?头,既有感动,?有启发,还有欣喜。各种感受掺杂在点滴的学习、?作、?活中,让我成长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  由于运?加努?,我是已过??之年才有幸考?法院的。对于我这样的“?龄青年”来说,除了踏实

  认真的?作、把?天当两天来过、尽量延长??的青春之外,还能?什么来回报领导和同事对我的信任呢?于是“让青春在职业感悟中延长”便悄悄地成了我的座右铭。三年多时间?,在领导与同事的关?、帮助下,在奉节法院这个全市优秀基层?民法院的炽热熔炉中不断历练、学习,我的个??作经验得到了不断积累,业务能?有了很?提升,我很感激,很满?。但司法警察?作的特殊性,却让我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我们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和艰巨责任。  上班第?天,看到?厅旁边的安检门和X射线安检机以及值班桌上摆着的?持安检器、对讲机等,我和同事还在开玩笑:“不?于吧,差不多都赶上机场安检了。”队长却严肃地对我们说:“法院是为?百姓办事解决问题的地?,作为法警,我们不仅要保护好当事?,还要为?百姓保护好他们的守护者——?民法官。你们?定要?规范的话语和亲切的态度迎接每?位到访的当事?,因为你们是最先与当事?接触的,其??举?直接关系到当事?对咱法院的印象。”短短的?句话,让我顿时觉得这份?作虽然平凡,但绝不普通。  ?作?年后,我才逐渐感悟到,在外?看起来帅?甚?是神?的警服背后,浸染的是汗?和艰?。?为法警,虽?案牍之劳形,却?肩重担。因为危险往往在不经意之中潜伏着:在安全检查中稍微疏忽,便贻害的是同事们的?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在值庭押解过程中?痹?意,犯罪嫌疑?就有可能?伤、?残甚?逃脱。法警?作也许过于平淡和琐碎,也许鸡?蒜?,但只要我们所想、所为的能有益于当事?,有益于?诉息讼,就是我们深感欣慰的。我想,这是?种职业追求的提升,更是?种个?素养的提升。在平凡的岗位上能发?份光、发?份热,是我们每位法警的神圣职责。我相信,我们的坚持,我们的付出,会让共和国庄严的国徽更加闪耀  初来时?些?告诉我:法院的司法警察最不被?看得上,都没?愿意?,劝我早点通过司法考试,争取转为法官,法警没有什么前途。我个?的理解是?往?处?,有更?的追求固然是好事,但任何?作都需要有?去做,任何职业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如果都想脱离法警岗位,那么法警谁来当?如果?民法院缺少了法警,刑事审判及案件执?的警务保障?作谁来承担?如果勤恳努?,任何岗位都能?出成绩;如果好?骛远,眼光只知道?味的向上看,那么,什么职业才会真正有前途呢?警察这?职业本?就是需要奉献精神的,正是千千万万包括法警在内的?民警察?复??的坚守和付出,才会有社会稳定、?民安居的安宁?活。对于法警??,刑事审判?效安全的进?,嫌犯押解看守绝对安全的完成,法院的判决得到切实有效的执?,法律的尊严得到坚强有?的维护,就是我们的成就感。  三年多的时间?,我与奉节法院的情感与?俱增,不仅体会到了?作的乐趣,也让我深刻地明?了偏远?区基层法院法官们?作的?苦。由于地处三峡库区,我的法官同事们每天接触的都是?些极其琐碎的案件及?多数对法律知之甚少的农村群众。在这??作,不是光有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就能?得通的,很多时候需要的是处理各种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和独特的办案技巧,要去体会当事?的?理状态,还要有协调各??关系的能?。多少次亲眼?睹同事们忙碌地审理各种案件,整理各种卷宗,处置各种执?。他们?对繁杂的?作,有时甚?是难缠的当事?,丝毫不曾埋怨,微笑在他们的脸上?时不刻地显露着。  从他们?上,我似乎读到了?种闪耀的精神,那就是不管有多么?苦,只要能为?民群众服务,?切都是值得的。多少次,他们不顾??路远,不顾炎炎夏?,放弃个?休息时间,甚?顾不得??的?体,?作在?线,奋?在?线,服务在?线。?间村头,有他们开庭的?影;企业学校,有他们宣传法律的忙碌;崎岖?路,留下了他们送达的脚步……这些都让我感受到基层法院?作的艰巨性。正因为如此,我时常为有这样的同事,感到??的骄傲和?豪。  尽管法院的?作是?苦的,收?也?较微薄。但是,在这??作我感到很快乐,物质之外的各种收获颇丰!特别是在奉节法院这个其乐融融的?家庭?,我们有着家?样的?作环境。在这?,可以感受到的是同事之间互相的关?和帮助,可以感受到什么叫平等和友好,什么叫宽容和理解,什么叫和谐和

