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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主题教育工作(范本4篇)

时间:2023-08-18 20:0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贯彻落实主题教育工作(范本4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关于贯彻落实主题教育工作(范本4篇)

贯彻落实主题教育工作4篇

第一篇: 贯彻落实主题教育工作

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工作总结

**年以来,我办干部教育工作严格按照《XX-XX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实施,把干部教育工作作为大事来抓,不断开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做法
我办领导十分重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始终把它当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做到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一)周密部署,健全机制
一是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及时成立领导小组。针对我办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干部培训的任务、目标、内容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还注意区分层次,对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提出不同的要求。
二是领导带头学,一般干部自觉学。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制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以及领导科学和现代科学知识等。班领导不仅自己带头学,还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为全班干部进行理论辅导讲座,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使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首先,建立了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机构,成立了办机关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面管理,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其次,严格执行学习登记和考勤制度。要求全体干部坚持每周半天的学习制度,并建立学习登记簿,对学习的内容和人员进行登记,局领导不定期地进行研究、检查、汇报、指导、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再次,明确工作任务,把干部培训工作纳入部门每年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干部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奖励、晋升级别、职务的重要依据。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在干部的教育培训中,我们注意针对不同类型干部的特点,安排不同的学习内容,提出不同的要求,做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一是区分层次,抓好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抓好理论学习制度的落实,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通过学习,强化政治理论教育,提高理论素养和领导水平,一般干部,则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通过举办报告会、开展读书月等形式进行,以此提高一般干部的业务素质,强化教育培训的效果。二是突出重点,保证培训质量。首先,重点抓好科级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通过对科级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了科级领导班子的结构,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其次,重点抓好政治理论的培训。组织广大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深化对十八大精神的理解,把握理论的科学体系,深入浅出理解精神实质,教育广大干部讲政治、讲大局、讲正气,把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自觉遵守政治纪律,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再次,组织和引导干部学习法律、业务等各方面知识,通过举办讲座对干部进行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教育广大干部较好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敬岗爱业精神。
(三)改进方法,注重实效
在教育培训中,我们注意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培训途径,不断改进培训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在注重培训实效上下功夫。
一是坚持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采取多种途径,灵活多样地进行教育培训。在抓好干部集中培训的同时,注意引导广大干部坚持自学各种理论业务知识,在全办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及时组织全体干部收看电视转播,学习报刊上发表的有关传达十八大精神重要文章,认清形势,鼓舞斗志,以十八大精神指导我们的全面工作;
在党风廉政教育中,主要是安排两个条例的学习,集中收看廉政建设电教片,参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使党员干部进一步牢记党的宗旨,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艰苦奋斗的思想,增强了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在干部教育培训中,我们始终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学习理论与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学以致用,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使全体干部确实把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不断提高各干部的分析能力和决策水平。
二、取得的成效
(一)进一步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自觉性。针对当前实际,我们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科学发展观、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精神精神下达给全体干部职工,帮助广大干部领会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质,用先进的理论指导自己的言行,在干部中树立执政为民、干事创业的思想。
(二)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出台的的相关规定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守纪律、讲规矩”和“三严三实”活动,全体干部谈观点、找差距、比成绩,出现了干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的好局面,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
(三)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不断提高。我办多次输送技术人员到上级部门学习人民防空通信、工程方面的知识,进一步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在全国举办的人防知识比武竞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全区指挥所网上演练活动中得到了区办领导的一致好评。
三、存在问题
(一)对政治理论性培训兴趣不高。有些干部以为上级的政策、指示精神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了解就够了,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的培训实际作用不大,提高理论水平对实际工作指导意义不明显,对培训表现得态度不够积极,热情不高。
(二)对培训意义认识不够。有些干部认为业务工作太多,太繁忙。只要现在工作踏踏实实干好就行了,在思想上没有进一步开放,对培训工作认识不够。
四、对策建议
(一)把培训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规范培训工作。在年初制定结合本部门实际的培训计划,对一年的人员培训作一个整体的打算,每年抽调1/2以上的干部参加加培训,每年新录用的干部轮训一遍,科级干部每年的培训达到两周时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加大对培训工作的监管力度,把培训工作当成系统工程来抓。针对上级组织的培训,不论是政策理论、业务素质、教育学习,不论是部门还是个人,都制定考核措施,政府抓部门、部门抓个人,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对年内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按时参加培训、不落实参加培训人员待遇的不予评优,使培训教育工作成为一项系统工程。
(三)加大对干部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专款专用,严格使用范围。建立健全了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经费只能用于干部教育,禁止挪作他用。

