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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部门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6篇

时间:2023-08-15 08:54: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机关部门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

  

  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为做好我校内部控制工作,进一步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转变工作作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有效推进,根据青冈县财政局、审计局、教育体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二、工作目标

  实施好内控规范,对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规范财经秩序,转变工作作风具有重要意义。学校以贯彻实施内控规范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以制度层面为突破口,在对照现行法规制度,理清和规范业务及关联工作程序与工作流程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单位的经济活动的高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管控,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达到进一步推进财政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内部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总体目标。

  三、实施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文件精神和推进实施工作方案,学校的组织实施具体分为梳理工作流程、健全内控制度、建立内控手册三个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一)梳理工作流程

  1、工作内容

  (1)成立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小组,明确总务处为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

  (2)梳理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

  (3)明确业务环节,将业务控制的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并在不同的部门间对业务环节的职责和分工进行明确。

  2、主要措施

  (1)召开内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明确内控工作组织层级,领导机构及办公机构的组织构成、职责分工、工作制度、协调机制和问责办法,加强实施工作的组织和人员保障,强化对本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

  (2)根据单位“三定”规定,组织专人对单位的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和合同等经济活动业务进行总结和归纳,明确各业务的目标、范围和内容。

  (3)按照各业务实现的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将各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融入各业务流程的业务环节,细化岗位设置,明确职责范围和分工。

  (二)健全内控制度

  1、工作内容

  (1)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对单位的内部和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应对和控制。

  (2)确定风险点,将风险进行细分,做好风险分析。

  (3)根据风险分析、排序,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和整体策略。

  (4)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2、主要措施

  (1)具体界定内控对象。重点对预算管理情况、收支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合同管理情况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界定。

  (2)梳理业务流程,制定流程图,找出风险点。从业务环节角度评估特定风险,找出可能造成经济利益流出的风险点。

  (3)制定应对措施。将业务中的低效、浪费、舞弊等风险控制在可承受风险范围内,具体分析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适用的风险应对策略。

  (4)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按照内部控制的逻辑顺序,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内控规范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落实,并针对单位的特定业务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

  (三)建立内控手册

  1、工作内容

  (1)从学校、各部门、岗位三个层面,对制度规定、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实行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编号存档,梳理形成本单位《内

  控工作手册》。

  (2)加强工作人员对内控规范的学习,督促其认真执行单位内控规范。

  (3)建立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奖惩机制,加大执行力度。

  2、主要措施

  (1)通过条文和图表等形式,逐项规范经济业务工作流程,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编号存档,建立内控手册,明确操作程序和执行标准,确保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岗位分离,依据清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结果正确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

  (2)加强内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其及时了解和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制度,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定期检查职业道德遵循情况。

  (3)确定内部控制的监督主体,明确内部监督的内容、范围和频率,定期提交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内部控制完善的依据和评价考核工作人员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内控工作实施的相关责任。内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总务处作为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二)结合实际对内控制度做出科学规划设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内部控制的逻辑顺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完善自身的预算管理、经费支出、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同时根据新的变化和要求,及时完善制度、改进措施和调整程序,不断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控制度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

  (三)加强内控工作实施环节的规范操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梳理和系统规划的基础上,做到有计划、分步骤实施。通过内控工作的有序推进,确保内控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

  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内部控制工作,以达到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出现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要职责分明,以便任何情况都能落实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一致。

  第二章财务收支内部控制

  第五条实行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1.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各部门要编好月份和年度现金(包括银行)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2.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所属企业要编好月份和年度资金上

  缴与下拨及业务往来的财务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3.财务部和所属企业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账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凡预算外的财务收支,需单列项目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1.各部门零用现金定额规定如下:

  生产部××元

  经销部××元

  综合部××元

  工程部××元

  办公室××元

  2.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实行限额开支审核报销办法。

  (1)各部门单项支出低于1000元的,先备用现金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备用金支付单”(略),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再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

  (2)各部门单项支出高于1000元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付,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

  款单”,经归口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单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3)用款部门办妥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后,应及时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在发票背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签字)附在原“请款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符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

  (4)单项低于1000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在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单项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不得挂账。

  第七条执行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批付款。

  1.2000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2.2000元以下办公支出,由财务部审核批准。

  3.专项用途资金支出,在确定的金额内,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4.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审核批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第三章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八条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财务部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及其他账目。

  第九条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所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业务收入,应凭收入凭证和收入日报表,并经内部稽核和兑换外币。

  第十条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依照有关部门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其他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

  第十一条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所有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及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人包办。不准开“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收付款项要通过会计填制记账凭证。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均须通过经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齐备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十三条遵守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纪律。按日常3~5天开支的现金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额,不准以白条抵库

  存;企业单位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第十四条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结账。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均须结出余额。由出纳每日核对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由会计每月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并调节其相符。

  第四章对外投资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要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经过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严格记名登记制度。主管长期投资的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分别建立登记簿。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登记于企业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期投资项目做好详细记录,实施定期盘点。对投资企业,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

  对非控股企业必须每年检查一次投资收益情况。对股票和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名称)、购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对个别其他投资应设置明细账,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视具体情况授权财务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办理。一般按照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收登记—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期投资办法进行。

