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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廉洁风险防控7篇

时间:2023-07-19 20:09: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审计部门廉洁风险防控

  

  岗位岗位主要职责全面负责部门日常工作的有部门负责人序开展,负责部门年度工作(部门经理?按需计划的制定,指导各项审计切换)稽核工作的方案设定及实施。审计岗(项目经理/审计专根据根据部门总经理安排,员/审计助理等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位按需切换)

  审计部岗位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表风险点1.思想道德风险:或理想信念缺失,放松自我要求;或法纪意识淡薄,不能严格依法办事;或廉洁意识不强,违反相关纪律和规定。2.行使职权风险:或滥用职权,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违纪违规的处置措施;或滥用自由裁量权,搞“人情审计”;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3.廉洁从业风险:或以权谋私,利用被审计单位资源办私事、收受贿赂;或徇私舞弊,授意下属为被审计单位开脱责任、弄虚作假。4.内部管理风险:疏于教育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对违规违纪问题处理不严,对失职、失察、失误行为问责不严。5.外部环境风险:被审计单位采用多种手段拉拢、腐蚀审计人员、或设置障碍不配合,甚至利用职位进行施压、威胁,导致审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受到考验,可能导致审计结论不公正。1.职权越位或职能缺位风险:或越位用权,自作主张,擅作决策;或怠于履职,导致职权缺位,影响审计结果公正性。2.接受管理风险: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缺乏正确认识,认为不需要别人监督,思想、行为上抵触监督。3.业务能力不足风险:业务不精或能力不足,导致无法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完成领导分配的审计工作。4.操作风险:审计工作中发生错误判断或操作失误,导致被审计单位的重大事项未被披露或错误披露。

  计部等级中1.切实完成我司要求进行的廉洁风险防范教育、宣传及培训,并主动开展部门内部教育活动,针对审计过程中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关键环节进行岗位纪律、职业道德专题教育。2.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将法规法纪、审计纪律、制度规定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在审计工作中、工作后进行监督检查。3.根据我司对于廉洁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强化问责意识,明确问责依据、问责程序,做好部门廉洁风险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工作。防控措施险防控工作表中中中中中中中中1.认真参与各项廉洁风险防范教育、宣传及培训及岗位纪律、职业道德专题教育,提高自我要求,拒绝违纪违法行为。2.要求将法规法纪、审计纪律、制度规定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在审计工作中、工作后进行自查和相互监督。3.强化不包庇姑息,敢于担当的问责意识,既要树立正面廉洁榜样,也要透过在反面不廉洁案例的责任追究上动真格,去推进廉洁风险防控,警醒各岗位员工。4.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和实践经验累积,强调工作责任心。

  编制单位:工作目标监督人1.建立健全部门内部廉洁风险防控教育机制,从思想根源上增强廉洁风险防控免疫力。2.建立健全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增强廉洁风险防控约束力。3.建立健全部门内部廉洁风险问责机制,在不廉洁行为发生时增强应对和追责的处置力。司分管领导1.充分利用各层级廉洁风险防控教育资源,筑牢岗位“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岗位廉洁风险意识,树立依法依规审计理念。2.提高各岗位员工思想政治觉悟,使其自愿自发地接受监督,并支持、配合部门总经理抓好部门廉洁风险防控建设。3.培养各岗位员工“依法依规,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有责必究”的工作观念及“不断学习、持续进修”的部门内部工作氛围。部门负责人

篇二:审计部门廉洁风险防控

  

篇三:审计部门廉洁风险防控

  

  审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惩防体系建设,把审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审计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当中,增进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配套完善、执行有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按照市审计局《审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办法》(宁审〔XX〕30号),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审计执法廉政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审计项目决策环节

  1.年度审计计划编制。在编制计划方案时,有可能客观上选择审计项目针对性不够或主观上回避某个审计对象,遗漏重要审计项目致使计划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

