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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8篇

时间:2023-07-18 12:54: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防止新冠通过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传播,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1.成立由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

  组

  长:XXX副组长:XXX成

  员:XXX、XXX、XXX、XXX

  2.设立测温点和临时隔离点,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

  二、健康管理

  1.做好员工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

  2.上岗前14日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新进员工、临时用工或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接受核酸检测。

  3.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4.开展健康宣教,引导员工掌握新冠防治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三、追溯报备

  1.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验视制度、可疑物品报告制度,运输、储存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当索取《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2.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须于购进食品到达市区前24小时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验证明》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3.生产企业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的,进口时应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

  4.主动上传冷链食品来源和去向信息,报备冷库、用具、运输车辆、从业人员信息,确保冷链食品可追溯,生产经营场所、运输车辆、工具用具、食品、从业人员要核酸检测。

  四、日常消毒

  1.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对车辆和冷藏箱内外壁实施全面消杀。非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在运输食品前应对车辆进行一次彻底清洗消毒。

  2.在冷链食品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毒处理。对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用品用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3.冷链食品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毒处理。

  4.定期对冷冻库、保温冷藏设备设施等进行清理和消毒。

  五、加工洗消

  1.工作人员进入分割、分装区域前,应当更换工作衣、鞋,走过消毒池,做好手部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然后使用消毒剂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再用清水冲洗。

  2.冷链食品拆去外包装后,配置50mg/L次氯酸钠溶液作为解冻水,将冷冻食品置于解冻水槽中,解冻约3小时。

  3.接触冷链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操作台等物体表面应当每班用消毒液进行充分喷洒、擦拭或者浸泡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可移动设备,如工作台、砧板,清洗时要将表面的肉屑用钢刷清除;不可移动的设备,如绞肉机、切片机、搅拌机、包装机、锯骨机等要将表面的肉屑清除干净;然后用消毒液喷洒消毒,再彻底洗净。

  4.分割、分装车间要加强通风换气。优先选择自然通风,如不具备条件可辅以机械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采用全新风模式,关闭回风系统。应当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

  5.每天产生的边角料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加盖密闭,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消毒处理。对冷链食品原料外包装按照医用废弃物处置方式处理。

篇二: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日常监管工作方案

  为了防止新冠状动脉核酸呈阳冷链食品(以下简称呈阳食品)流入市场,防止呈阳食品扩散引发的新冠状动脉疫情,进一步做好呈阳食品的无害化处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制定本计划。

  第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区局对冷链食品新冠状动脉风险监测中发现的呈阳食品进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呈阳检测结果报告、食品来源去向调查、区卫健委、区市容绿化局等部门按照《新冠状动脉核酸呈阳食品处置指南》和各自职责进行后续处置。

  第三,指挥机构和职责。

  区局成立呈阳冷链食品应急处置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组)成立,负责核酸呈阳食品后的应急处置。

  应急组长:XXX。

  应急小组副组长:XXX,XXX。

  处置组成员:XXX、XXX、XXX、XXX。

  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阳事件发生后,由食品监管部牵头,会同执法大队和事发现场市场监管所组成现场应急小组,对呈阳食品所在单位进行调查处置。食品协调部负责提交相关信息,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处置。

  第四,信息报告。

  一、冷链食品核酸监测承检机构应在确认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阳结果后,立即向区局报告。

  2.区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防控办、市市场监督局报告,启动应急程序,联系协调区卫健委、区绿化市容局等部门赶赴现场进行联合调查处置。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呈阳食品名称、生产(经销)单位、生产日期(批号)等基本信息、呈阳结果确认时间、呈阳食品单位基本情况、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三、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应急处置组完成事件调查处置终结报告,并报区防控办和市市场监督局。最终报告内容应报告呈阳食品基本信息、呈阳样品批次数量、来源去向、处置情况、事件影响等。

  第五,现场处置。

  1.第一时间查封现场呈阳食品存放场所,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消杀处置后方可解封。

  2.调查呈阳食品的采购、销售、使用和冷链食品信息的可追溯性,并在现场消毒处置完成后登记库存数量。

  3.调查呈阳食品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的信息和购销情况。

  4.呈阳食品及其存放场所消灭后,按市局有关规定处置。

篇三: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对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地,有效防控疫情风险,加快建立与新形势、新挑战相适应的冷链“物防”体系,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冬季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全力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预防,管控风险。坚持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强化监测,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输入和传播风险。

  (二)人物并重,全程布防。坚持冷链食品风险防范与从业职员健康防护并重,围绕物流链和产业链从入口、运输、贮存、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逐次增强防控,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紧织密防控网络。

  (三)科学防控,注重效能。坚持运用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检验检测技术等丰富防控手段,提高防控的实效性。同时,在确保冷链物流安全的基础上,避免货物积压滞留,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属地负责,多方联动。坚持全面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联动落实部门主管和监管责任,推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三、工作目标

  以“力争防得住、不传播,确保找得到、不扩散”为目标,全面摸清业态底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化精准追溯管理、高效科学应急处置,全力防范冷链物流成为疫情源点,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污染情况后,确保能够快速精准溯源定位,有效管控风险。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入省关口防控。

  (二)加强运输物流防控。

  (三)加强生产经营防控。

  强化入省首站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强化冷库责任,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实施专用通道入库,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等工作;加大对进口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运、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业主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在进货关口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并对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等开展采样和核酸检测,排查新冠病毒污染风险,科学确定检测范围、抽样比例和检查频次,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开展预防性消毒。妥善处置冷链食品废弃外包装。