  3.短期投资如出现亏损时,公司应授权财务部对业务部门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列亏。如亏损较大,公司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一般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对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账。

  第五章销货与收款内部控制

  第十八条销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营业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销售业务一般按接受订单—通知生产—销货通知—赊销审查—发(送)货—开票—收票结算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营业部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编制营业收入计划,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通知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加工等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销售发票由财务部专人登记保管,营业部负责开票,发出销货通知给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发运或送货。

  第二十一条销货业务的货款,应全部通过财务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部应相互核对销货发票、销货单、订货单、运货单。

  第二十二条由营业部制定价格目录或定价办法及退货、折扣和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销货业务发生的退货、调换、修理和补件等三包事项,由营业部按规定办好业务手续后,凭证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或转账手续。

  第六章购货与付款内部控制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购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供应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授权不

  得兼办。购货和付款业务一般按申购—订货—到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第二十五条供应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供应计划,对计划采购订货要签订合同或订货单。合同订单要求条款清楚、责任明确、内容全面。

  第二十六条市场临时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需求提出“请购单”,报经供应部审批后办理,较大采购项目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七条所有购货业务须做到情报准、质量好、价格低、数量清、供货及时、运输方便等。

  第二十八条采购到货,要由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验收,并由仓库保管员、质量检查员及有关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章。

  第二十九条不论是计划合同订货还是市场临时采购,购货付款手续均由供应部办理。第三十条到货验收付款后,由供应部请款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账单附在请款单第一联后,经有

  关业务主管审批,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转账手续。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核对从仓库签收的验收单和供应部报销转来的发票账单所附的验收单,以掌握购货业务的请款、报销及在途物资的情况。

  第七章生产与费用内部控制

  第三十二条有关生产业务由生产部负责。对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控制,应由生产部和财务部及所有有关部门建立成本责任制,严格管理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三十三条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按技术消耗定额发料,按实际消耗计算材料成本。第三十四条加强人事和工资管理,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第三十五条重视制造费用发生的核算与分配。注意物料消耗、折旧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的设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条生产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的计算要真实合理,不得乱挤乱摊成本。要划清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和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及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三十七条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合规。

  第八章存货与仓库内部控制

  第三十八条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必须做到账、卡、物和资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条对存货数量较大的企业,应实行“永续盘存制”。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每半年一次)与账面结存核对的办法。其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第四十条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有困难的企业,可实行“实地盘存制”。

  第四十一条存货计价方法。

  1.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2.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计划价格计价,期末分摊价格差异。

  第四十二条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

  第九章工资与人事内部控制

  第四十三条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人力部及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和员工所在单位,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发放工资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时产量

  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并根据工资总额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正确计提应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第四十五条对职工的(推荐访问范文)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力部依据有关法规,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部扣款。

  第四十六条领取工资均应由本人签章。本人不在应由其指定人员或其同组人员代领并签章。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退回财务部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第四十七条根据成本核算办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按职工类别、工时产量统计和单位工资标准,合理分配计入产品直接工资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第十章收入利润内部控制

  第四十八条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运输收入、营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销售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和经营成本相互配比,减去当期应变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后的余额,即为主营业务利润。

  第四十九条当期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业务利润。

  第五十条按规定计算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确定

  要符合权责发生制,计算要合规、入账要及时、处理要恰当;对投资损失的计算要合法、正确和实事求是。

  第五十一条对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项目的数额要真实、正确,账务处理要恰当。

  第五十二条企业利润总额依照有关部门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再按规定的顺序和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第五十四条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核算管理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1.财产主管部门,系指本公司工程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设和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

  2.财产使用部门,是指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

  3.财产核算管理部门,指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第五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工程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2.审核批准: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对外订货:由工程部负责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4.建设安装: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按工程进度付款。

  5.验收使用:由工程部组织验收,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6.结算付款: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报告,以订货、验收单、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单、竣工决算、发票收据等凭证单据,经工程部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第五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各保管使用部门提出意见,交工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并报财务部审核后作财务处理。

  第十二章分析和考核

  第五十七条本公司和所属企业,可按照行业的特点,使用下列财务评价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3.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4.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100%

  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资本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100%

  7.营业收入利税率=利税总额/营业收入×100%

  8.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和所属各分公司内部,实行分部核算。核算单位实行自定目标、核定收入、控制成本、责任考核、资产承包及超额有奖的办法。

  第十三章内部审计

  第五十九条公司设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十条公司每年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年度例行审计。

  第六十一条如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可随时对所属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财务部。

  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要求,结合我市财政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了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财政管理风险,保护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由业务部门内部控制、业务部门之间关联控制、考核监督部门专职控制三个方面相互作用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张家港市财政局内部各项业务管理活动。

  第四条各镇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规定。

  第五条局长对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建立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通过修订、整合和优化现有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形成岗

  位职责明确、纵向直接控制、横向互相牵制、内部循环约束、运转高效顺畅、监督制衡有力的运行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符合单位财政业务管理的实际情况。

  第八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约束财政部门内部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

