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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总结】区价监局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17 15:09:02 来源:网友投稿

区价监局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013年上半年,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被评为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层联系单位为工作契机,创新监管方式,深化价格服务,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市场价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价总结】区价监局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物价总结】区价监局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完整文档)


区价监局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3年上半年,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被评为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层联系单位为工作契机,创新监管方式,深化价格服务,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为建设繁荣幸福和谐的新绿园做出了应有贡献。现将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

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幸福绿园建设,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我们切实履行职责,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执法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寓服务于检查之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在3月15日,将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印制的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医疗收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二次供水费、供热、供电、自来水价格等政策规定和价格信息《百姓消费价格指南》下发到各镇、开发区、区直机关各部门;以群众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为依托,充分发挥价格监督员作用,发放《百姓消费价格指南》到社区居民手中,共计发放2000余册。

二是进一步规范商场超市明码标价工作。自3月13日开始,绿园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分成两组,由局领导带队,对辖区120户商场、超市(食杂店)进行明码标价检查。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商家货源充足,价格稳定。但一些中小型超市,尤其是小型超市(食杂店)还存在着程度不同的一些问题,有的使用价签不规范,自制价签,甚至没有使用价签。还有个别小型超市(食杂店)没有执行政府定价销售食盐等。针对上述问题,区价格监督检查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将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登记,经商家负责人核实后签字,并明确限期进行整改。对新天地超市(和平大街店)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印制价签行为进行立案,处罚3000元。二是对需购买价签的商家实行代购价签上门服务。为减轻商家负担,方便于民,我局采取代购价签,上门服务。在检查期间,我们共计为 30 家商家代购价签1.97万张。对一些低保家庭及有困难的小超市(食杂店)实行免费赠送价签。共计为10家商家,赠送价签2000张。三是对于个别没有执行政府定价销售食盐的商家当场责令其改正,明确告之,一律按政府定价进行销售,并将省物价局(吉省价格[2010]280号)、(吉省价格[2012]1号)文件规定的食用盐种类及销售价格表发给商家,严禁擅自涨价或降价销售。四是宣传相关价格政策及价格知识。对一些不了解明码标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欺诈等有关价格政策的商家,我们给予耐心讲解,并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资料发给商家。我们做到检查组检查到哪里就把相关价格政策宣传到哪里,进一步提升了价格工作影响力。

三是突出重点行业,全面开展对药店明码标价进行专项检查。“3·15”期间,对辖区内90家药店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药店能够做到明码标价。一种药一价签,标识清晰、货签对位。但有的药店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使用不规范价签,有的药店新旧价签混用,有的旧价签上没有印监督电话,有的由于机构改革,价签监制单位名称发生变化,但价签上没有及时进行变更;二是没有使用吉林省药品专用价签,而使用商品标价签;三是药品价格进行调整时,没有更换而是在原价签上涂改;四是个别药店无价签。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新旧价签混用的停止使用旧价签;监制单位名称不对的到审批部门重新进行审批。二是没有使用吉林省药品专用价签的限期进行更换。三是模糊标价的责令其进行改正。四是无价签的下发《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并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擅自印制价签的永新大药房(皓月大路店),罚款1000元。

通过执法检查、综合整治、主动服务等措施,使我区市场价格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商品明码标价情况明显改善,为商家主动服务水平切实提升。

二、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区价监局积极开展了价格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涉农价格的专项检查。为了稳定和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根据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区自4月10日开始,利用3天时间,采取市区联合和自行检查两种形式进行,对辖区内化肥、种子经营网点以及农村医疗单位、农村学校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今年我区春耕所需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充足、无抢购、短缺情况,种子价格有所上涨,销量同比翻一番,化肥价格稳中有降。

2、节日市场价格专项检查。为了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的平稳,开展了节日市场价格大检查,主要检查了各大商场、超市、农贸综合市场。从检查情况来看,商品价格稳定,明码标价规范、醒目,达到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的目标,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价格权益。

3、开展了农村医疗收费和中小学收费检查。对2家农村医疗单位,5所农村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城西医院、合心医院都能够严格执行药品零差价率,没有违法收费行为。农村中小学收费,除代收的伙食费、班车费、校服费外一切费用均财政拨款,没有违法收费行为。

4、有针对性地对教育收费的检查。对长春市87中学,收取初三学习自习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收缴10.67万元。

