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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要求5篇

时间:2023-08-07 17:09: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要求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方案

  一、组织架构

  在集中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可由街道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安保、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人员组成。要准备第二梯队,作为替换。

  二、设置隔离点的卫生学要求

  (一)选址

  1.交通方便,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

  2.环境应安静,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3.远离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并处于本区域当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二)平面布局

  1.隔离点内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

  1)清洁区:工作人员的一般活动区域;

  2)半污染区:为医务人员进行相关诊疗的工作辅助区域,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

  3)污染区:隔离观察者起居及活动治疗诊断限制在此区域,还包括了卫生间、污物间、洗消间等;

  2.所有垃圾均应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定期集中回收处理。如果垃圾量较少,也可对垃圾进行消毒后按生活垃圾处理。剩余食物煮沸30min后废弃;纸巾、口罩等接触口鼻的垃圾,使用专用垃圾袋,不得与食物等其他垃圾混放,清理前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洒至完全湿透,扎紧垃圾袋口,作用

  30min;其他不接触分泌物及排泄物的垃圾,可按生活垃圾直接处理。

  3.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附近应设有救护车冲洗消毒的场地。

  (三)通风系统

  1.隔离点的通风必须保证气流沿清洁区→半洁净区→污染区→室外的顺向流动。

  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必要时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新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点,低于排风口,且不能发生短路。

  1)须采用全新风运行,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停后多运行1小时;

  2)应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有效运行;

  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须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

  4)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托盘等设备部件,应每周清洗、消毒或更换。

  (四)对隔离点内产生的废弃物处置。

  1.每个房间放置一个垃圾桶,被隔离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及废弃物统一丢弃至垃圾桶。

  2.每日由专人(戴口罩、穿一次性隔离衣等一次性防护用品)负责先用含氯消毒剂1000mg/L喷洒消毒后用垃圾袋扎紧,再统一收集放置指定的垃圾贮存室带盖的环卫大垃圾桶内,贮存室应有冲洗设施、加锁,清运后冲洗消毒地面和收集桶。

  3.工作人员一次性防护用品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每次脱下消毒后放入医疗垃圾专用袋扎紧袋口,装入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工作人

  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的清洗,并用洗手消毒液进行消毒。

  4.观察点贮存垃圾根据实际贮存量,应每2~3天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五)公用厕所

  每次使用冲水后,立即消毒,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min。厕所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min后清水擦拭干净。

  (六)日用物品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min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到唾液、痰液等污染,应随时消毒。消毒时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min后清水擦拭干净。

  (七)餐(饮)具

  共用的餐具每次首选煮沸消毒15min,也可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min后,再用清水洗净。

  三、工作流程

  (一)接收工作流程

  1.联系:信息组与隔离点设置部门联系,确认拟接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后勤组、安保组提前做好接收准备。

  2.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

  3.核实:健康观察组和安全保卫组共同核实集中观察人员基本信息,填写《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

  4.录入:信息组将《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录入电脑,并按规定上报。

  5.确认:信息组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集中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集中观察时间。

  6.建卡:健康观察组给每个集中观察人员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7.汇总:信息组及时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存档备查。

  (二)健康观察工作程序

  1.健康观察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状况,并测量体温,写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2.健康观察组如果发现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异常,立即进入转诊程序。

  3.信息组汇总当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动态,填写《每日汇总表》,上报有关部门。

  (二)解除观察工作程序

  集中观察期满当天,经健康观察组确认集中观察人员无相关症状,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确认,符合解除条件,并与疾控中心核实,出具《集中观察证明》或《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或《温馨健康提示卡》,通知集中观察人员解除集中观察。通知安全保卫组做好解除集中观察人员身份核查、负责交通疏导,保障解除人员迅速离开集中观察点。

  四、个人防护要求

  集中观察点的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等相关人员,与集中观察人员接触、或进行消毒时,应穿戴口罩、手套、眼罩、防护服等。工作后注意洗手和消毒。

  五、集中观察点管理要求

  1.适用人群为密切接触者和来自或经停湖北的人员。

  2.密切接触者和来自或经停湖北的人员不宜在同一个集中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3.密切接触者要单独居住,避免与其他集中观察人员接触。原则上要求集中观察人员在房间内单独就餐。

  4.来自或经停湖北的人员如有明确发热病人接触史或者污染环境暴露史者应单间居住,不同来源地、无共同旅行、居住史的人员建议单间居住,其他人员可以根据集中观察点情况安排居住。

  5.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统一进行管理。

  6.集中观察人员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集中观察点内的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用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7.集中观察人员在集中观察点公共区域内活动应佩戴一次性口罩。

  8.集中观察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注意营养,勤运动。

篇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要求

  

  隔离观察点设置及工作要求

  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人员

  在这一场战役中,医院是战斗的前沿,隔离观察点则是准前线,这里同样不仅需要大无畏的牺牲精神,还要做好科学管理和预防隔离观察点设置及工作要求一、隔离观察点的设置要求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选择易于管理的、相对封闭的区域设立。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工作人员一般由卫生、公安、被选定医学观察场所的单位等部门选调的相关人员组成。

  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内应按其规模大小配备一定数量的诊疗用品、消毒设施和药品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必要的物质。