  (四)加强从业人员防护。

  对所有入口冷链食品从业职员(含口岸、冷链运输和出入库、流通、市场环节)每周完成一次全掩盖抽样检测,一旦发现问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督促冷链物流各环节责任主体强化物资保证,做好从业职员的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核酸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直接打仗入口冷链的物流职员,推动优先开展新冠疫苗紧急使用。(五)科学开展应急处置。

  在核酸检测中如发现阳性结果,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疫情风险研判,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同步溯源定位,迅速采取冷链食品下架封存、流行病学调查、冷链食品追溯、人员排查、密切接触者隔离、疫点卫生学处理等防控措施,妥善有效应对处置。

  五、专项执法

  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重点聚焦冷库风险

  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物流运输消毒、追溯制度执行、场合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联合专项检查执法行动。(一)冷库风险隐患。

  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第三方冷库是否备案,是否落实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具备温度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接受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的货物,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货物,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二)防控责任落实。

  重点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控措施,是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没有消毒证明的是否由入省首站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有效消毒,是否有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三)物流运输消毒。

  重点检查冷链物流特别是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场站的消毒及从业职员防护工作情况,入口冷链货物承运单位是否落实运输环节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置惩罚措施,承运的入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

  (四)追溯制度执行。

  重点检查入省首站、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冷链运输企业是否在“省冷链”平台注册,上传冷链食品追溯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完整、准确;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索取并保存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委托贮存的产品信息,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

  (五)场所环境卫生。

  以肉品集中生意业务市场、冷库、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地区,检查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职员是否落实干净、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有增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的措施。

  (六)违法违规行为。

  (一)地方属地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承担起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各市(州)、县(市、区)参照省上做法,结合实际,成立冷链物

  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一名政府领导直接负责,市场羁系部门为组长单位,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海关、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大数据管理、邮政管理、口岸物流管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设立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冷链物流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涉及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冷链物流园区等单位和个人)承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部和我省规定的相关程序、方法及要求,健全内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责任,全面自查整改各类隐患;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措施,强化全员培训和健康监测,定期组织和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

  (三)部门主管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在本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职责,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义务落实主管责任和羁系责任。坚持各司其职,围绕本业领域,严厉羁系执法,主动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互为补充,主动作为,强化职责边界衔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全链条防控闭环。(四)行业组织自律责任。

  各类冷链物流和食品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督促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行业业务范围、特点制定细化操作指南,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通过自我承诺、倡议书、责任书、宣传册等形式,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宣传普及冷链物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提高防护能力。七、工作要求

  (一)增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为做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加强督查督办,对防控不力的及时开展警示约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

  工作专班要增强兼顾和谐,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信息转达、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转达情

  况、研判形势,因时因势研究调整完善防控措施,构建起兼顾和谐、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有力有序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格局。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疫情传播风险,要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妥善应对处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精心策划,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到位,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落实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规范信息发布要求,正面发声,破除谣言,为群防群控营造有利舆论环境;加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篇四: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防组的部署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疫情防控“从人到物、从人到人”新特征,按照省厅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食安工作总体思路,全力抓好“重点产品”(进口或来自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使用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和“重点主体”(进口食品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餐饮单位、第三方冷库)的全链条管控,现决定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组及职责

  县局物防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检查组、后勤保障组、综合执法组4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明确事项的交办;负责汇总局物防组每周工作推进情况;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现场检查组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本辖区的“重点主体”“重点产品”开展全面摸排、检查;负责组织对重要溯源倒查情形的核查;负责检查结果的及时有效报送。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公务车辆使用、信息专报和编发局物防组工作信息简报;负责汇总每日信息数据。

  (四)综合执法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组织对大案要案的督办查办;负责全县案件查处情况的汇总统计和分析研判。

  三、工作要求

  (一)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提前报备制度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凡是从异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向辖区基层市场监管所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名称、数量、批号、入境货物检验

  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承运企业信息等。由后勤保障组通过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报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二)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

  根据疫情发展,结合我县实际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以下简称总仓)。总仓设立前,要加大对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现场检查组负责监督指导市场开办者、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把握“五个不得”,没有海关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落地核酸检验的,不得上市销售。总仓设立后,所有进入县内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全部进入指定总仓。总仓只能存放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与

  其他食品混存混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简称“三证一码”)对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一律不得进入总仓。

  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需要采取扣留等强制措施的,应及时报县局物防小组组长,经组长批示后采取相应措施。

  (三)加强农村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现场检查组要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单位、大集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冷链食品,排查农村大集、食品经营单位冷链食品进货查验情况,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四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结果报告单》和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等相关资质。

  (四)信息报送机制

  县局物防小组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由现场检查组汇总各辖区检查结果,经组长签字后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如在溯源排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至综合执法组,由综合执法组及时开展核查处置,综合执法组要做好“行刑衔接”工作,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由综合协调组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送相关信息。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防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意识,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纳入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篇五: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秋冬季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区局将全面加强本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并防”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有关文件要求,持续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疫情防控风险管理,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抓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冷链食品信息追溯,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防范冷链食品新冠污染风险。

  二、工作范围

  对以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为主要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从事冷藏冷冻肉类和水产品储运、加工、销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其中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自建冷库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管控和监测对象。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对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具体监管方案见附件2)

  (二)全面加强风险监测,防范新冠污染风险

  按照与区卫健委的分工,组织开展辖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商场超市、专业冷库(商贸冷库)和电商仓库、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

