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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安防建设方案

时间:2022-09-09 18:48: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老小区安防建设方案,供大家参考。

老小区安防建设方案

 

  老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强力推进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工程, 有效解决老居民小区防范能力薄弱, 治安防范设施缺乏, 刑事案件特别是盗窃“三车” 及入室盗抢案件多发高发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现就老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建设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 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 科学规划、 先行试点、 逐步推进、 管建并重、 立足长远的原则, 以加强人防、 物防、 技防建设为核心, 整合社会各方面防范资源, 努力形成源头防、 联动控、 共同治的良好格局, 全面提高老居民小区安全防范能力, 把老居民小区建设成为社会治安防控新高地、 新亮点。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全面落实人防、 物防、 技防措施, 推动老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做到“三个更加”:

  (一)

 防范体系更加严密。

 老居民小区安全防范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完善, 群众防范意识显著增强, 宣传防范、 巡逻防范、 设施防范全面加强,建成全天候网格化防控网络。

  (二)

 安防设施更加完备。

 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安装到位, 运行状况良好, 经费保障有力, 防控能力显著提高, 治安面貌彻底改观。

 刑事案件和可防性案件发案数下降 50% 以上, 群众治安满意度达 9 3% 以上。

  (三)

 服务管理更加规范。

 小区物管全部设立, 专兼职巡防队伍全部组建, 工作制度健全, 业务开展扎实规范。

 从根本上解决老居民小区治安混乱状况, 实现发案少、 秩序好、 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三、 建设范围 1、 2000年以前非商业开发的老居民小区;  2、 开放式小区、 半封闭式但无物业管理的老居民小区;  3、 散居楼、“城中村” 等;  4 、 上述老居民小区中已经纳入拆迁规划的除外。

 四、 建设标准

  (一)

 封闭式(半封闭式)

 老居民小区:

  1、 基础设施建设。

 建有封闭式围墙(栏), 合理设立出入口并建有值班室, 实行封闭式管理; 设立 24小时集中看管的车库( “三车” 车棚)

 或地锁; 夜间照明装置安装到位; 建有安全防范宣传栏。

  2、 专兼职防范队伍建设。

 专职巡防人员一般按每个值班室 3人以上标准配备; 兼职巡防人员一般按每个小区 20人以上配备。

  3、 技防设施建设。

 在小区的出入口、 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向居民推广室内红外报警等其它技防设施。

  4 、 物防建设。

 单元电子防盗门全部安装到位; 在楼房外墙管线全部安装防爬刺(套); 向居民推广防盗门窗等物防设施。

  (二)

 开放式老居民小区、 散居楼及“城中村” 等: 1、 基础设施建设。

 补建部分围墙(栏), 尽量减少出入口; 设立 24小时集中看管的车库( “三车” 车棚)

 或地锁; 夜间照明装置安装到位; 建有安全防范宣传栏。

  2、 专兼职巡防队伍建设。

 专职巡防人员一般按每个值班室 3人以上标准配备; 兼职巡防人员一般按每个小区 20人以上配备。

  3、 技防设施建设。

 有条件的小区在出入口、 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其它小区可整合技术资源, 依托企事业等单位在重点部位安装探头;向居民推广室内红外报警等其它技防设施。

  4 、 物防建设。

 单元电子防盗门全部安装到位; 楼房外墙管线全部安装防爬刺(套); 向居民推广防盗门窗等物防设施。

  五、 实施步骤 老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建设工程分三年完成, 具体步骤是:

  (一)

 完成试点。

 2012年 8月 底前, 各区选择完成 1- 2个具有代表性老居民小区的试点建设任务, 并建立完善建设标准和运行机制。

 其中, 新浦区完成 2个、 海州区和连云区各完成 1个试点任务。

  (二)

 调研论证。

 2012年年底前, 各区组织综治、 住建、 规划、 公安等部门依据建设范围完成对所有老居民小区的实地调研论证工作, 进一步摸清底数、 掌握现状、 找出问题, 并按照“一小区一方案” 要求, 逐一制定针对性建设方案, 扎实抓好工程全面建设的前期工作。

  

  (三)

 整体推进。

 2013年, 通过前期试点积累建设经验, 推动老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建设分步实施、 规范运作、 整体推进, 老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建设工程完成率达 50% 。

  (四)

 全面完成。

 2014年老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建设工程完成率达 100 % ,并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运行标准。

  六、 职责分工 市老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建设应落实“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 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制, 明确各区、 各部门的职责任务。

  (一)

 市级层面。

 市综治委牵头成立由市综治办、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局、 市民政局、 市规划局、 市城管局等单位组成的市老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负责老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建设的指导、 协调和检查验收工作。

  (二)

 区级层面。

 各区是老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建设的责任主体, 坚持“统筹推进、 分类实施” 的原则, 由各区综治办、 财政局、 经发局、 公安局、 住建局、 民政局、 规划局、 城管局等部门共同落实建设任务。

  1、 区综治办负责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2、 区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  3、 区经发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审工作;  4 、 区公安分局负责视频监控系统、 防爬刺(套)

 等技防物防设施建设;组建专兼职巡防队伍, 推动常态化巡逻值守;  5、 区住建局负责老居民小区围墙(栏)、 夜间照明设施、 单元电子防盗门、 安全防范宣传栏、 停车场(棚)

 和地锁等基础设施建设; 会同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对小区物管的组建和业务指导;  6、 区规划分局、 城管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 临街建筑等规划审批工作。 七、 经费保障 建设和维护经费以政府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一)

 建设经费。

 以政府投入为主, 由市、 区两级财政各承担 50 % 。资金划拨方法为:

  1、 试点建设阶段。

 各区财政先行支付建设资金, 年终由市财政按 50 %补贴。

  

  2、 推进实施阶段。

 由各区提出年度建设计划, 确定经费标准及总量,按市、 区两级财政各 50% 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项目招投标完成后, 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施工进度和相关规定予以拨付。

  (二)

 维护管养经费。

 采取向居民适当收取物管费用及安全防范设施附带广告收入等市场化运作方式解决。

  八、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老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建设工程摆上重要位置, 成立专门班子, 明确专门力量, 细化实施方案。

 要注重宣传引导, 使社会各界、 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实施老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建设工程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维护社会稳定、 服务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努力营造广泛参与、 协同推进的工作氛围。

 各县也要参照本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扎实推进老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建设工程全面开展。

  (二)

 狠抓工作推进。

 老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建设工程任务重、 范围广。市老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组织协调, 及时解决各地区、 各部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着力抓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 经费保障等重点事项。

 各区、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 严格落实责任, 实行挂图作战, 确保按质按量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三)

 注重管建并举。

 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 按照“边建设、 边运行、边提高” 的原则, 建立完善物业管理、 巡逻防范、 设施维护、 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建设一个巩固一个, 推动老小区安全防范建设和管理规范化运行。

  (四)

 强化督导考评。

 要建立信息报送、 工作例会、 督查点评制度,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推进工程建设的经验做法, 对推进不力、 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限期改进。

 市综治委将对各地各部门推进老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建设工程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落实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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