  默契。  记得刚来奉节法院时,我在?作和?活上都遇到了很多困难,这时,?边许许多多善良的同事,在我慌乱?措的时候主动伸出援助之?,耐?细致地教我点滴,不厌其烦地回答我的疑难,?作中时时提醒我,?活上时时关照我。我的?中也充满了对他们的感激,真是庆幸?边有这么多的好同事。友善的同事们给我的感觉是:这?,不像是?处办公场所,更像是?群不同的?,来?不同的地?,组成的?个共同的家,共同为着为民司法?认真努?。

篇六:刑事法官办案感悟

  

  法庭庭审心得体会5篇

  所谓有些国家的法院称法庭,如法国的初审法庭、英国的家事法庭等,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准确,这些特殊法庭并非完全意义的法院,而是特殊制度里具有高度相对独立权的法庭。下面是本人带来的有关法庭庭审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法庭庭审心得体会1#10月16日,我参加了由国资委、交运集团、巴南区法院联合组织的2018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集中抽考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审判活动,整个庭审氛围庄严和谐、庭审程序严谨有序,庭审方式公开透明,让我心生对法官的敬畏,对法律更加敬畏,更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重要性,明白了在以后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上午10时庭审开始,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更给庄严的法庭添加了一些神圣的味道。陆续进入法庭的审判员、审判长等、身穿整洁的黑色西服、佩戴着神圣的国徽,给法庭又增加了一份威严,不容藐视、不容亵渎,庭审在场的所有人都自觉起立。

  案件大概是说原告在工地上发生事故致骨折,遂向该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得的确认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被告认为与原告无用工关系,不符合认定条件,进而起诉,请求撤销该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书。在经过原告、被告充分的证据提交以及质证后,最后审判长宣布该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合法有效,认定原告受伤情形属于认定范围,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

  通过本次法庭庭审旁听,我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

  3、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

  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旁听庭审的目的。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权威性,在实际的工作中,开始思考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要让自己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庭庭审心得体会2#通过学院领导、老师的努力,我们有幸于上周三、周四到长清区人民法院去参加法庭旁听.我之前旁听过一些案件,因此在去之前对它并没有太多期待,但是这次的案件还是给了我很深的印象,通过此次旁听加深了我对庭审过程的了解.第一个案件为熊__故意伤害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__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__左侧眼骨骨折,轻伤.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在经过了几轮的民事部分辩论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审判长与审判员遂决定庭下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翌日,我又旁听了关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两件酒后驾驶的案件集中审理,使用简化程序,从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感受到国家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在加大,鉴于社会公众利益,应对酒驾“零容忍”.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同时也对自己今后将要从事的专业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我们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以后也大多会从事这方面的工作,甚至会成为立法、执法的领军人物,要扛起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重任.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老师们为了这次旁听付出了极大精力和心血,在这里我向您们表示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法庭庭审心得体会3#作为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很荣幸这次有机会去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旁听,在我的心目中,法院是一个庄严与神圣的地方,令人心生敬畏,所以在参加旁听之前,心情难免忐忑不安,当进入法庭的时候,庄严肃静的氛围让我心生对法官们的敬畏,也让我心生对法律的无比的敬畏。