  第九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财政内部涉及财政管理的各项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十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保证财政内部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十二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综合考虑相关的控制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和措施、信息沟通和反馈、监督和评价等因素。

  (一)控制环境:主要包括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定位、组织结构、决策程序和激励机制;领导班子的权责分配、管理理念、管理知识、管理经验和领导风格;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诚信理念和道德价值观念。

  (二)风险评估:在确立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分析和识别管理活动中存在风险的可能性,并正确评估风险结果。

  (三)控制活动:为了实现管理目标,确保领导决策的有效执行,而采取的批准、授权、查证、稽核等一系列削弱和化解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

  (四)信息与沟通:相关的信息以一种能使人们行使各自职能的形式和时限被识别和掌握,通过对各类信息的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实现领导层和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广泛有效的传递与交流。

  (五)监督与评价:对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的有效性持续地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第十三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财政管理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地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基本内容

  第十四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一般预算收入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含预算指标管理、预算执行调整)、财政资金拨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

  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政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十五条应当加强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对收入征管、入库、分析、考核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完成市人代会下达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

  第十六条应当明确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原则,细化预算收支项目,建立预算支出标准,规范预算编制、审定、下达程序,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及时分析、控制、调整预算差异,并采取措施,强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

  要建立预算执行调整和预算指标管理的审批制度,规范预算指标调整和下达程序,严格控制财政风险,切实提高财政综合保障能力。

  第十七条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拨付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严格规定支付审核、支付办理、财务核算岗位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加强印章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第十八条应当建立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相制衡,以项目决策控制、概预算控制、项目变更控制、价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控制办法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应当正确区分国有资产权属,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

  管理,建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统计记录、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一系列控制措施,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第二十条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资金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应当建立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的申印、购领、发放、使用、核销、销毁等方面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应当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管理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严肃查处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应当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职责,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应当建立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监督行为,提高财政监督管理的质量和效能。

  第四章基本方法

  第二十五条财政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

  分离控制、集体决策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核算控制、管理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第二十六条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控制要求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机构和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财政内部各项管理业务活动,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执行业务、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审核监督等职务。第二十七条集体决策控制要求涉及重大财政政策、重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重大财政改革措施等方面的财政核心业务,应当报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实行民主商议、集体决策。

  第二十八条授权批准控制要求明确规定涉及管理业务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和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会计核算控制要求会计核算人员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三十条管理风险控制要求全员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风险预警、识别、评估、分析、报告等措施,全面防范和控制业务活动中存在的管理风险。

  第三十一条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财政资金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资金活动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三十二条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业务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按照《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对财政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设各职能机构的业务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各职能科室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十五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中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由张家港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

  上海石化院认真贯彻规范企业管理行为

  一是领导重视、狠抓落实。在2014年初我院年度工作会议上,谢在库院长明确指出根据总部要求,进一步落实体制制约、权力制约、相互制约的内控管理原则,保证的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成立以院长为内控领导小组组长的内控领导小组及内控办公室,各主管院长按权限对各自主管部门的归口流程及权限的修订和执行工作进行了指导,并根据内控工作需要分别于内控修订前后及每半年听取内控工作汇报。

  二是积极宣传、加深认识。我院开展了对全院各部门的培训工作,在对各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中,分层次落实培训任务。通过各层面的学习,全院相关职工都有效地参与内控制度工作,并发挥作用。

  三是结合实际、及时修订。2014年初开始院内控办组织相关部门对2014年版的上海院内控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06版内控流程实施细则较05版更加严谨,文字更加精炼,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本次修订工作从权限指引、流程的修订两个方面着手,2014年版上海院权限指引涉及业务类型13大类,133个小类,控制指标总数198个。

  四是权限管理、规范流程。修订后的06版上海院内控实施细则在上半年的科研、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良好的运行,同时对配套管理制度按流程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分类整理,并对一些不合适的管理制度或计划进行修订,认真贯彻各项权限管理和流程管理。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更好地保障我院科研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篇二:机关部门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

  

  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运?,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等?件精神,制定本制度。?、适?范围市财政局内部使?财政性资?购买货物及服务。?、职责分?各处室(单位):负责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件;会同办公室开展需求论证和?件会审,签定合同;组织履约和验收,办理?付?续;提供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需求公?、合同公?和验收公?材料。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负责汇总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和办理政府采购报告审核报批;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初审采购需求和采购?件;负责采购项?的具体实施;审核?付?续和验收结果;牵头办理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需求公?和验收公?,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填报政府采购报表;接受审计检查并组织整改。

