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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要公司董事会批准么6篇

时间:2023-08-05 20:27: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要公司董事会批准么

  

  公司党委会最新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最新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规范公司议事决策,进一步推进党委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议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议事、务实科学精准、充分发扬民主为议事原则,围绕企业发展中心任务,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研究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研究公司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四条公司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公司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引领、团结和教育广大党员和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议事成员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不是委员的公司领导班子以及议事内容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视情况确定。

  第七条公司党委会议事成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八条公司党委会议事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研究部署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

  政建设、党建带群团建设等。

  (二)学习贯彻和研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指示精神。

  (三)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五)研究决定公司干部人事、分配重大事项。包括:员工录用,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企业后备领导人员的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

  和人员编制,工资体系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

  (六)研究公司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薪酬分配方案、绩效考核、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党委会议采取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两种形式,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确因工作需要时可适时召开。全年专题研究部署公司党的建设工作不得少于2次。

  第十条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

  (一)确定议题。党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党务部门收集汇总后报请党委书记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先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依据、论证材料、相应方案和建议等,然后经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充分酝酿,最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二)会前准备。党委会的议题和召开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到参会委员和列席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确实无法送达的,开会时发放。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开会时发放,会后及时收回。

  (三)会议讨论。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

  席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议定事项报书记批准后执行。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参会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研究事项进行逐一表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提出书面意见。

  (四)会议决定。党委会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般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的结果。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召开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四条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委员按分工负责落实。党委委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认真执行党委会决定,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五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公司党务部门具体负责督

  办,并将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上述程序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六条经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委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

  第十七条出席和列席党委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党委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其家属需要回避的,执行回避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在公司党委。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要公司董事会批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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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最新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1、为切实履行集团公司党委职责,充分发挥

  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集团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集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支持集团公司按照《湖南湘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的决策和管理,促进党委会民主化、制度化和党建创新,特制定本规则。

  2、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要坚持为企业的发展、改革、稳定服务。把引导和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推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3、公司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代表和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团结、教育和引领广大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党委会议事范围:

  1、党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研究落实上级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

  2、围绕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改革等中心任务,研究、制订、审议或通过党内有关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

  3、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和发展决策,在召开集团公司董事会1精品资料欢迎阅读

  议形成决议之前,党委会要专题召开会议通报董事会议题和提案,统一思想,形成一致意见。

  4、党委会要参与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新项目开发、资本运作、改革方案、人力资源管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

  5、参与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录用、调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研究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事项。

  6、讨论通过集团

  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建设等党建工作。研究确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相关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机构的组成和设置;确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审批改选结果。

  8、讨论通过公司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方案、党代会工作报告(草案)及党委会、纪委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等相关事宜。

  9、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研究推荐党内先进代表人物;推荐人大、政协委员。

  10、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指导工作。

  11、听取纪委工作和党风廉正建设情况的汇报,批准纪委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12、需要党委会讨论和研究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议事形式及规则1、党委会议事主要是通过召开党委2精品资料欢迎阅读

  会、党委扩大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研究问题、做出决定。主要形式是召开党委会。

  2、党委会每月应召开一次,如遇必须经党委会决定的重要问题时,可随时召开。

  3、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出席党委会的人员包括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它列席人员由会议支持指定。

  4、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如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5、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要在会前三日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各种会议材料要提前传送。确定的与会人员不得随意缺席会议。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征得党委书记(副书记)同意。

  6、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准备、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和负责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党委会决议需形成文件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起草,党委书记签发。

  7、参加会议人员,要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四、党委会议事程序1、议题的提出。凡需在党委会上研究、解决的问题,由责任单位或党委委员提交给党委书记,再由党委书记提交给党委会讨论、研究。

  2、决定的执行。凡在党委会上作出的决定、决议,由分管的党3精品资料欢迎阅读

  委委员或由党委会指定的责任人具体组织执行,其他委员不得擅自干预。

  3、执行情况的反馈。执行党委决定、决议的责任人,必须按照党委会的决定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或口头向党委会或书记汇报执行情况。

  六、附则:

  1、本规定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委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

  2、本规定自公司党

  委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篇三: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要公司董事会批准么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公司党委会工作,规范公司党委会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精神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或主持。

  第三条

  公司党委会出席人员为公司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监察室主任固定列席,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内容确定。

  第四条

  公司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第五条

  党委会须有半数及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主持人应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第六条

  党委会主要议事范围。

  公司党委按照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原则,研究决定和讨论公司重大事项。

  (一)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1.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重大措施,审议需向上级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2.对公司召开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研究提出意见,审议司属单位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方案。

  3.审议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活动方案;研究决定公司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组织、宣传思想文化、纪检监察、群众、统一战线等方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4.审议公司党内重要制度、规定。

  5.研究决定公司党的工作机构与下属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听取公司党群工作部、所属党委、直属党支部的工作汇报,讨论和决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听取公司纪委工作汇报,讨论决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措施,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干部问责和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7.听取公司统战、工会、共青团等工作汇报,并研究指导工作。