  来到法庭,在这更显安静。靠近门口有几排座位,这是旁听者的座位,正对门口的是审判席,中间是审判员,审判员两边一名人民陪审员,另一名是代理审判员,在审判席正上方是我国国徽,我深知这代表着庄严,在这里我们必须保持安静。在审判席的左边是公诉人,右边是被公诉人,但是本次庭审,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席,而是由律师经过特别授权作为代理人出席本次庭审。审判席的正前方是书记员,负责对案件的记录。

  虽然开庭之前我们并不了解本次所审理案件的案情,但是通过双方代理人在法庭

  中的诉讼请求和陈述,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个关于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从被告(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业店铺用于出租盈利,签订买卖合同,并付清第一笔和第二笔房款,但是由于出租的经济效应不好等原因,对购买合同提出异议,认为购买合同的签订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购买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欠款共计950万元。但被告认为合同的签订是合法有效的,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让我感到诧异的是,本次开庭,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出庭,而是采用特别授权的方式,由律师代理,由此我不禁感叹,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真的举足轻重。在我的印象中,律师在法庭里总是唇枪舌剑,双方有激烈的交锋,但是这次的出庭旁听改变了我对律师的印象,双方律师成熟稳健,表述不急不躁,条理清晰,很有逻辑,完全颠覆了我印象中律师在法庭上争辩的不可开交的形象,让我顿时对律师这个行业心生尊敬之感

  我这是第一次在中级法院旁听,我觉得担任本次审判的审判长的素质很高。首先我从审判长不慢不紧的语速感觉到了她的沉稳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其次她对审判进程的掌握比较得手;再次,她归结案件“争点”和引导代理人陈述把握的也比较准。不像一些审判员凭借着自己的职务表现的很强势,像是在想通过这种途径来澄清些什么问题或向当事人传达这样的一个信息——不要失控,他们认为审判要按照法官的意志进行。而这位女法官却能以礼待人,温文尔雅。我们都能知道,作为民事庭的法官们,对他们素质的要求只有更高,这是职务的属性使然,因为他们所要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领域基本专业性很强。并不是说要求他们对所以领域的知识都要有个了解,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是,我觉得他们需要一种临场的接受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在案件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和庭上通过当事人对背景知识的介绍,快速的了解到相关的知识,并找到对本案审理有帮助的信息,以便划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界限来。在本案中,法官将争论的焦点归结为该买卖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

  关于本案涉及到的房屋购买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这一问题,双方当事人的律师也都通过大量的证据加以论述。

  原告代理人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欠款950万元,原告认为该购买合同显失公平,认为是无效的,其理由有很多,第一,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被告处于优势地位,因为当时被告欠原告950万元货款,两年未偿还,原告多次催讨以实现

  债权,但是

  被告拒不偿还,因此,原告被迫购买被告房产,代理人拿出产权证作为证据,另外原告代理人拿出当时被告所写的欠条,也证实债权关系确实存在,被告的确欠原告欠款两年未偿还。第二,原告认为被告出售房产的价格远远高于当时的市场交易价格,高出当时平均房价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所以原告认为该购买合同显失公平。因此,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欠款950万元,并撤销购买合同。

  但是被告代理人认为该合同有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告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认为撤销该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第一,被告代理人认为该高买合同不存在显失公平,因为原告是一个职业商人,曾签订过很多合同,具有丰富的商业经验,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告当事人就应当预料到经济效益的风险,其损失与被告无关。第二,被告人代理人拿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说明当时全国重要城市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都存在上涨,所以被告当事人没有利用优势地位抬高房价出售给原告,从而双方不存在利益失衡。第三,被告人代理人拿出营业执照,证明被告的钢铁公司具有偿还能力,以证明虽然被告欠原告货款950万,但是原告并没有主张过实现其债权。因此,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是我第一次真切的领略到律师的风采,他们在法庭上的表现却都有可圈可点之处,透过他们所运用的辩论技巧体现出来。策略一是,充分发挥自己在专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优势,一般是反