  2.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由于审计人员缺乏职业谨慎,发觉不到潜在的风险或主观隐瞒调查了解中发现的审计线索,致使审计实施方案肯定的审计内容不准确、重点不突出,重大问题得不到揭露或查处。

  (二)审计查证环节

  1.对应当发现的重要审计事项查不深、查不透、查不实,随意放过问题、擅自改变问题性质或淡化处置问题。

  2.在调查取证或利用银行账户查询通知书、介绍信等审计授权文书时,为个人或他人谋利。

  3.向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泄露审计情况、案件举报、案件移送处置进程中的审计工作秘密或为被审单位摆脱责任出谋献策。

  4.审计组组长未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或未按程序采取办法纠正审计实施内容与审计实施方案不匹配的问题,致使问题得不到揭露。

  5.股室负责人对审计组在审计进程中报送的重大且有争议的问题自行进行处置,不作进一步审计核实。

  (三)审计处置惩罚环节

  由于审计组内部成员之间工作分工相对固定等,致使有的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的定性畸轻畸重,随意处置惩罚或隐瞒发现的问题等。

  (四)审计质量控制环节

  1.审计组长在组织编制审计报告时,淡化或隐瞒对审计事项关键内容或重要内容的描述,照顾被审计单位的利益。

  2.股室负责人在审计报告复核阶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自行决定不在报告中反映。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审核权、复核权,致使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不妥。

  (五)审计信息公开与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检查环节

  1.未履行规定的保密审查和审核手续,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向外发布。

  2.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检查整改情况时,瞒报、虚报被

  审计单位整改情况或为其开脱。

  二、审计执法廉政风险的具体防控办法

  (一)成立健全职位廉政教育机制,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免疫力。

  1.抓好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深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大力宣传和宏扬审计核心价值观和审计精神。采取专题教育、专题讨论会、业务培训、专题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增进审计人员依法从审、文明从审、廉洁从审。

  2.抓好常常性廉政教育。以一线审计人员为重点,不断拓展党性党风党纪、示范、警示、职位廉政教育,进一步强化审计人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和自律意识。

  3.抓好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落实廉政文化“五进”工程,依托审计系统党建“三级联创”平台,把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同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同健全和完善廉洁从审行为规范、审计职业道德结合起来,引导审计人员在参与中自觉增强廉洁意识,树立廉洁新风。

  (二)成立健全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1.成立完善审计人员之间彼此检查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重要审计事项集体审理、审计工作草稿编制、取证核实等审计工作程序,避免审计人员擅自决定或随意删改审计发现问

  题的行为,避免审计人员隐瞒、变更审计发现的问题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有外聘人员参与的审计项目,外聘人员所在的审计组组长在做好复核的同时,审计组所在股室要组织人员实行专人复核。审计组组长、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增强审计复核质量的监督检查,从严把关,确保审计复核到位,避免出现重大的工作失误。

  2.成立完善审计组信息沟通协调制度。审计人员查证的审计事项和结果应及时向审计组组长沟通、汇报,审计组要按期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并做好记录。审计发现重大违法违纪事项要及时主动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

  3.成立完善审计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审计业务审理会议规则,需要提交一般审计业务审理会议或重要审计业务审理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需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审定。

  (三)强化进程控制,规范审计行为。

  1.维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组成审计组时,凡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要求其回避;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要主动申请回避。审计组成员中必需有2名(含2名)以上的有执法资格的审计机关人员,外聘人员不得担任审计组组长或主审。

  2.避免审计人员单独与被审计单位接触。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延伸审计、核查重要事项和接受重要审计工作资料和互换审计意见时,必需保证2人以上,而且至少有1名具有

  执法资格的审计机关人员。

  3.开展审计质量检查。适时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对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办法加以纠正和改良。

  4.实行审计职位任职轮换。业务股室负责人和审计人员要按期轮换,避免审计人员因执行审计业务长期与同一被审计单位接触。

  5.认真执行《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重点落实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必需严格遵守的“十三个不准”。