第二篇: 贯彻落实主题教育工作

陕西省教育厅贯彻落实

《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办发〔2017〕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指导我省科学有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

第二章 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市、县(区)教育局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要为学生营养办提供专门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障正常办公经费。

(一)市(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履行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职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落实到位。

(二)县(区)教育局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将食堂管理工作列入对学校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学校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保障学校食堂供餐规范运行,确保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安全。

第四条 工作机制

(一)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县(区)教育局负责人是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的责任人,对辖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县(区)教育局、学校层层签订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责任。

(三)加强培训。市、县(区)教育局要定期开展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市、县(区)教育局、学校要积极配合食药监管理部门,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的监管;
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和评价工作,检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成效。

(五)加强宣传和工作通报。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及取得的工作成绩,推广典型经验、普及营养健康常识等。市、县(区)教育局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考核结果,学校要定期公开公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第三章 供餐内容和模式

第五条 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坚持“安全、营养、热乎、可口”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供餐内容。

(一)供餐内容。学校以提供完整午餐为主,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新鲜的、价值相当的营养早餐。

(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营养、新鲜、安全。供餐食品应以提供谷类、薯类、杂豆以及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火腿肠、含乳饮料等替代。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和《学生餐营养指南》(国家卫计委《通报》国卫通〔2017〕10号)、《学生电子营养师》,结合学生年龄和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带量食谱并每周调整。倡导控油(不超30g/人·天)、低盐(不超6g/人·天)、高钙,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六条 营养改善计划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以企业供餐为辅。国家试点县在2017年底全面实施学校食堂供餐,地方试点县制定三年规划,确保到2020年全面实现学校食堂供餐。

(一)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采取“4+X”方式为学生提供完整营养午餐(4为各级财政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每人每天4元膳食补助;
X为学生用餐超出4元的费用,由家长负担),X的收费标准由学校膳食委员会依据当地物价水平商议决定,并报县(区)教育和物价部门批准、公示,方可收取。

(二)企业供餐。没有供餐条件的学校,可暂时向具备资质的团餐企业购买服务,给学生提供营养餐。

第四章 食堂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食堂建设

(一)市、县(区)教育局要统筹项目建设资金,对没有食堂或食堂面积不达标的学校,加大建设和改造力度,保障学生就餐基本条件。

(二)学校食堂选址应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要求,并具备给排水和电力供应的条件,应距离污染源25米以上。

(三)学校食堂建设要遵循“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满足学校供应学生营养餐的需要,餐厅设座率应达到70%以上。学校食堂灶房应达到“明厨亮灶”的要求,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应采用无毒、不透水、平整防滑的浅色环保材料构筑。食品加工区天花板应易于清扫,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集聚,避免霉变或建筑材料脱落。食堂建设设计方案报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食堂设施设备

(一)县(区)教育局负责协调解决学校食堂给排水、电力等设施。给排水设施符合卫生标准,保证饮水安全;
电力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保证用电安全。

(二)县(区)教育局协调解决学校更新添置食堂厨具、餐具、清洗消毒设备和监控设施设备等,保证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三)学校要定期对食堂及设施设备进行修缮、维护,培训从业人员规范操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条 学生用餐管理

