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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学习资料【四篇】

时间:2023-08-18 16:36: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学习资料【四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3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学习资料【四篇】

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学习资料4篇

第1篇: 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学习资料

2010年嵊州市纪委中心组理论学习

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计划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的重要一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理论武装,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根据工作要求,现将2010年市纪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上级纪委全会、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扣“工业强市、和谐惠民”工作主线,改进学习方法,注重学用结合,力求学习实效,为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而不懈努力。

二、学习重点

全年要紧密联系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切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建设理论、法律法规、形势政策、科学理论、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等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履职能力。

1.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的学习。着重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内涵,坚决把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理论武装工作第一位和长期的战略任务,贯穿到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教育培训之中。

2.加强党建理论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领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等理论的精神实质,了解和掌握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深刻思考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鉴别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3.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坚持不懈地学习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各种业务知识,重点学习掌握《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执纪、服务发展的能力。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提高对惩防体系构建内涵和规律性的认识。

4.加强作风建设知识的学习。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统一部署,以“五型”机关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深化作风建设、促进创业创新、服务保稳促调、推动科学发展的工作要求,设计好作风建设知识的学习载体,明确学习目标,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积极开展学习实践。不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等主题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

5.加强各种新知识和新政策的学习。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现实需要出发,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同时,要不断学习现代经济、现代科技、现代金融、现代管理等各种新知识,不断适应新形势,拓宽新思路。特别是要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性、战略性的重大现实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坚持从现代科技知识中汲取营养,充实自我,扩大知识面,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要时刻关注党和国家的重大政策措施,认真了解掌握国际国内时局,不断更新观念、拓宽视野,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

三、学习方式

学习要采取个人在职自学、座谈研讨、专题辅导、观看影像资料、课题调研、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每次学习会都要围绕工作大局,结合贯彻市委、市府和上级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学习交流。同时,要加强对事关反腐倡廉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等重大问题的思考和研究,不断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学习要求

1.合理安排,保证时间。委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原则上每月集中进行一次。委局中心组成员要确保学习时间,率先垂范,发挥好带头作用,做学习和实践的模范。同时,还要积极参加市委统一组织的专题辅导和学习讲座,认真听课、勤于思考。每周一晚为委局机关干部固定学习时间,固定学习继续实行学习主持人制度,每月确定一名纪委常委为学习主持人,负责确定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集中学习的主持工作,委局干部室协助主持人做好具体的学习安排。其他各纪检监察组织在按要求组织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同时,也要结合实际,制订好学习教育计划,认真抓好学习。

2.联系实际,力求实效。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委局中心组成员在积极参加集中学习的同时,要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工作调研,每位成员每年要撰写1篇以上与工作有关的调研文章。同时,要注重学习成果转化,加强工作指导,为科学、正确决策服务。各纪检监察组织和委局各室,也要结合各自的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至少确定一个调研课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按要求撰写好调研材料。年中和年底将分别举行委局机关读书会和调研成果交流会,交流学习和调研心得体会。

3.严肃纪律,巩固成效。委局中心组成员和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实行学习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学习主持人请假。平时要注重对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效进行回顾总结,从中提炼经验,寻找差距,弥补不足,完善提高,以不断提高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附:《集中学习计划安排表》

集中学习计划安排表

 

以上计划如因情况变化将作适当调整。

第2篇: 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学习资料

同志们:

昨天召开了县纪委全会,今天我们又举办这期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这对我们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切入点,抓好全年工作任务的落实,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对于这次培训,县纪委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也考虑到大家业务忙、任务重,既要做好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又要协助党委抓好中心工作,所以只安排了5天的时间,希望大家能安下心来,全程参加,认真学习,真正使自己学有所得、学有所用。下面,我就办好这次培训和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习培训的自觉性、主动性

首先,要提高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理论上讲,有执政党存在就会有党风问题,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
党风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必须有党的纪律作保证;
有纪律就必须有执行纪律的机关,也就是纪律检查机关。所以我们党从成立那天起,就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

回顾我们党纪律检查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得出三点结论:第一,纪检监察机关是我们党和政府非常重要的机构,在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第二,纪检监察工作在每一个重大历史关头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什么时候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
什么时候忽视和放松纪检监察工作,党的事业就会遇到挫折。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第三,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一般都由组织上和广大党员干部信任的、素质和能力较为全面的领导干部担任,其他纪检监察干部也是从德才兼备的干部中优中选优严格选拔出来的。因此说,纪检监察工作是我们党和政府机关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从事这项工作神圣而光荣。