  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内应划分清洁区、相对清洁区,并有明显标识。清洁区为医疗、疾控、卫生监督、公安等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并内设一间临时办公室;相对清洁区为密切接触者居住活动场所。

  5、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的隔离观察房间应保持通风,必要时使用定向排气扇或电风扇。如已安装了分体空调,要及时清洗隔尘滤网,并进行消毒处理;禁用中央空调。

  二、隔离观察点的工作要求

  1、对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实行单人、单间管理,保证生活、起居

  均可在房间内完成。

  3、医学观察对象在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时,医护人员应对集中医学观察对象进行初步的健康体检,了解其基础病史、过敏史,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治疗措施。

  4、医护人员每日对医学观察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巡视,详细记录其健康状况。

  5、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如出现急性发热或呼吸道以及其他相关症状,应立即报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指派120及时将其转运到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采样和检测。

  7、医学观察期间,医学观察对象也应做好基本的个人防护。

  三、隔离观察点的工作流程

  医护人员和疾控人员使用统一调度的车辆接转医学观察对象医护人员安排隔离观察房间,疾控人员对其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医学观察对象进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入隔离观察房间疾控人员向医学观察对象发放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告知书,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护人员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必要体检和信息登记,并发放日常生活用品在医学观察期间,医护人员每天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体温测量和其他必要的医学指征询问、观察;同时,相关工作人员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餐饮安排、清洁卫生与消毒、安全保卫等工作卫生监督人员进行日常监督巡查医学观察期满解除对医学观察对象的隔离,负责医学观察场所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观察对象健康证明,疾控人员对其场所开展终末消毒。

  隔离观察点设置及工作要求一、各方职责

  区防控领导小组

  1.指定相关工作机构统筹设置本区集中隔离观察点,按照隔离观察点规模和流程设置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2.建立区级层面人员、物资等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能。

  3.组织文旅、消防、卫生、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对集中隔离观察点的消防、安全、保障、垃圾处理等基本条件进行评估验收。

  4.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集中隔离观察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建立隔离点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做好对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

  街乡

  1.配合做好集中隔离观察点生活用品保障和后勤、安保人员防护用品配备等日常管理工作。

  2.配合做好集中隔离观察点出入口人员登记排查工作,确保集中隔离观察点安全稳定。

  3.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出入口设置洗消站,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4.所在街乡派出所负责集中隔离观察点治安工作,依法处置突出问题,负责工作人员和留观人员的犯罪、吸毒、精神障碍等背景审查

  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1.选派医务人员参加隔离观察点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2.指导工作人员开展隔离观察,做好个人防护。

  3.精神障碍患者和较重基础性疾病人员的筛查工作。

  其它行业主管部门

  文旅、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宾馆酒店管理、消防和公共安全、垃圾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的监督和实施、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机构负责隔离观察点防护物资供应保障。

  区疾控中心

  1.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下达接收密切接触者指令,提供密切接触者相关信息。

  2.指导集中工作人员和医学观察对象做好个人防护。

  3.负责密切接触者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

  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1.对集中隔离观察点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废弃物存储、登记、消毒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对集中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开展监督检查。

  经营单位

  1.保障集中隔离观察点各种生活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2.配合街乡政府在隔离区设置废弃物集中收储点,配备废弃物所需处置设施。

  3.保障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符合隔离点气流组织要求。

  4.物业部门负责垃圾收储分类管理工作。

  二、组织架构

  在集中隔离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抽调街乡政府、公安、安保、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准备后备梯队轮替。以上各组可根据隔离观察人员数量据实设立,组间视情合并职能。各组职责如下:

  防控消毒组

  负责集中隔离观察点日常消毒和隔离解除后的终末消毒。加强公共区域开窗通风,做好环境清洁卫生,每日对地面、门把手和电梯按键等人员触碰较多部位、公共卫生间、垃圾桶等进行消毒,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健康观察组

  每日逐个房间收集体温记录或了解电子测温情况,询问并记录观察对象健康状况,指导留观人员个人防护,开展健康宣传并定期巡查,提示隔离观察对象未经同意,不得擅离隔离房间,要求对不遵守隔离观察要求的应及时劝阻。督促观察对象做好开窗通风、室内清洁和消毒。

  信息联络组

  负责建立留观人员数据库,每日收集报送信息,与相关单位做好观察对象信息对接,每日例会会务保障,工作人员健康监测信息收集报告。

  安全保卫组

  负责隔离观察点封闭管理,做好出入人员排查、测温核码等工作。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设施等安防设备运转状况,依法处置突出问题。

  后勤保障组

  做好隔离观察对象生活、防护物资等保障,巡视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运转状况,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病例转运组

  负责观察对象的接收、转移,观察对象出现异常时,及时协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人文关怀组

  加强对隔离对象的人文关怀和温馨服务,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

  三、卫生学要求

  选址

  1.交通方便,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

  2.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3.远离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选择本区域当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平面布局

  1.合理功能分区

  清洁区:工作人员一般活动区域;

  半污染区:隔离观察工作辅助区域,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

  污染区:隔离观察者起居及活动区域,还包括卫生间、污物间、洗消间等;