(一)学生用餐实行实名制,应享尽享,在学校统一组织下有序实施。

(二)学校和供餐企业要按时供应学生营养餐,不得迟延。

(三)学校负责人必须轮流陪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食堂管理

(一)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专(兼)职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健全档案资料。

(三)提倡用公益岗位解决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足的问题。

(四)学校要成立膳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管理。

(五)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要限期退出。

第十一条 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

学校要将学生营养健康纳入教育内容,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开展营养常识、爱惜粮食、勤俭节约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营养+运动”的健康生活模式。

第五章 食品安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学校食堂要办理相关手续,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食品安全要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规范大宗食材采购。县(区)教育局协调有关部门对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结算。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供餐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学生营养餐事故的供餐企业,要列入黑名单,不得再给学校供餐。

第十五条 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管。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要根据《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的基本原则,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清洗、消毒、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材、食品采购。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等,确保采购质优价廉的合格食材、食品。

(二)食材、食品贮存。

学校、供餐企业要有食材、食品贮存设备和库房。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以及必需的食材、食品储存保鲜设施。食材、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标识清晰。熟制品、半成品及食材应分开存放。库房不得存放任何对食物造成污染或有毒、有害物品。为防止食材、食品、调料等变质,寒暑假期间库存必须为零,新学期开学重新采购。

(三)食品加工。

学校食堂要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严禁给学生提供凉菜、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豆浆等高风险食品;
严禁给学生提供剩饭剩菜;
严禁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霉变、感官性状异常等食物。

(四)食品留样。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五)厨具、餐具清洗与消毒。

厨具、餐具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提倡用热力方法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应保证消毒效果和安全。保洁消毒设施应定期维护清洗,保证正常运转。每学期开学前要对食堂的所有厨具、餐具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清洗,严格消毒,方可启用。严禁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厨具、餐具,不得使用一次性餐具。

(六)食品配送。

配送车辆及工具要定时消毒保洁。配送到校时间要准时,超过一小时,不予接受,并追究责任。学校应采取其它办法应急解决学生就餐问题。配送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配送食品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加热,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不应低于70℃,学校要对配送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食堂从业人员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持证上岗,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从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

(三)管理人员实行每日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身体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必须按标准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应洗手消毒;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首饰等;
不得在工作区域内抽烟饮酒。

第十七条 食堂卫生标准

(一)学校和供餐企业要认真做好饮用水监控管理,确保食堂或配餐企业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对于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食堂或供餐企业,提倡安装饮水净化设备。自备水源长期停用的,须经有关部门检测通过后方可重新启用,确保学生用水和食品安全。

(二)食堂卫生实行每日定时打扫,每周大扫除,应做到地面干净、空气清新、玻璃明亮、物品摆放有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三)食品加工用的机械、电器要在其醒目位置悬挂操作说明,明确使用人,要及时清洁并保养。

(四)洗菜池、洗肉池、洗碗池等要分别单设,要保持池内洁净、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五)食堂垃圾要分类投放到密封容器中,并每日清理,保持整洁卫生。

(六)餐厅、操作间、储存室无蚊蝇,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油渍、无垃圾等,并使用挡鼠板。

第十八条 应急处理

(一)市、县(区)教育局要成立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明确职责,督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建立应急工作机制,检查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学校要成立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预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定期开展演练。

1. 事故发生后首先组织抢救病人,尽可能按照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2.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食品事故情况,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要向当地公安局报案。

3. 保护好事故现场和相关食品并配合调查。向调查人员介绍事故的全过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收集可疑食品和学生呕吐物、排泄物等工作。

4. 事故调查完结后,学校要在有关部门许可后对事故相关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对于经检验属于污染的食物或原料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三)提倡建立食堂安全监控系统。学校食堂食品操作间等关键场所要安装摄像头,具有存储和接入互联网功能,能被省、市、县(区)主管部门调取实时现场图像,实现有效预防和应对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资金管理

(一)市、县(区)教育局要认真核报营养改善计划双月报和学生实名制信息系统统计,提供准确数据。县(区)教育局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加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要严格审核学校采购计划和支出结算,结合双月报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