  (四)明确廉政责任,增强监督检查。

  1.审计组组长做到“五个到位”:进点前对本组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到位;进点时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廉政要求到位;在点中,率领全组人员执行审计纪律到位;撤点时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廉政意见到位;离点后自查执行廉政制度情况到位。

  2.股室负责人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对每一个审计组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政要求;坚持深切每一个项目审计现场催促落实审计纪律;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执行审计纪律的教育;坚持每半年组织一次审计纪律执行情况分析会。

  3.纪检监察机构每半年至少对审计组执行廉政制度和审计纪律的情况监督检查一次,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局班子报

  告。

  4.审计人员违背廉政纪律的,按《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审监发〔XX〕173号)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本实施办法由局班子、驻局纪检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四:审计部门廉洁风险防控

  

  审计科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院委部署,根据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医院两委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医院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实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最大限度地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医院审计队伍依法审计、廉洁审计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监督的健康发展。二、方案设定的职责(一)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制定医院审计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收支、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二)工作任务组织拟定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医院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医院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三、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一)财务收支审计工作1、风险点:主要集中在审前调查、编制工作底稿、确定审计报告、送达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2、风险点分析:没有进行详细的审前调查,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不按编制的审计实施方案执行,工作不认真造成重大问题未发现,对审计发现的主要事实表述不清楚,法律、法规、规章运用不准确,不按规定与被审计科室核实相关审计事项,形成审计风险。3、防范措施:(1)认真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做到审计项目心中有数,掌握第一手材料。(2)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实施要彻底、对重大问题查深查透。(3)审计取证及工作底稿要规范、定性准确;审计综合分析要透彻,编写审计报告要做到规范严谨。(4)强化复核程序,严格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对报告和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审计机构应认真履行复核职责,提出相应复核意见和建议。(5)出具的审计意见应具有针对性,便于被审计单位整改。(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1、风险点:

  主要集中在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中对经济责任人的评价。2、风险点分析: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审计工作安排或其他部门委托审计理解不到位,审计通知书和审计实施方案没有按照正确的审计依据编制,在审计报告中,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当,形成的审计风险。3、防范措施:(1)正确理解单位主要负责人审计工作安排或人事部门委托审计通

  知,审计通知书和审计实施方案要按照正确的审计依据编制,并与委托审计依据保持一致。(2)依照《审计法》和相关审计法规,做出审计评价,绝不能主观臆断,要有根有据,实事求是。(3)评价不能面面俱到,应就审计所涉及的范围,做出审计评价。对于没有审计的事项,或者没有搞清楚的审计事项都不宜进行评价。(4)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要分清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等,做到正确划分责任层次,评价要合理、准确。(三)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工作1、风险点: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不完善风险。2、风险点分析:内部审计制度不够完善,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判断问题缺少依据,获取正确审计意见的难度增加,形成审计风险。3、防范措施:(1)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2)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3)认真贯彻执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及《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四)廉政制度建设1、风险点:廉政风险。2、风险点分析:审计人员收受被审计科室的贿赂、接受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造成审计过程把关不严,形成审计风险。

  3、防范措施:(1)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从思想上提高拒腐防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2)严格落实“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等廉洁从政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3)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廉政回访,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保密制度建设1、风险点:审计事项泄密风险2、风险点分析:审计工作保密制度落实不够严格,导致审计工作事项泄密。3、防范措施:(1)审计人员自觉地遵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保守秘密,按规定使用被审科室提供的相关资料。(2)把审计现场保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确保审计信息安全和被审计科室各种秘密不被泄露。(3)审计组长为审计现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对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加强和完善审计档案资料管理,根据审计档案移交、归档、保管、保密等方面的要求,统一规范审计档案资料收集、立卷管理制度。(六)学习制度建设1、风险点:审计工作能力不强风险。2、风险点分析: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及工作经验不足,导致的审