  2.出入口

  不应少于两处,附近应设救护车洗消场地。

  3.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

  保证正常运转,符合隔离点的气流组织要求。

  通风系统

  1.隔离点通风应保证气流沿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室外的顺向流动。

  2.采用自然通风时,必要时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时,新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点,低于排风口,且不能发生短路。

  采用全新风运行,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停后多运行1小时;应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有效运行;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应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开放式冷却塔、过滤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器、冷凝水托盘等设备和部件,应每周清洗、消毒或更换。

  隔离点废弃物处置

  1.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要求隔离对象在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每次清理垃圾时要求将医疗废物包装袋袋口扎紧封口,置于房间门口,由工作人员统一清理。

  2.工作人员清理废弃物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一次性隔离衣、戴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发现医疗废物包装袋封闭不严或有破损的,用预先配制的10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于封口处或破损处,再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套装封口。

  3.一次性防护用品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每次脱下消毒后放入医疗垃圾专用袋扎紧袋口,置于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清洁,并用含酒精速干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4.所有垃圾按照《北京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及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厕所

  单人隔离使用的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21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内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部位为主,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日用物品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1000mg/L

  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存放。

  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唾液、痰液等污染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食饮具

  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地面和可能被污染的墙壁等表面

  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污水处理

  最好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中粪便与污水消毒方法。

  四、工作流程

  接收工作程序

  1.联系:信息联络组与隔离点设置部门联系,确认拟接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做好接收准备。

  2.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

  3.核实:健康观察组和安全保卫组共同核实集中观察人员基本信息,填写《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

  4.录入:信息联络组将《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录入电脑,按规定上报。

  5.确认:信息联络组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观察时间。

  6.建卡:健康观察组给观察对象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7.汇总:信息联络组及时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存档备查。

  健康观察程序

  1.健康观察组应指导并督促观察对象按时按量服用中药预防饮,将服用记录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2.健康观察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观察对象健康状况,测量体温或获取电子测温记录,询问有无干咳、乏力、咽痛、鼻塞、流涕、肌痛、腹泻等相关症状,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3.健康观察组一旦发现观察对象健康异常,立即进入转诊程序。

  4.信息联络组汇总当日观察对象健康动态,填报《每日汇总表》。

  解除观察程序

  建立隔离点与移交被隔离人员属地的对接机制,保证被隔离人员和信息的完整对接。观察期满当日,经健康观察组确认无相关症状且符合相应人群解除隔离条件的观察对象,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为其出具《集中观察证明》或《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或《温馨健康提

  示卡》,解除集中观察,同时通知安全保卫组做好解除人员身份核查,做好交通疏导,保障解除人员迅速离开集中观察点。

  五、个人防护要求

  集中观察点管理人员应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隔离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转运病人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被隔离对象近距离接触时,应佩戴N95口罩。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等其他工作防护标准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应穿戴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所有人员工作后应注意洗手和消毒。

  六、管理要求

  1.适用人群为密切接触者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实施集中隔离观察的人员。

  2.集中隔离观察对象一般应单独房间居住,房间内应张贴或摆放七步洗手法等健康指引的宣传资料。

  3.所有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观察对象在房间内单独就餐。

  4.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不适宜单独居住的,由集中观察点工作人员评估确认后,根据观察点情况安排居住。居住期间,应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时需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5.所有集中医学观察点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6.确需前往集中观察点内公共区域活动的,应由专人陪同,敦促其及时返回,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7.观察对象在集中观察点公共区域内活动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8.观察对象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衣服遮住口鼻。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隔离观察点设置及工作要求一、组织架构

  成立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工作组。

  二、地点设置

  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农庄。

  三、职责分工

  防控消毒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全面消毒工作。

  健康观察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负责询问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状况,并测量体温,填写《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负责集中观察健康异常人员转诊交接工作;负责集中观察人员解除观察认定工作。

  信息联络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集中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集中观察时间;负责联系疾控中心做好转诊工作,负责汇总每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动态上报区防控指挥部。

  安全保卫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安全保卫、交通疏导工作;负责解除集中观察人员身份核查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防控物资保障工作;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人员日常生活用品和饮食保障工作;负责车辆保障工作。

  四、工作流程

  健康观察组人员使用统一调度的车辆接转医学观察对象健康观察组人员安排隔离观察房间,防控消毒组人员对其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在健康观察组人员引导下,医学观察对象进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入隔离观察房间健康观察组人员向医学观察对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护人员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必要体检和信息登记,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并发放日常生活用品在医学观察期间,健康观察组人员每天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体温测量和其他必要的医学指征询问、观察;同时,相关工作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餐饮

  安排、清洁卫生与消毒、安全保卫等工作医学观察期满解除对医学观察对象的隔离,健康观察组人员出具医学观察对象健康证明,防控消毒组人员对其场所开展终末消毒。

  五、工作要求

  1、各工作组人员工作期间一律穿戴口罩、手套、眼罩、防护服等防护装备,所有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执行。

  2、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统一进行管理。所有密切接触者要单独居住,在房间内单独就餐,避免与其他集中观察人员接触。

篇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要求

  

  医学集中隔离观察场所管理要求

  一、集中隔离场所要求

  (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选择位于人口密集区下风向且较远(至少大于500米)、相对独立、交通便利的场所,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二)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进行分区,分为生活区、物质保障供应区和病区等,分区标示要明确。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应具备通风条件,并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

