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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场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8篇

时间:2023-08-09 18:09: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对农场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经营管理我国农场企业党风廉政在改革发展中的经验与建议王重阳(锦州小东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黑山?121404)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农场企业工作能够以发展、维护、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认真、耐心解决好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核心敏感问题,认真处理、解决好有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突出问题,构建起农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营造出高效廉洁、风清气正的农场环境。1 农场企业在改革发展中遵循“制度先行”原则1.1 坚持民主管理,完善运行制度农场企业在实行重大决定(如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决策和涉及到大金额资金运作)时,按照规范应让企业职工代表积极参与农场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农场党委会作出决定,对农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坚持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农场企业在实行场务公开的基础上设立党务公开制度,不仅如此,农场企业还应根据每年的实际发展情况,及时对过去的各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各个重点领域拥有规范、完整的制度体系,保障农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好运行。1.2 建立考核机制,科学管理为确保农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科学性、实效性及公正性,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机制,且由各农场的党委及行政部门分别与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责任书,明确责任制,建立科学机制。1.3 设立监察机制,提高经济效益设立监察机制,开展监察工作,加强农场企业内部监督管理,从根本上防止腐败,进而起到提高农场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农场企业在进行改革、建立、完善制度时,应将重点放在控制权利上。在进行建设商品房、医技楼、农场危房改造等其他工程项目时,应统一采取竞争招标,不仅可以降低工程造价,而且还能够增加工作透明度。在进行场区改造、建设农田、城镇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时,也应严格采取招标竞争制度,合同经过严格审查后执行合同会签制度。2 对加强农场企业党风廉政的建议2.1 抓好党风廉政教育,提高思想素质广泛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风廉政、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自律等良好风气的教育,营造一种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通过多种形式(如专题学习会、宣传片等)来学习理论知识、各项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建设党风廉政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明确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形式及特点。组织开展“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勤政廉政”主题活动,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2.2 开展舆论宣传,加强建设廉政文化农场纪委通过发挥舆论宣传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极力营造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氛围。且不少农场企业都已订阅廉政报刊,使其处在党风廉政的文化环境中,潜移默化的接受着廉洁的教育,初步形成“政风廉明、场风文明、民风清明”的氛围,通过发放廉政文化宣传单、布置廉政建设宣传展示板、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等多种方式营造出反腐倡廉的气氛。与此同时,利用网络、报纸等其他多种媒介,在不同的领域宣传,更好地起到崇廉、学廉、做廉的积极作用。2.3 先进宣传典型,激发热情农场企业重视对廉政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注重发挥榜样示范带头作用。在各项活动中,极力发掘反腐倡廉先进典型,通过对先进典型宣传,激励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念,激发党员们争当典型的热情。3 结语农场企业为加强监督检查,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将加强自身的党内监督、审计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作用与社会舆论、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相结合。一经发现,及时对违法乱纪的行为采取严肃处理。农场为企业发展服务建设党风廉政文化,必须从企业稳定、改革、发展的大局观点出发,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鼓励广大党员及干部员工积极参与,积极倡导党风廉政文化,树立清廉正气,保持农场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通过建设农场企业党风廉政文化,能够起到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企业凝聚力的作用,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风貌,促进农场企业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952021.5

篇二:对农场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3.10.22?

  【字

  号】鄂发[2003]15号

  【施行日期】2003.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2003年10月22日

  鄂发[2003]15号)

  国有农场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十年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农场现行的体制和机制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了促进国有农场转换机制、开放搞活,更快、更好地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现就全面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国有农场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企分开、市场运作、因场制宜、分步实施、保持稳定”的总体原则,实行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及职工养老统筹改革、农业税费改革“三改”联动,通过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国有农场发展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大力推进“一主三化”,即以坚持民

  营经济为主,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

  (三)国有农场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建成我省农业产业化的示范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试验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先行区,有条件的要建成农业高新科技园区,率先实现现代化,在全省农村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四)国有农场改革的主流方向应是市场取向,走企业化道路。要坚持实事求是,从湖北垦区实际出发,因场制宜,政企分开,改革和完善国有农场现行管理体制。

  1、效益好的农场要进行资产重组,转换机制,组建企业集团,其行政、社会职能全部剥离移交给地方政府,实行属地管理。通过改革,真正破解农场政企不分的难题,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2、已按鄂发[2001]22号文件要求,建立了管理区的农场,可继续做好完善提高工作。各级政府应抓紧把管理区.的行政职能落实到位,尤其要支持管理区建立和完善财政体制。农场的行政、社会职能要逐步移交给管理区,农场按企业运作。

  3、条件比较成熟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场,设置乡人民政府或办事处,归属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农场按企业运作,实行“小政府、大企业”的政企分开模式。

  4、规模较小且运行艰难的农场,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也可以通过租赁经营实现国有民营。农场的行政、社会职能就近移交给相邻乡镇人民政府。

  (五)各个农场选择哪一种改革形式,由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充分征求农场意见后决定:同属一地的农场可采用不同的改革形式;涉及农场设乡(办事处)行政区划变更问题,须按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深化内部改革,创新经营机制

  (六)要将场办工商企业重新登记为独立的一级法人,可以通过股份制改造和租赁、拍卖等办法,逐步实现场办企业的民营化;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应依法实行破产。农场转变为以经营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为主的资产经营公司,作为企业也可以吸收社会资本,整体实行股份制改造。

  (七)精简机构和人员。农场作为企业,其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应符合现代企业的要求。农场所设分场一律撤销;生产队要进行合并,每个生产队规模一般应达到2000人以上,管理人员职数控制在3—5人;农场变三级或四级管理为总场、生产队两级管理。管理区或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内设机构应按3—4个设置,其行政管理人员编制应控制在总人口的1‰以内。

  (八)要将农场所办非公益性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有条件的还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者民营化。

  (九)改革用工制度。从现在起停办不同形式的招收国家正式工人的手续;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和登记的人员,不认定为农场职工;对在册非农业职工,要逐步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十)要按照“减轻负担、自主经营、规范征收、有偿服务”的办法,推进国有农场农业税费改革。为了切实减轻农工种田的负担,农场按所在县(市、区)实际人均耕地面积(标准亩)分给农工责任田,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长期保持不变。对这部分土地,执行同当地农村一样的税费改革政策。农场其余土地实行招标承包、租赁经营。改革后,农业职工的生产费用自理,生产的产品全部放开或实行合同订购;农场对农业职工的生产技术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财税机构依法向农业职工征收农业税及附加。