其次,要提高对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对于这次培训,参与授课的同志,都是我们县纪委机关各业务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具体从事某一方面工作的同志,他们的授课都是围绕全年的工作重点,围绕全年的工作报告开展的,讲课内容和工作要求对大家来说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对于指导和帮助我们大家做好各项具体工作非常有益。希望参加培训学习的各位同志,都要保持一个谦虚的态度,良好的学风,珍惜学习机会,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认真记,并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认真领会和思考,真正把学到的知识和思考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干好工作的本领,为全面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奠定坚实的知识基础。

二、明确职责,把握重点,确保培训收到实效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也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根本依据。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三项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并规定了纪委的五项经常性工作: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纪案件,受理党员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这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纪委的基本职责。

目前,在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体制下,我们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认真履行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职责的同时,还要认真履行好《行政监察法》等政纪法规赋予我们的行政监察职责。我们这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就是针对我们所肩负的职责与任务,重点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任务要求。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是一套严密、完整的体系,仅靠我们平常工作中了解到的只言片语是难以完全掌握的,只有深入系统地全面学习,才能在理论上有高度、在工作上有力度、在成效上有深度。这次培训既安排了基础理论学习,也安排了具体业务讲解,希望大家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基础理论和基本工作技能的学习和掌握。限于时间关系,短短5天的培训,不可能把所有的纪检监察业务都能系统完整地学习一遍,只能是选择大家在实际工作中最需要学习和掌握、经常碰到和用到的知识和技能。为此,我们这次培训共安排了7个方面的专题,包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辅导、案件检查、信访举报、教育宣传、案件审理、执法监察与纠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这些都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涉及的方面,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确保学有所获,取得应有的培训效果。

三、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扎实推进当前工作

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具体工作中还应注意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才能赢得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才能团结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各项纪检监察工作。对此,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要讲政治,把握全局。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是执行党纪政纪的机关,许多工作涉及到对人和事的处理,工作涉及面宽,作用和影响也较大。因此,在政治纪律方面,必须讲政治、讲正气,识大体、顾大局,善于从政治上、全局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在大是大非和重大考验面前,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组织原则方面,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特别是要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汇报工作,畅通联系渠道,加强信息反馈,服从工作安排,坚决完成任务,确保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一盘棋”。

二要讲原则,注意策略。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攻坚阶段,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诸多矛盾相互交织,各种思想和利益相互激荡,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复杂情况和尖锐矛盾。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刚正不阿,秉公执纪,又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讲究策略,注意方法。比如,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方面,既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违纪违法人员,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否则,四平八稳,唯唯诺诺,谁也不敢得罪,干了几年纪委书记,一个案子没查,一件违法违纪的事情没纠正,你还有什么威信?还有什么作用?当然,在查办案件方面,一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同时,在处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方面,也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对犯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承认和改正,并配合组织查清自己和其他人问题的,可以按照规定从宽处理;
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要立足于教育,帮助其吸取教训,以教育和挽救犯错误的党员干部;
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勇于创业的党员干部,要坚决给予支持;
对受到诬告错告和打击报复的党员干部,要给予澄清并切实加以保护。总之,查办案件并不是单纯的处理人,也不是处理的越重越好,要通过查办案件达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批评空谈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告者”的多重效果,树立起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赢得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要讲方法,善于协调。搞好组织协调,必须准确定位,讲究方法,解决好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协助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工作上,协助党组织通盘谋划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宏观任务,针对全局性重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要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任务分解,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要积极主动地进行组织协调,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将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协同作战、相互配合的局面,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搞好组织协调,必须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解决好怎么抓的问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抓组织协调,最关键的是要争取领导,协调各方,指导下属。“争取领导”,就是争取上级纪委和同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理解和支持。要站好位置、选好角度、当好助手,大事多请示、多汇报,使我们的工作引起主要领导重视,列上议程,定期研究,重点部署。“协调各方”,就是主动牵头、主动协调,明确各自职责,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同级职能部门,发挥各自优势,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完成相关任务。例如,查办案件就必须加强与司法机关、信访部门、县乡审计和农村经管等部门的组织协调;
抓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就必须加强与组织、宣传、文化、广电和新闻单位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大宣教”的作用。作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加强与同志们之间的沟通交流,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左右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严明纪律,强化管理,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为确保本次培训顺利进行,取得明显效果,这里向大家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要端正学习态度。要把这次学习培训,作为学习和深化纪检监察知识水平的一次难得的机会,作为检验每位同志学习态度和学习风气的重要场合,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参加,刻苦学习。