  (三)应当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剂,消毒1.5小时后,总余氯量10mg/L。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

  二、密切接触者及其场所的管理

  (一)需要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由专用车转运至定点隔离场所,单人单间。

  (二)对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自最后一次密切接触起14天的医学观察,公共卫生机构负责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并做好登记。

  (三)严格对隔离的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加强个人防护。

  三、集中隔离场所消毒隔离措施

  (一)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

  (二)被隔离者单人单间,房间内设卫生间,隔离区域相对独立。

  (三)隔离房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专用容器收集,不分类、不分拣,打包后外层喷洒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采用专车运输,直接送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点焚烧处理。专用车辆须做好消毒防护工作。

  (四)对被隔离者发放医用外科口罩,与工作人员接触时应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措施,禁止离开房间和相互探访。

  (五)原则上不得探视,若必须探视时,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六)不得使用集中空调系统。

  四、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隔离环境的消毒要求

  (一)个人防护要求。

  1.进入隔离场所及房间的工作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

  2.接触从隔离者身上采集的标本和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的工作人员,转运隔离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需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如实施近

  距离操作时需加戴护目镜。

  3.每次接触隔离者后立即进行手卫生(流动水七步法洗手和手消毒)。

  (二)严格对隔离的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

  1.日常消毒方法。

  (1)对居住环境每天湿式清扫,对卫生间、桌椅、水龙头、门把手、台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时,可选用清洗、擦拭、喷雾的方法。一般选择含氯消毒剂,浓度为500mg/L~1000mg/L,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min。

  (2)对复用食饮具采用远红外线消毒碗柜消毒。

  (3)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可采用加盖容器收集,加含氯消毒剂按终浓度有效氯为10000mg/L~20000mg/L混合作用2小时后排下水道。如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物直接污染地面,可用含过氧乙酸的应急处置包直接覆盖包裹污染物,作用30分钟,同时用消毒湿巾(高效消毒剂成分)或有效氯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的擦(拖)布擦(拖)拭可能接触到呕吐物的物体表面及其周围(消毒范围为呕吐物周围2米,建议擦拭2遍)。

  (4)日常的织物(如毛巾、衣物、被罩等)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1小时,或采用煮沸15分钟消毒。

  (5)转运密切接触者的车辆,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1小时后清水冲洗。

  2.终末消毒。

  对经医学观察确定为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接触者,转移至医院隔离后,应对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可选以下方法之一:

  (1)汽化(气化)过氧化氢消毒装置消毒法:可对空气和环境物表进行一体化消毒,具体操作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

  (2)采用含0.5%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或500mg/L二氧化氯,按20ml/m3的量采用气溶胶喷雾方式进行空气消毒。消毒前关好门窗,喷雾时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对表面及空间均匀喷雾,作用1小时后开窗通风。喷雾消毒后,按日常消毒方法对物体表面进行擦(拖)拭消毒。

篇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要求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管理指南

  一、集中隔离场所设置

  (一)应当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当为合法建筑,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隔离场所。

  (三)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分为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等,分区标示要明确。

  (四)具备通风条件,能够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独立房间和独立卫生间,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

  (五)房间内及楼层的卫生间均配备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和手消毒液。每个房间的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

  (六)最好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要先消毒处理;如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经消毒处理后再排放。

  二、集中管理措施管理

  (七)集中隔离场所由所属县级政府和乡镇统一管理,当地公安、卫健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社区等共同开展具体工作。

  (八)原则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应当单人单间居住。对不适宜单独居住者,由评估确认后安排居住,应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

  (九)所有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十)每天对房间、卫生间、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隔离对象解除观察或转出后,及时对其房间进行消毒。对临时设置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要进一步强化消毒措施,增加消毒频次。

  (十一)加强隔离场所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生活保障。

  (十二)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和粪便污水的消毒处理,有效降低疾病的传播风险。

  (十三)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餐具、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厕所的每天消毒工作。

  (十四)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定期集中回收处理。

  (十五)医护人员要对所有隔离对象基本情况进行登记,落实健康监测工作,特别要了解其是否有基础疾患,保障隔离期间的正常用药。每天早、晚对其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

  (十六)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隔离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立即转至定点医疗机构。

  (十七)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要求。要向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发现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三、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管理

  (十八)执勤备勤

  1.进入集中医学观察场所隔离区的工作人员(包括医护、服务人员或其他后勤保障人员等)工作执勤期间,按照AB班执勤备勤轮流,A班驻点30天以上执勤,执勤结束后所有人员需

  集中隔离7天,再转入B班居家备勤7天以上。

  2.A班人员工作执勤期间,全部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一律不得离开执勤场所或工作人员集中住地,因不可抗拒原因出执勤场所或工作人员集中住地的,需另行编入B班。

  3.B班人员居家备勤期间,非必要不外出。若外出,不得到人员密集场所,全程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4.执勤场所与工作人员集中驻地人员上下班实行点对点“闭环”接送。