  四、剥离农场办社会的职能,减轻农场负担

  (十一)农场自办的中小学从2004年元月起,全部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管理。学校资产的移交实行整体无偿划拨。学校移交前,农场要按照鄂办发[2002]37号文件规定,先行调整学校布局,精简优化教职工队伍,实行“整编、核编、定编”。调整精简后,编制内的教职工整体移交,超编人员由农场自行消化,已退休教职工参加当地社会养老保险。剥离后的办学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其中,原财务体制属省管的19个农场,剥离后的办学经费,核定支出基数后,由省财政转移支付给接收学校的市、县;原财务体制在市、县的农场,剥离后的办学经费由市、县财政负担,省财政酌情补贴。

  (十二)国有农场经批准成立的公安派出所(分局)实行属地管理,公安派出所移交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整编、核编、定编”,编制内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未批准设立派出所的农场,只能成立内保机构,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指导,经费自行负担。法院、检察院在农场设立的法庭和检察室暂维持现状不变。改革中,国有农场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基层人民武装部,配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健全民兵组织,接受本地区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领导,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

  (十三)国有农场卫生执法监督、计划生育等行政职能以及疾病控制(含血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移交当地政府行政部门管理,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五、建立健全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十四)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文件(劳社部发[2003]15号)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将全省农垦企业及职工纳入地方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具体实施细则,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农垦事

  业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转发各地执行。

  六、实施优惠政策,扶持发展

  (十五)各级财税部门要以1998至2000年农场实际上交数的平均数或以2002年实际上交数为基数(就低不就高),确定农场的财政上交基数,实行包干上交,2007年年底前农场新增财政收入的地方本级分成部分全部返还给农场,用于扶持农场发展和解决农场历史遗留问题。

  (十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国有农场农林水、交通、公共卫生、能源、环保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规划、统一申报,省直有关部门在编制有关专项建设规划以及安排具体项目时,对国有农场项目要统筹考虑,让农场同等享受农业和农村基本建设投入政策。

  (十七)各级民政部门要在低保、救灾、救济、优抚等方面,把农场纳入政策范围,统筹安排。

  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持稳定

  (十八)这次全省国有农场改革由农场所在市、县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国有农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的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建立工作专班,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确保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十九)推进国有农场改革要按照“第一年做好准备,第二年全面推开,第三年基本完成”的统一部署,分步实施。今年是改革的第一年,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市、州、县要深入农场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省农垦事业管理局要通过招标,确定2个农场,搞好综合试点;各个国有农场要先行完成内部配套改革。

  (二十)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要理顺思路,明确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抓好农垦系统的政策调研和发展战略研究,加强对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稳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努力办好农场高科技园区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示范点,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全省各个国有农场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增强信心,向内使劲,认真抓好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农场工作新局面。

篇三:对农场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建议

  现代农业是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在市场机制与政府主导组织下,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改造一家一户分散、低效经营的传统农业,唯一的出路就是发展规模化、高科技、高效益的现代农业。

  一、主攻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领域

  1、积极稳妥发展设施农业。设施农业是指在人工设施保护条件下,通过工程技术手段为生物提供适宜环境,达到高产优质生产,并应用先进的工业化作业方式,从事相关生产活动,提高劳动效率。根据所强调的对象不同,有时也称温室农业、可控环境农业。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设施农业能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更适合人多地少的山区发展。

  我县要应用设施农业工程技术,引进利用智能化温室、日光温室、节水灌溉设备、水肥一体自动化控制设备、农业机械化,电子灭虫仪及其他农业电子科技信息技术等,促进山区茶叶、蔬菜、食用菌、油茶、苗木、花卉、果蔬育苗等发展。设施农业需要较高的资金、技术投入,分散的农户都去搞有困难,通过政府组织、企业主体经营方式,举办高科技农业示范园,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先行先试,并配套一定的扶持政策,再向群众辐射推广。

  2、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及休闲观光农业。有机农业是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

  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超市中销售的由COFCC和OFDC认证的有机蔬菜价格是常规蔬菜的3倍以上。

  休闲观光农业是指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等通过规划设计和开发利用,结合农林牧渔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提供人们休闲增进居民对农业和农村体验为目的的农业经营形态。是农业与休闲旅游业有机融合的新业态。例如,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正在创建4A级旅游景区。杨凌现代农业创新园,收取门票经营,他们的理念是“我们不仅是在种植蔬菜,更是在生产健康”,创新了“吃、住、品、行、游”的产业链。今年“五一”期间,以“走进杨凌,体验绿色”为主题,举办了首届现代农业休闲游暨采摘节活动。共设置十一个瓜果蔬菜欢乐采摘点:有三十个品种的玫瑰采摘园,早熟的桃类等新鲜水果采摘园,降压菜、观音菜等蔬菜采摘园,杏鲍菇等菇类采摘园,游客不仅能观赏到各类蔬菜瓜果,还能够亲自采摘,体验劳动乐趣,同时对孩子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新西兰猕猴桃原产旅游有限公司常务董事格雷姆?克莱斯曼,围绕“休闲农业”主题,介绍发达国家和国内休闲农业发展经验。公司依托猕猴桃种植基地发展休闲农业,企业休闲观光园按照商业模式运作,全年对外开放,适合大家庭经营,通过开发系列活动,引导游客参与简单的农活或水果种植,游客在体验中了解猕猴桃的营养价值及以猕猴桃为原料的系列有机产品,并将这种体验与人际圈中更多朋友分享,从而扩大观光园顾客群体。以这种寓游于乐,寓知识于休闲,寓经济于生态和谐发展的商业模式奠定了公司客户体系。袁家村位于著名的唐昭陵脚下。近年来,袁家村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已成为广受游客欢迎的乡村民俗休闲地。村成立了休闲农家协会,协会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礼仪培训,休闲产业在规范化、特色化经营中得到快速发展壮大,服务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未来袁家村将大力发

  展有机生态农业,打造陕西绿色健康农产品第一村镇。

  某某生态条件优越,林地广阔,发展有机茶、有机稻、有机蔬菜、有机鱼、散放土鸡、喂青稞饲料黑毛猪、大别山黄牛等有机农业大有可为。结合某某旅游产业大发展及美好乡村建设,把设施农业和有机农业精品化、田园化,增强观赏性、娱乐性、体验性,就能形成某某特色的“吃、住、品、行、游、乐”的休闲农业,吸引长三角及华中地区的广大消费群。