  #法庭庭审心得体会4#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跟随古老师以及叶老师来到佛山市中院旁听。在一个靓仔叔叔的引导下,我们步入了第一庭。相比之前的两次在校旁听(南海法院,肇庆法院),佛山市中院的审庭环境更为整洁,严肃。这营造了很好的庭审氛围。坐在里面,连呼吸都不自觉地小心翼翼起来。

  在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审判长(听说是很厉害的一名法官,审判过佛山灭门案)宣布庭审开始。旁听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详细确切来说,应该是一起共同故意伤害案件。由于被告陈兵在案发之后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并没有与其他的被告人(苏绍川,匡大记,匡大操,皆已判刑)一起合并审判(在庭审结束后问了法官才了解的详情,刚开始一直在困惑为何陈兵会与其他的被告分开审

  判)。在法庭调查环节,检察院派出的女检察员(每次旁听的检查员皆为女性,且给我的感觉都很有威严,说话掷地有声,句句清晰地扣人心弦,说话速度稍快,给人干净利落的好感。因此每次旁听回来,都有立志做检察员的冲动)宣读起诉书之后,陈兵在谁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以及自己有没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这两个焦点上与检察员之间有一段对话。检察员在询问西瓜刀是否陈兵带去时,陈兵回答说是他们驾摩托车到达案发现场时,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给自己的,而自己并没有使用西瓜刀对被害人王凤舞实施伤害行为。而在被告的辩护人询问被告时,辩护律师直接问了被告:“你是否有拿着西瓜刀对被害人进行追赶?”我认为该辩护律师问的问题有点欠缺询问技巧,该问题并不利于其当事人即被告。这也给最后检察员认为被告的认罪态度并非良好埋下了证据。而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环节中,检查员与被告之间的博弈展开了。许多同伙的供词以及证人的证词都共同指出了被告陈兵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并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而被告陈兵对自身并没有带西瓜刀以及没有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并无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仅凭自己口述并不能使审判人员信服。在最后陈兵也说出了一句话:其实故意伤害罪判刑。“我不知道要怎么让他们(证人)说出真话来证明他们(同伙)在说谎。”如果真的如陈兵所说,西瓜刀并不是自己带的,人也不是自己砍的,但却没办法找到证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在押人员取证是否没有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渠道?由于目前没有开《证据法》课程,所以对该方面也不敢妄下定论。但据我看的侦探电影,侦探小说的内容,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有为其当事人查事实,收集证据的权利与资格的。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辩护律师并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甚至没有说出有力的话语来使审判人员信服。我认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并没有做出应有的作用。但是后来听了古老师的解释,原来在我国很少有律师愿意为当事人调查取证,一来是怕麻烦,而最重要的是弄不好很可能被牵扯进案件。听了古老师的解释之后,很是沉重,为了当事人,而更多的是对律师这一行业的恐慌及困惑。

  在刑事审判的最后陈词阶段,检查员提出了以故意伤害罪来定被告陈兵的罪。而被告的辩护律师也不否认该定罪,但请求法官给予陈兵轻判,理由之一是陈兵认罪态度良好。对于该点,本人并非赞成。第一,从陈兵在案发之后逃回老家四川该行为可以看出,陈兵存在着逃逸的行为;第二,陈兵对自己在案发过程中的地

  位及其作用并没有认罪,即没有承认西瓜刀为自己所携带且被害人的要害伤为自己所致,并且也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必须承担证据责任。在该点也可以看出陈兵虽承认自己犯故意伤害罪,但并没有全部认罪,且在主要方面没有认罪,所以本人并不认为陈兵认罪态度良好。在被告人陈兵最后向被害人亲属(被害人妻子)道歉时,被害人妻子激愤地回了一句:“对不起就够了吗?”霎时间很是伤感。一件小事引发的血案,致使几名年轻人断送了青春,更无辜的是被害人的妻子、父母、甚至小孩,在失去亲人,至爱的同时,更要坚强地面对以后生活的困难。书上说: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而刑法更是最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更像是对被害人亲属的安慰,给予心理平衡。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看,自身也是一个悲剧。旁听席上被告的亲属数十个人,个个外表憨厚,衣衫简朴,却浑身透露出无知的气息,对这次旁听抱着甚是轻松的态度。如果他们能对法有更多的了解,对生命有更多的尊重,或许就不会出现举刀砍人的悲剧。法盲,一个多普遍的词儿,或许是犯罪现象的根源之一。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及敬畏,导致了多少年轻人走向不归路。普法普法,中国的路还很长。