  (十九)核酸检测

  1.工作执勤期间,进入集中隔离点隔离区人员、驻机场境外专班、“点对点”接送工作人员实行每7天检测1次核酸,其他工作人员实行每15天检测1次核酸。

  2.工作人员执勤结束离岗前,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工作人员转为A班上岗执勤前,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十)个人防护

  4.医护人员进入隔离区时,采取二级防护。

  5.服务保障人员应穿工作服上岗(客房服务员、酒店前台、保安等工作人员应戴医用外科口罩、穿一次性隔离衣、戴一次性手套,必要时戴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当天工作结束后应换下工作服后沐浴方可离开工作区域。进入隔离区时应采取二级防护措施。

  (二十一)健康监测:每天对工作人员(AB班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并做好记录,严禁带病上岗。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按规定前往定点医院就诊,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十二)卫生消毒

  1.工作人员穿戴不可回收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应放入专用的医疗废物袋,处置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执行;可回收的防护用品应按规定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2.AB班交接时,A班一律带走全部个人物品并进行消杀,做好内务卫生,对办公用品及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消毒。交接时保持安全距离,交接后立即撤离。

  3.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服清洁,定期清洗、消毒。

  4.工作期间减少人员交谈,避免聚集,做好手卫生。

  5.集中医学观察场所隔离区、机场境外分流通道、“点对点”接送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垃圾处置。

篇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要求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

  指引(第八版)

  为科学精准从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规范集中

  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病症

  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入境

  人员和其他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隔尽隔”人员开展集中隔

  离医学观察时所设置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疫情防控工

  作。

  二、各方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各区

  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领导并组织实施区域内传染病防

  治工作,各街乡(镇)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关工作。

  (一)区防控领导小组

  .指定相关工作机构统筹设置本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点,按照隔离观察点规模和流程设置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建立区级层面人员、物资等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明

  确各部门职能。

  .组织卫生健康、公安、文旅、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水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对集中隔

  离医学观察点的防疫、消防、平安、保障、垃圾处理等基本

  条件进行评估验收。

  再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垃圾袋套装,采取鹅颈结式封口,防止

  用力

  挤压。

  6.集中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袋

  内,每日定期集中回收,按医疗废物的技术要求进行收集、储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清洁,并

  用速干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集中隔离场所贮存垃圾可

  根据实际贮存量,宜日产日清,须在48小时内由处置单位

  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

  记工作。

  (六)消毒

  .日常消毒:每天在收垃圾后对走廊、楼梯等场所、房

  间门口的置物架等物体外表进行消毒,可用有效氯为

  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消毒,作用时间至

  少30分钟。电梯按键使用75%酒精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擦拭

  消毒。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使用后以lOOOmg/L含氯消毒

  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存放。

  隔离房间由集中隔离人员自行进行清洁与消毒,以清洁为主,必要时进行消毒。

  .集中隔离人员离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后,其所住房

  间应立即进行消毒,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集中隔离人

  员全部离开后进行彻底的预防性消毒并静置7天,方可安排

  新集中隔离人员入住,确保隔离人员平安。

  .出现阳性人员的隔离房间必须进行终末消毒。

  .预防性消毒方法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

  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

  五、工作流程(一)接收工作程序

  .联系:信息联络组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部门联

  系,确认拟接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后勤保障组、平安保

  卫组做好接收准备。

  .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

  员基本信息。

  .核实:健康观察组、平安保卫组和信息联络组共同核

  实集中隔离人员基本信息,填写相关表格。

  .录入:信息联络组将集中隔离人员相关信息录入电脑,按规定上报。

  .确认:信息联络组与疾控中心或相关部门沟通,确定

  集中隔离人员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观察时

  间。

  .建卡:健康观察组给观察对象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

  康监测卡》。

  .汇总:信息联络组及时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同时

  存档备查。

  (二)健康观察程序

  .健康观察组应指导并催促观察对象按时按量服用中

  药预防饮,将服用记录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健康观察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观察对象健康状况,测

  量体温或获取电子测温记录,询问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相关病症,记入《集中观察

  人员健康监测卡》。

  .健康观察组一旦发现观察对象健康异常,立即进入转

  诊程序。

  .信息联络组汇总当日观察对象健康动态,填报《每日

  汇

  总表》。

  (三)核酸检测程序

  .入境人员:根据《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

  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入境进京人员核酸检测频次的通知》和

  《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入

  境人员管理措施的通知》,入境进京人员在14天集中隔离

  医学观察的第10天增加1次核酸检测,即在集中隔离当日、第4天、第7天、第10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满

  14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人员标本

  需在两个检测机构采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进行平行检测交

  叉验证,满足“三样本阴性“(两家检测机构人员标本阴性+环境标本阴性)要求。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后继续