二要讲求学习方法。要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认真做好笔记;
要注重理解、灵活运用、善于总结;
要突出学习重点,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各专题的相互关系及知识的内在联系,力争在有限的培训时间里学有所获、学有所思、学以致用。

三要遵守学习纪律。要建立点名考勤制度,原则上不准请假和缺席。上课期间,不得迟到或早退,不许随意出入教室,不得交头接耳或讨论喧哗,并自觉关闭手机,以保持课堂安静。这既是确保学习培训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我们大家纪律性和工作作风的一个检验。希望大家一定认真遵守,严格执行。

同志们,这次培训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大家一定要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以勤奋严谨的学风,奋发进取的精神,扎实搞好这次学习培训,使之达到预期的目的。同时,希望这次培训班结束后,大家仍要坚持学习,努力实践,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质和工作水平,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预祝培训班圆满成功!

第3篇: 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学习资料

纪检监察干部反腐倡廉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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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倡廉的第一线,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主力军,面对反腐败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新要求,要不辱使命、履行好职责,做党的“忠诚卫士”,就必须与时俱进,再接再厉,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加强思想建设的同时,加强自身作风建设。

一、学习上“求真”。非学无以广才,非学无以明识,非学无以立德,非学无以砺志,非学无以尽职。我们纪检监察干部都知道学习的重要。要有“本领恐慌”的紧迫感。知识由学而得,能力由学而成,才干由学而进。“重事业、强素质、树形象”,首先要解决理论武装的问题,通过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拓宽新视野、形成新思维、增长新本领。据有关资料介绍,信息知识时代,必须以每年6%至10%的速度更新知识,才能适应岗位履职的需要。要强化学习是第一需要、是终身任务的观念,把学习作为一种素质、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境界。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首先要吃透政策,对本职业务要力争做到精通,努力成为本专业的行家里手。刚接触秘书工作时,自己感到对政策和业务还不是很熟悉,就利用大量的业余时间,学习政策,了解情况,向老同志学,在干中学,学中干,逐步掌握工作规律,做到政策熟、工作思路清。古人讲:勤能补拙。因此要坚持勤读书、多请教、深钻研。采取阅读书本、网上学习、剪贴资料、整理笔记、向身边领导和同志学等方式,不断学习、补充知识、充实自己。强固充电的意识,主动自我充电、淬火、输氧,勤勤恳恳地向实践学,坚持不懈地向书本学,谦虚谨慎地向他人学,不断积累各方面的知识技能,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做到用什么就能拿出什么,工作需要什么就有什么。学习既要着眼岗位工作需要学,又要夯实基础积蓄后劲学。而在学风上则要力求一个“真”,要真学、要学真。要挤出时间,伏下身子、沉下心来,真心实意的学,以真学收获真东西。把党的十七大精神、社会主义特色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把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理论、目标任务、方法要求等学深、学透、入脑、入心,真懂、真会、真用。而且要紧密联系实际,边学边思,边思边用,融会贯通,真正达到增强素质、提高能力、提升水平、端正作风、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成效之目的。