  局机关纪委:参与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政府采购?式的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是否规范以及项?验收进?监督;受理采购?作中的投诉举报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采购活动进?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法进?查处。三、流程控制(?)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在编报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列?运转预算的货物、服务采购由办公室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列?专项预算的货物、服务采购由各处室(单位)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办公室对各处室(单位)申报的采购预算进?汇总,并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根据预算批复结果和实际需要按项?类别组织实施。1.??采购。对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采购。预算?额在5万元以下(含)的项?,填写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1)、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购置(更新)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执?;预算?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填写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1)、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购置(更新)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执?;预算?额在10万元以上(含)且在政府采购限额(具体限额见市政府办发布的政府采购?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履?采购审批?续后,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式及流程进???采购。应组成不少于三?的采购?组实施,在局?站发布采购公告,也可直接邀请两家(含)以上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对于指定品牌或型号的项?,原则上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没有指定品牌型号或以最低价法进?评审?法满?项?需求的,采购?可以价格、质量、资信、业绩、售后服务等为综合评价指标,择优确定供应商。项?成交后,需将成交结果在局?站进?公?,公?时间不少于三个?作?。符合下列情形之?的10万元以上(含)??采购项?,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履?采购审批?续后可直接实施:(1)经政府确定的应急项?或者抢险救灾项?;(2)经保密机关认定的涉密项?;(3)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的?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4)上级?政主管部门指定唯?供应商的项?。(5)适?于单?来源采购的项?。2.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货物采购、服务采购。限额以上货物采购、服务采购要严格依照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各处室(单位)编制采购需求,论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办公室审核后,汇总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并列?政府采购计划。各处室(单位)配合采购机构编制采购?

  件、采购公告。其中,由代理机构采购的须进??件会审。各处室(单位)会同办公室根据中标公告公?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办理合同见证。(1)采购需求。事前应充分调研规划,制定项?需求和管理考核制度,经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需求论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国家相关标准、?业标准、地?标准等标准规范。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标,满?项?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内容。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晰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同?采购项?不得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信息,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各处室(单位)对采购需求的真实有效、公平合法、清晰完整负完全责任。(2)投标条件。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各处室(单位)对投标条件的公平合法负完全责任。(3)评审办法。应当完整反映采购需求的有关内容。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各处室(单位)对评审办法(评标?法、评标标准)公平合法、规范严谨负完全责任。(4)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的货物、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格、验收标准、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及供应商各?权利义务等内容。采购需求、项?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各处室(单位)对采购合同制定、签订、履约、验收负完全责任。(5)?件会审。由提出采购需求的处室(单位)牵头组织实施。会审必须形成会审记录,由参加?员签字,对会审有异议的应当签署不同意见,拒绝签字?不署意见的视为同意。(6)审核内容。采购需求论证、采购?件会审主要从合法性、公平性、清晰性、完整性等??对需求描述、投标?条件、评审办法、合同条款等进?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描述是否清晰完整;标准的法规依据是否充分;需求是否公平、合理,有?缺陷和倾向性;投标?条件设置是否合法合理;投标?法、评标标准等是否科学公平规范;供应商的建议和要求是否合理;采购?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地?等。?税四期与三期的主要变化对?分析PPThttps://wenku.baidu.com/view/a3bafc6f52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ec.html?资表模板(带最新个税计算公式)起征点5000https://wenku.baidu.com/view/6af23eb9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3c.html"总账会计对会计报表中期间费?分析?法"https://wenku.baidu.com/view/ffda05a3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e84d294新?出纳现?收付?作流程制度https://wenku.baidu.com/view/138b151f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9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账务怎么核算办法

  https://wenku.baidu.com/view/52561c3b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fd57087餐饮公司会计成本核算?法https://wenku.baidu.com/view/550dfe0453e79b89680203d8ce2f0066f4336449财务制度备案会计核算?法https://wenku.baidu.com/view/ac6f63810b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36.html供应商三?协议的范本https://wenku.baidu.com/view/d46fc0b4fe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e1年终审计事项数据字典对照表https://wenku.baidu.com/view/8e72c8f4b1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54(四)履约验收。由各处室(单位)负责组织,出具履约验收意见书或考核结果通报?件,办公室对履约验收结果进?审核,审核后进?资产登记。列?专项预算的采购履约验收结果作为专项资?绩效评价的依据。(五)?付资?。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条件,经办?填写?付申请,?付申请包括发票、合同、清单附件、验收意见或考核?件等,处室(单位)负责?对采购?为和结果签字确认,办公室负责?审核签字,列?专项预算的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财务审核?付要素(摘要、?额、签字)后按政府采购?付流程办理?付?续。(六)信息公?。各处室(单位)提供政府采购信息资料,协助办理需求公?、合同公?和验收公?。办公室按要求填报政府采购统计信息,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四、制度要求1.岗位分设。办公室设两名政府采购专管员,实?AB岗制度,进?政府采购各项流程时采购专管员应当参与。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对于单?来源采购项?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两?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员。执?政府采购政策,遵守廉洁纪律,遵守保密规定,增强采购计划性,加强关键环节控制,做到公正廉洁、诚实守信,确保采购?作公开、公平、公正。2.回避制度。各处室(单位)相关?员、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参与论证、会审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评审?作。除单?来源采购项?外,为采购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的其他采购活动。3.廉洁规范。严禁利?职务上的便利与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严禁利?职务上的便利为供应商谋取中标或者帮助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承揽业务;严禁违法插?和?预政府采购项?的评审、谈判、验收等具体商务活动;严禁利?职务上的便利在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与?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五、本制度从印发之?起实施。