  3、注重发展创意农业和智慧农业。创意农业以美学经济理论为基础,以附加值文化为核心,借助创意产业的思维逻辑和发展理念,通过创意有效地将科技、人文要素、文化艺术活动、农副产品和农耕活动,以及市场需求融入农业生产,进一步拓展农业功能、整合资源,把传统农业发展为融生产、生活、生态为一体的现代农业,构筑多层次的全景产业链,实现产业价值的最大化。

  智慧农业是农业生产的高级阶段,是集新兴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物联网技术为一体,依托部署在农业生产现场的各种传感节点(环境温湿度、土壤水分、二氧化碳、图像等)和无线通信网络实现农业生产环境的智能感知、智能预警、智能决策、智能分析、专家在线指导,为农业生产提供精准化种植、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本届上海展团展示了农业物联网示范工程。西安交通大学863“智能灌溉控制技术”,西安现代农业展示中心开展大田和温室大棚作物灌溉水肥一体化精确控制技术试验,可数字化自动控制注肥注水比例,提高灌溉系统的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节水、节肥、增产。前来参加杨凌农高会的宁夏农民王田说:“现在种地从播到收都是全程机械化。遇到病虫害问题也不用自己跑了,对着远程教育系统就可以咨询专家。”

  某某要结合休闲观光农业,在交通便利的旅游大镇发展创意农业,通过科学的、艺术的、原生态的奇思妙想,创造高欣赏价值的产品,使每位顾客流

  连忘返,过目难忘。要结合农村信息化、远程教育、电子商务营销网络及设施农业建设等,注重农业物联网技术的推广应用,逐步构建我县的智慧农业体系。

  二、建议创办安徽大别山(某某)农业高科技创新示范园。某某现代产业园主要发展工业,建议在毗邻现代产业园的白塔畈镇创建大别山农业高科技示范园。

  1、意义:一是某某是农业大县、资源富县、生物种类多县,创建大别山农业高科技示范园有利于加速某某科技与现代农业融合进程;二是白塔畈镇交通便利,并且能与万亩茶山花海景观结合,开发休闲观光农业,形成新的融高科技农业、农家乐休闲为一体的旅游景点,带动新县城发展;三是除了近年来实施“5+1”项目外,某某也要创造新的经济亮点;四是对全县现代农业发展起到科技示范辐射作用;五是将来还能为安徽某某职业技术学校提供教学、科研、实习基地。

  2、内容:以设施农业、精准农业、智慧农业等先进技术设施,结合无土栽培技术、智能温室、日光温室、自动喷灌、滴灌等为手段;以新优品种培育(茶叶、油茶、板栗、瓜果、蔬菜等)、农作物标准化生产、珍稀林木栽培、花卉盆景培育、食用菌及中药材栽培等为主。设计一期工程200亩,二期工程500亩。

  3、依托:技术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负责主体规划设计、技术指导,他们有创建杨凌示范园区经验);南京农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协助技术指导)。

  4、机制: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组织推进,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二是借助安徽某某职业技术学校等“5+1”项目,作为拼盘、延伸开发项目纳入向省和有关部委(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农业部、水利部、科技部等)申报项目体系,争取省(部)、县共建。

  三、用工业化理念发展现代农业

  1、明确用工业理念指导发展现代农业的内涵。是指在改造分散经营的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进程中,导入和借鉴现代工业的先进理念和现代企业管理机制,使千家万户的农业生产融入到社会化大生产之中,提高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和农村的城镇化水平,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一家一户各自为战的“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必须走工业化之路,用工业理念办农业,用专业化致富农民,实行工农一体化,这样才能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发挥规模效应。

  2、要打造从种植、养殖到加工、营销一体化、产业化的产业链。切实改变我县不少农村产业大都处于种植、养殖层次,卖初级产品、附加值低的现状。鼓励引进先进加工技术,例如创办某某茶饮料、板栗蓉(酱)、香菇片(酱、松)及灵芝、天麻、茯苓提取药物等加工业。

  3、引入工商资本,发展龙头企业,用现代企业管理大办农业。通过龙头企业引领,建基地、拓市场,发展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田园成为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原料车间,使农业对接工业,并利用各种行业协会,形成一条龙服务的产销链。例如开发某某油茶、茶叶、果蔬、食用菌产业等,农业实行企业运作,农民不再是面向黄土背朝天,是统一服装、统一规范的农业工人,基地如车间,合理布局办公区、种植区、加工区、科研区、生活区、休闲区等。基地按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智能大棚可以控温、控湿、控肥、控营养。食用菌生产全部实现自动装置控制,加工和包装流水线作业。

  4、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以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反租倒包等工业理念来流转土地,使土地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中,形成区域化、集约化生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利用某某县为全省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县机遇,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组建某某“土地银行”,加大全县土地流转力度,为工业理念发展现代农业创造良好条件。

篇四:对农场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桂林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05?

  【字

  号】市政[2008]65号

  【施行日期】2008.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桂林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2008〕6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委、市人民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桂林华侨农场的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桂林华侨农场的改革发展,使华侨农场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广大归难侨职工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目前桂林华侨农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债务负担重、基础设施条件差等问题,农场归难侨职工生产生活还存在较大困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9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桂林华侨农场的有关问题,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推进桂林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桂林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加快华侨农场经济发展,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实现华侨农场“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目标,使华侨农场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推进桂林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定位。华侨农场的体制改革,要遵循融入地方、社会和市场的基本取向。从桂林华侨农场的区位特点、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科学选择符合桂林华侨农场实际的管理模式。

  2.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首先要解决好桂林华侨农场领导体制和管理模式、金融债务处置、归难侨危旧房改造、安全饮水、尚未确权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场部生活区排污排水、场区交通道路建设、农场规划和属地区域划分等问题。同时,要着眼华侨农场的长远发展,调动和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内在活力,壮大经济实力。

  3.一视同仁、适当照顾。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中,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特事特办。既要使华侨农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又要重点照顾归难侨。

  4.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市人民政府统筹领导推进桂林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工作。七星区人民政府要把推进桂林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负起责任。

  (三)工作目标。当前要重点解决华侨农场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困难,着眼于建立健全适应农场实际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具体工作目标是:今年年底,建立起符合桂林华侨农场实际的领导体制和经营管理机制;完成华侨农场金融债务处置工作;动员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解决属地区划分;完成未确权土地的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2009年底以前,完成桂林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旧房改造。2010年底以前,基本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和场部污水处理工程及通往各分场的道路沥清化或水泥硬化问