  在附带民事审判环节,焦点辩论似乎没有,被告表示愿意赔偿原告所提出的30多万元的赔偿金请求。但在法官问其在案发之前有无固定工作,固定收入时,被告明确表示没有。这意味着若判决被告负赔偿责任,被告也无能力支付赔偿金。赢了官司输了钱,判决容易执行难。这种现象在我国并不罕见。这急切需要国家政府出台一个有力有效的规定制度来挽救这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亲属。

  这次旁听给了我很多启发及思考,对人性的思考,对生命的惋惜,对法盲的扼腕叹息……作为一名法学生,深刻感受到我国法治之路的艰辛。

  #法庭庭审心得体会5#在正式成为一名法院新干警前,法律对我而言一直停留在象牙塔时期民法老师常说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抽象概念上,也依稀记得当初在法理老师介绍下,信心满满地读了一下《西窗法语》,结果是晦涩难懂的法理让我不知所措,让我深深的感受到在知识的海洋面前永远学无止境。

  这次作为一名新录用的法院工作人员,我怀着无限的憧憬和向往近距离地与法律接触,参加了平生的第一次法庭审判,当我踏入法庭的那一刻,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整装待发的书记员正在严密地检查电脑设备和相关法律文件,远远的看去,书

  记员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让我意识到这是个庄严的场合,我下意识的将手机调整为静音,双眼轻轻的扫视四周找到合适的位置落座,静静地等待法官入场开庭。

  没过几分钟,法院的法官笔直挺立的走了进来,与我之前想象中的有点不同,这次庭审只有一名法官出庭,采取了简易程序中的独任制法庭,虽然是一名年轻的女法官,但当她拿起法槌的那一刻,我仿佛看见一个久经沙场、叱咤风云的女将军在自己的主战场上挥斥方遒、指点江山,虽然是一名女子,在自己的主战场上也有一股不输男子的铁胆豪情——巾帼不让须眉。

  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当中严格按照“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宣判(休庭)”的程序有条不紊的进行,做好举证认证的每一个环节,细节中彰显女法官独有的睿智和镇定,坐在台下的我,不自主地捕捉着法官的每一个动作,一言一行都彰显出执法如山、秉公办案的理念,谚语有云:法者,天下之程式,天下之仪表,女法官如同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平的占据着优势,正大光明,一视同仁。

  古语有云: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作为一名新干警,我深深地认识到这才是我人生的另一个开端——由学生向社会人的转型,在这转型的过程当中,我还有很多知识要学,很多事要做,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院工作人员,说过中国人要有中国梦、中国人要敢做梦,说不定看似不可能实现地梦想在未来某个时间就不经意地实现了,对于现在的我而言,选择砥砺前行,成为一名优秀的法院工作人员,是我的中国梦!法庭庭审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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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刑事法官办案感悟

  

  刑事法官办案心得

  限于水平关系,我肯定无法掌握所有办理刑事案件的技巧、要领,在此,我只能谈谈我自己的得失。限于时间、篇幅的关系,我罗列了十条。

  一、委托人的话不能不信,不能全信,律师不能被委托人的的对案情的描述左右自己的思维。

  因为委托人见不到卷宗,除非已经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委托人也见不到或被告,案发当时委托人也未必在场,或被告在侦查机关讯问时是如何交代的,其他人是如何交代的,这些情况,委托人一概不知。而且基于亲情关系,委托人的描述往往搀杂了极其浓郁的感情色彩,难以客观公正。

  二、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公安机关的案件不如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证据翔实细致,因此,办理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不妨格外关注讯问笔录中的矛盾之处,办理检察院自侦的案件,不妨格