二、思想上“求硬”。作风是思想行动的外在表现,而思想则是行动的先导。纪检监察干部要肩负起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任,面对的是与我们党“水火不容”的像瘟疫一样无孔不入的各种腐败菌群,思想上丝毫的软,很可能就败下阵来,甚至会被感染腐蚀。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思想上必须过“硬”。作为杨检监察干部,思想过硬,只有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发挥表率作用,把言传与身教结合起来,为干部群众做出榜样,树立好形象,才能使自身的思想产生巨大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如果表里不一,言形脱节,说一套、做一套,即使用权压、大话吓,也难以奏效。思想硬,就是党性坚定、旗帜鲜明、毫不含糊、毫不动摇;
牢固树立宗旨观念、服务理念、政治纪律观念;
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思路上“求新”。工作思路,某种程度规定了一个时期工作的方向、步骤、途径、措施、效率和结果。纪检监察干部,面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改革的办法,以创新的精神,广泛学习,深入思考,博采众长,实事求是,透彻地分析本区域滋生腐败的原因,掌握其规律,创新并确立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采取果断而卓有成效的措施,以求构建起严密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主动适应新变化、新情况、新要求,努力实践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领导干部的新标准,自觉做到胸怀大局、审时度势、科学和谐发展,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短期行为,把追求发展的手段和目的、发展的过程和惠民利民的结果统一起来,结合本地方、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造福一方百姓。树立民主开放的发展理念。要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纪检工作路线,倾听基层党员和群众呼声,充分调动和运用群众的力量推进工作,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反映民意渠道,尊重民意,真正把解决基层和群众的实际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树立改革创新的发展理念。要把创新作为推进工作开展的动力,紧紧围绕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找准发展的着力点,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点,找准实现既定目标的结合点。要坚决破除安贫乐道、按部就班、小胜则满、小富即安等思想的束缚,树立吃大苦、干大事、创大业的意识,优化内生机制,激发内生动力,提高纪检监察效率。

四、境界上“求高”。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应折射出高尚的道德、宽广的胸怀、崇高的境界。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作风建设,就要力求一种高境界。不计个人得失,抛却各种关系,站位于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顾全大局,惩防并举,攻坚克难,创造性完成拒腐防变的光荣任务。

五、规范上“求严”。规范是尺度、是准绳、是纪律,是规定事物的标准。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捍卫党的形象、捍卫党的威信、捍卫党的事业,彰显党性党规党纪尊严的重任,在规范面前,不能有丝毫的马虎。要坚持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力戒纸上谈兵,摆花架子,要坚持深入实际,真抓实干,力戒飘浮懒散,形式主义,对看准的事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勤政务实,雷厉风行。事在人为,业在人创,有为才有位。当前,干部作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落实不够。作为一个地方、部门,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是领导干部的天职,为人民办实事、解难事是每个纪检监察干部的义务,没有任何条件可讲。要坚定不移、率先垂范,遵守规矩,不越雷池半步。工作上,不为诱惑所迷,不为亲情所扰,不为艰难所困,严格办案纪律,严格执纪程序,严格惩防标准。抑恶扬善,激浊扬清,反腐倡廉。

六、工作上“求实”。“为民、务实、清廉”是我们工作的根本要求,我们党历来提倡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纪检监察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仍要在“求实”上下功夫。工作要踏踏实实,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要养成行动果敢、办事快捷的工作作风,克服行动迟缓、办事拖拉的懒散习气,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要一丝不苟,解决群众的困难要积极主动、有求必应,服务经济、服务群众要一马当先。运用成果,创新载体。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树立科学观念和科学精神,了解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积极利用现代化信息理论和网络技术发展成果,把广大基层干部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要适应形势发展,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的有利条件和负面影响,研究不同年龄段、不同文化层次的精神需求和价值取向,创设新的纪检监察工作载体。要把自己的一切真实摆在阳光下、摆在党面前、摆在群众中、摆在工作上。总而言之,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上的“求实”,就是一切从反腐倡廉实际出发,探索构建惩防体系的最佳途径和有效办法,争取工作上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新成效。

 

第4篇: 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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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考试复习资料