  附件:1.采购申请表2.固定资产购置(更新)申请表附件1采购申请表项?名称项?实施内容及?案是否限额以下是□

  否□预算?额采购?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来源□询价?价□定点采购□?上商城?价□他□(需注明?式、原因)申请处室经办?意见申请处室负责?意见办公室负责?意见申请处室分管局领导意见办公室分管局领导意见局主要领导意见注:1.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会议讨论审议通过的项?,需提供会议记录复印件。2.预算?额5万元以上项?需局主要领导审批。附件2固定资产购置(更新)申请表

  填报处室(盖章):填报处室负责?签字:序

  号拟购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

  量单

  价预算总价(元)购置理由合计办公室负责?意见:填报处室分管局领导意见:年

  ?年

  ?办公室分管局领导意见:局主要领导意见:年

  ?年

  ?备注:1.预算总价5万元以下(含)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审批;2.采购?额5万元以上需局主要领导审批

篇三:机关部门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

  

  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

  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市xx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xx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xx府办发〔xx〕1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局机关局机关工作实际和采购业务管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实施,年度预算项目能确定总量的应一次采购。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采购管理是对局机关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执行、验收、备案、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全面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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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采购业务管理遵循预算批准的采购方式,归口管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降低采购风险,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xx市xx区财政局的采购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节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工

  第六条

  采购业务管理组织体系包括采购决策机构、采购日常管理机构、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监督机构。

  第七条

  局机关设立采购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采购审核、实施和监督工作。

  采购工作小组由办公室分管局领导、采购科室分管领导、采购科室负责人、采购科经办人、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及采购工作经办人、人事科科长、局党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经办人等人员组成,每次采购需从采购小组成员中抽取人员,成立临时采购小组,且不低于3人。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采购项目,采购小组成员不得低于5人。其主要职责有:

  (一)审定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单位内部采购目录、成交采购价格与供应商等;

  (二)审定零星采购预选供应商库以及推荐供应商名单;

  (三)监督局机关采购工作,协助区级相关部门查处采购违法行为;

  (四)其他需要提交决策机构讨论、审定的相关采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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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验收小组为采购业务临时组成机构,由3人以上组成,具体为采购业务科室委派代表1人,办公室委派代表1人,人事科派代表1人及其他所需验收人员。对于验收技术性较高,较复杂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验收工作。

  第八条

  办公室为局机关采购主要负责科室。其主要职责有:

  (一)配合各业务科室提出的采购申请,将应经局党组会研究审议的采购事项,提请党组会审议;

  (二)收集政府采购信息并在财政采购系统中申报;

  (三)对采购资料、合同进行备案;

  (四)参加采购谈判,负责协调工作;

  (五)参与组织自行采购。

  办公室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发起成立采购业务临时机构评标/谈判/询价小组和评标小组,分别履行评标/谈判/询和验收职能。

  第九条

  各业务科室为采购业务活动的执行机构,负责提出采购需求或编制采购预算,组织合同文本拟定、评审与签订,参与采购项目验收,提出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等事项。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职责:

  (一)填写《采购需求申请表》,并按程序报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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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活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确定采购概算;若需要制定采购招标书;

  (三)全程参与采购有关工作,如:确定采购方式,成立临时采购小组,组织采购谈判及组织验收等。

  第十条

  人事科作为采购监督机构,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局机关政府采购全过程,对采购过程中不符合规定、不按流程的做法予以制止,确保采购合规合法、真实有效;

  (二)对局机关政府采购中的纠纷、投诉进行处理;

  (三)参加采购谈判,负责监督工作。

  第三节

  采购分类、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管理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按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应的采购方进行采购。

  (一)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局机关局机关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区财政局批准可自行(组织)采购。

  (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分散采购),可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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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局机关办公室同需求业务科室,根据单位内控要求,拟定实施方案、报局采购工作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自行采购是指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具体内容为二十万以下非协议供货目录内的采购项目:

  一、服务类

  单次五万元以内(含五万元)的采购项目,由各业务科室自行组织采购;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采购项目可采用公开方式征集供应商或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由党组会同意大额资金使用后组织实施。

  二、货物类

  单次采购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的货物,由采购人自行公务卡结算;采购一万元至五万元(含五万)的货物,需到大型商场或百货公司组成两人及以上采购小组进行现场采购;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不含二十万)的应采用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确有需要制定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由党组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依法应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

  (一)达到公开招标限额200万元以上的应当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目录内协议供货品目,金额在1—20万元的采购人应该申报采购计划后在xx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购买。年度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限额,实施工作时间和量随机,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

  且不宜由一家供应商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报经区财政局同意后可公开招标建立协议供货商和定点供货商库进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

  (二)非协议供货目录20—200万元内,具有特殊性且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采购项目,可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经区财政局下达计划后实施;

  (三)非协议供货目录20—200万元内,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经区财政局下达计划后实施;公开招标后只有两个合格供应商的,经区财政局同意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与其谈判;

  (四)非协议供货目录20—200万元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采购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需公示后填报《单一来源审批表》,经区财政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后只有一个合格供应商的,经区财政局同意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非协议供货目录20—200万元内,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经区财政局下达计划后实施;