  题。

  二、进一步深化桂林华侨农场体制改革

  (四)鉴于目前桂林华侨农场领导体制不顺,属地区域划分不清等情况。为加快桂林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建立起适合桂林华侨农场发展的领导体制和经营机制。由市发改委、市编办牵头尽快组织市民政局、市侨办等部门和七星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桂林华侨农场实际,就桂林华侨农场的“领导体制、经营机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工作职责”等问题进行调研,并于8月底前提出具体调研意见,9月份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报市委。

  三、努力促进桂林华侨农场产业发展

  (五)积极调整和优化华侨农场产业结构。华侨农场要主动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增强“造血”功能。要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优势,引导职工积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特色农业,适应市场需求,增加职工收入。同时,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发展二三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流通、旅游等相关产业,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加快农场经济发展,改善和提高职工生活水平。

  (六)加强对华侨农场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七星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引导,切实加大对华侨农场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十一五”期间,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支农惠农补贴等各项政策,应纳入其中并给予照顾。华侨农场的水利、良种、科技、植保、防疫等,要统筹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对华侨农场职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应给予积极支持。

  (七)加强华侨农场人员的就业培训。市、区劳动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重点面向华侨农场人员特别是归难侨及其子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将其纳入整体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对有接受培训愿望的,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相关

  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有就业愿望的,要按规定提供免费介绍服务;对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愿望的,要按规定提供贷款等政策支持和相关服务;对有外出就业愿望的,要主动提供职业培训、就业和劳动维权等方面的服务。

  四、切实解决华侨农场历史遗留问题

  (八)做好华侨农场债务处置工作。根据国发〔2007〕6号和桂政发〔2007〕29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务院侨办、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华侨农场金融债务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函〔2006〕25号)文件要求,桂林银监分局负责指导、协调中国农业银行桂林支行在政策规定范围之内,落实桂林华侨农场金融债务处置的相关政策,确保今年底前完成桂林华侨农场金融债务处置工作。华侨农场其他债务的处置,由市财政局负责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文件执行。对华侨农场拖欠财政部门的周转金,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根据不同情况和有关规定制定减免政策。要采取切实措施,逐步解决华侨农场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金和医疗费等。华侨农场拖欠教职工、医务人员、公安政法人员的工资,拖欠职工医疗费、参加养老保险前职工的离退休金,经核实后如属政府负担的,由七星区财政解决;七星区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华侨农场因生产经营所形成的债务,由华侨农场自行消化。

  (九)进一步完善华侨农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文件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排查,凡未参保的正式职工,要按照本场已参保在职职工的参保缴费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城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属于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属于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补缴。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单位和个人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金和利息,符合申领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人员终止缴费,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算其应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并从申领及核准待遇之下月起发放。对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应按《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参保。对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应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桂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要求,为其办理参加桂林市城镇医疗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认真做好华侨农场扶贫、救灾和低保工作。国家和自治区对特别困难的贫困华侨农场给予适当支持。在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时,要对符合条件的归难侨适当照顾,优先安排。七星区人民政府要对桂林华侨农场困难的人员给予临时基本生活救助。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2号)文件规定,将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华侨农场困难家庭,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将贫困归难侨子女上学,纳入国家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统筹考虑。

  (十一)加快华侨农场危旧房改造。要遵循“规划先行、节约土地”的原则,结合住房制度改革制度加快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旧房改造。有关收费、优惠政策,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安置归难侨农林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07〕751号)文件规定办理。对归难侨危旧改造,除

  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外,桂林市、七星区应给予适当补助。

  (十二)加快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市直有关部门和七星区要将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一五”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安全饮水、沼气、公路、电网(公用110KV及以上电网)、卫生、中小学、广播电视和水利灌溉等项目上,优先安排。有关部门要将安排华侨农场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报市发改委备案。

  (十三)做好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桂林华侨农场目前仍有少量土地尚未登记发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七星区人民政府协调完成土地登记发证扫尾工作。要维护土地登记权威,依法制止土地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华侨农场和职工的合法利益。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使用华侨农场土地,要参照征收集体土地标准给予补偿,土地出让收入可按国家有关政策安排用于华侨农场。

  五、切实加强对桂林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

  (十四)落实领导责任。要充分认识解决华侨农场问题的重要意义及其艰巨性。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工作。市政府成立桂林市华侨农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七星区人民政府要对华侨农场工作负具体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制。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研究解决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要跟踪检查华侨农场政策的落实情况,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认真解决。

  (十五)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及分工。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七星区做好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安排归难侨危旧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市侨办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研究和协

  调解决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市财政局负责农场非金融债务处置工作,落实上级各项补助资金,将华侨农场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纳入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安排补助资金;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做好华侨农场的社会保险工作,帮助其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华侨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和土地纠纷调处工作,安排危旧房改造、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用地指标,将华侨农场纳入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建规委负责将华侨农场纳入桂林市总体规划和危旧房改造建设工作;市交通局负责连接华侨农场的公路规划工作;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华侨农场产业发展及结构调整,做好华侨农场良种、科技推广和植保、防疫,以及归难侨、侨眷的职业技术培训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华侨农场属地区域划定及家庭低保和救灾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华侨农场中小学工作,帮助解决归难侨子女上学难问题;市卫生局负责卫生院业务建设;市水利局负责华侨农场安全饮水和水利建设工作;市编办负责华侨农场管理体制中的机构编制问题;市扶贫办负责华侨农场贫困归难侨的扶持;桂林银监分局负责华侨农场金融债务的处置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华侨农场产业发展;市市政公用局负责解决华侨农场市政及污水处理问题;桂林供电局负责华侨农场的电网改造和建设。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指导下,研究制订并尽快出台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

  (十六)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中央和自治区专项用于华侨农场的各类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配套和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并发挥效益。市侨办要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七)充分调动和发挥华侨农场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加强华

  侨农场领导班子建设,华侨农场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职工克服“等、靠、要”思想,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早日走上文明富裕之路。