  冷链食品、物品包装表面和加工经营场所环节核酸检测。

  (三)全面加强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轻危害

  针对本区主动监测中发现的呈阳食品,以及接到报告后对本区以外地区流入本区的呈阳样品事件,按照区级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处置,迅速开展流向排查,组织就地封存;对确定流向外地市场的,应及时进行通报。及时处置突发冷链食品疫情信息事件,受理有关冷链食品突发疫情的投诉、举报和咨询。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所队要高度重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执政理念,坚持“人物同防”,要统筹做好常态下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加强本区冷链食品追溯管理,严格压实“四方”责任,优化工作机制,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

  2.加强自我防护。各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手套,检查完毕应及时洗手消毒,确保自身健康安全。对冷链食品加工和交易场所采样时,采样人员采取一级防护,穿工作服、戴一次性帽子、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穿隔离衣、戴一次性手套。

  3.加强部门协调。各所队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冷链食品追溯、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上报,相关科室要加强与区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

  4.加强信息报送。各所队按照市区两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风险监测和管控工作信息报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防范冷链食品新冠污染风险,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XX市食品安全条例》《XX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的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人物并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强化

  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疫情防控风险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落实企业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做到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踪,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二、主要措施

  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从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为重点品种,加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的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消杀工作。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各环节工作人员根据新冠防控及消毒方法的原理和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特别是手部清洁卫生要求。

  (二)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做好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其中进口的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必须具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生猪产品必须具有“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根据《肉类加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南》,肉类加工企业进口畜禽肉类食品还应当查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水产品。

  (三)严格落实追溯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与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电子化管理相衔接。应将采购、销售的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相关合格证明以及供货者(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和凭证上传至“XX市食品安全信

  息追溯平台”,并可以从“XX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打印追溯单,随货同行。

  三、工作要求

  要全面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执政理念,坚持“人物同防”,统筹做好常态下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追溯信息上传至“XX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进一步提升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疫情防控能力

  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防止新冠通过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传播,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1.成立由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XXX2.设立测温点和临时隔离点,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

  二、健康管理

  1.做好员工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

  2.上岗前14日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新进员工、临时用工或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接受核酸检测。

  3.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4.开展健康宣教,引导员工掌握新冠防治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三、追溯报备

  1.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验视制度、可疑物品报告制度,运输、储存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当索取《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2.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须于购进食品到达市区前24小时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验证明》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3.生产企业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的,进口时应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

  4.主动上传冷链食品来源和去向信息,报备冷库、用具、运输车辆、从业人员信息,确保冷链食品可追溯,生产经营场所、运输车辆、工具用具、食品、从业人员要核酸检测。

  四、日常消毒

  1.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对车辆和冷藏箱内外壁实施全面消杀。非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在运输食品前应对车辆进行一次彻底清洗消毒。

  2.在冷链食品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毒处理。对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用品用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3.冷链食品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毒处理。

  4.定期对冷冻库、保温冷藏设备设施等进行清理和消毒。

  五、加工洗消

  1.工作人员进入分割、分装区域前,应当更换工作衣、鞋,走过消毒池,做好手部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然后使用消毒剂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再用清水冲洗。

  2.冷链食品拆去外包装后,配置50mg/L次氯酸钠溶液作为解冻水,将冷冻食品置于解冻水槽中,解冻约3小时。

  3.接触冷链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操作台等物体表面应当每班用消毒液进行充分喷洒、擦拭或者浸泡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可移动设备,如工作台、砧板,清洗时要将表面的肉屑用钢刷清除;不可移动的设备,如绞肉机、切片机、搅拌机、包装机、锯骨机等要将表面的肉屑清除干净;然后用消毒液喷洒消毒,再彻底洗净。

  4.分割、分装车间要加强通风换气。优先选择自然通风,如不具备条件可辅以机械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采用全新风模式,关闭回风系统。应当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

  5.每天产生的边角料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加盖密闭,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消毒处理。对冷链食品原料外包装按照医用废弃物处置方式处理。

  六、公共区域

  1.控制会议频次、规模、时间,提倡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现场会议应加强开窗通风,保持人员间隔并佩戴口罩。

  2.食堂进入口可设置洗手设施和免洗手消毒剂,错峰用餐,减少人员聚集,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

  3.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等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对门把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键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七、个人防护

  1.冷链食品装卸人员应当穿戴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和工作服、面屏、围裙、胶靴等。结束装卸后,按规定流程洗手消毒,其工衣应与其他员工工衣分开清洗、消毒。

  2.加工包装人员处理冷链食品时应当穿戴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和工作服等,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等。加工包装人员结束生产后,按规定流程洗手消毒,其工衣应与其他员工工衣分开清洗、消毒。

  3.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进入岗位前应先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按岗位要求穿戴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八、销售环节

  销售场所、工具、容器、操作台等物体表面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进行充分喷洒、擦拭或者浸泡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

  九、异常处置

  1.一旦接到当地疾控机构通知有新冠呈阳样本,应按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及时应急处置。

  2.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或排查发现为密切接触者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要求进行隔离和消毒。

  十、应检尽检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屠宰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冷库、商场超市、专营店、餐饮服务单位、客货运场站、冷链物流、冷链运输、外卖快递等行业(场所)直接接触冷链食品及包装物的从业人员,以及其他无防护状态下与上述人员有直接接触或参与相关工作的冷链食品相关人员,每14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对在港口等口岸区域从事装卸搬运人员、从港口等口岸区域向冷库等场所运输的人员、在冷库等场所从事装卸搬运的人员以及其他在上述场所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要在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后3—5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连续作业超过5日的每5日检测1次;完成本次作业及检测结果出具前,在固定或相对固定场所轮班休整,实行闭环管理,尽可能减少与其他人员接触。