  计风险。3、防范措施:(1)加强审计业务培训,组织系统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审计部门和卫生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参加资格认证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2)注重在审计实践中培养、造就专业审计人才,提高审计人员应对复杂局面,解决突破难题的能力。(3)加强审计工作信息化建设,培养一批能熟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熟悉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精通经济管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二)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四)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八)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第十八条本部门、本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二○○六年八月十六日第51号《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鲁医【2010】44号文

篇五:审计部门廉洁风险防控

  

  2018年审计局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方案

  XXXX审计局18年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审计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廉政品牌建设,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实现关口前移,促进审计机关廉政建设和保障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持党的纯洁性,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审计保障鼓楼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推动XXXX在更高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

  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目标

  (一)坚持按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廉政风险点分析、预防与控制网络,坚持科学管理,按级负责、按级考核。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实行局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全体党员、干部应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积极参与反腐倡廉“网上论坛”学习讨论,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党的形象、集体的荣誉、公务员的品行,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用建设性的思路,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生的重点部门和审计中的关键环节,以突出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审计纪律八项规定为要求,以提高审计质量和廉洁为目的,不断增强自身免疫能力,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廉洁从审意识,打造一支依法、高效、廉洁的审计队伍。

  (四)坚持党政共管的原则。全局上下必须高度重视,经常组织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苗头,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实行超前教育、超前预防、超前遏制,增强主动防范意识,确保审计质量优质、干部廉洁优秀。

  /(五)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本岗位实际出发,结合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分析廉政风险点。并运用系统的观念,制定预防和控制措施,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提高实际效果。

  三、实施廉政风险点预防及控制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

  1.重点对象:局领导干部、各项行政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审计组组长;

  2.关键岗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审计和主管人、财、物的分配处置及审核把关的岗位。

  (二)重点事件

  职务变动、工作调动、婚丧嫁娶、生病住院、子女入学(出国)、购房(装修)、购车、乔迁新居等。

  (三)重点时期

  重大节日、人事安排、项目审计期间、重大审计项目定性处理、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设备(大宗物资)采购、重大维修以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等。

  四、岗位廉政风险点的主要表现

  (一)公共类风险点是指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局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有共性特征。

  1.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本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2.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或宴请,可能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过程中,可能产生违反法律和纪律规定的不廉洁行为。

  3.对亲属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够严格,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4.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错过了解决的最佳时机,可能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

  5.工作中,不注重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可能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导致当事人上访、投诉,损害审计形象。

  6.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中,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产生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的行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7.在数据统计过程中,不认真及时统计,可能造成迟报、虚报或瞒报,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8.档案管理不严格,特别是文书档案、审计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出现丢失和损坏,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9.接听电话、收发邮件不及时,可能导致本单位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后果。

  10.机要文件收发、传阅、保管、流转等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失密,给局带来影响。

  11.不严格执行局信息网络管理制度,随意安装软件,可能造成计算机感染病毒,导致网络瘫痪。

  (二)思想道德风险点是指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在思想道德方面可能约束不够而产生的不廉洁行为。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有注重业务知识学习、轻视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的倾向,可能产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

  2.存在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的问题,可能追求不良生活方式;道德情操不高尚。

  3.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工作中有为难情绪,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可能产生工作一般化,不能开拓工作局面。

  4.不服从领导,消极怠工,不能及时安排、有效落实自己份内工作,可能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失误。

  5.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审计,可能导致收受请托人的好处等不廉洁问题。

  6.不能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形成本位主义思想,独断专行,可能导致创新发展、创先争优意识不强,工作业绩不佳。

  (三)制度机制风险点是指在制度机制上可能存在缺陷的风险。

  1.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些制度不够科学、严谨,缺乏时效性,没有约束力,不能及时对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可能造成工作中出现偏差。

  /2.对制度监督检查不够,可能导致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不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四)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是指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局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

  1.人事管理风险点:

  (1)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具体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可能导致领导决策失误。

