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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馆陶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18 12:27:01 来源:网友投稿

馆陶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突出环境监察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按照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馆陶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馆陶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精选推荐】


馆陶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突出环境监察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按照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污染源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在认真研究分析我县各类环境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和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充分调配使用环境执法监察力量,规范现场执法内容,加大环境处理处罚力度,减少人为干扰因素,进一步提升日常环境监管的效能,实现抽查企业随机、执法人员随机(双随机),形成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全县环境质量改善。

二、实施依据

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为基础,依据《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省环保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5341号)、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201537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馆陶县环保局对所辖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的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方案。

四、实施时间

本落实方案于201611日起实施。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五、方案内容

(一)确定污染源

“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为基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县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以及是否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等因素,确定重点、特殊和一般污染源名录。在污染源情况发生变化时,按要求及时更新各类污染源名录,即增加或减少各类污染源数量,改变污染源所属类型。

1、重点污染源。结合2015年我县国控重点污染源、省控重点污染源等应当重点监管的排污单位,以及涉水、涉气、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从“河北省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选取12家企业,建立全县重点污染源名录(见附件1)。

2、特殊污染源。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挂牌督办的污染源,群众重复举报3次以上的污染源,被限期改正、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污染源,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而未制定应急预案、未采取防范措施的、环境风险等级高的污染源12家,建立特殊污染源名录(见附件2)。

3、一般污染源。已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企业状态为正常、季节性停产、全年停产的所有排污单位中,除重点污染源和特殊污染源外,全部列入一般污染源。

(二)确定执法人员名单

依据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建立17人的随机执法人员名单。

(三)抽查办法

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进行制定,在污染源情况或执法力量发生变化时,可适当调整抽查比例,但不得低于国家环保部设定的最低比例。

1、抽查方式。依托省环保厅建立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根据设定的程序,对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和特殊污染源分别进行摇号,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

2、抽查比例。1)重点污染源(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每季度对全县不少于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为 家。(2)特殊污染源(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特殊污染源采取高比例抽查,每季度至少对全县50%的特殊污染源进行抽查,保证所有特殊污染源每年检查两遍。(3)一般污染源(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以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四)随机抽查工作程序

1、确定被抽查企业名单。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环保局备案。

2、确定执行监察的人员名单。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进行摇号,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同时,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执行监察工作的人员名单。被抽查单位名单和执行监察工作的人员名单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予以执行,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领取“一厂一册”资料。在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被抽取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及时领取被抽查企业的“一厂一册”资料,针对企业以往的监察记录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察工作。

4、开展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环境监察人员依据《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的要求,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对监察情况进行详细地记录,现场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配备移动执法设备的必须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依法处理。

5、及时网上录入信息。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环境监察人员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至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中。

6、完成随机监察执法。环境监察人员在完成现场环境监察、环境执法和“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的网上录入等工作后,将有关情况报告大队长,经大队长会议同意后,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将“一厂一册”资料归还,此次随机监察工作完成。

六、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局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随机抽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定期沟通,及时处理工作中的问题,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二)强化监管落实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三)强化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保密制度。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二是规范“一厂一册”。所有纳入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特殊污染源的企业(即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的所有企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全部建立“一厂一册”,作为随机抽查的主要依据和记录。

三是安排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的运行维护和污染源更新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污染源“一厂一册”的管理工作。四是加大处理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四)强化宣传培训

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利用环保网站进行公开,并积极探索利用微信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成效。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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