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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管理≠制度严格

时间:2022-09-27 09:24: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严格管理≠制度严格,供大家参考。

严格管理≠制度严格

 

 严格管理 ≠ 制度严格

 企业管理出了问题的时候, 总会听到有关制度不健全的抱怨。

 加强管理, 健全制度是必要的;但是如果以为严格管理就是制度严格, 只要制度周密就能够杜绝管理漏洞, 那也是一厢情愿。当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看起来百密而无一疏的时候, 繁琐的弊端就容易暴露。

 警惕制度“健全”时的软肋

  规章制度是用具体的文本、 程序表现出来的, 当管理者寄希望于通过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管理时, 无非是将文本、 程序制定的非常详尽, 以便在实际运用中入规中矩。

 但是, 管理者如果只是把严格的功夫下在“本本”上, 再严谨的规章制度也会暴露出自己的软肋。

 管理者过于依赖制度“健全”, 实际上可能是在放松自己的职责, 至少是在试图用本本代替管理。

 似乎只要在形式上符合制度的规定, 就可以得出预期的结论, 既可以避免矛盾, 又可以省却很多功夫。

 在著名的“囚徒悖论”中。

 检察官对囚徒犯罪的证据掌握的不够, 就对分别关押的两个囚徒宣布了一个坦白的“制度”, 进行诱供。

 与到现场获取证据相比较, 通过诱供得到证据要轻松得多, 囚徒的困境有助于检察官利益的最大化。但是更多的情况并非如此理想,以科学管理著称的三鹿集团, 1100 道检测关口都没有“检验”出有毒物资三聚氰胺。

 正如武松的案子那样, 知县借口制度严格不接武松的案子, 如果不是推诿, 就是被条条框框捆住了手脚。

 还会出现顾炎武所说的状况, 当“权乃移于法”之后, “贤智之臣亦无能效尺寸于法之外, 相与兢兢奉法以求无过而已。

 ”

  面对严格的制度, 当被管理者感到事难办时, 就为制度外办事提供了潜在的市场。

 被管理者一般有“你对我怎么样我就对你怎么样”的心态, 当他意识到制度在 “卡”我的时候, 也会采取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 在按制度内外办事之间进行利益权衡。

 尤其在被管理者主体性充分张扬的情况下, 对付制度或者在制度外办事就内含着一种经济逻辑, 具有直接性、 经济性、效率性、 便利性和一定程度的时效性。

 对于企业的事, 可办可不办, 他无所谓。

 对于可以这样办亦可以那样办的事, 哪一种方式对其更有效用、 成本更低、 更便利、 更快捷, 就会选择哪种。

 对于必须要办的事, 在制度内解决不了 的情况下, 完全有可能不惜代价在制度为寻求解决, 制度严格还起到了为渊驱鱼的负作用。

 严格的制度本来应当有助于限制执行者的职权, 但是当执行者意欲以权谋私时, 就会在实际操作中翻云覆雨。

 制度严格意味着制约要素的细化, 操作难度的加大反容易增加执行者弄权舞弊的机会和权重。

 执行者的职权或许并不大, 但是在一个事件中的作用却举足轻重, 执行者即使不是故意刁难, 也可以用官僚主义的态度设置障碍。

 当被管理者不能满足其暗示的条件时, 其不作为就是一种作为, 当执行者的私欲被满足时, 其一个环节上的变通做法有可能使整个事件面目全非。

 严格的制度就被念歪了经, 形成了制度外办事的通道。

 走出制度管理的误区

  制度管理好比在地图上指挥行军打仗, 地图虽然必不可少, 但是如果过于依赖它, 那就无疑于纸上谈兵。

 正如凭借一定的技术可以把地图绘制的很“精确”, 我们自己也可以将制度制定

 的很完美, 但这并不会导致完美管理的产生。

 相反, 当经营实践有变化, 而我们还是拿“模子”说事, 就会陷入管理的误区。

 这至少要求我们在制度与活的管理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强调以下几点是必要的:

 一是要深入实际。

 制度建设不算容易, 而制度文本、 程序的制定却并不难; 问题在于, 不要指望文本、 程序的制定可以一劳永逸。

 企业间的制度、 程序往往可以相互借鉴, 但执行的效果却差别甚大, 就是因为管理者深入实际的情况有不同。

 况且, 制度的制定针对的是一般情况, 如果发现一个特殊情况制定一个制度, 那就成了从特殊到特殊; 当旧的特殊性解决之后又会出现新的特殊问题, 制度的制定不仅无穷期, 而且会按倒葫芦浮起瓢。

 要想避免制度建设陷入“恶的无限”, 最终还是要靠深入实际解决问题。

 二是要有越级监督。

 三是要弘扬正气。

 企业制度、 程序的制定都体现了一定的价值指向, 后者对前者具有指导作用, 对前者的执行不应该违背后者, 这就体现了一种正气。

 当制度、 程序的具体规定出现缺陷时, 管理者就应当大义凛然, 勇于承担责任, 用正气压倒邪气。

 当制度、 程序形成庞大的体系, 条款之间甚至有相互抵牾之处时, 应当用价值指向加以统一, 这就取决于管理者的“道德水平”。

 同样是面对无尸难定案的惯例, 事后阳谷县知县和东平府府尹会为什么不同程度的为武松开脱呢? 因为武松为兄复仇符合官方正统儒家思想所宣扬的“义”, 他们也想为自己留一点清名。

 四是要宽严相济。

 严格的管理当然要体现为制度、 程序面前人人平等, 赏罚分明, 但是这和事后的处置宽严相济并不矛盾。

 不过与其事后“照顾”, 不如防范在前, 在设计制度时就考虑被制度排除情况的宽严相济, 不可只管符合本制度的要求。

 对于暂时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要有“救济”的渠道, 对于容易产生争议的情况应鼓励协商, 对于确实应当排除的情况要促使其软着路, 给出路, 使其不至于很容易被潜规则俘获。

 比如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之前, 在严格检测蛋白含量的时候, 就要考虑蛋白含量不高的原奶的处置, 物尽所用, 使部分奶农不至于试图用有毒物资三聚氰胺蒙混过关。(作者:

 张华强 )

  来源:

 中国管理传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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