  进行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在继续隔离第3天采集鼻咽拭子

  进行核酸检测;隔离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

  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对入境人

  员(或入境航班)由海关检测发现阳性的,或隔离期间相关

  人员(或物品)检测发现阳性的同航班入境人员,在检测发

  现阳性后次日采集鼻咽拭子、居住环境及个人物品标本进行

  核酸检测,采集的标本需分送两个检测机构采用不同检测试

  剂进行平行检测。

  .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前5天中的第1天、第4天各

  进行1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2天、第3天、第5天各进

  行1次抗原检测,之后第7天、第10天、满14天采集鼻咽

  拭子进行核酸检测。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

  观

  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

  者应在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满7天时,采集鼻咽拭

  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需满足“三样本阴性”要求。

  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至期满14天。

  .隔离期间同一隔离区如有阳性病例,当日或次日加采

  阳性病例房间对面、左右相邻房间,垂直方向上下楼层相邻

  三个房间进行人员和环境样本,及时排除潜在感染风险。集

  中隔离人员隔离期满离开隔离点后进行14天健康监测,并

  于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4天进行核酸检测。

  .发现有集中隔离人员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时,参照《关

  于加强检出阳性人员集中隔离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防组

  医发(2021)

  17号)加强管理。应增加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点卫健、文旅、公安等人员力量,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

  所应派驻人员。同时需要进行内部感染风险评估,并对有风

  险人员调整隔离房间和隔离时间。健康观察组需强化日常健

  康监测和管理,包括每日监测和询问观察对象新冠肺炎相关

  病症(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

  病症)、严格限制活动等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工作人员的个

  人防护、场所通风、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等要求,必要时

  增加技防措施,监控观察对象行为。

  (四)日常服务流程.每日送餐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每日早、中、晚配送三餐

  至隔离房间门外,采用U型送餐路线,不能对门同时开门取

  餐,同时要求隔离人员取餐时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N95/KN95),并减

  少取餐的时间。尽量满足个性化需求,不允许外卖点餐。属地市场监督局做好食品平安保障。

  .基本医疗服务

  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隔离人员就医流程的通知》(京

  防组医发12022)

  4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要排查集中

  隔离人员健康状况,对有基础疾病、重性精神疾病、血液透

  析的人员以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等人

  群建立健康状况台账,针对性准备日常药物,满足基本诊疗

  和用药需求。

  .应急救治

  各区建立集中隔离人员突发疾病定点救治机制,设立急

  救转运绿色通道。专科精神病院建立隔离收治病区,定点收

  治需要紧急救治的急性发作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各区选取

  辖区内综合医院建立隔离透析室,满足集中隔离人员中血液

  透析需求。集中隔离人员如出现异常状况,启动应急机制转

  运就医。转运时专车闭环,医疗机构设立专区治疗。

  .生活及平安保障

  隔离房间确保网络和电视信号良好、座机

  通畅。集

  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外围设置快递物品存放处,快递物品经消

  毒、登记、查验后方可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由工作人

  员交送集中隔离人员。平安保卫组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

  控设施等安防设备运转状况,依法处置突出问题。保障集中

  隔离人员人身、财物平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建筑平安,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属地公安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周边外围保障。

  (五)解除观察程序

  .经健康观察组确认无相关病症且符合相应人群解除隔

  离条件的以下观察对象,经区疾控中心下达解除隔离指令后,为其出具《集中观察证明》或《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或《温

  馨健康提示卡》,解除集中观察。

  (1)入境人员:隔离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

  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2)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满14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

  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3)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

  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

  触者隔离满7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4)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密切

  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至期满14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满足“三样本阴

  性”的要求。

  .在集中隔离人员隔离观察期满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点应提前将人员信息推送给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居所所在属

  地政府,并催促解除集中隔离人员与居所所在社区做好信息

  对接,继续纳入社区管控,按照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等不

  同人员类别解除集中隔离后的社区管理要求,实施居家隔离

  或健康监测。

  (六)阳性人员转运程序

  当观察对象核酸检测阳性或出现疑似病症时,病例转运

  组应立即安排急救车辆,单人单车负压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

  救治和排查,做好信息报告。参与转运工作人员全程做好个

  人防护,并要求观察对象全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

  转运后对车辆和其他可能被污染的区域做好终末消毒。参与

  转运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防护用品。

  六、管理要求(一)集中隔离人员分批、分级、分类、分区管理

  .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

  以及其他因防控需要集中隔离观察人员的集中隔离场所原

  那么上应分开设置,不得混用。如确无法单独设置,也应分区

  或分层设置,隔离房间通风排气、给排水以及服务人员和隔

  离人员行动流线不得交叉。结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层间布

  局和房源数量,尽可能预留10-20%的机动调整房间。

  .不同感染来源的密切接触者应分区域或分层集中隔

  离。

  .同生活、同工作、同就餐、同娱乐(如棋牌馆、按摩

  院或KTV娱乐等)密切接触者与其他密切接触者应分区域集

  中隔离。

  .同时空人员与密切接触者应分区域集中隔离。

  .新入住的集中隔离人员不得与临近解除隔离的集中

  隔离人员同区域居住。

  (二)工作人员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完成全程新

  冠疫苗接种,不符合要求者调离工作岗位。

  .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全部

  实施

  闭环管理,不得外出。同时应做好健康监测和定期病原

  学检测。工作期间,高风险岗位人员每天开展1次新冠病毒

  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两种检测方法可交替进行或只使用核

  酸检测方法。其余工作人员应每隔1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在隔离区域内工作时

  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

  防护口罩(N95/KN95)、医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鞋套等,并确保规范穿脱。工作期间减少人员交谈,防止聚集,做好