  桂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ОО八年八月五日

篇五:对农场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农业纵横NONGYEZONGHENG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固始县农业局   许琨   许东松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6号)精神,结合固始县实际,县农业局就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农垦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建设特色农业强县的目标,依靠创新驱动,加快推进资产资源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切实发挥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为全县特色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成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更加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更加完备、技术和装备水平更加先进、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农垦企业;垦区民生显著改善,职工收入大幅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农场社区服务功能不断通过良好的服务,充分发挥测土配方施肥的作用。(五)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宣传培训工作测土配方施肥是比较复杂的农业增产技术措施,搞好测土配方施肥需要有较高的土肥理论水平及实际操作技术,尤其是土壤取样与土壤化验分析。每年专业技术人员应接受上级培训10人次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应大力宣传测土配方施肥,可采用深人田间地头、印发资料、媒体宣传等形式,也可通过发放施肥明白卡、走村入户形式。总之,让农户在明白道理的情况下,积极落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目的。耕地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同时也是非常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加强耕地质量管理,保护耕地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前提。南阳市合并区人多地少,耕地资源后备匮乏,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势在必行。(一)建立耕地质量管理的法规体制1.依法开展耕地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执法部门应提高执法水平,确保耕地面积不缩小,耕地质量不完善,新型城镇化水平持续提升。二、改革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一)加快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豫农农场〔2017〕6号印发)提出的“省属农场的改革发展由省农垦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共同负责,市县属农场2017年底全部移交、一步到位”工作要求。2017年底,国营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下降。2.制定南阳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国家的法律、法规是耕地质量管理的基石,必须坚决执行。针对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范内制定南阳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通过技术手段明确耕地质量的指标变化幅度,对涉及耕地质量的各个层面进行规定,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管理的可操作性。建立南阳市耕地质量管理奖励基金,对于采取农业措施提升耕地质量的农户、组、村、乡进行奖励,形成全社会重视耕地质量的局面。(二)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标准化生产是农业发展的方向,可有效增加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规范的农业生产活动可减少各种浪费,避免人为因素污染土壤,是耕地保护的有效途径。全市应抓住发展特色农业的良机,在各个类别的生产基地组织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达到耕地使用与农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三)加强农业技术培训通过“绿色证书”“跨世纪培训”和“科技入户”活动,大力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推进耕地质量管理工作。健全全市市县乡农技推广网络,充分发挥农业技术人员作用,开展农村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和科学种田水平。河南农业2018年第11期(上)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河南省委十届四次会议精神,按照党市已建立了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的测土配方施肥指标体系。该技术已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显著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施肥水平,提高农业效益,应该建立测土配方施肥动态指标体系。1.搞好土壤肥力监测在完成国家、省、市土壤肥力监测任务基础上,设立南阳市土壤肥力长期定位监测点,根据各耕地资源类型区农业主产品的类型与规模不同,设立土壤肥力监测点,形成比较完善的全市土壤肥力监测系统。2.加强田间肥效试验认真完成农业部项目要求的肥效试验,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提供扎实可靠的依据。3.完善施肥指标体系根据年度士壤肥力监测数据和田间肥效试验结果,组织有关农业专家及典型科技户,对已应用的施肥指标体系进行修正,使下年度的施肥指标更符合实际,发挥更大作用。(四)切实搞好服务,发挥测土配方施肥效益测土配方施肥的最终目的是农作物施肥。土肥技术部门要与肥料生产、销售企业密切合作,各负其责。土肥技术部门按不同类型区、不同作物提供配方,肥料生产企业保质保量生产,肥料销售企业合理布点,及时提供给农户,由农户按时施肥。四、耕地质量管理HENANNONGYE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61农业纵横NONGYEZONGHENG方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对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进行甄别,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按原隶属关系纳入政府债务统一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二)完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经营体制,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农场与职工间合理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改革完善职工土地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制度,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与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职工承包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限,防止简单固化的承包租赁关系。加强承包和租赁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收支公开,强化审计监督。?(三)强化土地管理严禁擅自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需收回的要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妥善解决职工生产生活困难,依法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农垦土地被依法收回后再出让的,其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相应土地出让收入要按规定积极用于农垦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垦土地权益保护,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垦土地行为。按照《加快推进河南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豫国土资发〔2017〕111号印发)提出的“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8年底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登记发证率达到100%”的要求,各司其职,做好权籍调查、登记发证、成果规范、争议调处,确保2018年底完成全县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土地确权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国营农场共同负担。土地确权中确有争议的,按河南农业2018年第11期(上)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利互让”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牵头,国土和国营农场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国有土地争议调处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落实责任,妥善处理问题。(四)加强劳动用工制度化和人才培养健全职工招录、培训和考核体系,逐步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完善合同管理。把国营农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纳入各级干部队伍建设中统筹考虑、合理使用,培养一批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热爱农场、献身农场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五)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国营农场职工和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解决好养老金交纳等重点问题。强化农垦企业及职工按时足额缴费义务和政府主体责任,将未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或中途断保的职工,按规定纳入参保范围。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场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支持落实好农场职工、居民的社会保障政策,按现行体制统筹解决国营农场养老保险缺口问题。(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国营农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对农垦企业的监管,监督农垦企业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和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全面开展包括土地在内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加大对国有资本投向的专项监督力度,完善农垦内部监督体系,严格责任追究,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投入。(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结合《固始县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规划(2012-2020年)》,积极支持国营农场中低产田(地)改造,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将国营农场水、电、路、田等基础设施纳入统一规划,优先支持发展。将国营农场河道治理、干渠防渗处理、节水灌溉工程等纳入全县水利建设项目。加大国营农场电网改造力度,提高生产生活用电保障水平,实现同网同价。加大农场道路养护投入力度,提高道路使用年限。四、加强对农垦改革发展的领导(一)加强对农垦改革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国营农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农垦改革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国营农场领导人员,加强思想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国营农场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农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农垦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好内部利益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垦改革稳步有序推进。(二)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把推进全县农垦改革发展作为“三农”工作的大事要事,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把准改革方向,做好统筹协调,充实强化机构职能,配齐配强精干力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抓紧抓实抓好。固始县农业局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全县农垦改革发展工作,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等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三、加大对农垦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一)将农垦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依法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及公共服务体系等规划时,将农垦纳入其中并同步组织实施。把农垦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稳步加大对农垦的?62HENANNONGYE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篇六:对农场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我国国营农场现状及发展建议

  一、国营农场的现状

  建国初期形成的国营农场,不仅安置了大量转业官兵、城市知识青年和内地移民,屯垦戍边、巩固国防维护了民族团结,而且开发了大量土地资源,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示范作用,为中国农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农垦经济的发展,在过去荒芜人烟的偏远地区逐步涌现了一批新兴的农垦小城镇。1998年全农垦系统共有农场2000多个,其中超过5000人的农场有600多个。今天,全国小城镇正飞速向前发展,而农场发展却举步维艰,原因则是由于原有的形成与发展因素在现今市场经济体制下变成了自身发展的限制性因素。