  3.对其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7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

  4.建立核酸检测记录台账,对满14日没有更新核酸检测记录的人员及时组织检测,没有14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

篇六: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地,有效防控疫情风险,加快建立与新形势、新挑战相适应的冷链“物防”体系,根据《XX县应对新冠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XX县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于防范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冬季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疫情工作的安排,结合《XX县应对秋冬季新冠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全力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预防,管控风险。坚持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强化监测,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最大程度降低新冠通过冷链物流输入和传播风险。

  (二)人物并重,全程布防。坚持冷链食品风险防范与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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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健康防护并重,围绕物流链和产业链从进口、运输、贮存、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逐次加强防控,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紧织密防控网络。

  (三)科学防控,注重效能。坚持运用XX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XX冷链”)、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检验检测技术等丰富防控手段,提高防控的实效性。同时,在确保冷链物流安全的基础上,避免货物积压滞留,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属地负责,多方联动。坚持落实辖区负责制,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联动落实部门主管和监管责任,推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三、工作目标

  以“力争防得住、不传播,确保找得到、不扩散”为目标,全面摸清业态底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化精准追溯管理、高效科学应急处置,全力防范冷链物流成为疫情源点,一旦发现新冠污染情况后,确保能够快速精准溯源定位,有效管控风险。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入XX冷链食品防控。在省道经通入XX交通要道潮水村狮子口阴背湾设检查点开展排查,严查冷链食品是否具“两证明一报告”(即:海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无法提供检疫证明,来源不明的进行拦截,由联防联控机制调查处理;对无法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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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溯信息的,予以贴封、通报,移交联防联控机制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冷库、市场。(责任部门:交运局、交警支队、镇政府)

  (三)加强入市冷链食品防控。负责做好冷链物流场所的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三)加强冷链食品防疫指导。落实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农贸(集贸)市场的行业主管责任,加强科学指导,牵头负责对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农贸(集贸)市场进行科学指导和加强督查。(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加强预防消毒措施指导。对接县级部门汇总分析辖区内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责任部门:卫生院)

  (五)加强冷链食品网格管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加强对辖区内冷链行业信息摸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负责从事冷链工作重点人群摸排、冷链货物行业信息摸排,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责任部门:各村、社区)

  (八)加强各个环节消毒工作。生产、加工、存储、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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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责任部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对防控不力的及时开展警示约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二)完善机制,协同推进工作。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判形势,因时因势研究调整完善防控措施,构建起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有力有序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格局。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疫情传播风险,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妥善应对处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公众舆论。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精心策划,通过多种渠道,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到位,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落实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规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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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发布要求,正面发声,破除谣言,为群防群控营造有利舆论环境;要加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加强保障,做好工作防护。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严格落实好口罩、消毒液、手套等必备物资,确保一线工作需要。特别是对在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一线工作人员,要突出加强防护措施,有效避免工作人员被新冠污染的食品、包装或环境感染的情况发生。

  进口产品(冷链食品)等重点运输领域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方案

  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进口产品(冷链食品)运输环节管理工作,实现精准防控,有效降低进口产品(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深刻认识做好进口产品(冷链食品)物流渠道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进口产品(冷链食品)运输环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配合推动建立进口产品(冷链食品)物流供应链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体系,切实防范进口产品(冷链食品)物流新冠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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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准确把握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认识当前进口产品(冷链食品)物流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规范开展新冠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协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有关进口产品(冷链食品)物流运输企业、货运场站等加强从业人员防护、严格运输装备消毒、落实信息登记制度,全力做好进口产品(冷链食品)物流渠道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二、成立专班

  为做好进口产品(冷链食品)运输新冠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成立进口产品(冷链食品)运输应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一)工作专班

  负责人:XX成员:XX(二)工作职责

  配合市交通局相关部门及区直相关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相关责任主体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完成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指工作组交办的任务。

  三、应急处置

  (一)疫情核实。积极主动对接市交通局及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指工作组,了解疫情状况、范围等具体情况。

  (二)情况报送。疫情发生后,及时向专班负责人报告。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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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对疫情的发展、变化等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及时报告。

  (三)应急措施

  1.实施排查。根据疫情通报情况,配合市交通局快速开展涉事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员排查,详细摸排车辆信息、驾驶人员信息,及时上报区新冠疫情指挥部。

  2.跟踪配合。根据区新冠疫情指挥部对人员隔离、核酸检测和车辆消杀等工作安排,跟踪涉事运输企业和车辆落实防疫措施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人员隔离、核酸检测和车辆消杀等工作。

  3.应急处置完成,汇总上报相关处置情况。

  四、工作要求

  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主动担当。严格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无死角,检查无盲区。完善信息报送,做好信息收集及工作数据报送工作。

  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新冠疫情通过高风险冷链食品传播风险,指导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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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食品应急处置和预防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防止病毒扩散和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冷链食品新冠防控和相关消毒技术指南等工作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阳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疑似呈阳食品(食品包装物),以及县外发生的可能波及我县的冷链食品呈阳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县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物防工作。

  (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监测、分析、预警各地冷链食品新冠疫情发布情况,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冷链食品新冠疫情应对工作,运用有效手段,果断处置呈阳样本事件,同时针对不同环节、不同场所特点,采取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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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化防控,做到精准施策、科学防控。

  (四)快速高效,及时控制。对发生在我县范围的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阳或异地可疑食品可能影响到我县的,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预案,严格控制可疑食品动向,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及后续相关工作。