  (2)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深入基层调查,偏听偏信,可能造成失察失误。

  (3)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工作中,泄露相关信息,可能造成不应有的影响。

  (4)违反人事纪律,私下许诺先进称号、评定职、级等,可能造成人事管理不公平、公正的后果。

  (5)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利用发展党员的机会,违反组织发展原则,收受被发展对象的好处,可能导致党员标准降低。

  (6)在干部违纪案件查处中,坚持原则不够,查办不深入,可能造成错案。

  ⒉财务管理风险点:

  (1)不认真执行年初的财经预算,可能导致开支不合理,造成挪用、误用财政资金,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2)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可能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工作造成不利。

  (3)年终财务决算时,由于帐表不符,可能造成财务数据不准,给财务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⒊资产管理风险点:

  (1)购置资产时,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物品,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2)分配资产时,不按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违反规定分配,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3)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录入不及时,可能造成固定资产丢失。

  (4)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合规,随意处置,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流失。

  (五)监督检查类风险点是指承担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人员,包括:纪检监察及各项目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行政相对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

  1.违反办案程序、裁量权等规定,滥用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可能造成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

  2.在查办案件环节中,未坚守办案纪律,向当事人泄漏案情,或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不能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

  3.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

  4.对管理的业务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缺乏控制力,特别是对重点行业监管不到位,可能造成辖区重大经济安全隐患。

  5.对发现的违法隐患查处、指导不及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六)审计岗位职责风险点是指是指审计机关和所属单位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决策、审计查证、审计处理处罚、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结果运用与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检查等五个重点环节不按有关制度、规定、程序办事,有可能以审谋私,从中获取利益,甚至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行为。

  1.审计项目决策环节风险。局在编制计划方案时,有可能客观上选择审计项目针对性不够或主观上回避某个审计对象,遗漏重要审计项目导致计划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在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内容或确定重点延伸单位方面时,由于审计人员职业素养不高,缺乏职业谨慎,察觉不到潜在的风险或主观隐瞒调查了解中发现的审计线索,不报告局分管领导,致使审计实施方案未如实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重大问题可能得不到揭露或查处。

  2.审计查证环节风险。在审计查证环节,由于审计人员在道德品行、作风纪律、业务能力、政策水平和心理素质等方面与审计工作要求还不太相适应,有

  /的相差较远,对应当发现的重要审计事项查不深、查不透、查不实,对发现的问题可能存在随意放过问题、擅自改变问题性质或淡化处理问题,抛弃原则搞“人情审计”、“关系审计”;有的在调查取证或使用银行账户查询通知书、介绍信等审计授权文书,可能存在为个人或他人谋利;有的向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泄露审计情况、案件举报、案件移送处理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有的可能还为被审单位解脱责任出谋划策。有的审计组组长未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或未按程序采取措施纠正审计实施内容与审计实施方案不匹配的问题,听之任之,致使问题得不到揭露。

  3.在审计处理处罚环节风险。由于审计人员行使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现行审计法规操作规程还不太配套,相关指导规则、量化标准及参照案例不够完善,审计组内部成员之间工作分工相对固定等,导致有的审计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对审计事项的定性畸轻畸重,随意处理处罚或隐瞒发现的问题等,有失公正,易发生幕后交易。

  4.在审计质量控制环节风险。审计组长在审计报告汇总时,可能淡化或隐瞒对审计事项关键内容或重要内容的描述,照顾被审计单位的利益;审计组长在审计报告审核阶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自行决定不在报告反映;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审核权、复核权,致使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不当等。

  5.在审计信息公开与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检查环节风险。审计人员向被审计单位泄露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未履行规定的保密审查和审核手续,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公布前泄漏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风险。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检查整改情况时,可能瞒报、虚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甚至为其开脱。

  五、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职责与分工

  局领导班子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点分析、预防及控制实行统一领导,每半年对本局机关和行业中共性和突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切实加强对全局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面上工作指导;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事件、重点时期的监督和管理。