  二、国营农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产权关系不清晰。产权模糊造成国营农场难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经营运作。一般来说,国营农场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但是谁来代表国家行使这个权力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好。产权关系不清晰,是国营农场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之一。国营农场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也就不能成为市场主体,难以根据市场导向及时地调整经营策略和资源配置方案。

  2、产业结构层次低。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一方面,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所表现出来的产业结构的状况不同;另一方面,产业结构的转变,能够加速城镇经济的增长。国营农场具有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和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基本特征,产业、产品结构水平低,农业仍以传统的粮、棉、豆、油等初级产品为主,种植业比重大,林牧渔业比重小;工业以饲料、食品加工、乳制品、建材等为主,轻工业比重大,重工业比重小;第三产业也仅停留在传统的商业流通和满足系统内消费方面,真正能面向市场,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和项目少。

  3、空间联系不充分。国营农场一般是在荒远的边疆地区随着开荒种地而逐步形成的,距高层次城市的空间距离较远,再加上交通条件的不便和现代通讯手段的落后,与外界联系不充分。另一方面,农垦小城镇由于产业、产品结构的趋同性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一致性,使得自身横向联合较少。同时,又因行政管理的不同,也很难与周围大中小城市加强合作,由此导致国

  营农场空间联系的自我封闭性,影响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从而阻碍了自身功能的完善。

  4、农场规模小,人才外流严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与中西部经济发展差距的扩大,不仅农垦系统急需的管理、科技等专业人才不愿进入,农垦原有的各类专业人才也纷纷外流。人才的外流和企业经营效益的下滑,致使企业不得不减少对科研和新产品开发的资金投入,农垦的科技成果明显减少。这对于人口较少的国营农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5、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建立国营农场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受计划经济影响的根深蒂固的农场管理观念、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当今城镇发展的需要。在管理观念上,把企业的发展、职工生活的改善过多地寄希望于国家政策支持上,“等、靠、要、怕”的思想比较严重。在经营观念上,重生产轻营销、重产量轻质量,自我封闭,缺乏与外界的联系与交流,缺乏市场、贸易、金融、现代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在管理体制上,政企不分与官本位的干部激励机制,使农场领导乐于追求近期目标而忽视长远发展,为此,许多国营农场常陷于“两难”的境地,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时常发生。

  三、国营农场走出困境的具体措施

  1、建立政企分开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行体制。国营农场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坚持政企分开。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农场责权背离和双重负担的难题;才能使农业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市场经营与竞争的主体,提高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公司为主要形态的企业制度。其特征:一是产权关系明确。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三是出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四是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企业的权力机构、监督机构、决策和执行机构相互独立、责权明确,并形成制约关系,能有效的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3、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组织领导制度。要积极推动现行的场长、厂长负责制向法人治理结构新体制转变。要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在用人机制上要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决策系统,加大现代化管理的投入,干部选拔要形成民主、平等的竞争机制,劳动用工要双向选择,允许人才流动,取消干部、工人界限,统称员工;取消企业行政级别,经营人员公开招聘其报酬实行如功效挂钩为基础的年薪制。对职工要进一步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努力做到收入货币化。要努力造就一批职业化的农垦企业家,创造条件改善环境加速农垦企业家的形成;要切实保护农垦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利用法律手段来约束和规范企业家行为;强化农垦企业家的培养,提高素质,促进农垦企业家的成长。

  4、投资主体和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农场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要通过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授权,使农场成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取得农垦存量资产重组等经营权后,成为控股集团公司,作为农场内部企业的投资主体。一些农场的改革实践证明,土地租赁制使产权明晰化,明确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租赁者作为使用权的法人代表,土地管理走向合法化、规范化,职工成为生产经营主体、投资主体,独立承担风险和获得收益,同时能加快集约化、专业化生产,分离劳动力从事其它专业,加速农场综合经济的发展。

  5、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要建立科技生产、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体系,使之系列化、网络化。农业方面,可按生产环节设立专业公司,产前服务以信息、计划、科技、良种、生资、信贷、培训为主;产中服务以农技、农机、植保、经营为主;产后服务以加工、储运、销售为主。对农场的教育、卫生及后勤服务事业要实行半社会化管理。经费负担社会化,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和义务,逐步将社会性工作和后勤服务体系从企业本身剥离。

  6、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农场建场早,老职工多,遗留问题也多,很难将农场的养老、失业及医疗保险都纳入社会统筹。农场的社会保障要根据《劳动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既要减轻负担,又要解决问题,养老保险可以纳入农场统筹,医疗保险也可以试点推广,住房制度逐步走向商品化;逐步建立社会性的失业保险机制,鼓励在外就业,加强对失业职工进行培训,以便重新就业,大力引进新项目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篇七:对农场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农场改革,加快国有农场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2.28?

  【字

  号】鄂政发[2006]79号

  【施行日期】2006.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农场改革,加快国有农场发展的意见

  (鄂政发〔2006〕7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改革,加快国有农场发展,充分发挥国有农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别是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取向,走企业化道路”的改革方向,不断完善深化国有农场改革;以经济发展、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社会和谐为目标,充分发挥现有优势,协调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农场城镇化,把国有农场建设成为全省新农村建设的先行区、现代农业建设的示范区、农产品加工的聚集区和农村改革发展的试验区。

  (二)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期末,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事业

  建设发展步伐,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现代农业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发挥国有农场在新农村建设特别是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完善深化国有农场改革

  (一)继续做好国有农场社会职能的剥离工作。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鄂发〔2003〕15号),不折不扣地剥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国有农场教育职能剥离后承办教育的责任,将国有农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中小学同步实施,国有农场教育职能剥离前承办教育(含“普九”达标)形成的债务要纳入政府化解范围,与所在市、县同步化解、统筹解决;要完善国有农场医疗服务体系,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同步覆盖国有农场全部农业人口,改(扩)建国有农场医院(卫生院)52所,建设达标卫生室180个。国有农场还应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措施,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医疗健康水平。

  (二)深化以“两田”制改革为核心的税费改革。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要在确保责任田实现零税赋的同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规范经营田的发包工作。凡面对场内职工发包的经营田,亩均负担不应高于改革前负担水平,防止通过提高经营承包费等方式变相增加农业职工负担;执行农业职工负担公示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起减轻农业职工种田负担的长效机制;要规范面向农业职工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对确属必要的收费项目,如在田亩中分摊的共同生产费,应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农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确保改革后农工享受的社会保障和国有农场农业服务水平等不降低。

