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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陆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方案(完整)

时间:2023-06-17 16: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开展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的工作方案根据《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法经营疫苗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6]30号)、《总局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通知》(食药监稽[2016]30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陆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陆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方案(完整)


关于开展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的工作方案


根据《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法经营疫苗处置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药化监[2016]30)、《总局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通知》(食药监稽[2016]30)、《总局关于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662)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桂食药监药流函[2016]11)以及《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玉食药监药办[2016]6)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的领导,成立陆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查处工作,成员如下:

 长:钟耀武(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江福旺(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丘海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伍思典(党组成员、副局长)

戚健枫(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志强(食品药品执法大队大队长)

 员:林海珍、丘伟莲、周柳、陈春、温远志、陆洁、吕玉路、陈誉、丘兆河、罗政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林海珍同志兼任,举报电话:12331,传真号码:0775-7330589

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组

 长:戚健枫

 员:林海珍、周通

 责: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与公安、卫生计生部门沟通协调;方案制定,材料撰写、收集、汇总、上报;将案件线索通报案件查办组、案件排查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会同公安机关组织人员核查,涉及违法的,依法查处;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3、督查各镇监管所开展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情况。

(二)案件排查组

职责及排查内容:排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的公告》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信息,尤其是涉及玉林的人员信息。是否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    交易、向涉案嫌疑人员提供资质、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向个人销售疫苗的,应核查销售的品种、数量、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批号、销售去向、销售时间等;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的,应核查来源以及购入疫苗的品种、数量、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批号、购入时间等;已经使用或继续销售的,应核查使用或销售的详细情况。

成员名单及分工如下:

第一组:

 长:江福旺

 员:米场食品药品监管所、沙湖食品药品监管所、沙坡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人员。

 查:米场镇、沙坡镇、沙湖镇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第二组:

 长:丘海军

 员:珊罗食品药品监管所、平乐食品药品监管所、马坡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人员。  

 查:珊罗镇、平乐镇、马坡镇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第三组:

 长:伍思典

 员:乌石食品药品监管所、大桥食品药品监管所、横山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人员。  

 查:乌石镇、大桥镇、横山镇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第四组:

 长:戚健枫

 员:良田食品药品监管所、滩面食品药品监管所、清湖食品药品监管所、古城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人员。  

 查:良田镇、滩面镇、清湖镇、古城镇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第五组:

 长:林海珍

 员:丘伟莲、周通、莫小川。  

 查:县城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三)舆情应对组

 长:伍思典

 员:陈春、莫辉

 责:负责非法疫苗事件的舆情应对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

 长:戚健枫

 员:周柳、李春慧、朱明润、杨震霖

 责:负责非法疫苗事件的新闻宣传、人员车辆的调配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15320日起

三、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工作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核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有力有序开展好此次核查工作。各工作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顾全大局,统筹推进此项工作。

()全面排查,严格执法。要立即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根据相关线索及时查明流入本行政区域的疫苗产品情况,对尚未使用的问题疫苗立即查扣。对向非法经营疫苗嫌犯销售产品的疫苗经营企业,以及从其购入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由所在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工作组要认真做好相关检查记录,明确专人负责数据上报工作。检查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有关核查处理情况于每日上午1100前报药品医疗器械股邮箱(邮箱:lcyjjypg@163.com),迟报、漏报或瞒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林海珍   联系电话:73307891590775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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