(二)县(区)教育局负责资金汇总结算和资金申请,并合理使用资金。学校膳食补助资金实行日清月结、滚动使用,结转结余继续用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得超过两年,不得挪作他用。

(三)学校严格执行学生实名制、双月报及动态管理,每月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食谱、学生名单、食材费用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学校做好专项资金内控管理。学校膳食补助资金和营养改善计划保障费用实行专人专项管理。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做到账务规范、票据真实,定期结算并接受财务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条 资金使用

(一)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每人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要保证全部吃到学生嘴里,不得以现金形式发给学生个人或家长,不得用于任何其它支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县(区)教育局要随机抽查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食材价格和质量,确保学生营养餐质优量足、价格合理。

(三)县(区)教育局负责汇总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维修、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聘用人员工资等费用,报县(区)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学校,学校具体使用。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营养改善计划实行“省级重点督查、市级定期巡查、县级全程检查、学校日常自查”的监督检查办法,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做到管理精细科学、操作规范标准、运行安全平稳、学生营养健康。

第二十二条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或者随访性督导。

第二十三条 省教育厅依据《管理办法》及本细则,对市、县(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学校食堂供餐率以及学生食品安全、专项资金安全。

第二十四条 市教育局要对县(区)教育局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进行考核通报。

第二十五条 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检查辖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执行情况,落实食品安全和专项资金安全,开展工作考核通报。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营养办定期召开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开展专项检查,解决突出问题。重点督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助力教育脱贫攻坚战。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教育局、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违反财经纪律法规;
虚报冒领套取营养改善计划资金;
招标采购中的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陕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7年1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23日。

正所谓:“穿金戴银能怎样,平平凡凡又如何,只要你能知足,就什么都不缺”.要知道有的人虽然贫穷,但感觉很幸福;
有的人虽然富有,但浮而不实,忧虑重重。当然,人间的一切不幸几乎都与钱有关,但有了钱并不代表真的幸福。

  乐观者的幸福府首皆拾,悲观者的幸福高山仰止。幸福到底是什么呢?幸福就是一家老、小、平平安安、团团圆圆,即使吃着粗茶淡饭,也满口香甜;
幸福就是拥有一位甘苦与共、风雨同舟的知心朋友,可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幸福就是拥有一颗平常心,过着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日子,知足常乐!

  要知道幸福不是你有多少的钞票,也不是你有几座豪华的别墅、开什么牌子的名车,手上佩戴多少克拉的钻戒和多么华丽的衣裳。真正幸福的人,不一定拥有很多财富,但他们内心一定是踏实快乐的。所谓内心的幸福,是过着和谐的正常生活所感到的快乐,这种幸福和满足是任何金钱换不来的。

  幸福,其实很简单,不一定是高官显禄,腰缠万贯,而是要懂得怎样生活。只要您不放弃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一家人健健康康的活着,开开心心的过着,用一颗平常之心享受平淡生活的美好,快乐地度过人生中的每一天,这就是幸福!因为平淡是一种“福”,它能让我们调整心态,在五味杂陈的大千世界里去发现生活的和谐之美,做到真正的满足!

正像黄磊所言:“平凡日常的记忆,最关一餐一饭。平淡生活的温暖处,也许就是与家人、孩子在一起分享美食,分享品味美食的愉快心情。无论走多远,最终也只是为了回家,回到餐桌前。”

  其实生命的过程,原本就是平平淡淡,就像一杯白开水,我们每天都在喝,不要羡慕别人喝的饮料里有各种颜色,其实未必有你的白开水解渴。不幸福是因为你的欲望太多,索求太多,在杯子里加入不同的成分,所以你的人生也就变得复杂起来。

  人生在世,浮浮沉沉,炎凉荣辱,需要的是在忙碌的生活中,求一份充实和简单,守一份心静,淡然的安洽于一份心静与知足。只要心简单了,世界就简单,那么到哪里都会有快乐!