  五、组织体系

  在县防控办的统一领导下,XX县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以下简称“物防”专班)是冷链食品疫情专项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本预案启动后,专班转为XX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物防”专班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物防”专班的副组长(含常务副组长)或者县政府指定的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物防”专班成员单位转换而成,必要时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其他成员单位。

  六、响应流程

  (一)上报采样监测结果。卫生健康部门在日常监测过程中,检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初筛呈阳,应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筛呈阳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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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二)快速实施物品溯源倒查。在发现呈阳或疑似呈阳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快速开展溯源倒查。根据“X冷链”系统检索信息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同批次问题食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线上线下“双线”核查。涉及车辆运输调查的,及时移交交通运管部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事产品库存的应就地封存。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向上一级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报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

  (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在发现呈阳或疑似呈阳后,对同批次涉事物品的经营单位,开展可能接触物品和环境人员的排查,跟踪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呈阳人员及时隔离,并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涉及问题食品接触者排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害因素的,及时对接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冷链食品确认检测工作,应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采集的样本送县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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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及时报告查控结果。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立即将溯源倒查、其他经营者排查核实、物品封存情况(按附件2、3格式)以及涉事物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逐级报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通报确认检测结果。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呈阳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一并逐级上报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责任单位: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对核酸检测呈呈阳的食品,按照根据省防控办118号文件《新冠核酸呈阳食品处置指南》和省疫情防控办〔2021〕28号文件《关于印发新冠核酸呈阳物品应急处置指南的通知》要求在48小时之内处置到位;对核酸检测呈呈阳的环境,应当立即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措施;对可能接触检测呈呈阳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呈阳人员及时隔离,并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

  (七)开展舆情监测管控。对核酸检测呈呈阳的结果,及时发布健康风险提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公众疑虑,管控失实言论,及时澄清事实,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反映事件处置情况,科普防护知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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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县委网信办、县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八)规范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发现呈阳冷链食品后,要严格落实“五步走”流程。即:一是各地收到外省通报协查信息后,要及时开展货物排查,并第一时间向省物防专班报告。二是省内发现冷链食品新冠初筛呈阳后,1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物防专班,同时开展追溯排查和应急处置;三是经设区市疾控部门复核确认呈阳后,由设区市物防专班第一时间向省物防专班书面报告;四是由省物防专班统一向省防控办报送涉事产品核查处置相关信息;五是由省防控办或省防控办授权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之后各地方可进行信息发布。排查情况由县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值班人员经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审核,尽早报县委办、县府办、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县疫情防控办、县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责任单位: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县市场监管局)。

  (九)其他。接到相关部门或其他地区协查通报需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确认检测的参照上述要求开展。各响应要点责任人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确认,并于本文发布之日起5日内报至县物防专班备案,如遇人员变动,及时调整。

  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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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

  一、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切实做好新冠

  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新冠

  防控和消毒主体责任,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受到新冠

  感染,防止新冠

  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

  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

  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等部署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的公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冷链物流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环节中新冠

  污染的防控。

  本指南以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受新冠

  感染为主,突出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消毒。

  冷链物流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疫情防控规范和技术指南要求,按照本指南要求

  做好新冠

  防控和消毒工作,执行当地应对新冠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项工作部署。

  二、装卸、运输过程防控要求

  (一)装卸作业人员防控要求。—14—

  安排已完成新冠

  疫苗接种的人员作业,港口内、外贸作业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工作期间从严做好个人防护,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使用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有条件的可穿戴防护面罩、防疫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如果搬运过程中发生口罩破损,应当立即更换。

  国际航行船舶经海关检疫,并取得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出具船员健康承诺,方可安全稳妥地开展港口装卸作业。特别是装卸来自于有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码头搬运工人等作业人员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

  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需要船岸配合时,应当要求

  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尽量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对确需上岸作业的船员,应进行体温监测。

  (二)运输人员防控要求。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的非必要接触。

  (三)货物源头防控管理。

  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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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应当保障在运输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同时,应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四)货物信息登记。

  货主或货代应主动向承运单位提供相关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冷链物流企业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船信息、司乘人员(船员)信息、装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开展对进口冷链食品采集相关样本及冷链货物运输车辆的核酸检测工作。港口企业、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进出港口场站的冷链食品公路、水路运输车辆信息及驾驶员信息。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当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配合进行冷藏货物新冠

  检疫的港口作业人员及场站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全程正确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五)运输工具的防控管理。

  应当确保车辆、船舶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见“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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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中转转运设施的防控管理。

  中转转运装卸货区宜配备封闭式月台,并配有与冷藏运输车辆、船舶对接的密封装置。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应当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冷链食品应当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

  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应当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当满足冷链食品的中转转运要求

  并保持稳定。定期对中转转运设施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见“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

  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一)人员。

  冷链食品配送过程中,运输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应当保持个人手部卫生,车内应当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手消毒剂和消毒纸巾,以确保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定期消毒。

  (二)物体表面。

  运输作业人员在向企业员工传输、递交配送文件前应当洗手或消毒,为避免清洗返还物,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装材料中。对于重复使用的容器,应当进行定期、适宜的卫生清洁和消毒。人手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最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均要定期消毒。

  (三)运输工具。

  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运输作业人员需确保运输车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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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舶、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货物混载时,应尽可能将食品与可能造成污染的其他货物分开。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运输工具及容器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运输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工具和装载过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组织实施消毒。