  (三)完善国有农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国有农场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地税部门要将参保农垦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纳入正常业务范围,依法做好征缴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逐步完善国有农场职工缴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体现权力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四)切实调动国有农场干部职工积极性。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坚持“市场取向,走企业化道路”的改革方向,原则上采用企业绩效挂钩的分配办法,切实做好国有农场干部职工收入分配调整的各项工作,使国有农场干部职工收入在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稳步提高,调动国有农场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三、加快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

  (一)突出建设产业推动型农业。立足于强化产业特色优势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突出产业集聚、规模化品牌经营,不断延伸产业链,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突破性地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以加工促调整、带基地,形成龙头企业与基地一体化生产经营格局。重点围绕棉花、生猪、水产、乳业、蔬菜、种业等优势产品的加工转化增值,引进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适销对路的精深加工产品,建立一批市场型、科技型和效益型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向纵深发展。

  (二)突出建设现代装备型农业。以提高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水平为重点,结合湖北复种指数较高的实际,增配大中小型结合的高效、低耗农业机械装备,加快“以机代牛”步伐,加快设施农业、精准农业以及生态观光休闲等多功能型农业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装备水平。到“十一五”期末,率先在全省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的耕种收机械化。

  (三)突出建设科技先导型农业。依托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农业技术攻关与推广活动,在新品种选育、病虫害防治、生态环境建设、资源科学利用、农产

  品精深加工等方面下功夫,增加科技储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加强职工队伍科技培训,提高农业职工素质,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大力推广良种和模式化栽培技术、无公害种养技术、生态农业和农村能源技术、标准化生产技术以及各种组装配套技术,促进农业优质高产高效和可持续发展;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开展有偿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技术入股,调动农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稳定农场科技队伍。主要农作物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大幅度提高。

  (四)突出发展外向型农业。充分发挥国有农场土地资源优势,按照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土地集中连片开发的要求,认真做好土地申报确权工作;以开展农业招商为重点,积极探索土地由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有效途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境外农业资源开发,在境外建设一批种植和加工基地,促进农业技术、人才、生产资料的出口和劳务输出,提高我省农业开放开发水平。

  (五)突出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场。用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发挥特色和优势,认真制定现代农业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已经具备一定条件的东西湖、汉南、武湖、熊口、龙感湖、五三、三湖等国有农场,要结合实际,率先实施优质粮棉工程、农产品加工工程、优势板块基地工程、循环农业工程、标准化品牌农业工程、多功能型农业工程等“六大工程”,为全省现代农业建设探索和积累经验;国有农场比较集中的垦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明确本地区现代农业建设示范场。要通过现代农业示范场建设,展示先进的科学技术、标准化的生产过程、产业化的运作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模式,到“十一五”期末,每个示范场都要建成1-2个样板工程。示范、带动全省国有农场及周边地区现代农业建设和发展。

  四、加强国有农场基础设施建设

  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快国有农场道路建设步伐,加紧实施“电话入户”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工程,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技术,有条件的国有农场要按照“村队集并、人口集中、产业聚集”的原则,建设社区和居民点,加快城镇建设步伐。要加强国有农场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使国有农场文化活动场所和体育设施建设与所在市县农村同步发展。到“十一五”期末,实现队队通公路,基本普及电话和电视,让60%以上职工家庭用上清洁能源,使国有农场城镇建设、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明显提高。

  要加大国有农场国土整治和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防汛抗旱工程建设、水资源利用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重点,完善排灌结合、桥涵闸配套的水利设施网络,增加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提高农业抗灾能力;着力中低产田改造,到“十一五”期末,使中低产田的土壤基础地力普遍提高一个等级,50%以上的农田达到高产稳产的标准。

  五、拓宽国有农场职工增收渠道

  (一)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按照巩固提升农业、大力发展二三产业的思路,突出发展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加工工业,不断提高工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加快发展流通服务业,建设具有农场特色、层次多样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把国有农场建设成为当地农产品流通的集散地,通过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不断提高国有农场农业职工收入中非农产业所占比重。

  (二)加大培训转移力度。将国有农场农业劳动力纳入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范围,加大对国有农场农业劳动力培训转移力度。通过调整国有农场产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增强就地吸纳国有农场职工转移就业的能力;拓展国有农场职工外出就业的领域和范围,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外输出转移农业劳动力,拓宽增收渠道。到“十一五”期末,使农业职工人均纯收

  入中工资性收入比重达到60%以上。

  (三)落实惠农增收政策。国有农场农业职工和广大农村农民一样享受惠农增收政策。在国有农场继续实行粮食直补、粮食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等政策,完善补贴方式,确保农业职工直接受益。

  六、进一步加大对国有农场的扶持力度

  (一)加大投入力度。省政府对国有农场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比照对乡镇的补助标准给予支持。省直有关部门在编制有关专项建设规划、安排具体项目时,把国有农场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来统筹考虑;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将国有农场的教育、卫生、血防、交通、城建、改水、流域治理、民政及“以钱养事”等公益性建设事业和农业产业化、高产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基地、小农水建设补助、农业板块基地、科技推广、农业机械化等发展性建设项目纳入当地总体规划,统一申报。

  (二)延续原有财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鄂发〔2003〕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有农场农业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鄂办发〔2005〕24号)明确的国有农场财税政策。到2010年年底前,国有农场新增财政收入(含经省有关部门核实后的出口退税额)的地方本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给国有农场。

  (三)扶持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省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以项目形式支持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专项资金规模随着省级财力的增强而增加;市、县财政每年都要安排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

  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省国有农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总结、宣传和推广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经验,研究解决国有农场改革发展中的问题;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有农场的领导,把国有农场当作特殊的企业和社区来对待,探索加强国有农场管理的有效途径,着力抓好国有农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国有农场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农垦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着力推进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积极为全省现代农业建设和发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加强对国有农场的宏观规划与管理,加大对有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国有农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篇八:对农场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国内外家庭农场特点及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建议

  张乐佳;张广宇

  【摘

  要】阐述了家庭农场的概念和内涵,列举了美国、法国、丹麦等典型国家家庭农场经营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家庭农场经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发展建议.