  手卫生。

  .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开展消毒时,工作人员应正确

  进行个人防护、消毒剂配制、手卫生,规范开展消毒操作。

  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应穿戴医用防护口罩

  (N95/KN95)、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

  .应在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入住时发放集中隔离观察须

  知,强调遵守N95口罩佩戴、个人垃圾处理、定时开窗通风、严格遵守隔离规定等个人防疫责任和义务,并在隔离房间内

  张贴或摆放“七步洗手法”等健康指引的宣传资料。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应定期开展隔离物资

  抽检,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消毒制度,安排不

  同时间段开展送餐、采样、垃圾收集等工作,落实《密接次

  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操作指南》规定的其他工

  作要求。

  (三)集中隔离人员

  .原那么上集中隔离人员应单独房间居住。70周岁及以上

  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

  等不适宜单独居住的,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评估

  确认

  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居住;居住期间,近距离接触时

  需做好佩戴口罩、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

  .所有集中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不允许与其他集中隔

  离人员接触。集中隔离人员在房间内单独就餐。

  .在取餐、核酸采样等开门环节需先关闭窗户,规范佩

  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并于开门前后做好手卫生。

  .集中隔离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办理入住、外出

  就医、解除隔离等情况时,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做好手卫生,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集中隔离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防止用手

  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衣服遮住口鼻。不随地

  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集中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坐便器、淋浴排水地漏应

  及时补水,每天注水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50ml。

  .坐便器冲水时,先盖马桶盖,再冲水。

  .集中隔离人员应服从隔离点平安、健康监测、核酸检

  测、取餐、开窗通风等管理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集中隔离人员应配合工作人员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密

  切关注自身是否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

  病症,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不得谎报、瞒报。

  .集中隔离人员每次清理垃圾时应将垃圾袋扎紧封口,置于房间门口。

  (四)其他

  .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除

  平安及防控需要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运行期间不进行装

  修、改造等施工作业。

  .要减少隔离人员接收各环节逗留时间,尽量做到车等

  人、房等人,提前做好信息沟通等工作,减少接收环节人员

  交叉感染风险。

  .加强转入物品管理。在指定区域对转入物品消毒、登

  记、查验后方可进入隔离点。集中隔离人员转入物品由工作

  人员送达。

  .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项防控

  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做好对

  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定期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

  测,组织进入隔离区的工作人员在完成任务后进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休整和核酸检测。

  (二)街乡(镇)

  .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生活用品俣障和后勤、安保人员防护用品配备等日常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出入口人员登记排查

  工作,确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平安稳定。

  .所在街乡(镇)派出所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治安

  工作,依法处置突出问题,负责工作人员和集中隔离人员的犯罪、吸毒、精神障碍等背景审查工作。

  (三)区卫生健康委

  .选派医务人员参加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专业技术服

  务工作。

  .指导工作人员开展隔离观察,做好个人防护。

  .组织医务人员对集中隔离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较重

  基础性疾病人员进行病情研判和初步治疗工作。

  (四)区疾控中心

  .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

  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

  隔”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实施集中隔离观察措施,并在隔离期

  满后解除人员集中隔离、开展环境消毒等工作。

  .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和集中隔离人员

  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

  (五)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以及集中隔离相关防控

  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工作督导。

  (六)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文旅、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水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宾馆酒店管理、消防和公共平安、(医疗)垃圾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的监督

  和实施、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机构负责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防护物资供应保障。

  (七)经营单位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协助落实集中隔离医学

  观

  察点各项防控措施。

  .保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种生活设施设备正常运

  转。

  .配合街乡(镇)政府在隔离区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并配备废弃物所需处置设施。

  .保障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符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气流组织要求。

  .经过专业防护培训的物业人员,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的基础上再开展垃圾收储分类管理工作。

  三、组织架构

  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

  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平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抽调街乡(镇)政府、公安、安

  保、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工作人

  员组成,准备后备梯队轮替。以上各组可根据集中隔离人员

  数量据实设立,组间可视情况合并职能。各组职责如下:

  (一)防控消毒组

  负责培训、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负责集

  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消毒和人员正常解除后实施预防性

  消毒及质量控制。加强公共区域开窗通风,做好环境清洁卫

  生,每日对地面、门把手和电梯按键等人员触碰较多部位、公共卫生间、垃圾桶等进行消毒,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二)健康观察组

  每日早晚对集中隔离人员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逐

  个房间收集体温记录或了解电子测温情况。询问并记录集中

  隔离

  人员健康状况,指导集中隔离人员个人防护,开展健康

  宣传并定期巡查,提示集中隔离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离隔离

  房间,对不遵守隔离观察要求的应及时劝阻。催促集中隔离

  人员做好开窗通风、室内清洁和消毒。对集中隔离人员按照

  相关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三)信息联络组

  负责建立集中隔离人员数据库,每日收集报送信息,与

  相关单位做好集中隔离人员信息对接,每日例会会务保障,工作人员健康监测信息收集报告。

  (四)平安保卫组

  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封闭管理,做好出入人员排查、测温验码等工作。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设施等安防设