  (四)工作环境。

  加强工作环境清洁消毒,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用过的防护用品、生活垃圾等的收集、处置和无害化处理。使用过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应集中收集处置,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统一收集并进行规范消毒处理。作业区域垃圾盛装容器应定期清洁、消毒。接送员工的车辆应每次进行清洁消毒。

  四、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

  涉及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的冷链物流企业应当根据新冠

  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

  防控的管理措施。

  (一)上岗员工健康登记。

  冷链物流企业应做好员工(含一线管理人员、新进人员、临时参加工作人员及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鼓励新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二)员工日常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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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链物流企业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各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的作业场所及工作区域入口需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实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设置作业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可定期组织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三)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

  从事港口码头、口岸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的装卸、搬运、保洁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完成新冠

  疫苗接种,高风险岗位人员要相对固定、登记造册,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实行闭环或者封闭管理;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对点转运,避免工作期间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人群接触;并按规定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余一线工作人员可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高风险岗位人员离岗前,开展1次核酸检测,离岗后,前7天开展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

  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

  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驾驶员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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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从业人员防护。

  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冷链物流经营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2.做好个人防护。冷链物流企业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消毒用品和装备,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

  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新冠

  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患病海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

  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

  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引航员、船代、船检、港口等登轮人员、港口其他作业人员以及驾驶员、装卸工、船员等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感染风险。冷链物流企业要督促指导作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直接接触进口冷藏集装箱或者冷藏货物的物流一线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至少应上下岗前各测量一次体温。其中,道路冷链物流企业应按照最新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

  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有关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的规定执行。

  冷链物流企业、港航企业、引航机构等单位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单位直接接触冷藏货物、冷藏集装箱拆箱作业人员、与国际航行船舶上船员近距离接触的引航员、船代等登轮人员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正确穿脱防护服专业培训,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关键防护措施到位。

  —20—

  3.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4.加强手卫生。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六)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异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员工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冷链物流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要督促员工按要求

  接受核酸检测和诊疗,并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冷链物流企业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隔离在工作场所之外。新冠

  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

  健康员工进行“零”报告。

  (七)从业人员返岗程序。

  根据作业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健康档案及员工健康异常报告情况,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员工的检测、诊疗和康复情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对经检测排除新冠

  感染的员工,身体康复后可正常返岗。对感染新冠

  (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诊疗、隔离、健康监测等要求,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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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达到上岗工作条件后方可返岗。

  (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

  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五、应急处置要求

  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制定新冠

  疫情应急处置方案,以备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

  的传播。

  (一)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冷链食品物流工作相关区域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

  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按照新冠

  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密切接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二)发现样品核酸检测呈阳的应急处置。

  一旦接到有新冠

  核酸检测呈阳样品的通知,冷链物流企业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及时对相关物品、环境和人员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

  —22—

  人防护。

  对于核酸检测呈阳的进口冷链食品,应当在当地联防联控领导机构指导下,结合采样比例、本地区和食品产地疫情范围等综合研判风险等级,由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最终认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六、物流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物流运输过程中常用的消毒剂及使用方法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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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冷链食品物流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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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5篇)

  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镇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最大限度阻断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镇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镇级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对处置措施

  根据冷链食品疫情发现的不同情形,分双流镇内发现、双流镇外通报两类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突发情况一:

  本地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

  1.启动响应。相关检测机构在我双流镇辖区内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区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将处置情况逐级报送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响应措施

  (1)卫生院对密切接触阳性产品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各单位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协调督促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配合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无关人员出入。

  (5)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涉及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通过“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查询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同时,将溯源情况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6)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7)卫生院配合相关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如未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院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涉及的生产经营者对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次食品及贮存冻库进行彻底消毒,做好所涉食品无害化处理。如已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院按照规定程序,迅速组织开展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综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8)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等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查处,严厉

  打击。

  (二)突发情况二:根据外地通报信息,本地流入部分批次阳性冷链食品。

  1.启动响应。双流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收到外地涉疫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疾控、物流、食品安全专家研判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单位)前往涉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工作。

  2.响应措施

  (1)卫生院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配合上级部门按照程序组织检测机构对涉及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2)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据“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了解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及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将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通报上下游相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封存、下架、召回处理,并视核酸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4)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理工作。如检测报告呈阴性,终止应急响应;如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突发情况一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四、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指示,终止应急响应。

  五、信息报送与发布

  镇级各单位及时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

  和相关材料。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及时向区物防专班和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一、总则

  (一)目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由物及人的传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冀防领办(20xx)213号)、《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冀防领办(20xx)233号)等。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冷链食品(含包装物及环境,下同)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各环节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的应对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协作,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原则进行。

  二、组织体系

  (一)县市场供应与监管组。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分兵把守、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部门分工

  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应急处置。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被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后,监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售、封存相关货物,对已售出的货物追根溯源,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冷链物流运输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督促冷链物流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单证查验、信息登记、从业人员防护、运输装备消毒、操作规程等疫情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定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为处置人员防护、物品、环境和车辆清洁消毒等提供技术指导。

  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含冷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控措施,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在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避免疫情的传播和扩散,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5.商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督促农贸市场、海鲜市场、超市、餐饮业等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冷链食品、人员、环境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货物封存、环境消杀、人员控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案启动

  冷链食品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强化各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协调联动,及时、科学、有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停止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和装卸运输,全力开展流向排查,分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检测呈阳性的环境,立即全面管控和彻底消杀。对可能

  接触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的人员,及时进行隔离诊治、流调追踪,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四、应急处置