  8.讨论和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推荐、培养、选拔、任免(聘用与解聘)、考核和奖惩等有关重要事项。

  9.讨论和决定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10.研究决定公司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事宜,向上级党委推荐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

  11.研究决定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做出决定的事项。

  (二)党委会研究讨论事项:

  公司党委会对重大生产经营管理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原则进行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会后向党委会报告。

  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年度投资计划及变更,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及变更,年度融资计划及变更,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变更。

  3.公司资产重组、产权变更、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4.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

  5.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设立、撤销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等重要事项。

  6.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和公司机关部门的业绩考核、薪酬兑现以及管理监督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7.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

  大事项。

  9.党委认为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党委会议题由党委委员或相关部门提出,办公室征集并提出初步意见,提请党委书记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书记审定后确定。

  第八条

  党委会议事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讨论决定事项。凡属应当由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的不同事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干部任免问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严格回避制度,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条

  党委会与会党委委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发表赞成意见的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

  第十一条

  为提高公司党委会的议事效率和质量,会议汇报要突出重点,明确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提请会议决定的事项,如实报告有争议的问题;与会人员发表意见要开门见山、抓住重点、紧扣主题。

  第十二条

  党委会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向外泄露。对会议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私下传播。

  第十三条

  对党委会的决议所有党委委员都必须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第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党委会的通知、准备、纪要、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党群工作部做好党委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需形成文件的,由议题提请部门起草,党委书记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书记签发。

  第十五条

  公司党委委员要按分工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四: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要公司董事会批准么

  

  ***公司

  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新形势下党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领导,明确和落实党委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司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会注重政治治理,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推进党委会与公司经营组织的有机结合,实现公司经济逻辑和政治逻辑的统一、经济责任与政治责任的统一、经济目标与政治目标的统一。

  第三条

  公司党委会坚持发挥把关定向的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四条

  公司党委会及党委委员坚持国有企业的科学发展方

  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增强改革创新本领,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不断提高自身创新驱动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做强做优做大。

  第五条

  公司党委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党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本制度,充分发扬党,善于集中党委委员的智慧,自觉接受党员的监督。党委委员要积极支持、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工作,自觉执行本规则,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

  第二章

  党委会组成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党委会在公司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公司党代会的决议、决定,领导公司的工作。公司党委会由5名党委委员组成,其中,设1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公司党委会每届任期5年,通过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公司党委委员出现缺额时,经上

  级党委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补选。

  第八条

  公司党委会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会。

  第九条

  党委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

  (二)研究公司党的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主要任务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三)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及公司纪委提请党委研究的事项;

  (四)研究公司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意见等企业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建议意见;

  (五)研究公司“三重一大”等事项,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等原则,发扬,广泛论证,科学决策;

  (六)研究公司部业务重组和改革方案、员工的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等重大改革事项,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建议意见。

  (七)研究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与其他企业重组、混改的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意见。

  (八)研究公司总部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意见;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研究公司及所属企业干部的推荐、任免、交流、培养、选拔等工作,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意见;

  (十)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及有关规定,把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理层依法行使用人权;

  (十一)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十二)需要党委会讨论和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条

  党委书记主持公司党委会全面工作,组织党委会会议,协调党委委员的工作,对党委会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他方面工作。

  第十二条

  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定期向党委会报告分管工作进展情况。党委委员之间要加强经常性沟通、交流与协调,以便把握全局,互相配合,提高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党委委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规章制度,模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

  第三章

  党委会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党委会会议是党委会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党委办公室是党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党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议事原则

  (一)“先党、后提交”原则。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实事原则。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以实事的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四)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事项时,党委班子成员每人一票,以多数同意票形成决策意见,对少数不同意见予以重视。

  (五)分工负责原则。党委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和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议事规则

  (一)会议规定:原则上每2个星期召开1次党委会会议,因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随时召开。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召集主持又确有必要召开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1名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参加党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有效。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根据会议容,未进入党委会班子的其他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成员,可以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容,党委书记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准备: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党委书记确定。涉及企业重大事项的会议议题,应当至少提前1天将开会时间、议题容等资料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搞临时动议。

  (三)会议召开:党委会会议坚持集中制研究和决策事项。讨论事项时,要充分发扬,由分管领导作议题说明,党委委员分别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归纳讨论意见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形成表决结果。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重视,认真考虑。如对重大事项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裁决。表决具体事项时,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委委员均实行一人一票制,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票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具有表决权,但会议应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需要会议决定的每个议题,应逐个表决。党委会会议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并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

  (四)会议落实:会议结束后,根据议题围及重要程度,形成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按需要上报或下发。党委办公室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向党委会汇报;党委委员要根据分工和职责,带头贯彻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对于会议做出的决定,委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擅自变更执行或者拒绝执行。

  第十七条

  会议纪律

  (一)不能以领导碰头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公司党委会

  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会议坚持集中制原则,个人不得决定重大事项。

  (二)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制度,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违反纪律者应追究责任。