2013年上半年,立案4起,收缴30.77万元。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各类收费行为。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价格举报工作

1、开展节日期间现场受理价格举报工作。节日期间是商品旺销期,也是价格纠纷频发期,价格举报、投诉的高发期。为了加大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及时化解价格矛盾,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节日增添欢乐祥和的氛围。绿园价格监督检查局围绕着推动“幸福绿园”建设中心工作。结合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工作职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节日期间现场受理价格举报工作。

“五一”节前,绿园区价格监督检查局组织全局执法人员,成立了5个现场受理组,分别进驻辖区内的春城欧亚购物中心、乐天玛特超市、北京华联超市、欧亚西安广场店、欧亚普阳店开展现场受理价格举报工作。现场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解答消费者提出的有关价格问题咨询、发放价格政策宣传材料。工作期间,受理群众举报价格3起,依法立案检查 2 件,解答群众咨询的价格问题200余件,共发放《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政策宣传材料800余份,发放《百姓消费价格指南》手册1700余册,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开展节日期间现场受理价格举报工作受到媒体高度关注,吉林日报、长春电视台、长春日报、长春广播电台相继报道了工作情况,市价监局印发了专题简报。

2、认真受理查处价格举报和投诉案件,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平台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案件,及时化解各类价格和收费矛盾。今年上半年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案件 34 件,其中物业收费26 件,医药收费3件,教育收费 2件,其它收费3件,做到认真受理,耐心解释,严肃查处,及时反馈。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开展调研工作

绿园区价格监督检查局被评为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层联系点,为进一步发挥基层联系单位的作用,我们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一是开展长春市蔬菜生产及价格情况调查报告。重点对长春市蔬菜来源渠道及供需情况、近年来蔬菜价格监测情况、蔬菜价格上涨原因和让市民吃到便宜菜的对策和建议进行了分析与调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的第70期价格监测简报进行专题刊登。二是开展关于长春市绿园区药店药品明码标价情况的调查报告。对药店的基本情况、药品明码标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问题形成的原因、对明码标价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对药品市场不明码标价加强监管进行了分析。

五、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走访工作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的负担,为企业创造一个规范有序的价格环境是价格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几年来,我局一直把推进价格服务进企业常态化建设作为重点,持续开展了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5月14日,我局对辖区内长春市正扬实业有限公司、长春敏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吉林省登泰克牙科材料有限公司、吉林鑫海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东文化园等企业进行了实地走访,同时为企业下发了相关涉企文件和价格宣传单。通过走访进一步了解了企业的经营状况,掌握了企业的发展情况,征求企业的意见和建议,重点调查了涉企收费情况。通过走访,我们了解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吃、拿、卡、要等乱收费的行为。

我们在对重点企业、项目走访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我们尽全力去解决,属于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积极为企业搭设与政府职能部门对话的平台,将企业所需,自己所能有机的结合起来,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如企业提出融资问题,我们就积极与区科技局、区发改局联系沟通,让企业负责人与相关人员对接;企业提出用工问题,我们就积极与区就业服务局联系,双方进行对接。通过搭设政企对话平台,密切了政府部门与重点工程(企业)单位的关系,树立了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

六、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大收费年审力度

按照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收费许可证和票据领购证审验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于4月22日至4月26日,开展了二0一二年度绿园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今年,我区应参加年审为62户,实际年审为62户,年审率为100%。对62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20 项收费项目、标准进行了审验。各执收单位都能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行为。

七、做好价格监测工作

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粮、油、肉、蛋等部分生活必需品和食品价格实行定点监测,实行周报制,及时、准确上报市场价格情况,为上级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提供支持。

下半年工作安排

2013年下半年,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将继续创新监管方式,深化价格服务,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特别是对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2、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开展教育、医疗等专项检查。

3、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畅通价格维权渠道,做好价格投诉、举报、咨询等工作,认真查处违反价格政策法规案件,扎实开展价格纠纷调处工作,为群众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4、做好诚信单位评比工作。为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拟评出5—10家价格诚信单位。

5、积极开展幼儿园收费情况检查调研工作为加强我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调研工作。

6、严格执行新的价格执法程序。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价格执法程序,并严格按照新的价格执法程序做好价格执法工作。


                                                                       长春市绿园区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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