  (一)报告。在冷链食品中检测到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本级和上一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并通报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小时内完成初次流行病学调查,扩大事发场所内食品、环境核酸检测范围,对可能接触检测呈阳性物品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人员要及时隔离,并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发现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进入其他省份的,应当及时联系相关省份协查并采取管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排查,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集中医学观察,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要按照规定报告。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检出的阳性样品及时送省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再由省疾控中心将样品送至中国疾控中心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

  (三)食品无害化处理。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和外包装用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浸泡消毒30分钟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冷藏食品消毒处理前,需协调消防部门对冷库、冰箱、冰柜的电路电源进行安全检测,确保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到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可用压力蒸汽灭菌或焚烧。

  对污染食品的同批次食品,应当在分析明确食品污染来源后,根据污染来源不同进行处理:

  1.如为本地污染,其他地区同批次食品无需处理。

  2.如为食品源头污染,则同批次食品均需按照污染食品处理。

  3.如无法确定污染来源,应当及时向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报告污染食品批次及相关信息,并通报外地相关部门,由被通报地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采取相应措施。可参考以下处理措施:

  (1)加大对其他地区同批次食品的抽检,按抽检结果进行处理;

  (2)同批次食品均按照污染食品处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同批次食品加热处理后限定使用,如在严格防护和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做成熟食在规定场所使用等。

  (四)环境消毒。食品清理后,应当及时对原存放环境进行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后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酒消毒。冰箱、冷库等低温设备设施,消毒前应当断电恢复至室温,再用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五)人员防护。处置人员在转运食品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处理过程中应当加强手卫生,可选用速干手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手部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当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然后再进行手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可直接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六)运输车辆消毒。清理转运后,用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货车等运输工具进行喷洒消毒,达到消毒作用时间,用清水冲洗干净。

  (七)注意事项。转运过程中,应避免碰触其他物品;转运后,应及时对周围环境进行清洁消毒。

  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剂,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达到消毒时间后,应当用清水擦拭或冲洗。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

  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要配强人员队伍,配齐实验室设备,配足保障经费,确保冷链食品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协调联动。强化协调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检测情况、会商研判、解决问题,真正拧成一股绳,不断增强防控工作的前瞻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在关键情况下能够共同出击,合力攻坚。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是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和要求,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两个技术指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强化督导问效。加强对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谎报、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专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县可能出现的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事件流行,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和预防准备工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无遗漏”闭环管理,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根据《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处置指南》,结合武义实际,提出相应的防控策略和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要点,实施精准防控,最大程度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由物到人传播、扩散和蔓延,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监测,评估预警。密切关注各地冷链食品核酸检测信息发布情况,跟踪冷链食品物流动向,判断是否流入我县,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管、卫健、交通、公安、经商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

  (二)准备到位,有备无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在人、财、物、机制规范等方面开展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准备工作。

  (三)及时响应,精准处置。针对不同来源,设置不同风险等级、采取高中低风险差异化处置,及时启动和动态调整响应级别,做到精准、果断处置。根据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研判风险,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指挥下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和人员管控应急预案。

  (四)加强宣教,联防联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有关企业、社会公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组织、动员企业参与配合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县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指挥体系,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应急准备、响应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措施。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武义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武政办〔20xx〕84号)和《武义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健全完善县指挥部工作体系的通知》(武疫情防指【20xx】3号),调整后的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和专班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组成人员名单

  总协调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一)县市场监管局

  为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指导督促“浙冷链”系统应用;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有关规定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二)县经济商务局

  负责涉及职责范围内食品冷链物流企业、冷库、大型超市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有关经营者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提供有关基础数据,协助开展新冠病毒抽样检测和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消杀、核酸检测、应急预案等规范标准制定、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对核酸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

  (四)县公安局

  负责打击冷链食品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五)县财政局

  负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相关的资金保障。

  (六)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查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随附的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记录,督促承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七)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系统数据采集和应用提供支持。

  (八)金华海关武义现场办

  打通与“浙冷链”系统的信息对接渠道,做好进口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

  五、应急响应处置

  接到本地疾控中心阳性报告、市物防专班通报或县疫情防控办指令,县物防专班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应急响应状态,进行风险研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先期处置

  接到县疾控中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立即分别报告至县疫情防控办、市物防专班,由卫健部门将初筛阳性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复核。在复核结果确认前,县物防专班快速部署开展溯源倒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予以核实确认。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县物防专班应立即向上级物防专班报告。

  (二)科学确认检测结果

  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复核确认后,县物防专班应立即将溯源倒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信息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同时,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检测、检查工作。

  (三)核实货物信息

  开展确认检测工作时,重点针对包装完整、所采样部位可排除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记录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全过程。核实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时,应确保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一致。若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不一致的,县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开展调查,其他部门按规定各负其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四)确保采样规范

  卫健部门开展确认检测工作时,应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五)确保结果准确

  采集的样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六、事件报告

  (一)应急处置单位应尽快调查清楚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县物防专班,并按专班下达的指令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二)情况报告应包括事件起因、涉及品种、范围、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及相关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及进货凭证、就地封存情况等初步调查核实基本情况,以及简要案情、采取措施等处置情况。

  七、信息发布

  (一)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县物防专班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一并报上级物防专班确认。

  (二)省内发现阳性冷链食品,严格落实“五步走”流程:一是当地检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第一时间由县、市物防专班逐级报告省级物防专班,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产品流向追溯并及时控制;二是市、省疾控中心复核确认结果后,由省卫健委第一时间向省物防专班书面通报;三是省物防专班向省疫情防控办报送涉事产品核查处置相关信息;四是由省疫情防控办统一发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及后续处置信息;五是由省疫情防控办向省外通报,待省疫情防控办发布后,县疫情防控办再发布信息公告。接到外省通报阳性冷链食品流入我县信息反馈,相关信息通报由县疫情防控办统一发布。

