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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8篇

时间:2023-08-09 12:00:4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育才中学)

  宜宾市叙州区育才中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学校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各支部书记为具体负责人,开展意识形态工作。

  二、各支部每月向学校党总支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每月30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支部随时向学校党总支报告。

  四、学校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宜宾市叙州区育才中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中心主任、支部书记、年级主任担任,成员由学校行政人员及教师代表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各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五、定期通报结果。各支部每年在各校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宜宾市叙州区育才中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阅评制度

  一、阅评领导。人员由学校党总支委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学校行政中心负责。

  二、阅评内容。重点阅评各校德育工作方面、教师队伍考核与管理方面、师德师风方面、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学校网站和学校公众号等方面。

  三、阅评时间。每季度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组织阅评。

  四、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应通过学校管理信息形式,理直气壮地及时进行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五、各支部阅评情况以信息形式报学校党总支。

  宜宾市叙州区育才中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各支部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各年级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各年级主任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三、检查考核内容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校进行通报。

  六、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成员个人考评、奖惩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

  宜宾市叙州区育才中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

  组长:易立强(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副组长:任劲松(党总支副书记、校长)

  罗国根(党总支副书记)

  胡兵(副校长)

  何伟(副校长)

  成员:蒲健(行政中心主任、教育信息与质量检测中心主任)

  陈安清(科教中心主任)

  龚兵(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何颜军(德体艺卫中心主任)

  韦小玲(行政中心副主任、二支部书记)

  杜娜(一支部书记)

  邢礼周(三支部书记)

  胡宗秋(科教中心副主任、20级年级主任)

  江群山(德体艺卫中心副主任、20级年级主任)

  徐刚(教育信息与质量检测中心副主任、2021级年级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胡兵

  副主任:蒲健韦小玲何应松

篇二: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

  法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是一种实施法制教育的新机制,它可以更好地落实全民参与法治的理念,深入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精神,把法治思想渗透到群众心中,成为重要环节。为了让老百姓理解法治,充分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因此对法治意识教育工作者等建立了法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

  该考核制度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群众需求纳入考核制度范畴,重点落实宣传法律、预防违法、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

  考核细则涵盖了考核目标和要求、考核项目、考核方法、评定标准、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等内容,既有实施和监督的功能,也兼备奖励和惩罚的作用。

  这种法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不仅可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指导未来发展,还可以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或处罚,督促和引导有关人员把法治教育工作落实到位,积极挑起领导和实施的担当。

  法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全民参与法治,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宪法文化的广泛传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树立和谐社会文明形象。

篇三: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心各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中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紧张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紧张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构造报告意识形态范畴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实际中心组研究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范畴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中心党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范畴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流传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要高度正视收集信息管控工作,中心党委书记对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XXX的领导、攻击中国特征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行动,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流传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中心纪委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中心党委、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领导班子、各分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构造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理意识形态范畴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范畴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正视、不予处理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抉择和政策的行动放任不管、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征社会主义制度行动,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或分场领导小我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攻讦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攻讦,给予构造处理或纪律处罚。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小我,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四: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党管意识形态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工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分管党建工作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局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股室为成员。

  第二章

  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

  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十三条局属各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综合股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六条意识形态重大重问题处理流程

  (一)综合股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举报和局属各支部上报问题;

  (二)综合股对问题进行整理后报告局意识形态督导小组;

  (三)局意识形态督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形成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四)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各党支部书记有上述所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

  批评。

  第十八条受到责任追究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篇五: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范本

  为推进向家镇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化开展,向家镇党委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机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一、班子成员、各村党支部要定期向党组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辖区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二、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按照**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标准,按方案对各村(社区)、辖区单位进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篇六: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博物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博物馆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和规范,制定了博物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制度

  1.博物馆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下设专门的意识形态工作机构。

  2.博物馆要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有序开展。

  3.博物馆要建立意识形态工作信息报告制度,每月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和评估。

  二、检查制度

  1.博物馆要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检查,由领导班子成员牵头组织,对各部门和岗位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问责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核制度

  1.博物馆要每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考核,主要针对各部门和岗位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2.考核内容包括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情况、特色活动的开展情况、信息宣传的效果、社会影响力等方面。

  3.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是博物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博物馆能够严格执行,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篇七: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宜宾市叙州区育才中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学校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各支部书记为具体负责人,开展意识形态工作。

  二、各支部每月向学校党总支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每月30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支部随时向学校党总支报告。

  四、学校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宜宾市叙州区育才中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中心主任、支部书记、年级主任担任,成员由学校行政人员及教师代表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各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五、定期通报结果。各支部每年在各校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宜宾市叙州区育才中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阅评制度

  一、阅评领导。人员由学校党总支委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学校行政中心负责。

  二、阅评内容。重点阅评各校德育工作方面、教师队伍考核与管理方面、师德师风方面

  、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学校网站和学校公众号等方面。

  三、阅评时间。每季度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组织阅评。

  四、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应通过学校管理信息形式,理直气壮地及时进行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五、各支部阅评情况以信息形式报学校党总支。

  宜宾市叙州区育才中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各支部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各年级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各年级主任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三、检查考核内容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校进行通报。

  六、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成员个人考评、奖惩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

  宜宾市叙州区育才中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

  组

  长:易立强(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副组长:任劲松(党总支副书记、校长)

  罗国根(党总支副书记)

  胡

  兵(副校长)

  何

  伟(副校长)

  成

  员:蒲

  健(行政中心主任、教育信息与质量检测中心主任)

  陈安清(科教中心主任)

  龚

  兵(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何颜军(德体艺卫中心主任)

  韦小玲(行政中心副主任、二支部书记)

  杜

  娜(一支部书记)

  邢礼周(三支部书记)

  胡宗秋(科教中心副主任、2018级年级主任)

  江群山(德体艺卫中心副主任、2019级年级主任)

  徐

  刚(教育信息与质量检测中心副主任、2020级年级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胡

  兵

  副主任:蒲

  健

  何应松

  韦小玲

篇八: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是政党的重要任务,也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只有坚持上游管理、下游检查、中间责任制,才能使人们的思想境界得以转变,繁荣发展,从而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求。因此,构建一套完善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可以起到积极推动工作效果改善、促进意识形态繁荣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设立专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部门。首先,从国家到地方,应设立一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专职部门,其职责包括落实意识形态政策,检查各级政府意识形态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向上级组织汇报完成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定期进行监测考核,以保证上下级间的顺利推进。

  二、构建完善的责任体系。根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各级政府都需要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人进行有效的检查和考核,确保责任人的职责分工明确、结果清晰,有利于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明确每个责任人的绩效指标,采取分级考核的方式,以便更好地检验其责任落实和绩效表现。

  三、科学完善考核细则。要完善考核规范,对各责任人的工作任务、责任范围、考核指标、考核办法等必须进行明确的规定,建立考核秩序,以便有效的检查并给予评价。

  四、建立联锁管理机制。要建立责任制联锁管理机制,将检查考核工作作为联锁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上游到下游,全程监督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情况,同时也要实行下游检查考核,保证检查考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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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的一致性,通过综合性考核评价,实现质量持续改善和制度稳定。

  五、建立全过程记录机制。要建立完善的记录机制,写入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记录,全面记录责任体系的落实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的结果,制定评价标准等,以便以后参考、比对、求证,作为提高考核科学的重要依据。

  总之,要有效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就必须构建完善的检查考核体系,设立专职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部门,构建完善的责任体系,科学完善考核细则,建立联锁管理机制,建立全过程记录机制,通过有效检查考核,持续改善工作质量,促进意识形态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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