  (三)党委会会议的议题讨论涉及党委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所属企业、各支部可参照本议事规则制定本企业(支部)支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未设立董事会的,可不执行向董事会提交相关事宜的程序。

  第二十条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党委办公室。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委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经公司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篇五: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要公司董事会批准么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XX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议事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党委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党委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从职工群众利益出发,凡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认识,做出科学决策。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议事决策,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三条公司党委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制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实施意见;

  (二)公司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公司基层党的组织组建、调整、改选、撤消;

  (五)党组织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六)公司总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七)党委换届选举、职代会和团代会的主要议程及筹备方案;

  (八)党员发展、表彰、奖励以及违纪党员的处理审批;

  (九)公司党委重要活动的实施方案、公司工青妇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十)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党委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组织行为,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种有效形式。公司党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三)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项;

  (六)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七)其他需要党委参与讨论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党委会会议

  第六条公司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召开月度例会,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会召开月度例会,党群部应在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各成员。

  第八条党委会会议通知和会务由党群部负责安排,会议通知应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题、会前需阅读的相关材料及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第九条党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委会会议的议题。其他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党群部负责收集,呈党委副书记审核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条召开党委会时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需要做出决议或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可以邀请非党委成员的公司领导、监事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也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在会议作决定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凡是需要党委会讨论研究的事项,党委主要负责人事先要与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第十三条党委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由党群部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及制作。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会前酝酿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党委书记和有关党委成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第十五条召开会议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指定其他党委委员主持会议。

  (一)会议召开时,首先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程主持议事;

  (二)主持人应保障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控制会议进程,提

  高议事效率。

  第十六条讨论和决定事项

  (一)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时,主持人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提出表决事项,由到会的党委委员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讨论问题和表决时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二)党委在讨论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任免时,原则上实行票

  决制。

  (三)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持不同意见者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四)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牵头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及办理期限。

  第五章会议文件

  第十七条公司党委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决议、会议纪要,均由党群部负责制作。

  第十八条党委会作出会议决议,应由出席党委会会议的成员书面签署。会议决议应真实、准确、完整。会议决议应列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成员出席情况、议题内容和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党委会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与会人员的姓名以及缺席情况;

  (三)会议议题及议程;

  (四)与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议题的审议结果和表决方式,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成员表决意见;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会议纪要由党委成员签字后,由党群部负责保存。

  第二十条公司党委会会议决议、会议纪要以及其他会议材料均应由党群部存档。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党委会成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与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XX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篇六: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要公司董事会批准么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

  第二章

  会议召集

  第三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由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必要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党委书记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一名党委委员主持。

  第四条

  党委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事前向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到会的委员应就会议的议题表明自己的意见,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应将不能到会的党委委员的意见在党委会议上通报。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应将会议研究的情况及决定的事项,会后及时告知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六条

  党委会议的召开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原则、坚持保密原则、坚持回避原则。

  第七条

  党委会议坚持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讲明议题。主持人应于会议开始时讲明会议议题以及与议题有关的上级党组织的批示、政策依据和要求。

  二、汇报情况。党委委员和与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充分讨论。党委委员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充分酝酿讨论,并就议题表明意见。

  四、形成决议。党委会议应在党委委员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议题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党委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多数通过,重大事项必须经参加会议党委委员的三分之二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决定问题时如意见分歧较大,或因有关重要情况不够清楚,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并及时调查了解,留待下次会议决议。

  第四章

  会议议题

  第八条

  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由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确定。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和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

  二、研究和决定经理层提出需要党委会研究的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资本运作、体制改革、机构设置及重大项目安排、预算外大额资金、重要人事任免、后备干部选定等“三重一大”事项的方案。

  三、研究和决定党群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用等。研究批准有关干部任免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四、研究和决定党委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党建工作;研究确定企业文化建设等相关重要问题。

  五、研究和决定党委工作机构的组成和设置;确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审批改选结果。

  六、研究和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方案、党代会工作报告(草案)及党委会、纪委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等相关事宜。

  七、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八、研究和决定纪委、工会、团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向党委请示的重要问题。

  九、研究和决定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下属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

  十、听取纪委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批准纪委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

  十一、研究决定履行社会责任相关事宜。

  十二、需要党委会讨论和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章

  会议要求

  第九条

  每次会议由办公室提前一至两天将会议时间、地点等通知到每位成员,包括列席人员。

  第十条

  根据会议议题,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列席会议者不一定全程列席。

  第十一条

  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议题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

  第十二条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要严守秘密、绝对不允许泄密。

  第十三条

  党委成员对会议所作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可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在上级党组织或本级党委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决定执行时,应及时向党委汇报。

  第十四条

  政工部负责党委会议的筹备、会议记录工作。会议记录原则上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并经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后存档或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的材料、记录、纪要均为机密级文档,应按规定进行存档,查阅文件应按规定履行管理程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政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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