一、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
1.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是:警告、严重警告、(B)、留党察看、开除党籍A.记大过B.撤销党内职务C.降低岗位等级D.撤职
2.留党察看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B)年A.一B.二C.三D.四
3.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C)年内不得从新入党A.二B.三C.五D.十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A)
A.党员B.公务员C.事业人员D.国企领导
5.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D)处分
A.警告B.记过C.记大过D.严重警告
6.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D)、选举权、被选举权A.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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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表态权C.批评权D.表决权
7.纪检监察机关由(A)归口受理信访举报A.信访室B.审查调查室C.监督监察室D.案件监督管理室
8.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问题线索统一由(D)办理A.干部监督室B.监督监察室C.审查调查室D.案件监督管理室
9.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A)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
10.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C)、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A.提前了解B.秘密摸排C.暂存待查D.留存备查
11.需要谈话函询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B)批准A.纪检监察机关分管负责人B.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
C.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部室负责人D.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12.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A)批准
A.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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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纪检监察机关分管负责人C.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D.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13.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的立案审查调查,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应经(C)审批,报()批准
A.承办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B.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C.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14.处分决定作出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依照规定在(A)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以及本人宣布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
15.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D)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A.一个月B.两个月C.三个月D.六个月
16.“走读式”谈话结束后,在(C)天内要有针对性的做好跟踪回访工作。A.3B.5C.7D.10
17.讯问被留置人员必须由(A)人以上进行。A.2B.3C.4D.5
18.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可以依法采取谈话、(C)、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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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讯问B.函询C.询问D.说明
19.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依法对同级党委管理的(B)开展初步核实,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A.副职领导干部B.正职领导干部C.一般工作人员D.党员领导干部
20.对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方式进行处置的,应当报(C)审批。
A.同级监委分管领导B.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C.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D.上级监委分管领导
21.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立案后,应当依法进行(D)。A.讯问B.函询C.询问D.谈话
22.被讯问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在首次讯问时向其出具(SC)。A.讯问告知书B.讯问通告书C.讯问通知书D.讯问决定书
23.采取留置措施,应当制作《留置决定书》,并向(A)宣布留置决定。A.被留置对象B.被留置对象家属C.被留置对象所在单位D.被留置对象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
24.县级监委和直辖市所辖区(县)监委依法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由(C)委托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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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同级监委B.同级党委C.上一级监委D.上一级党委
25.监察机关对可能逃往境外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C)、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等相关人员,可以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A.违法犯罪B.重大职务犯罪C.行贿犯罪D.职务违法
26.依法调取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应当出具(D),并附《调取证据清单》。
A.介绍信B.正式公函C.工作证件D.调取证据通知书
27.对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应当向(B)和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A.审查调查组成员B.审查调查组组长C.上级监委D.所在部室主任
28.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B)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A.公务员
B.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C.全体党员D.领导干部
29.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A的专责机关。A.国家监察职能B.党和国家审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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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党和国家监察职能D.国家监督职能
30.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
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
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D)的长效机制。
A.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B.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C.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D.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31.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B)。
A.权责对等,注重监督;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B.权责对等,严格监督;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C.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惩戒与引导相结合,宽严相济D.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教育与引导相结合,宽严相济32.国家监察委员会由(A)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党的全国代表大会D.党的中央委员会
33.监察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D)职责。
A.预防;
制止;
惩治B.监督;
调查;
问责C.监督;
执纪;
问责D.监督;
调查;
处置
34.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C)决定。A.政纪处分B.党纪政纪处分C.政务处分D.党纪政务处分
35.监察机关可以对____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捜查时,应当____,并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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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C)
A.涉嫌违纪违法;
出具工作证B.涉嫌职务犯罪;
说明捜查理由C.涉嫌职务犯罪;
出示捜查证D.涉嫌违纪违法;
亮明身份
36.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査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A)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A.三日B.七日C.一个月D.三个月
37.监察机关调查(D)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A.涉嫌贪污贿赂B.涉嫌玩忽职守C.涉嫌滥用职权D.涉嫌重大贪污贿赂(二)多项选择题
1.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ABCD)A.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B.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C.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D.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查成为极少数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党的十八大后分别于(BD)进行了两次修订
A.2003年B.2015年C.2016年D.2018年
3.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的处理方式是(BD)A.通报B.改组C.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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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解散
4.党的六大纪律是指:政治纪律、组织纪律、(ABCD)A.廉洁纪律B.群众纪律C.工作纪律D.生活纪律
5.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步核实情况,按照(ABCD)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A.拟立案审查调查B.予以了结C.谈话提醒D.暂存待查
E.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
6.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ABCDE)A.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B.党纪面前一律平等C.实事求是D.民主集中制E.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ABC)A.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B.主动上缴违纪所得的C.有其他立功表现的D.向组织检讨认识深刻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BCD)A.对抗组织审查的B.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C.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D.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9.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ABCDE)等工作