  六、岗位廉政风险点的监督控制

  (一)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

  加强对审计组的内部监督控制。局分管领导要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对每个审计组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政要求;坚持深入每个项目审计现场督促落实审计纪律;坚持每半年对全局人员进行一次执行审计纪律的教育;坚持每半年组织全处人员分析一次审计纪律执行情况。审计组长做到“五步到位”:进点前领取审计公示到位;入点初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廉政要求到位;在点中带领全组人员执行廉政规定到位;出点时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廉政意见到位;离点后向局报送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自查表到位。

  (三)加强群众监督。认真落实审计公示制度、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廉政座谈会、走访被审计单位。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七、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局岗位廉政风险点预防和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把落实廉政风险防范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质量管理,注重监督考核,注重经验总结,注重问题整改,把廉政风险点管理延伸到工作的各个岗位,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风险防范措施就跟进到哪里,构建保持清正廉洁的“防护网”,考核监督的结果与年度评优评先,干部的奖惩等挂钩。

  (二)统筹协调,同步推进。把该项工作和审计业务、审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对审计权限、审计程序、审计纪律、举报电话等继续进行政务公开,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一是对因贯彻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发生廉政风险行为的当事人依照本方案进行处理;二是对有不廉洁行为的个人,局分管领导对其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所存在的问题仍未引起重视,纠正的效果不大,群众仍有反映的,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再视情况由局领导对其进行廉政谈话。

  /XXXX审计局

  /8

篇六:审计部门廉洁风险防控

  

篇七:审计部门廉洁风险防控

  

  审计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实现惩防体系逐步完善、公共权力规范运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预期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某某某委办公室、某某某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局长负总责,纪检组长负责协调具体事务,班子成员和股室各负其责,超前预防,注重防控,分步实施,循环推进的原则。

  第三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对象范围是全局所有干部职工,重点是领导班子、科级干部和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廉政风险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可能性。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指通过廉政风险排查和评估,确定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并通过对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不断完善防控措施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

  第五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内容包括:对实施审计监督、审计执法及掌握人、财、物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的化解廉政风险,预防和控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廉政风险排查与评估

  第六条在全面梳理权责流程的基础上,分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一般人员“三个层面”,结合各自分工,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并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七条廉政风险点的风险等级,从高到底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班子成员及掌握人事管理、资金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工作人员(岗位),有违纪违法隐患的风险点定为一级;股室负责人及掌握较少重要权力的工作人员(岗位),有违纪隐患风险点的定为二级;一般审计人员和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工作人员(岗位),有其他一般风险的定为三级。

  第八条根据廉政风险点的风险等级,确定防控管理责任。一级廉政风险点,由某纪委监察局和审计局重点监控;二级廉政风险点,由审计局纪检组织监控;三级廉政风险点,由股室负责人予以监控。

  第九条廉政风险排查与评估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集体定”的方法和全员参与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廉政风险排查是指查找审计局及其内设股室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思想道德和外部环境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

  查找廉政风险应当结合业务实际和岗位特点,重点围绕审计监督、审计执法过程中肩负责任大小及掌握人、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全面准确查找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

  (一)查岗位职责风险点,主要看在具体工作岗位上是否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廉政准则》规定,有无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导致决策失误等

  廉政风险点;干部职工有无不爱岗敬业、假公济私、作风不实、吃拿卡要等廉政风险点;

  (二)查制度机制风险点,主要看在制定制度、执行制度过程中,是否存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缺失,执行不到位,存在使潜在风险变为现实风险的廉政风险点;

  (三)查思想道德风险点,主要看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是否存在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导致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个人思想道德水平不高、自律不严等容易出现的廉政风险点;

  (四)查业务流程风险点,主要看工作流程设计是否科

  学、环节是否严密、执行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清楚,有无存在分工不合理、流程不科学、责任不明晰,导致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和问题的廉政风险点;

  (五)查外部环境风险点,主要看工作人员在业务往来中是否受行业“潜规则”、生活圈和社交圈对个人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导致行政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腐败风险点。

