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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方案】岐山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02 18:54: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岐山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规范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实现旅游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推动我县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方案】岐山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旅游方案】岐山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16年岐山县旅游市场秩序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规范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实现旅游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推动我县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为中心,以营造诚信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为目标,以解决当前旅游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推进完善旅游市场秩序长效机制建设,为实现全县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目标责任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综合整治工作格局,使全县旅游软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旅游秩序得到有效整治,旅游服务质量稳步提高,全面提升旅游产业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整治“黑社、黑导”联合行动。由县文物旅游局牵头,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重点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行为,铲除“黑社”、“黑导”的生存土壤,杜绝“黑社”经营“黑导”上团。

行动内容:

——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从业资质进行导游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和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

——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严厉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

(二)开展旅游客运市场治理行动。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文物旅游部门配合,规范旅游客运企业和营运车辆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我县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健康、稳定。

行动内容:

加强对旅游客车资质的监督检查,开展旅游客车经营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一日游”业务的“黑车”现象,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三)开展在线旅游企业“清网”行动。查处在线旅游企业的违法行为,规范在线旅游企业依法经营行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则。

行动内容: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文物旅游、公安等部门配合,查处在线旅游企业发布虚假广告或不实旅游产品信息;督促在线旅游企业使用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

——由县商务工信局牵头,公安、市场监督、文物旅游部门配合,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网站”。重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的行为。

(四)开展整治旅游购物环境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旅游购物市场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强迫购物、维权困难等突出问题,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旅游购物环境健康、稳定。

行动内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等行为;查处旅游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违法及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行为;

——县文物旅游局负责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存在的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开展景区专项督检行动。落实《旅游法》对景区经营管理的要求,提高景区服务质量及周边旅游环境质量水平。

行动内容:

——由县文物旅游局牵头,围绕景区等级标准进行核查,提高景区服务质量。

——由县公安局牵头,围绕平安景区建设的要求进行核查,及时查处打击强拉游客、敲诈宰客等危害景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由县物价局牵头,依法查处旅游景区不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不执行景区门票价格对特定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等违规行为。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市场存在的强买强卖、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文物旅游部门配合,查处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以及违规操作、不进行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文物旅游部门配合,对景区及周边餐饮卫生进行集中监督检查。

??——由县卫计局牵头,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景区及周边宾馆、旅店、招待所等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文物旅游部门配合,规范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和教职人员的执业行为,进一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

——由县文物旅游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规范旅游景区经营行为,改善旅游环境。

(六)旅行社和旅游从业人员专项治理行动。由县文物旅游局牵头,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依据《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对旅行社经营情况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的日常管理,规范旅行社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提高我县旅游服务水平。

行动内容:

——加强对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导游服务机构等旅游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特别是要对旅行社资质、旅游合同签订、旅游购物、旅游者自费项目及游客投诉集中的领域进行重点检查;

——开展旅行社经营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整治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违反旅游合同、违反劳动合同、“买团卖团”、不依法足额支付导游领队报酬等行为;

——开展导游执业资质和服务行为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等行为。

(七)开展“文明旅游”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督促检查,提高游客文明旅游的意识和行为,规范文明旅游行为。

行动内容:

——由县文物旅游局负责,以开展“优质服务竞赛”、“争创文明导游员、讲解员”、“创佳评差”、“争创文明景区”等活动为载体,培养、充实一支素质过硬的旅游执法队伍,强化日常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营造和展示“凤鸣岐山、周公故里”的良好旅游形象。

——由县文物旅游局牵头,宣传部门配合,指导和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县旅游景区文明旅游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旅游景区开展文明旅游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守法诚信经营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县安监、公安、住建、交通、卫计、市场监管、林业、物价等相关部门和各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整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物旅游局,杨拴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督促检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良好的旅游环境是全县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可行、操作性强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2、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强化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县文化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职能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县、镇联动和部门协同的职责清晰、协作密切、联动高效、凝聚合力的良好工作格局。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营造开展市场专项治理的声势,大力宣传加强旅游市场管理,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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