  外关注定性。

  三、注意询问技巧,不要公然做出对抗法庭的举动。特别在很容易被认为是诱导性提问的情况下,在公诉人提出抗议或法官制止的情况下,不要继续我行我素,不妨换个方式发问。比如你问被告人“案发当晚,你没有和王某某在一起,对么”,如果此时公诉人提出抗议或法官制止,你不妨这样继续进行你的发问,“案发当晚,你和王某某在一起了么”,经过刚才的抗议或制止,相信不需要多高的智商,被告一定会明白怎么回答了。

  对于公诉人员的询问的内容,辩护人一般不要重复询问,因为公诉人询问的内容,一般都是不利于被告的,辩护人没有必要让被告再重复对其不利的话,强化法官对被告的不良印象。

  四、律师尽量不要接触受害人,也不要试图从办案机关的证人那里得到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因为即使他们做出了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一旦案件出现反复,办案机关感觉到办案的压力,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一口咬定是律师诱导、教唆、逼迫的。一个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律师,还能指望他去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吗?那么,是不是明知道存在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也无所作为呢?显然不是,可以申请办案机关去调取证据!

  五、除非有切实的把握,没有必要申请侦查机关的证人出庭做证。刚从事刑事辩护时,我也曾经申请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出庭做证,在有限的法院通知证人出庭做证的几个案件庭审过程

  中,也几乎没有什么收获。纠其原因,估计是公诉人为了稳妥,已经在证人出庭之前对证人进行了必要的辅导,证人已经掌握了如何应对律师的询问。

  六、律师应该多了解些案例,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中发布的案例和本地的判例。中国虽然没有判例法,但是最高法院的判例肯定会或多或少影响地方法院的法官对某些问题的认识。事先知道以前的的类似案子法院如何判决,可以及时帮助律师调整辩护思路。

  七、考虑到目前的司法环境,考虑到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监督职能,一般不要奢望法院做无罪的判决,免得打击律师的自信。如果坚信被告人无罪,最好将案件解决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我办理的案件中,那些被告在律师帮助下获得自由的案件中,没有一件是宣判无罪的,无一例外是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办理成功的。

  当然,不奢望法院做无罪的判决并(转载于:写论文网:刑事法官办案心得)不代表不可以做无罪的辩护,有时候,做为一种策略,也不妨做无罪的辩护,但是那样做的前提,是作为辩护策略使用,而且,这种情况一般多发生在多人犯罪的案件中。

  八、如何对待当事人请客送礼疏通关系?如果当事人问到他认识某某领导或法官,是不是需要疏通关系,我一贯的做法是既不制止也不怂恿--------之所以不制止,是因为律师没有义务制

  止,当事人自己愿意疏通关系是他们自己的事,律师的职责只是依法为被告辩护。之所以不怂恿,是为了依法辩护并保护自己。

  九、如何看待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的证据一般难以取得,所以一般情况下律师不要附和被告关于刑讯逼供的说法。正确的做法是从其他方面着手,从能否形成证据链的角度做文章。

  十、法庭辩论阶段需要注意的事项。法庭辩论阶段,无论案情多么简单,律师对这样的案子多么有经验,一定要写辩护词,而且辩护词不能三言两语草草了事。拉长篇幅不是为了体现律师对案件的重视,而是为了达到浑水摸鱼的效果。宣读辩护词时适当掌握速度,特别对于多人犯罪的案件,适当快一点。辩护观点是用来打动法官的,不是说给公诉人听的。庭后提交给法庭,法官能接受辩护观点就是辩护最大的成功,至于公诉人,记不清你有几个辩点,正好省缺他们一一反驳。司法实践中,对于公诉人不反驳的辩护观点,法庭一般情况下都会采信。