  第十一条要对查找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广泛评议、层层把关,并将最终结果报某纪委审核。

  (一)个人岗位自查表,先在股室内进行评议,听取意见,修改完善,再提交职工大会讨论,经股室负责人初审后,由分管领导审核予以确认;

  (二)内设机构自查表先在职工大会进行评议,听取意见,经纪检组长初审后,提交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审核予以确认;

  (三)重点岗位专项清查情况,通过职工大会讨论,班子集体评定等级,主要负责人签字予以确认;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自查表由某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审定后,建立审计局廉政风险库,通过信息公开栏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公示,并报

  某纪委备案。

  廉政风险库中应当逐项列出风险点、风险表现形式、风险层面、风险等级、防控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对廉政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廉政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的排查与评估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廉政风险防控与管理

  第十四条规范用权行为。要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中所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用权行为。

  第十五条实行网上晒权。在审计局网站中上传班子成员及股室分工、审计程序以及国家、省、市和某颁布出台的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等,做到全公开、真公开。

  第十六条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凡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均要在公开栏内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充分发挥特邀廉政监督员、党风政风监督员、廉政信息员、行风评议员的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第十八条整合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

  论监督的作用,不断探索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法,务求监督实效。

  第十九条要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政“一把手”定期上党课制度,采取集体学习、专题辅导、强化培训、外出考察等多种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第二十条要严格落实《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单位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形成规范用权行为的制度机制。

  第二十一条对于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任职前应当签订《岗位廉政承诺书》。

  第二十二条《岗位廉政承诺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履行职责,廉洁奉公,不发生不廉洁行为;(三)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条、第五条第一项和第四至第八项、第七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当如实向单位纪检组织报告,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应当本着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原则予以解决;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涉及本人、特定关系人利

  益,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事项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五)在涉及公共资源配臵、公共资产交易等重大项目上履行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廉洁履行职责情况、是否涉及利益冲突的问题向单位纪检组织和某纪委监察局作出特别说明。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岗位廉政承诺书》的情况,由某纪委受理、核查。

  第二十四条单位工作人员遵守《岗位廉政承诺书》的情况,应当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的重要依据。对不遵守《岗位廉政承诺书》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推荐提拔使用。

  第四章廉政风险预警与处置

  第二十五条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是指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过程中发现单位工作人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二十六条要严格执行某纪委制定的《廉政风险信息预警处臵制度》。

  第二十七条定期参加某纪委召开的廉政风险信息员座谈会。并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接受离任审计,开展民主测评、行风评议等形式,积极收集各类风

  险信息。

  第二十八条对某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反馈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风险信息,要求相关人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第二十九条对发出的预警信息要高度重视,及时纠正,并由审计局廉政办将结果反馈某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第三十条相关部门或个人对于发出的预警信息不纠正或纠改不彻底的,要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纠错处臵,避免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

  (一)对于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接近风险临界点的现象与行为,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情节轻微的,由审计局纪检组织下发《廉政风险警示提醒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对发出的预警信息作出如实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今后整改措施;

  (二)对于警示提醒后仍未纠正的,分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两个层面,分别由某纪委和审计局纪检组织发出《廉政风险诫勉谈话告知书》,对有关人员分别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三)对于诫勉谈话后仍未改正的,已经超越风险警戒线,有明显错误行为,但不构成违纪行为的,由某纪委和审计局纪检组织发出《廉政风险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避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对有明显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逐级建立报告制度,并按有关程序,由某监察局介入调查处理;

  (五)对于风险点排查不认真、防控措施不落实、疏于监管和发现风险信息隐瞒不报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三十一条本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在某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局党支部指导实施,纪检组长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办理日常业务。

  第三十二条局党支部指导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防控管理工作;听取纪检组有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情况汇报;研究防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办理某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要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做到权力运行到那里,对权力的监督就延伸到那里,通过不断地探索和总结,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六章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要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开展工作,定期总结经验。

  第三十五条对某纪委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股室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某审计局纪检组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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