A.线索管理B.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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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监督检查D.督查办理E.统计分析
10.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应当及时(ABCD),提高监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A.约谈提醒B.批评教育C.责令检查D.诫勉谈话
11.需要立案后才能使用的调查措施有(ABD)A.讯问B.留置C.查询D.通缉
12.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外查工作中不得(ABCD)A.随意扩大审查调查范围、变更审查调查对象和事项B.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C.擅自采取审查调查措施D.从事与外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13.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ABCD)A.政治关B.品行关C.作风关D.廉洁关
14.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ABC)
A.领导B.管理C.监督D.指导
15.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要实现(ABD)相统一A.政治效果B.纪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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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舆论效果D.社会效果
16.“两不许一报告”是指(ACD)。A.不许讨论案情B.不许打骂被谈话对象C.不许打听谈话内容
D.发现谈话对象有异常举动要及时报告。17.确保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ABCD)。A.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
B.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必然要求。C.是实现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D.是建设纪检监察铁军的必然要求。18.严格规范执行程序,要做到(ABCD)。A.严格审批程序
B.严格按照报批的谈话方案开展工作。C.严控谈话知悉范围。
D.重要谈话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19.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ABCD)。
A.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B.可能逃跑、自杀。
C.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D.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20.初核阶段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ACD)。A.严格保密,控制知情范围。
B.及时通知被谈话对象。
C.适时对被初核对象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防止潜逃境外。D.初核工作应内紧外松,注意隐蔽初核意图。
21.询问证人及“走读式”谈话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主要有(ACD)。A.谈话期间被谈话人自杀自残。B.谈话期间被谈话人吃饭上卫生间。C.谈话期间被谈话人突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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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被谈话人离开谈话场所后自杀。
22.做好谈话期间各个环节的安全保障,下列做法正确的有(ABD)。A.进出谈话点或谈话室时,由负责安全的同志贴身引导陪同。
B.谈话开始前,请对象将随身携带的物品交由审查调查组保管,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安检。
C.为保护谈话对象隐私,安排谈话对象单独上卫生间及中午休息。D.确保谈话期间饮水、进餐安全。
23.审查调查工作全程留痕,要做到(ABCD)。A.重要事项请示形成书面材料。
B.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检查督促情况形成书面记录。C.讯问工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D.重要谈话询问全程录音录像。二、判断题
1.对单位涉嫌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对单位办理立案调查手续。对
2.被调查人逃匿,被通缉一年半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3.依法需要查封、扣押被调查人、涉案人员财物、文件的,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对
4.对已批准采取留置措施的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外的人员采取通缉措施的,报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5.查询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财产,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6.询问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报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7.对事故(事件)中存在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尚不明确的,不得以事立案。
8.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采取搜查措施的,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
9.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和处置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
10.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與论监督。对
11.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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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出具鉴定意见,可以不签名。
13.调查人员执行调查方案,可以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14.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二日。
15.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可以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16.监察机关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17.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
18.监察机关调查人员可以根据调查的发展情况灵活变更调查对象。19.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死亡,则案件应当以结案处理。
20.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和拍卖。
21.谈话前谈话人员要对谈话对象的个人履历、身体状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工作表现、为人处世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
22.“走读式”谈话与公检法机关刑事诉活动中的传唤、询问、讯问是一样的,可以套用刑事诉讼相关安全理念和工作标准。
23.“走读式”谈话是当前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中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对24.在审查调查安全问题上应该明确责任边界,不应承担“无限责任”。25.谈话通知不当也会引发安全风险,一般头天晚上通知较好。26.通知谈话前可以酌情交底。对
27.要严格履行“手递手”交接程序,确保对象安全顺利到家。对28.谈话结束后,要有针对性做好跟踪回访,坚决防止在回访中造成知情面扩大。对
29.参加审查调查的每一名同志都负有安全责任。对
30.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以“集中谈话”、“自愿留置谈话”等方式规避留置审批程序。
31.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保留其代表资格。
3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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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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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因其具有减轻从轻处分情节的,可以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33.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
34.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对
35.预备党员违犯党纪不论情节轻重一律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立案审查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
37.对疑难复杂案件,审查调查组工作人员可以参与自己所办案件的审理工作。
38.初步核实的时限一般为两个月,必要时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经批准后可在适当延长。
39.立案审查调查前必须经过初步核实。
40.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组织和机关、单位、个人应当无条件予以协助。
41.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确定。对
42.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以及所辖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对
43.被函询人应当在受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对
44.核查组可以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经过审批进行谈话、询问、讯问等15种调查措施。
45.审查调查工作应当依照规定有两人以上进行,按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对
46.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定期检查审查调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财物登记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对
47.审理工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对
48.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对
49.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查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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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复议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对
50.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8年8月18日起实施。51.一人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对
52.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最重的条款定性处理。对
53.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对
54.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对
55.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以及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都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对
56.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纪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
57.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处分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于党纪处分。对
5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前,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
若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对
5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次要领导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三、案例分析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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