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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员工兼职规定3篇

时间:2023-08-06 14:00:06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国有企业员工兼职规定

  

  关于xx公司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兼职行为,加强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项规定”和中共xx省纪委等六部门《关于xx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问题的暂行规定》(xx纪发[200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xx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全资一级企业的董事会、党委会(或党总支、党支部,下同)、经营班子、监事会成员,以及xx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中由xx公司委派、任命、招聘的领导人员。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所指兼职报酬包括兼职单位给予的工资、董事酬金、业务费、奖励、补贴以及兼职单位送给企业领导人员的股份、红利等。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第一条所列企业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或其他独立法人企业(单位)兼任领导职务(包括名誉职务);确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在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或其他独立法人企业(单位)兼任领导职务的,必须经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讨论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

  组织部门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兼职,且不得兼任两个以上(含两个)下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经批准在本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兼职的,一律不准领取任何兼职报酬;经批准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兼职的,兼职单位给予的兼职报酬必须全额上交任职企业财务部门,不得据为己有。

  第五条

  企业领导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在下属独立法人企业(单位)、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兼任领导职务的,以及将兼职单位给予的报酬据为己有的,视情节给予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过至行政撤职处分。已领取的报酬必须如数上交任职企业财务部门。

  第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在经批准兼职的企业(单位)报销与兼职企业无关的任何费用。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第七条

  企业领导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纠正。逾期不纠正的,追究纪律责任。

  第八条

  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由xx公司纪委负责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实施意见由xx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篇二:国有企业员工兼职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及兼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分类管理。

  2.坚持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有利于产学研结合、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3.坚持从严管理,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影响本职工作。

  2.本人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个人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

  2.所在单位支委会、董事会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阳光集团党委组织部。

  3.阳光集团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阳光集团党委审批。

篇三:国有企业员工兼职规定

  

  公司法兼职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级管理?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董事、?级管理?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借贷给他?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提供担保。?、兼职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级管理?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董事、?级管理?员不得违反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借贷给他?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提供担保。?、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级管理?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第?百四??条 董事、?级管理?员不得有下列?为:(?)挪?公司资?;(?)将公司资?以其个?名义或者以其他个?名义开?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借贷给他?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合同或者进?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利?职务便利为??或者他?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营或者为他?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与公司交易的佣?归为?有;(七)擅?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为。董事、?级管理?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法中对兼职的规定?常明确,公司企业?层??严格禁?在外兼职,其?的也是为了保护公司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需要注意的是,?些中?企业对公司股权和以及商业保密意识不是特别重视,对员?在外兼职的情况管理并不是很严格,需要根据其制定的专门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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