  (六)非协议供货目录20—200万元内,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服务和PPP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经区财政局下达计划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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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集中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同时,在一个预算年度内,自行采购形式重复,采购同类或同品目货物或服务三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视同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第十五条

  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但因特殊原因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涉及变更采购方式(因废标后申请变更)的,由局机关办公室会同业务科室填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及相关说明性材料,经局采购工作小组审批,报区财政局批复后执行。

  说明性材料应包括:

  (一)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或拟变更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四)区政府批准同意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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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采购预算与需求管理

  第十六条

  各采购需求科室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采购目录开展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对采购项目的分类、名称、具体构成、采购数量、技术规格、服务要求、使用时间、项目预算金额和所申请采购方式与组织形式等内容进行详细列示,细化、明确采购品目及相应要求。由业务科室向办公室提出预算审核,对有预算的采购项目实施采购。

  各业务科室要对采购需求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七条

  对于年中追加或调整的采购项目,须先按照(外部/内部)预算追加或调整程序取得预算资金批复。

  各需求业务科室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报,附带预算资金批复文件报区财政局对口资金业务科室和区财政局采购科批复后执行。

  属于信息化的采购项目需附工信委立项审批文件,并在附表上加盖区工信委审批通过的公章;属于车辆购置的项目应加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通过的公章。

  第十八条

  采购项目启动及时限要求

  在收到年初采购预算批复、追加或调整采购预算批复和《xx区政府采购计划及采购方式审批表》之日起:

  (一)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信息化类项目须60天内、非信息化类项目须30天内在xx市政府采购网、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指定媒体挂出采购公告。否则,区财政局不予办理实施情况备案并收回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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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需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经办科室须30天内整理、填报《xx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5),经审批后向区财政局采购科报备实施情况。否则,收回项目资金。

  第五节

  采购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进入xx市xx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采购的项目,除落实外部法定要求、执行相应程序外,须履行如下规定:

  (一)招标文件审批

  1.办公室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传达到采购需求科室;

  2.各业务科室接到招标文件后,以审批后的采购需求为依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初步确认工作,报局机关办公室审核、业务科室分管局领导审批确定;

  服务类、货物类100万元以上(工程类2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还需报办公室分管领导进行最终审批;

  3.审批确定后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评标依据;

  4.上述工作应形成书面资料并存档备查。

  (二)招标公告公示

  1.招标文件确定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20日在xx市政府采购网、xx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指定媒体上提供招标信息,并发出《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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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办公室应同时在单位内部以书面公示、办公OA等形式进行通告,招标公告公示的有关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三)开标时间通告

  1.在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开标时间后,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告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需求业务科室,要载明开标时间、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上述工作应形成书面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开标评标

  1.办公室须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好开标评标工作,指派经采购工作小组授权的评标人员参加评标工作;

  2.采购办应建立开标评标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

  (五)成交供应商确认

  办公室收到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对结果进行确认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六)中标结果公示及通知

  1.办公室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留存作为合同签订及资金支付依据,并于5个工作日内在单位内部以书面公示、办公OA等形式公示中标结果,包括需求科室、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及金额等信息;

  2.办公室需督促采购代理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向xx市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等指定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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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第二十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

  (一)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由办公室在报区财政局采购科批准前,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xx市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区财政局采购科审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5.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6.公示的期限;

  7.局机关办公室、局采购监督小组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公示异议处理

  局机关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

  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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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情况一并报区财政局采购科。同时,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三)成交价格协商与确定

  局机关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须组织协商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编写协商情况记录说明报局采购工作小组审批。主要内容应包括:

  1.公示情况说明;

  2.协商日期和地点,参与协商人员名单;

  3.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4.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协商情况记录须由全体参与采购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一条

  采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由办公室在协议供应商或定点供应商库中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将推荐情况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确认中标供应商。

  第二十二条

  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由局机关办公室按照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流程随机抽取、选定采购代理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局机关自行采购项目,由局机关办公室牵头组建开评标、验收小组会同需求科室拟定采购实施方案,报采购工作小组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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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采购验收、履约与备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凡涉及采购的项目必须签订合同,由业务科室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要求,自行签订,并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签订,合同条款不得与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偏离。

  第二十五条

  验收管理

  采购完成后由申请采购科室(中心)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填制《采购验收表》,验收难度较大的可聘请专业人员验收,验收人对验收结果负责。形成固定资产的,由办公室参与验收,纳入固定资产登记。

  验收结束后,全体验收人员签署验收意见、出具采购验收表、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请支付资金的必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合同备案及采购资金支付(一)各需求业务科室和局机关办公室应分别对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和保管;

  (二)属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局机关办公室还需将采购合同副本送采购代理机构归档。

  (三)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各需求业务科室在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时,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1.审验手续齐备的采购资金支付申请单;(费用报销单)

  2.真实合法的原始发票;

  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第一次支付);

  4.合同及验收表(第一次原件,后续复印件);

  5.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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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采购资金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进行支付,不得超前。

  第二十七条

  采购备案登记及上报

  (一)采购完成,局办公室须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负责对采购相关资料原件(包括采购审批材料、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资料等)及时进行存档备案