  条条大路通罗马,成功的辩护也不可能拘泥于这几条。希望各位同仁有什么心得体会能与本人共享。

  浅谈司法改革背景下刑事法官

  如何坚守职业伦理

  法官的职业角色定位决定了法官职业伦理的内容,法官是法律的守护神,代表着法律,承载着社会公正使命,除了遵循普通伦常之外,还要遵循普通人或者职业外人士所不必遵守的道德操守。我国法官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是“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守司法独立的堡垒,崇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形象”。刑事法官决定着被告人的自由,乃至生杀予夺,对于职业伦理的要求更高,年3月1日在在海南省三级法院全面铺开的司法改革,既顺应了法官职业伦理的要求,更扩展了职业伦理的内涵与外延,刑事法官需要顺应新的时代背景,坚守职业伦理,恪守法律信仰。

  一、司法改革与刑事法官职业伦理

  由于我国传统文化里的“官本位”“王权至上”等思想糟粕、法官的待遇水平比较低、法官认同度低、法院的行政化管理、法官任职资格低、法官的监督制度不足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了我国法官职业伦理的缺失。从近年不断拨正的冤家错案来看,既有法官个人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影响,具有时代的印记。例如陈满案,当年之所以在重要证据缺失的情况下能够定罪,一定程度上受到疑罪从轻的影响,如今1212《法官伦理及其作用途径》——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作者:吴骥、刘琨。《论我国法官的职业伦理缺失及其完善》——作者:河北经贸大学贺九玲

  之所以能够翻案,还要归功于司法的进步,归功于对疑罪从无刑事理念的坚决贯彻执行。此次司法改革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改革措施,使得法官职业伦理的要求提高,也为法官更好地坚守职业伦理创业良好的环境与条件。作为司法改革牛鼻子的司法责任制,提出“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改变长期以来“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中国特色审判,将权力回归到主审法官,回归到合议庭,同时将责任压到法官身上,通过外部责任使得法官职业伦理内化,更加符合法官职业伦理的要求。

  二、刑事法官的职业伦理与司法公正

  刑事审判庭常被称为法院的“刀把子”,更有刑事法官才是真正的法官的戏言,这是由于刑事法官决定着被告人的自由权和生命权,而生命权和自由权具有不可复原的特性,所以刑事法官具有其他法官更大的权力。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要求越高,刑事法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还要具备丰富的审判技巧,充足的庭审驾驭能力,更需要绝对恪守职业伦理。刑事法官职业伦理的坚守,对于预防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而言,更加重要。

  三、刑事法官如何坚守职业伦理

  1.切实落实司法改革配套措施,创建良好的司法生态环境。法官员额制、法官遴选制度和惩戒制度等配套措施如能落实到位,相信可以构建一个司法独立的良好环境,然而任何一项制度在设计之初总是美好的,执行到位与否才是该项

  制度得以切实发挥作用的关键。为什么如此大刀阔斧的改革能在海南省三级法院全面推开还实现了平稳过渡,那是因为海南省的司法系统一直在改革,所以更容易接受改革。换言之,一直在改革还需要改革,只能说明此前的改革不尽如人意。希望此次改革不仅拥有热热闹闹的开头,更能迎来结结实实的成果。

  2.树立法律信仰,内化法官职业伦理。在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刑事法官更需要有这样的意识,刑事法官是政法战线上最后的裁判者,需要时刻坚守信仰,心存敬畏,将职业伦理渗进骨髓,深入灵魂。

  3.提高审判理论知识储备,不断丰富审判实战经验。职业伦理的坚守最终要体现到审判工作中,坚守职业伦理是为了更好地从事法官职业,做好审判工作,为实现司法公正添砖加瓦,否则坚守职业伦理将沦为乌托邦。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提高证据的分析^p运用能力,敢于排除非法证据,坚决贯彻疑罪从无,杜绝先入为主,做好居中裁判角色,力求每个判决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这既是刑事法官坚守法官职业伦

  理的基础,也是坚守法官职业伦理所追求的目标。

  最后想说明的是,并非大环境不好就能够不坚守职业伦理,而是希冀建立良好的大环境,提高法官的社会认同度,使法官们更好地将职业伦理内化,使法官这一职业成为更有希望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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