  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4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徽州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区疫指办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牵头协调,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监管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区疾控中心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我局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属地监管所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安徽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

  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况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会同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疾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区疫指办应急响应终止意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5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物防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属地物防专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属地物防专班应提请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经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阳性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属地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

  2.先行处置。属地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公安、交通运输、宁波舟山港集团等部门(单位)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

  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物防专班,由属地物防专班提请属地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市物防专班。市物防专班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以下简称省物防专班),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市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并由市防控办将上述材料报省防控办确认。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通报相关地区防控办。

  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康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食品无害化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7.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白粉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mg/L,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消毒效果评价可参考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中《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以消毒前后采样的消毒效果进行评价。以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00%为消毒合格。

  8.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五、处置效果评估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市物防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人员、产品、场所核酸检测状况以及涉疫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

  六、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市物防专班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提请市防控办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

  议。

  七、信息报送与发布

  属地物防专班应及时向属地防控办和市物防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市物防专班应及时向市防控办和省物防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地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5篇)】

篇八:冷链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冷链食品各环节管理工作,实现精准防控,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监管,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查验全程监督,有效降低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现结合我县商贸流通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坚持思想不松,措施不减,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松劲,细化工作举措,不断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商贸流通企业、各中心要深刻认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经营主体和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冷链食品企业、储藏登记制度,全面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作业与消杀制度相结合,多措并举,强化冷链食品的运输、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防控与处置。坚决将冷链打造成放心链,冷链食品打造为放心食品,严防与冷链食品相关的疫情发生。

  (二)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对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等各类市场主体(包括附设冷库)以及冷冻冷藏库开展市场摸底检查,协调县疾控中心对国产和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存储、运输设施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重点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和来自外地生鲜、肉制品的监测检测力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本及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分析研判不同冷链食品来源地区的防疫形势,综合考虑疫情发生地、病毒检测呈阳性产品溯源等情况。根据商贸流通企业进货来源所在地区及时提出产地预警信息和禁止、限制采购相关地区问题冷链食品。

  (三)加强溯源管理力度。各商贸流通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冷链食品溯源管理,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冷链海鲜、肉类食品的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游企业提供)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检查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快完善从“食品产地—加工场所—流通渠道—消费者”的全链条追溯体系。以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为重点,督促、指导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

  营户、物流快递严格落实冷链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制度,切实把好冷链食品进货关,确保食品可追溯,发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查处。严防来源不明及存在被新冠病毒污染风险的食品流入市场及学校、机关、企业、家庭等。探索建立消费端冷链食品溯源机制,督促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店扫健康码、信息登记制度,支持消费者购买商品电子支付,实现冷链食品销售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四)加大市场经营监督检查力度。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对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水产品及生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对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等经营单位和冷库等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相关行业全产业链、全要素风险管控。要督促、指导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物流快递和餐饮单位压实市场主体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对摊位清洗、公共区域消毒,特别是对操作工具、冷柜、排水排风系统以及卫生间等重点部位消杀的规定和规范。

  (五)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指导商贸流通领域涉及冷链食品的主体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各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要及时开展健康宣传,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提高员工卫生修养。经营主体要建立持证上岗和定期体检制度,实行“绿码”上岗制,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要求采取佩戴口罩、手套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加强对发热等异常症状员工的管理,一旦发现发热等相关症状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专车转运至县发热门诊排查,及时上报情况,严禁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人员带病上岗。

  (六)强化食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各商贸流通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对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冷链食品,要向县疾控中心申请加大检测频次,并延长留样时间。加大对贮存、运输、经营场所环境的采样和核酸检测力度,重点开展贮存冰柜,以及冷库内表面、运输车辆等表面环境的核酸检测。

  (七)做好市场应急管理机制。各商贸流通企业、各中心在对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的检测中,如发现阳性结果,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各部门,坚决禁止隐报、瞒报,并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等相关措施,并对市场主体进行

  全面消毒,必要是暂停经营。如实告知问题冷链食品的溯源,追查食品的来源和去向,防止再次传染新冠病毒。

  (八)引导消费者养成良好习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餐前洗手,在外购物或等候就餐时按要求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并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以上社交距离;做好居家厨房(含冰箱、冰柜等)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储存和烹饪加工过程中,应将处理和烹饪生肉、生海鲜等生食物与其他食物的工用具、容器等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冷链食品要烧熟煮透后食用。按要求做好运输工具日常消毒,强化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管和防护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各商贸流通企业和各中心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力度,做好冷链食品源头、生产端、市场端、消费端等的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督促企业主体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精准有力施策,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小,确保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冷链食品运输、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企业和市场主体要严格执行各类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防疫责任体系,压实各项责任;要对企业员工、商户进行培训和健康监测,定期组织核酸检测,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并督促落实到位;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应对措施,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报告。

  (二)严格履行领域监管责任。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各类企业台账,认真履行对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场所监督检查和行业领域监管责任,重点检查防护物资储备、常态化防控、环境卫生管理、人员防护及核酸检测等方面内容,确保监督无死角,检查无盲区。要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同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和排查,及时查风险、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宣传引导力度,根据疫情发展,适时调整各项防控规范,制定更具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及时向企业发放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告知书,将有关疫情防控规范、工作要求宣传到位,引导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落实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

  (四)加强部门信息报送。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有涉及进口冷链食品或其他风险性问题,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相关部门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杜绝疫情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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