  (二)各科室(中心)自行采购的,分别自行备案,局办公室负责检查。

  第七节

  采购监督检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局机关人事科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

  对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的采购项目,局机关办公室应在每季度终了7日内将局机关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送区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条

  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应当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一

  条采购业务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采购业务的人员与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均应回避,不得参加该项采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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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各采购科室(中心)或人员在执行采购时,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执行,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常见情形如下:

  (一)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不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

  (二)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办理的;

  (三)属于公开招标或废标的项目,未经区财政局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

  (四)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中,不按规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活动,以及改变评审结果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确认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结果;

  (六)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提及的采购业务监督检查要求,按照《xx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xx府办发〔xx〕16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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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经xx市xx区财政局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按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信息化项目按《xx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及市级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其余建设工程、信息化项目分别按市和局机关的建设工程、信息化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部门制度相抵触的,以上级部门制度为准。局内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采购工作小组授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于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机关部门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之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之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名称,办公物资管理,明确办公物资管理流程,保证救助站办公物度。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制

  以下两种条件至少满足一种时,应着手办公物资采购相关事宜:

  一、各部门需要而本单位库房没有备存该类办公物品;

  二、库房该类办公物资数量低于规定最低库存量。第七条办公物资采购流程

  一、在满足物资采购条件时,办公室跟据库存记录,提出采购申请,填写《办公物资采购申请单》(详见附件

  1);

  (一)价值499元以下的低值损耗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站长审定;

  (二)价值500元以上的行政物资,由办公室主任和副职领导双审核后站长审定;

  二、办公室物资管理相关人员凭审定后的《办公物资采购申请单》交办公室采购相关人员联系采购;

  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不合格时,不得入库手续;

  三、如有多领的办公物资需要退库时,必须由物资管-理-员填写物资入库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入库;

  四、人员离职时,由物资管-理-员将分派给个人的办公物资收回入库,如物资回收时因保管、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造成损失,由使用者酌情赔偿。

  五、维修时如需更换零部件需报修人员按照物资采购流程和物资领用流程相关手续。

  五、办公室物资管理员凭《办公物资报废申请单》到财务处销账,做到帐、物同时注销。

  见,并按照价格根据物资采购报批标准上报相关负责人审核、审定;

  四、由审定人确定差异处理决定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置决定。

篇五:机关部门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

  

  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采购,是指我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人)为开展日常公务活动或者为提供公共服务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我省实施的政府采购适用本规定。但涉及国家安全、秘密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需紧急采购以及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诚实信用、体现政府政策目标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本级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管理和监督。

  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采购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级政府采购业务,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审计、监察、计划、经贸、建设、科技等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政府采购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政府采购市场准入

  第七条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招标投标业务需要的专业人员;

  (三)具有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完成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作的能力;

  (四)省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经营,无不良债务和违约记录,商业信誉良好;

  (三)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四)省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符合前款规定的,经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根据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的承诺准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可以成为我省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第九条政府采购经办机构、采购人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者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贷款、赠款进行政府采购的、贷款方或者赠款人对采购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

  第十条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由本级政府采购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其委托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机构组织进行。采购人应当参与全过程。

  分散采购应当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一)单位价值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或者单位价值低于1万元,但批量购买并且当年累计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货物;

  (二)总投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者工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翻建工程;

  (三)经费预算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前款第(二)项规定符合《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限额的,必须采用招标形式采购。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经办机构和采购人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第十三条符合集中采购条件的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经办机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形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

  (二)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

  (三)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

  (四)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

  (五)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符合集中采购条件,属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项目,政府采购经办机构可以采用询价采购形式。

  第十五条符合集中采购条件的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经办机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

  (一)只能向特定供应商采购,或者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的;

  (二)采购后的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者扩充,只能由原供应商提供的;

  (三)在原招标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50%的工程,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

  (四)预先申报需对原采购项目进行扩充的;

  (五)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集中采购条件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应当按计划进行。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计划,编制并公布本级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下达给政府采购经办机构和采购人执行。

  第十八条对符合集中采购条件的项目,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经办机构应当在采购人依据采购计划提出采购要求后的1个工作日内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应当依据采购计划提出具体采购需求,并提供相关资料,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设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用于办理本级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和结算。

  第二十条采取招标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应当依照《x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确定供应商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者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当在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者订立补充合同后7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认为政府采购合同内容违反本规定的,可以通知采购人和供应商暂时中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合同标的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财政部门审核。

  对金额较大的合同标的的质量验收,由采购人会同国家

  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负责。

  政府采购经办机构应当参与合同标的的验收,对出现的质量、性能等问题,负责协调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采购人的验收报告,经由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货物、工程和服务价款。

  第五章政府采购监督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采购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所具备的条件,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发现正在进行的政府采购违反本规定,可能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责令政府采购经办机构或者采购人停止采购,并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监察部门可以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核算和管理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未实行集中采购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采购人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擅自自行采购已经结束的,财政部门应当等额扣减经费预算拨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政府采购经办机构或者采购人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由有关部门按照《x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经办机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拒不接受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材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中止采购活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3年内不得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第三十一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x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