第三篇: 贯彻落实主题教育工作

关于贯彻落实2015年教育工作

暨教师节表彰大会情况汇报

9月10日,我县2015年教育工作暨第31个教师节表彰大会在县文化艺术中心大礼堂召开,会后,我局及时对大会情况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就履行教育职责工作进行再安排再布署:

一是传达学习大会精神,特别是饶清华书记在大会上的“为什么要如此重视教育工作”、“怎样来抓好横峰教育工作”、“要以什么高度来抓好教育工作”三个方面重要讲话。

二是根据大会“提高认识,抓好学习
高度重视,抓好贯彻;
实干兴教,抓好落实”的指示精神。我局在履行教育职责方面的工作重点在整治校园内外餐饮服务,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1、抓好学校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食堂的能力。

2、抓好各项专项整治,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在上半年,我局已开展了春季食品安全护校行动和校园周边餐饮安全整治,近期,我局正在开展秋季开学期间的学校食堂学校餐饮食品专项抽样,目前已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27家,抽样37个品种送市产品质量检测所检测,下步我们将继续开展整治和抽样,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3、在9-10月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中,突出学校和师生,加强食品安全宣传。

4、整治校园周边餐饮,根据不同的业态和管理现状,规范一批、整治一批、取缔一批,为学生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第四篇: 贯彻落实主题教育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需要。各金融部门要把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作为拓展业务范围、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重要努力方向,大力创新和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
(二)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出版内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储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复制,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集成和电影放映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
(三)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探索和完善银团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有效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三、完善授信模式,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
(四)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部分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于列入国家规划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五)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各金融机构在确定内部评级要素,设计内部评级指标体系、评级模型和计分标准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要充分借鉴外部评级报告,建立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的评级体系。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业务考评程序和考核方法,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建立正向激励机

制。在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贷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和项目,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在满足金融机构授信客户准入标准的前提下,可对举办培训的企业和接受培训的人员予以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积极加强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做好文化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
(七)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培育文化产业消费信贷市场,通过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满足文化产业多层次的消费信贷需求。可通过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对演艺娱乐、会展旅游、艺术品和工艺品、动漫游戏、数字产品、创意设计,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数字出版等出版产品与服务、印刷、复制、发行,高清电视、付费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电影产品等综合消费信贷投放。加强网上银行业务推广,提高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设计服务和休闲娱乐等行业的网络支付应用水平。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和征信系统的作用,加快完善银行卡刷卡环境,推动文化娱乐、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广告、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刷卡消费,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八)继续完善文化企业外汇管理,提高文化产业贸易投资便利程度。便利文化企业的跨境投资,满足文化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提高外汇管理效率,简化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促进文化企业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我国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
(九)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鼓励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积极发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的作用,为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
(十一)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融

资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
(十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各保险机构应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并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于宣传文化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应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可适当降低费率。加快培育和完善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提高保险在文化产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有效分散文化产业的项目运作风险。
(十三)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保险机构应在现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服务业融资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针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对于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特别是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保险机构应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鼓励和促进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六、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
(十四)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推动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和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强财务管理能力,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十五)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融资本依法参与。
(十六)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风险。研究建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服务文化产业融资需求。探索设立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理分散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
(十七)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各方权益。抓紧制定和完善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的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订有关质押登记规定。积极培育流转市场,充分发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