  【期刊名称】《农业工程》

  【年(卷),期】2018(008)00【总页数】3页(P134-136)

  【关键词】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农业经营

  【作

  者】张乐佳;张广宇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83;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北京10003【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324.10引言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1号文件又提出,要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作为我国农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

  用。本文介绍了家庭农场的概念和内涵,并总结了国外发达国家农场经营的特点,为我国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1家庭农场的概念及内涵

  何谓家庭农场?研究人员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如从农业经营的角度考虑,家庭农场是适应生产力水平与市场要求进行专业化生产,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种养的农户企业[1];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耕地经营体制创新而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2]。从经营主体的角度考虑,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面向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企业化经济实体[3];家庭农场是指拥有较大经营规模,能保证农户家庭主要劳动力充分就业的农业产业组织形态[4]。

  而国外对家庭农场的定义也不尽相同。美国农业部《1998年农业年鉴》定义,一个家庭农场应该满足以下条件:①生产一定数量的农产品用于销售;②有足够的能力支付家庭和农场的运营、支付债务、保持所有物;③农场主自行管理农场;④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是主要劳动力;⑤可以使用季节工,或雇佣少量的长期农工[5]。俄罗斯《家庭农场法》认为,家庭农场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独立生产经营主体[6]。

  这些定义侧重点不一样,但我国的家庭农场都体现了3个特征。一是经营主体是农户;二是经营方式是适度规模;三是生产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这3个特征是由我国的基本制度和国情决定的。其中,经营主体是农户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农业生产的内在规律;适度规模经营包括“适度”和“规模”两个范畴,“适度”强调不同区域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异,“规模”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促进土地流转;利润最大化体现了农户的生产行为从自给自足到商品化驱动的过程[7]。

  2国外家庭农场主要特点

  2.1美国

  美国的农业生产非常发达,以全国2%的总人口养活了美国3亿人,而且还是全球谷物的出口大国。在美国的农业生产中,家庭农场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美国家庭农场的主要特征有4个方面[8]。

  一是经营规模化。美国家庭农场逐渐由数量优势向经营规模优势过渡,这种发展模式比较符合规模经营的要求。美国以前的家庭农场经营也是无序没有规划的,后来根据不同农产品特征采用不同的种植模式,资源利用率得到了提升,整体经济效率得以提高。

  二是生产区域专业化。美国国土面积很大,地区差异也比较明显。为此,美国规划了10个“农业生产区域”,各区根据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生产一两种农产品,这种方式规避了家庭农场因产品结构单一造成的不利影响,也实现了农业生产的多元化。

  三是生产合作化。农场主与不同的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将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交给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从而转嫁了风险,规避了市场波动可能造成的损失。

  2.2法国

  法国是世界农业强国,也是欧盟农业经济的领导力量,其加工农产品出口额高居全球前列。法国农业生产中,中小型为主的家庭农场起到了重要作用。其家庭农场有两个显著的特征。

  一是农场经营专业化。专业化农场是法国家庭农场的主要形式,而混合专业化农场处于辅助地位,如专业的畜牧农场、谷物农场、水果农场和蔬菜农场等。二是双层经营体制。在法国政府和农场主之间,农业专业合作社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为了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提升家庭农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政府鼓励家庭农场加入合作社,通过这种方式,农场主转嫁了经营风险,同时还获得了合作社提供的多

  元化服务,确保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各个环节的顺利开展。

  2.3丹麦

  丹麦也是农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之一,而且其食品安全做的也比较好。丹麦有6.7万个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远销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称为“农场主的王国”。丹麦家庭农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9]。

  一是农业合作社发达。丹麦97%以上的农户都加入了合作社,农业生产中,生产要素配置、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农产品销售的全部活动,基本都由合作社承担,而家庭农场分散经营造成的低产出、低效率问题得到解决,最大限度获取规模生产带来的效益。

  二是发展环保农业。丹麦家庭农场的种植面积或者养殖数量,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农场主不能逾越法律进行农业生产。另外,农场主在施肥时,要对肥料进行发酵处理,以保护土地和地下水。同时,丹麦的家庭农场几乎都实现了种养结合。

  三是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健全。政府在农业科研和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产环节、农业咨询机构等方面进行投入,加大对农业合作社的支持;同时设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场发展;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保障农业生产。

  3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我国的家庭农场发展出了具备一般意义的特征之外,还表现出了中国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反映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

  3.1规模普遍较小

  城镇化的推进促进了农村人口的转移,从而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条件。但是依然比较低的城镇化率制约了土地流转的速度,从而也限制了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扩大。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的数量量已超过87.7万户,经营着1.76亿亩耕地,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这样的经营规模,与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规模有不

  小的差距。

  3.2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目前我国农村耕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经营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我国家庭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的政策保证了土地权属关系的问题,正像有的专家所指出的,在维持现有基本土地产权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无论是在经验上,还是在逻辑上,在法律保护下的无限延长的土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含义没有太大的差别[10]。这一论断可以理解为基本等于土地的所有权,而农户流转到家庭农场的经营权是有期限的。

  3.3发展水平低且发展不平衡

  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一是家庭农场经营者普遍缺乏现代化的经营管理理念;二是劳动生产率不高;三是生产的农产品竞争力不强。

  家庭农场的发展与当地城镇化率密切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在非农就业率较高、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的水平也较高;反之,在城镇化水平较低的地区,家庭农场发展水平也较低。

  4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建议

  4.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供制度保障

  国家相关部门应完善补贴激励机制,扶持以粮食种植业和粮牧结合为主的家庭农场,农业补贴增量向以种粮为主的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真正实现“谁种地、谁受益”。

  各地要积极探索种粮补贴改革办法,切实发挥种粮补贴的效益。鼓励种养结合、机农结合等,在项目支持、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用地用电等方面,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调动农民规模化生产的积极性[11]。另外,应搭建市场化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通过区域统一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构建,为相关各方提供快速、便捷的信息服务。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化解土地流转纠纷等问题。

  4.2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

  农户土地少、经营规模小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特点,也是比较突出的矛盾。要解决这个问题,发展家庭农场是必经之路,通过家庭农场逐步扩大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规模。但是我国各地区的差异比较大,农户的经济及经营状况不一,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今后家庭农场的发展规模应因地制宜,与农场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投资能力相匹配。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以及城镇会水平的不断提高,再逐步扩大土地规模。

  4.3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我国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还比较落后,应该加快建设,构建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化、多形式和多层次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

  新型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应具有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农业生产全程服务的功能。如产前服务包括农资供应、市场信息服务,产中服务包括农业技术指导、农机协作服务,产后服务包括农产品储藏、加工销售服务等。

  同时要完善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体系,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协会、农业合作社联合社、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利用和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民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5结束语

  作为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态和组织形式,家庭农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有几百年的发展历史。而我国的家庭农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既要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也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因地制宜,协调发展,走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农场经营之路。

  参考文献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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