  备运转状况,依法处置突出问题。

  (五)后勤保障组

  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生活、防护物资等保障,巡视水电气

  暖等设施设备运转状况,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六)病例转运组

  负责集中隔离人员的接收、转运,集中隔离人员出现异

  常时,及时协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七)人文关怀组

  加强对集中隔离人员的人文关怀和温馨服务,提供必要

  的心理疏导和支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在区防疫指挥部

  要成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统筹协

  调特殊

  群体就医、携宠物隔离等相关工作。同时,设立心理

  援助热线,向社会公布热线

  号码,向集中隔离人员提供

  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集中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

  事件。发现集中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

  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四、卫生学要求(一)选址

  .场所应为独栋建筑,与其他相邻建筑应设置至少20米绿化隔离卫生间距,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其隔离卫生间

  距宜不小于30米。邻近建筑不应包括人口稠密区及人员密

  集场所(如住宅区、商业中心、中小学校及幼儿和老年人聚

  集的场所),优先选择郊区宾馆等场所。远离污染源,远离

  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

  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尽量防止

  选择回形建筑,如选择回形建筑,那么应封闭内环房间。

  .集中隔离场所应当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

  国家现行的建筑平安、消防平安、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

  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

  础设施。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隔离场所。确保室内

  各类设施的平安,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等应符合安

  全防护要求。

  (二)平面布局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内部根据需要合理分区和设置通

  道(三区两通道)。“三区”指隔离区域、工作准备区域和

  缓冲区域等,不同区域之间应有严格分界,需采取物理隔断

  方式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两通道”应包括工作人

  员通道和集中隔

  离人员通道。两通道不能交叉,尽量分布在

  场所两端,并设置明显标识。具备条件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垃圾清运通道与集中隔离人员进出的通道分开。集中隔离人员不得通过地下空间转运。

  (三)通风空调

  .隔离房间应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应定时开窗通风,并

  根据气候条件适当调节开窗时间,每天至少2次,每次至少

  30分钟。

  .使用空调时,应选择分体冷暖空调机或多联机空调。

  如果采用多联机空调,应按照《制冷系统及热泵平安与环境

  要求MGB/T9237)对多联机空调最大容量进行平安测算。假设

  无法使用分体冷暖空调机或多联机空调,只能使用风机盘管

  空调时应防止隔离房间之间空气串流。

  .隔离单元的走廊应具备自然或机械通风条件,机械通

  风装置应保持正常运行。可以使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定期

  对走廊进行消毒,在取餐、扔垃圾、采核酸等需要翻开隔离

  房间门的时间段内持续对走廊消毒。

  .隔离房间卫生间的排风管应设置止回阀,并应在楼顶

  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小于10次,防止空

  气在不同房间串流。室外排风出口应高于屋顶高空排放,排

  放前应净化处理。卫生间排风机应确保隔离房间使用期间24小时连续运行。

  .隔离房间内如有其他排烟排风管道及设备设施,在集

  中医学观察点使用期间应暂时封闭停用。

  .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保证正常运转,符

  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气流组织要求。

  .脱防护服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每小时换气次数

  不小于20次,室内排风口宜设在房间下部,室外排风口应

  高于屋顶高空排放,排放前应净化处理。

  .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定期更换空气净化装置过滤材料,更换下来的过滤材料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四)给排水系统

  .生活给水系统应采取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生活热水

  系统宜按隔离单元单独设置。

  .优先选用有污废分流制排水系统和排水系统设有专

  用通气立管的建筑。

  .隔离房间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水封破坏的技术措

  施,防止管道内有害气体和气溶胶溢出污染环境;除自带存

  水弯的坐便器外,其他卫生器具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水封装置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ll1,严禁采用活动机械活瓣

  替代水封,严禁采用钟罩式结构地漏;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

  不得重复设置水封。厨房洗涤盆、卫生间洗脸盆等器具排水

  管道应与排水系统紧密连接,如有采用插入式连接,应做密

  封处理。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启用前应对隔离房间器具排水

  水封是否有效进行逐一核查。对不完整、不起作用的水封及

  时维修并保证正常使用。除淋浴排水外,其他地漏均应封堵。

  .隔离区域排水系统的通气管出口应高于屋顶高空排

  放,并安装空气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必要时可在通气管出口

  处加设机械排风装置。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定期更换空气净化

  装置过滤

  材料,更换下来的过滤材料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隔离期间,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中水系统宜停止使用。

  .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必须经过化粪池处理,并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

  防护技术要求》(WS694-2020)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

  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排放无化粪池处理的场所不得设置为集中隔离医学观

  察点。

  (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废弃物处置

  .隔离区域应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结合场所规模和集

  中隔离人员数量在隔离区域下风向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应

  设置物理隔断与其他区域相对分隔,由专人管理,有明确警

  示标识,定期消毒。

  .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地面应采用环氧树脂做防水处理,地面与墙面应采用耐洗涤、耐消毒材料,地面与墙裙均应采

  取防昆虫、鼠、雀以及其它动物侵入的措施。

  .隔离区域的垃圾应集中转运、集中处理,应符合《医

  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要求

  集中隔离人员在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垃圾袋,每次清理垃圾

  时将医疗废物垃圾袋扎紧封口,置于房间门口,由工作人员

  统一清理,做到日产日清。

  .工作人员清理废弃物时,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

  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护

  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防护用品。使

  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垃圾袋外外表及封口处喷洒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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