  实施政府采购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收入、以政府信誉或者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于政府所有的其他资金;

  (二)货物是指设备、原材料、产品、器具等有形动产和其他固态、液态、气态物品(含电力)以及其附带服务;

  (三)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修建、拆除、修缮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所属设备以及改造自然环境的行为。包括建造房屋、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兴修水利、整治环境、修建交通设施和铺设下水道等建筑项目的总承包、勘探、设计、施工和建筑材料、设备供应;

  (四)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营运管理、文体活动、教育、卫生、医疗、环保、维修、培训、劳务、保险等项目;

  (五)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政府采购经办机构或者采购人直接邀请3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六)询价采购是指政府采购经办机构或者采购人对3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七)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政府经办机构或者采购人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三十四条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按政府采购的原则、程序、方式进行,其招标投标管理按照《x招标投标法》和《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招投标法》、《x政府采购法》和《东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所有物资的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是指局机关、各直属单位用财政性及自有资金,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物资采购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物资采购的组织

  第四条

  局机关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监察科和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各直属单位要相应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采购计划的审定,组织实施采购事项。

  第三章

  物资采购程序

  第六条

  物资使用部门应在每年的9月份前,向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如办公室、综合科等),提出次年的物资采购计划,由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汇总初审后,报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审定。

  物资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性质、用途、数量、技术规格等内容。

  第七条

  物资采购计划经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审定后,由财务部门列入下一年度的财政(单位)预算计划。

  第八条

  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依据预算批复,负责组织实施物资采购,物资使用部门参与采购本部门采购项目的全过程。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由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项。

  第十条

  物资由办公室及使用部门派员共同验收。验收

  合格后由办公室登记入库管理,财务部门登记入帐。

  第四章

  物资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物资采购的形式主要有: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分散采购。其中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及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物资采购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货物、服务、建设工程、其他工程(主要指修缮、装修等)类项目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实行集中采购;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不含协议供货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15万元以下的(不含协议供货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200万元以下的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机、各类应用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纸张、印刷、服务器;10台以下汽车;50万元以下的工程造价咨询等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六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七条

  具体的物资采购方式以市采购办审定的为准。

  第五章

  物资采购监督

  第十八条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采购工作程序,做到“集体领导、公平竞争、择优选购”。

  第十九条

  对物资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幕后交易、暗箱操

  作、虚假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欺诈行为和贿赂收贿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具体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二十一条

  人事监察科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及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负责监督物资采购工作。

  第六章

  物资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认真做好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物资管理员,明确领导职责和岗位责任,建立健全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调拨、出租、出借必须报局计划财务科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负责物资的统一核算工作,根据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转移、调拨等资料,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使用会计科目,编制记帐凭证,并及时登记明细帐,定期填报规定的有关报表。

  第二十五条

  物资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物资的领用和发放;

  (二)负责物资的登记、记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负责物资的检查和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保证物资安全、完整和效益;

  (四)负责办理物资的报废、转让、调拨等有关手续;

  (五)对物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配合财务部门的清产核资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3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1.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事前写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安排专人购买;1000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以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

  2.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乡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由财政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党政办统一领回发放。

  3.不需在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采购、管理、发放。急用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

  4.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质优价廉商品。

  5.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的采购程序: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党政办采购、发放→采购人在发票上经手签字→相关领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核→财政分局核销。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领取

  1.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

  2.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物品管理处《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

  3.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4.除党政办指定的专人采购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办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购点处签单。

  5、到党政办借用物品(相机、录音笔、水壶等)需经得党政办人员同意方可借出,党政办人员要做好登记。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使用

  1.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2.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3.文件材料的印制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印制前要认真做好校对、检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高档耐用办公用品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时,由原采购人员负责联系退换、维修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篇六:机关部门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参考范?)?、总

  则第?条

  为加强单位政府?购业务内部控制,提?采购效率,降低?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XX省财政厅关于建?预算单位政府?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X财购〔2020〕26号)和《XX市财政局关于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X财发〔2021〕1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条本制度所称?购是指以合同等?式有偿取得货物、?程和服务的?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等。(?)本制度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制度所称?程,是指建设?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三)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第三条基本原则: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量?为出,保障重点?作;公正廉洁,杜绝奢侈浪费;归?管理,提?资?效益;厉?节约,制定科学合理采购需求。?、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分?第四条

  成?XX市XX局?购?作领导?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购预算编制、执?及评价实?归?管理。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为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成员由机关纪委、办公室、财务科和承办科室等相关?作?员组成(?数为3?以上单数),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拟定本局采购政策、??采购?录、标准等规范性?件,规范采购程序;(?)编制采购预算,初步审核采购需求、采购?式、组织形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意见;(三)审定本局采购相关事项,负责组建采购评标、验收?组,组织评审、验收?作并拟定综合评审、验收意见;(四)负责采购?档归档、预审备案等报备?作;(五)负责电?卖场采购的组织实施;(六)加强专业能?建设,各?购相关?员要加强采购专业知识学习,积极参加采购??的会议和培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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