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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岭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17 16:27: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岭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切实改善我市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作用,在总结西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信用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岭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银行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岭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岭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改善我市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作用,在总结西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建设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能够改善我市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构建良好的诚信氛围、高效的融资平台和规范的信用秩序,对于促进全市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打造“信用铁岭”、“和谐铁岭”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建设农户(含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下同)信用信息数据库为载体,以农户信用评级为手段,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和激励工作机制,深化农村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建设,充分利用信用评级结果,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农村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全面促进全市农村金融经济良性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  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政府主导,各级政府对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二)人民银行推动。  市、县两级人民银行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指标和评价标准,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动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广泛应用农户信用档案,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农户信用档案应用加大金融支农、惠农力度。

(三)多方参与。  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委共同牵头,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涉农金融机构及村基层组织共同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形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四)重在实效。  充分运用农户信用评级和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结果,在扩大金融支农投入、固定资产投资、农村基础建设等增量上加大力度,使农户真正得到实惠,农村经济组织得到良性发展。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西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成农户信用信息录入系统工作,建立西丰县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加快铁岭市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根据工作需要不断丰富和完善系统功能。2016年底前,完成铁岭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乡(镇)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其余县(市)区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启动实施。

2017年,西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全市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级全覆盖,初步建成比较完备的铁岭农户信用档案。金融机构将农户信用档案作为发放涉农贷款的重要参考,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和“三权(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农户信贷规模进一步扩大。

2018年,全市各县(市)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均衡开展,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顺畅,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及时、准确,农户信用评级客观、科学。评级结果应用机制逐渐健全,评级结果成为行政管理和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诚实守信的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相应信贷政策扶持,逐步建成具有铁岭特色的农村信用体系。

五、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建立工作组织架构。  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分管征信管理工作的副行长担任组长,市金融委主任和市人民银行行长任副组长的铁岭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组织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总体工作,对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委、市金融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铁岭银监分局、市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法院、省农信社驻铁岭联络办、农业银行铁岭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铁岭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铁岭市分行、铁岭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主要职责是协调、落实市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对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制度;宣传征信知识等。

市金融委负责配合市人民银行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省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财政支持政策。市农业相关部门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市绩效办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督办、考核。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负责办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所涉各类产权证件。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计涵盖农户基本情况、生产生活资料、主要收入来源、借贷信息和社会道德情况等信息的农户信用信息指标体系。按照客观准确、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逐渐覆盖的原则,以乡(镇)干部和村“两委”成员为主要力量,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农户的银行信贷信息由各金融机构负责维护。依托全市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

(三)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价。  以农户信用档案为基础,建立、完善农户信用等级评价方法体系,对农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开发农户信用评价模型,并将其嵌入全市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入库信息自动评级,提高农户信用评级的科学性、有效性。在农户信用评级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建设工作。

(四)完善信用档案应用机制。  将农户信用状况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推动农户信用档案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参考农户信用评级结果对农户进行综合授信,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对信用级别较高的农户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将农户信用档案作为全国个人征信系统的有益补充,把查询农户信用档案嵌入涉农贷款发放流程,全面判断农户信用状况,提高涉农信贷资金投放效率。

(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考核。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激励力度,对于在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应用农户信用档案、不断创新涉农信贷产品以及涉农信贷资金投放存量、增量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人民银行将支农再贷款限额分配、存款保险差别费率的实施等与各县(市)区农村信用状况挂钩,向信用状况较好的县(市)区给予适当政策倾斜。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加大运用支农再贷款发放涉农贷款力度,优先保障信用户和信用良好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信贷需求,并将开展情况纳入对金融机构涉农信贷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村、信用乡(镇)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特色产业、提供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六)完善政府保障机制。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财政部门应做好统筹安排,积极落实国家普惠金融发展支农、惠农相关政策。鼓励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通过风险补偿的方式,实现支农贷款风险由政府、银行、金融担保机构三方共担,共同助力将更多金融“活水”引向“三农”。加快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搭建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及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流转平台。

(七)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力度。  面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广泛开展适合农村特点、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农户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鼓励农户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加大典型事迹宣传,引导农户增强信用观念,自觉恪守信用,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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