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的作用,为文化企业的著作权交易、商标权交易和专利技术交易等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各类无形资产二级交易市场,切实保障投资者、债权人和消费者的权益。
七、加强政策协调和实施效果监测评估
(十八)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制定并定期完善《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发布更新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信息。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纳入《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文化产业项目,金融机构优先予以信贷支持,对“限制类”的文化产业项目要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
(十九)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文化企业投融资优质项目数据库,通过组织论坛、研讨会、洽谈会等形式,加强文化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促进银、政、企合作,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宣传文化部门推荐的优质项目,金融机构应重点支持。
(二十)加强政策落实督促评估。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同级宣传文化、财政、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促进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着力点
文化产业持续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既需要政府的政策导向加以指引,又需要文化企业自身探索市场化运作规律,更需要加强金融对文化的融合和支持。
建立健全文化产业融资的基础性制度和保障体系
健全文化产业融资的基础性制度。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登记、托管制度不完善,保险介入不深。有关部门应抓紧制定和完善规范专利权、版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流转和托管的管理办法,培育流转市场,突破文化产业融资难的基础性制度障碍。
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企业资产评估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专利评估机构,为银行信贷、无形资产入股与转让等提供专业咨询,促进无形资产融资变现。加大文化产业保险介入力度,

进行文化产业贷款信用保险尝试,降低文化产业项目运作风险,转移信贷风险。另外,地方政府可根据文化产业的特殊性,成立相关的专业文化评审部门,对文化相关项目进行内容评审和市场预测,向金融推荐优秀项目。
完善文化产业相关法规制度。我国的文化产业长期以来都存在市场化不健全,法律法规非市场化的问题。法规和监管一定程度上存在“管死管严”的问题,造成了对文化产业市场化的制约。为了促使文化产业健康活泼的发展,法律法规应该从管理层面向导向层面发展,适当放松文化创作环境,促进文化产业的市场化。
结合文化产业特点,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第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打造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特色产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的规模,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文化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第二,开发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及贷款模式,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向中小文化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分散银行对文化产业的信贷风险。第三,对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产业集团,通过实施快速审批机制对其重点项目建设给予优惠和优先。第四,对无形资产占比较大的文化企业和项目,通过对企业信用、未来成长性等非财务因素考察,有效划分文化企业信用等级。第五,对有市场前景的文化产业投资项目,适当扩大项目融资、银团贷款等产品使用范围。第六,对农村文化企业,积极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的覆盖范围,推动农村地区文化产业金融服务创新。
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第一,通过“政府鼓励、行业推动、企业主导、投资机构参与”模式,加快文化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或者主板的上市步伐,推动文化企业在股票市场融资的规模。第二,逐步放松发债企业规模限制,完善信用评级制度,鼓励

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私募债、中票等方式筹集资金。第三,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为文化产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技术创新补贴等,鼓励民营资本成立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公司,直接投资文化项目。第四,建立文化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文化产业专项信托计划,所发行的信托产品可以由社会资本认购,募集的信托基金投向由评审专家筛选的、有潜力并能够体现政府扶持意愿的优秀中小文化企业。第五,鼓励文化产业重大项目资产证券化,延长融资链条,利用金融衍生品市场获得资金。第六,支持文化企业以版权、著作权等在产权交易所进行知识产权交易。
继续发挥开发性金融的独特作用
国开行紧密结合中央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和目标、任务,深化与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业的合作,建立长期互信、互利合作机制,与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通过合作,把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与国开行的中长期融资优势结合起来,以开发性方法、市场化运作支持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截至2013年年底,国开行文化产业的贷款余额达到了1568亿元,保持着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主力银行的地位,已连续四年大幅攀升并位居首位。
规划先行,发挥开发性金融的引领、导向作用。国开行把握文化产业大发展的难得机遇,深化与各方的规划合作。按照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和防风险的要求,通过发展顾问、融资顾问等各种方式,配合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业做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围绕文化产业发展的热点和重点,通过规划先行从源头上大批量开发项目,充实项目储备。
综合运用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金融方法,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融资模式。探索项目融资模式,支持陕西大明宫国家遗址保护、庐山红色旅游遗址保护等文化基础设施项目;
探索以自身现金流还款、收费权质押为主的融资模式,支持湖南电广传媒(000917,股吧等广电行业项目;
探索以自身现金流还款、收费权质押为主的融资模式,支持湖南电广传媒等广电行业项目。

培育龙头企业,带动整个文化产业发展。以骨干企业为纽带,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所有制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提升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打造知名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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